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助推产业脱贫、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聚焦追赶超越和脱贫攻坚,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面、提标、增品”为抓手,坚持传统险种和创新险种统筹推进,围绕“3+X”特色产业、区域扶贫产业以及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需求,创新补贴政策,优化补贴结构,注重绩效考评,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创新保险品种,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农业保险内在吸引力,构建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我县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各乡镇要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重点工作范畴,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协调县域内农业保险工作。县财政局要将本级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程序及时拨付,监督使用,确保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二)坚持市场运作。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坚持竞争参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受益、以丰补欠保本微利的经营方式,

实现在服务、保障方面的有效竞争,逐步构建市场配置资源、保障稳定高效的农业生产风险防控保护体系。

(三)坚持扶贫特色产业优先。加大对“3+X”特色产业保险全覆盖。各乡镇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所缴保费,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直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坚持自主自愿。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五)坚持协同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中和承保机构积极配合,支持各项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三、主要内容

(一)财政补贴品种和规模。X年我县中央财政补贴保险品种主要包括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等3个险种,实行规模全覆盖。省级财政补贴保险品种主要包括苹果、农房等2个险种。各乡镇在确保中央补贴险种应保尽保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区域内的计划规模进行合理调整。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各乡镇调整计划进行汇总,及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保险费和保障金额。坚持成本垫底、收益托底、统一费率的原则,提标降费。

1.单位保费。能繁母猪55元,育肥猪40元,玉米15元;苹果80元,农房20元。

2.单位保额。玉米400元,能繁母猪1100元,育肥猪800元,苹果X元,农房保险X0元。

(三)财政补贴比例

1.中央财政补贴比例。种植业补贴比例为40%;养殖业补贴比例为50%。

2.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中央险种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为25%;省级险种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为45%。

3.市县财政补贴比例。所有中省险种,市级财政补贴10%,县区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5%。

4、承保机构。中国人寿财险X公司承保X镇、X镇、X镇。中国人保X公司承保X镇、X镇、X乡、X乡。

5、承保额。中国人保X公司承保63万元,中国人寿财险X公司承保63.5025万元。

(四)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各承保机构应在充分了解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求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知》(保监发〔X〕2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X〕123号)有关规定,拟定保险条款费率,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各险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