言语行为理论对翻译实践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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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顺应论对翻译的启示

语言顺应论对翻译的启示

语言顺应论对翻译的启示翻译,一种将一种语言的信息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行为,无疑是人类交流与理解的关键。

然而,翻译并非简单的字面转换,而是需要在理解和尊重源语言与目标语言特性的基础上,进行的信息再创造。

近年来,语言顺应论为翻译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深化了我们对翻译过程中语言特性的认识。

语言顺应论的是语言使用中变异和选择的过程,以及语言使用者的意识和语境对语言选择的影响。

将这一理论引入翻译研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语言顺应论使我们重新审视翻译过程。

翻译并非简单的“解码-编码”过程,而是涉及对源语言与目标语言特性的深入理解与灵活应用。

在翻译过程中,译者需要在源语言的语境中理解原文,并在目标语言的语境中重新构造文本,使得目标文本在目标语言的语境中具有与源文本在源语言语境中相同的意义与功能。

语言顺应论在翻译实践中有重要的应用。

一方面,译者可以通过顺应论来分析源语言的语境、语篇特点、语言结构等,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原文。

另一方面,顺应论可以帮助译者在目标语言的语境中灵活选择词汇、语法和表达方式,使得目标文本更符合目标语言的习惯与规范。

语言顺应论对翻译理论也具有启示意义。

传统翻译理论往往原文与译文之间的“对等”关系,而忽视了翻译过程中语言特性的转换。

而顺应论则强调了语言使用中的动态性与创造性,为我们重新审视翻译理论提供了新的视角。

为了更直观地展示语言顺应论在翻译中的应用,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

比如,在翻译一份包含习语的中文文本时,译者需要先理解习语在源语言中的语境与含义,然后根据目标语言的语境与习惯选择适当的词汇与表达方式,使得目标文本中的习语能够被目标语言读者正确理解。

语言顺应论为翻译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使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翻译过程中语言特性的转换与适应。

通过灵活应用顺应论,我们可以提高翻译的准确性、流畅性和可读性,为促进不同语言间的交流与理解作出更大的贡献。

然而,尽管顺应论为翻译提供了许多启示,但如何将其有效地应用于翻译实践仍需进一步探讨。

言语行为理论在汉英翻译教学中的应用

言语行为理论在汉英翻译教学中的应用

言语行为理论在汉英翻译教学中的应用作者:王宝川来源:《校园英语·上旬》2016年第06期【摘要】英语教学是一门艺术,教学需要语言来进行传递。

言语行为理论是当今语用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奥斯汀认为语言说话在三种意义上做事,即发话行为、行事行为和取效行为。

这种语言行为理论对我们的教学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有助于改变传统教学网中重语法轻语境和所指的倾向。

在翻译教学中,通过导入这种言语行为理论在让学生明白如何进行取舍译文,如何进行降格处理译文,都能够发挥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言语行为翻译教学一、引言翻译就是在源语言和目标语言之间的一种转换,是在保持原文意义不变的情况下,把一种语言的精髓用另一种语言来表述的过程。

翻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人流交流活动之一。

为了情感的需要,为了经济的发展,翻译成为世界上不可缺失的一项重要活动。

长期以来,国人都尊崇严复所提出的“信、达、雅”;而在西方,奈达也提出了“动态对等”的观点,这些翻译理论的提出都是为了更好的解决目标语言和源语言之间在翻译时所遇到意义和形式上的对等。

对于英语专业的学生来说,到了大学三年级的时候,词汇、语法和语音等等基本技能都已经掌握,需要对所学的东西进行巩固和加深。

经过5年的准备,作者在学校开设了一门课程《计算机辅助翻译》,通过计算机翻译辅助软件,作者让学生进行了大量的篇章性的实战训练,在进行英汉互译,特别是在进行汉英翻译的时候,往往遇到中文的四字成语,比如“招兵买马”,“首屈一指”,“打入冷宫”等等译文的时候,常常要进行降格处理,笔者在进行导入的时候,就采取了言语行为理论让学生来理解和明白其中的方法。

二、言语行为理论言语行为理论由牛津大学哲学教授奥斯汀提出并创立,塞尔(John Searle)对其理论进行了继承和进一步发展。

奥斯汀认为,语言行为主要有三类:第一,言内行为(the locutionary act);第二,言外行为(the illocutionary act);第三,言后行为(the perlocutionaryact),也就是摘要里面提到的发话行为、行事行为和取效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对翻译的启示

