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及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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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明确职责,协同推进。
3.保险公司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六、监督与评估
1.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评估机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保险条款和费率应报监管部门备案。
(五)理赔服务
1.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理赔制度,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2.理赔资料包括:保险单、损失清单、损失证明等。
3.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及时进行查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理赔。
五、组织保障
1.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1.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补贴。
2.农民自缴保费比例不超过总保费的20%,具体比例根据保险品种和地区差异进行调整。
3.建立保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四)保险条款与费率
1.制定统一、规范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确保保险责任明确、费率合理。
2.保险条款应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内容。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第1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生产风险保障能力,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1.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中央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险种确定。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与优化策略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与优化策略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与优化策略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发展迅速,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在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结合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探讨其优化策略。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1.政府重视,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大力支持。

如: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金额、降低投保门槛等,使越来越多的农民能够享受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

2.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各大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与政府、农业部门合作,保险公司为农民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了广泛推广。

3.农民保险意识提升,投保积极性较高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农民的保险意识得到了提升。

各级政府、保险公司和农业部门通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使农民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提高了投保积极性。

4.农业风险管理水平提高,农业产业发展得到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效降低了农业风险,提高了农业产业的抗风险能力。

在保险责任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对受灾农民进行了及时赔偿,帮助农民恢复生产,保障了农业产业的稳定发展。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化策略1.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提高保险覆盖面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优化保险条款,降低投保门槛,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金额,使更多的农民能够参与到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来。

2.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提高保险公司积极性政府应适当提高财政补贴比例,激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同时,完善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激励机制,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3.优化农业保险产品,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保险公司应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创新保险产品,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农业保险产品。

如:天气指数保险、农作物病虫害保险等,满足农民在不同领域的保险需求。

浅谈如何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浅谈如何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浅谈如何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在落实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工作中,采取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拓展的工作方法,使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实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统计,2018年全市农业政策性保险已完成381.4万亩,比上年同期增长7.9%。

一、发展特点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几年来,实现了较快发展,保险面积平均年递增16%,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1、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逐年提高。

一是参保农户逐年增加。

为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投保的积极性,从2012年以来,各县(市)农业部门组织召开了乡、村两级干部会议,传达了省里文件精神,调动了乡、村两级干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同时,县、乡两级农经干部深入村屯,采取面对面、现场答疑的办法,让农民群众深刻理解国家开展农业政策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农民群众参保的积极性。

二是参保面积逐年增加。

据统计,2012年全市完成种植业保险面积210.5万亩,到2018年种植业保险面积完成381.4万亩,比2012年增长81.2%,年均递增16%。

2、农业保险险种逐步增加。

保险部门根据我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研发、探索适合我市农经济发展的特点的新产品,保险范围逐步拓宽,由玉米、水稻、大豆三大作物逐步向饲养业发展,为我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了支持。

3、多家保险公司并进发展。

2012年,我市由阳光农业保险公司一家开展试点,经过几年的发展,到2016年,形成了阳光互助农业保险公司、阳光农业保险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平安保险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齐头并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势头,为保险部门在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理赔机制不断完善。

从调查情况看,参保农民受灾以后,由村会计第一时间向农经和保险两家报告受灾情况,县、乡业务工作人员及时出险,进行实地勘察拍照,初步确定受灾损失。

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加强对农业生产的保障和支持的一种措施,但在实践中却遇到了诸多问题。

本文将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并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顶层设计不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定需要牢固的顶层设计作为支撑,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地方并没有制定严格的政策规定,导致实施时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因此,需要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农业保险的标准和范围,定义政策的目标和定位,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的运作机制,使之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农村的发展。

二、风险评估不够准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核心就是通过风险评估来确定农业损失和赔款。

但现实中许多地方的风险评估不够准确,主要是因为农业生产的种类、地区和季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初步评估不够准确。

因此,需要基于科学的途径和方法,更加精细地对农业生产环节进行评估,降低评估的误差,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效果。

