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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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义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属于一般商业保险的范畴,是运用保险经济制度所进行的一种风险管理和社会管理,是政府对农业支持而作出的一种制度化安排,它是根据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被保险人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

补偿的一种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性质。1、它是一种准公共产品。需要政府来推动和提供。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保险具有强烈的正外部性和非排他性,加上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高风险、高成本,商业保险公司无力提供,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推动。2、它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反映的是政府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但可以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3、它是政府保护农业的重要政策工具。农业是基础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对农业进行补贴和政策支持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同时,它也是WTO允许的各国支持农业的“绿箱”政策之一。4、它是分散政府任期内救灾风险的有力保障。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把不可预测的灾后财政救助前移为定量的灾前保险补贴,有利于减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各级财政救助压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农业的产品是活的动植物,容易受到各种灾害的影响,因此历来被认为是风险比较大的产业。保险作为一种现代经济制度,可以发挥其转移风险的作用,当灾难发生时,能把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提高我国农业抗风险能力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农业的特殊性,作为保险市场的一项产品,农业保险有其天生的弱点。农业

灾害面积大、范围广、受灾同时的特点,使得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百分比)一直居高不下,农业保险成了很难盈利的险种,陷入“要么农户保不起,要么公司赔不起”的两难处境。仅存的一些开展农业险的地区,出现了“少做少赔,多做多赔,不做不赔”的局面。因此,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保险公司商业化运营以来,在整个保险业迅猛发展的同时,无论是全国还是我省,农业保险都在一片亏损声中逐年萎缩。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业保险先后经历了20世纪50年代的兴起和停办,80年代的恢复试办,90年代萎缩低迷和2003年后的迅速发展这四个具有明显特征的时期。2003年底后的农业保险在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经营主体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被认为是我国农业保险真正兴起的开始,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新阶段。近年来,我们又称之为解决“十年致富奔小康,一朝灾害全泡汤”、为农民增收致富构筑起的一道“防火墙”。在一定意义上来讲,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保险的推广速度

从2004年以来的连续7个中央1号文件要搞好农业保险。2007年党中央、国务院助推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我国农业保险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经过五年的发展,江苏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现了“三个基本涵盖”,即保险险种基本涵盖我省种植养殖业主要品种;保险责任基本涵盖我省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参保对象基本涵盖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各类主体。全省农业保险的覆盖网络已经形成。经过五年的试点,江苏在探索农险发展道路上取得了三个显著成绩:

一是江苏特色的“联办共保”的农险经营模式得到巩固发展;二是承办公司服务质量和农险工作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三是农业保险的惠农功能作用的发挥日益明显。

为什么要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农业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三农”工作支持力度的一个新探索、新举措,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惠农工程。发展农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支农惠农举措。“三农”问题是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大局稳。开展农业保险对于规避农业风险、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开展农业保险有利于构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农业是靠天吃饭的高风险产业,面临着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近年来,自然灾害及病虫害、动物疫情发生频繁,尽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所加强,但农业防灾、抗灾的能力仍然较弱,农业时刻面临着各种意想不到的自然灾害的影响。目前,在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有50%来自于农业。因此,保证农业收入的稳定,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开展农业保险,能够保障农业预期收益的实现,有利于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如开展母猪保险,就能调动农民饲养母猪的积极性,稳定母猪养殖,从而达到促进生猪业稳定发展的目的。二是开展农业保险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在新农村建设中,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养老、低保等一系列惠民措施。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弥补了农业产业保险的不足,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安全支撑,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开展农业保险,可在整体上提高农业防灾、

抗灾效能,消化灾害损失,分散生产经营风险,保障农民利益

搞好农业保险工作的原则有五条:一是科学发展,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统筹兼顾,就是要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当前急需研究解决的两个问题是如何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以及如何协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险业务的商业可持续运营;三是政府扶持,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推动和保费补贴,协调有关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市场运作,就是尊重市场规则,由商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五是投保自愿,就是要不断培养农户保险意识,不以行政强制手段要求农户参保。从近几年各地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实践看,绝大部分都能够坚持原则,正确把握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能够做到这一点非常好,也非常不容易,一定要继续保持下去。目前问题反映较多的是部分地区存在基层政府组织为辖内农户代垫、代交农户应交保费的现象,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我们开展农险工作的基本原则,更不利于提高农户的风险意识和自觉参保意识,最终会影响到农业保险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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