言语行为理论对翻译的启示

体 现 了 “ ” “ ” Wed e a i sns i o e i ) 言 则 行 ( ocr i t n a n sm tn 这 tnh g i y g h g 样的语言 观。这一理论 在 2 0世 纪 5 0年 代 末 由 哲 学 家 约 翰 ・
该句 只是描述 一 件事 。施 为性 话 语不 同于 表述 性 话 语 , 它 没有真假 之分 , 有 合适 不合 适之 分。例 如 , 说 话人 说 “ 但 当 I
维普资讯 httΒιβλιοθήκη ://第 2 3卷 第 4期 陈成辉 : 言语 行 为 理 论 对 翻 译 的 启 示 l 2l
言 彳 理 论 对 翻 译 的 启 示 口语 ’ 口I 为 ; J
陈 成 辉
( 西 师 范 大 学 外 国 语 学 院 , 西 桂 林 ,4 04 广 广 5 10 )
奥 斯 丁 (onL A sn 首 先 提 出 , 此 后 的 2 — 3 Jh . ut ) i 在 0 0年 间 , 在
语 言学 界 产 生 了 巨 大 影 响 。 语 言 学 家 先 后 对 其 合 理 性 、 理
n ets h ‘ 帅 isi H.M. . ran ” , 果 没 有 适 当 的 场 合 , h D S Bi ni ’如 t a 适
当 的人 选 , 的 话 语 便 达 不 到 以言 行 事 的 目的 。 他 随 着 研 究 的 深 入 。 斯 丁 又 把 施 为 句 分 成 显 性 施 为 句 奥 和 隐 性 施 为 句 两 类 。 显 性 施 为 句 , 他 原 先 所 说 的 施 为 句 即 ( 类 句 子 以 主 语 是 第 一 人 称 , 态 是 现 在 时 , 语 动 词 是 该 时 谓 行 事 动 词 为 主 要 特 征 ) 如 :I re o l edo” 隐 , “ o r ut c s t or。 d y o o h e 性施为句 则指不具 备上述特 征 的许 多其它 种类 的语 句 , : 如 “ l edo” Co t or。这 类 句 子 大 都 可 以 加 上 显 性 施 为 句 所 具 有 e sh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对翻译实践的指导意义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对翻译实践的指导意义

On the Significance of Speech Act on Translation 作者: 周漓云
作者机构: 广西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出版物刊名: 梧州学院学报
页码: 30-32页
主题词: 言语行为理论 言外之力 语境 意义
摘要:言语行为理论研究在具体交际环境下话语的意义,其中,说话者如何通过言语达到它交际的目的是它研究的重点.它提出的"言外之力"为具体情景下意义的理解提供了一个新的层面,对以意义转换为中心的翻译活动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本文旨在借助言语行为理论分析翻译实践中出现错译、误译的原因,强调要结合言外之力、具体的情景因素全面地理解和阐释意义,尽可能把双语转换中意义的丢失减少到最低.。

言语行为理论对翻译的解释作用

言语行为理论对翻译的解释作用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No.52009在语用学发展的50年时间里,言语行为理论作为其核心理论之一,在语用学运用到其他领域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从这个角度展开对翻译的探索,是语言学界和翻译界关注的焦点。

翻译是译语对原语信息的再现,翻译研究关注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和在译文中重构原文意义。

语用学是关于实际应用中的语言以及语言与语言使用者之间关系的学科,主要研究语言的使用和理解。

由于两者具有共同的研究对象,语用学理论对翻译研究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本文探讨言语行为理论对翻译的解释作用。

一、言语行为理论英国哲学家J.Austin 认为,人们谈话不仅是“言有所述”,而且是“言有所为”。

语言交际是由一系列的言语行为构成的。

人们说话时同时在实施三种行为:一是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 );二是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 );三是言后行为(perlocution -ary act )。

语言学家们感兴趣的是言外行为。

以言行事的用意(force )即说话人说此话意,也就是语用学上的言外之力(illo -cutionary force )。

塞尔进一步发展该理论,将言外行为分成五大类,即阐述类(representatives )、指令类(directives)、承诺类(com -missives)、表达类(expressives)和宣告类(declarations)。

人们只有充分了解了言外之力的含义,成功的交流才能进行。

二、言语行为理论与翻译西方圣经上说:起初,天下人的语言都是一样的,他们东迁时,遇见一片平原,就准备在那里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顶通天,以扬名和避免分散各地。

上帝得知此事,极为担忧。

于是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他们的语言彼此不通。

语言行为理论与翻译

语言行为理论与翻译

语言行为理论与翻译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语言行为理论与翻译摘要翻译可视为一种言语行为。