三、保险公司缺乏经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需要大量的保险公司参与,但目前很多保险公司缺乏相关的经验和技术,缺乏对市场的了解,难以选好标的物,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需要引入更多的专业人才,让专业的机构参与进来,提高保险公司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更加稳定、可靠的发展。

四、保费不够合理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农民交纳保费,但目前的保费不够合理,有些地方甚至存在保费不统一的情况。

这给一些农民造成了负担,影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广应用。

因此,需要建立合理的保费标准,让农民能够负担得起,鼓励更多的农民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它的普及率和规模。

五、保险理赔存在的问题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需要对理赔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出现不正当的理赔行为对保险公司造成损失。

但现实中许多地方存在理赔审核不够严格,对理赔金额的作用和规定也不够清晰。

因此,需要加强对理赔的监管,制定一个严格的理赔标准,严格审核理赔申请,避免不正当的理赔行为,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

农业保险十六字方针

农业保险十六字方针

农业保险十六字方针
摘要:
一、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二、农业保险的现状和挑战
三、农业保险十六字方针的提出
四、十六字方针的具体内容
五、十六字方针的实施和成效
六、未来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
正文:
农业保险是指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制度,对于保障农民收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着许多挑战,如保险覆盖率低、赔付率高等问题。

为了推动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我国提出了农业保险十六字方针。

农业保险十六字方针主要包括: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预防为主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降低自然灾害和病虫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综合防治是指采取多种手段,综合防治农业灾害;因地制宜是指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农业保险措施;统筹兼顾是指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兼顾国家、保险公司和农民的利益。

农业保险十六字方针的提出,对于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实施十六字方针的过程中,我国农业保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保险覆盖率不断提高、赔付率逐年下降等。

未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将是: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提高保险覆盖率,加大对农民的保障力度,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研究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研究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研究【摘要】2007年5月四川省被列为全国恢复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六个省份之一。

成都市作为四川省省会,积极响应并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恢复试点工作。

经过几年的发展,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取得一定的成效,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一、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概况(一)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制。

建立了承保机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具备的基础条件并且负责考核各保险公司完成农业保险指导计划情况、保险服务质量、理赔情况。

目前,成都市被批准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法国安盟四川分公司、人保财险成都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公司。

(二)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银保互动融资机制。

根据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银保财互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金融办[2011]289号)文件精神,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仅可由市财政提供保费补贴,还可将保险公司的保单质押贷款,贷款额度以投保标的的保险总额为限。

在实际运行中,鼓励银行和保险承保机构加强产品开发、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合作,鼓励各银行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涉农保险与农村信贷特别是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相挂钩,开发“信贷+保险”等创新农村银保信贷产品。

(三)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担制度。

首先,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

保险承保机构按当年收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25%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成都市级财政按当年实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20%从建立的“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专项资金”中安排巨灾风险准备金。

其次,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摊制度。

对于政策性传统农业保险,在试点阶段实行风险责任在当年保费3倍以内封顶并承担在此以内保险赔付责任。

保险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收入2倍以内的,由保险承保机构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收入的2-3倍的部分,由保险承保机构和财政按1:1比例分担,其中,财政承担的超赔责任由四川省、成都市两级财政按1:1分担,由成都市承担的部分市级财政和区(市)县级财政再按1:1比例分担。

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路与对策

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路与对策

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路与对策随着我国农业保险的不断发展,农业保险已成为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之一。

借助农业保险的力量,可以帮助农民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风险问题,提高农业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路与对策。

一、拓展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为了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需要大力推进农业保险的普及与发展。

可以加大种植业和养殖业等传统农业的保险覆盖面积。

农产品生产受天气、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加强对农产品的保险保障可以有效降低农民的生产风险,提升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还可以进一步推广农业收入保险。

农业收入保险是根据农民的收入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的一种保险形式,能够更加精准地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增强农民的收入保障能力。

还可以探索发展农村综合保险,将农业保险与其他类型的保险进行结合,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二、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不断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