从这个意义上说,译者在翻译中除了传达言内行为外,更重要的是传达表明源语作者意图的言外行为,以便在译文中产生相应的言后行为。

本文旨在对言语行为理论做一个全面的概括,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言外行为对翻译的指导作用。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Speech Act Theory and TranslationLEI Hua(Jiangxi Vocational College of Mechanical &Electrical Technology, Nanchang, Jiangxi 330013;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 Nanchang, Jiangxi 330000)AbstractTranslation can be regarded as a speech act. In this sense, except for conveying locutionary, the more important for translators is to convey and express illocutionary act of author, so as to produce the corresponding perlocutionary act in the translation. This article makes a comprehensive summary of speech act, and on this basis, describe the guiding role of illocutionary act to translation.Key wordsSpeech act theory, illocutionary act, translation1 言语行为理论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牛津大学哲学家Austin在其着作《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提出的。

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对英语教学的启示

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对英语教学的启示

摘 要 本文先简述塞 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再就其理论谈对现 代英语教学的启示。 关键词 言语行为 适切条件 英语教学
言语 行为 理 论 首 先 由 A sn 16 ) 出 , 先 是 区 分 了述 事 话 ut (9 2 提 i 他 语和行事话语 。后来 , ut A s n又把语 言行为分为 “ i 以言指事 ” “ 、 以言 行事” “ 、 以言成事” 3类 。继 A sn之后 ,er (9 5提 出了适切条 ut i S al 17 ) e 件和间接言语行为。适切条件指一个言语行 为为实现其 目的而必 须达到的标准 , 它包括“ 准备条件” “ , 诚实条件” 本质条件” 和“ 。
4) o a ig f r hs o g Y usi s at ti sn dI n e 1 5) a t ei in w Wh ti s t o ? m
6 N tt l ) o aa . 1 Leabharlann 1言 语 行 为 种 类
塞尔(er ) 17 年提出了对言语行为更为精当的分类方法: Sal 在 9 6 e 表述言语行为是陈述事件的某 种状态 的言语行为 , 断定 、 如: 声 明等。 表态 言语行 为是指说话 者表明未来行动过程 的态度 的言语行 为, 许诺 、 如: 威胁等。 指令 言语行 为是指意在让 听话 者采取行为的言语行为 , : 如 命 令、 求等 。 请 宣 告言语行为 是指本身会带 来事件 的一 种状态 的言语行 为 , 如: 结婚 、 命名等。 表 情言语行为是 指表达说话 者心理状 况或态度 的言语行 为 , 如: 呼、 招 祝贺、 感谢 等。 判断 言语行 为是指评估或评判 的言语 行为 , : 如 判决 、 免、 赦 许
可等 。
例 1例 2 , 和例 3 的言外之意可 以用塞尔的言语行为种类说加 以分析 。1 的玛 丽问彼德是否 愿意娶她 , 用同样 的一句 Wi 例 彼德 l l yum& ym ?来应答 。这两句相 同形式 的话语属 于表态言语行为 o r e r (o is e)表许诺 。 cmmsi s , v 但彼德是男 的, } 他 兑这句话可以根据其语气 做 出这样 的推断。如果彼德以严肃 的神态反问这句话 , 那就是说彼

从言语行为理论看法律语篇的翻译单位

从言语行为理论看法律语篇的翻译单位

从言语行为理论看法律语篇的翻译单位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言语交流的基础在于言语行为的实施,法律语言的行为本质是从言语行为理论探讨法律语篇翻译单位的基础。

另外,对言语行为的区分也为理解法律言语行为提供了合理的理论框架。

实例证明,正确区分法律言语行为类别并在翻译中加以运用,能够有效地传达出源语言中该法律行为在法律范畴内的效力和意义。

通常说来,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以言行事行为指的就是法律言语行为,而动词则是体现法律言语行为的核心所在。

显性施为句(explicit performatives)是包含施为动词的语句,其中的施为动词是这一语句所表达的言语行为或施为用意的名称,即有什么样的施为动词就有什么样的言语行为。

如:例3. I permit you to go.例4. I order you to deliver the merchandise in two weeks.例3有施为动词permit,因此就是表示允许的(言语)行为;例4有施为动词order,因此就是表示实施命令的行为。

与之相对,隐性施为句就是不包含施为动词,转而换为一种暗含着施为行为的施为句。

如上两例用隐性施为句来表示:例5. You may go.例6. You shall deliver the merchandise in two weeks.说话人真正打算实施的言语行为是隐蔽、含糊的,需要在具体的交际环境当中加以把握。

在Austin言语行为理论基础上,Searle对言语行为做出了更为全面的考察,把施为性言语行为分成五类:断言类(assertives)、指令类(directives)、承诺类(commisives)、表情类(expressives)和宣告类(declarations)。

然而,Austin和Searle 从语言学角度对言语行为的分类都受到了Habermas的批评。

按照Habermas的观点,Austin和Searle在分类时没有把法律言语行为的规范性考虑进去,其中他特别指出Searle对指令类的划分欠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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