可以开发适应不同农业类型和地区的保险产品。

各地农业生产的种类和情况各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不同的保险产品,如针对果树种植、家禽养殖、大田作物种植等不同农业类型的保险产品。

可以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服务。

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农民提供个性化的保险咨询、理赔申请等服务,方便农民进行保险购买和维权。

还可以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与科技创新的结合,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保险的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提供更为精准的保险保障。

三、强化农保机构的能力建设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农保机构的支持和推动。

为了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需要加强农保机构的能力建设。

可以加强农保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

农保机构应加强对农业风险的研究和分析,不断提升风险评估和预测能力,做到风险防控和损失减少的最大程度。

可以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

农保机构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举办讲座等形式,向农民普及农业保险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巧,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订购保险的能力。

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及发展策略

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及发展策略

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及发展策略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及发展策略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有效避免农民因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在全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农业保险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策略,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首先,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体系。

政府应制定相关农业保险的法规和政策,为农业保险提供合理的监管和支持。

通过建立政府与农业保险机构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和创新。

其次,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完善农业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和管理系统。

农业保险的核心是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定价,而这需要充分的农业数据和信息支持。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农业数据收集和管理系统,提高农业数据分析和应用的能力,为农业保险提供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定价依据。

此外,农业保险的发展还需要加强农民的保险意识和培训。

农民作为农业保险的主要参与方,他们的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水平直接影响着农业保险的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和理解,使他们能够主动参与农业保险,并合理选择保险产品。

最后,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

各国在农业保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是相似的,因此,加强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可以促进农业保险的共同发展。

各国可以通过开展农业保险的案例研究和交流活动,分享成功经验和教训,共同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总之,农业保险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合理的发展策略,我们可以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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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及发展策略
摘要: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存在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理由,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该制度自推广以来,取得长足发展,对稳定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因种种原因该制度还面临着诸多困难。

本文针对问题做了相应的探讨。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策略“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通过参与部分农业保险产品的运营,或对相关农业保险业务参与主体提供一定的扶持、优惠或补贴等促进政策的一种制度安排”。

[1]国内外政府之所以要介入农业保险领域原于该市场存在失灵。

[2]、[3]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
(一)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
公共财政理论依据产品是否具备竞争和排他性,将产品分为私人产品、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

私人产品同时具备竞争性和排他性,由市场提供;纯公共产品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要么具备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要么具备非竞争性和排他性,其介于私人产品与纯公共产品之间,由市场加政府联合提供。

那么农业保险属于何种产品?不防假定其归属于私人产品,则同时具备竞争必和排他性。

如果具备竞争性则应满足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两个条件。

然而,农业保险有别于其他险种,即风险高。

高风险导致农业保险保费率也高。

高额的保费率相对低收入的农民,导致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无法转变成有效需求。

另外,农业保险受逆向选择的影响较其他险种要大,通常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不愿意提供这种产品。

可见,农业保险市场不是一个有效的市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通行做法是给予农业生产者或保险机构一定水平的财政补贴,从而解决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问题,这种做法我国称之为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效应
福利经济学认为,当厂商边际私人净产值不等于边际社会净产值时就产生了外部效应,可分为正外部效应和负外部效应。

如果边际社会净产值大于边际私人净产值,称之为正外部效应,而相反则称之为负外部效应。

为鼓励更多具有正外部效应的交易发生,政府一般采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手段。

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效应。

首先,农业本身就具有正外部效应,因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稳定,不仅农民受益,而且会惠及整个社会;农业歉收,受损的也不只是农民,而会波及社会的每个成员。

可见,农业生产边际社会净产值大于边际私人净产值,具有正外部效应之特性。

其次,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效应。

因为有了农业保险后,农民无后顾之忧,敢于投入,从而保证农业再生产顺利进行和国民经济的稳定。

(三)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
农业保险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

因为,农业保险一般采用委托——代理制度,在该制度下农业生产单位作为委托方处于信息优势方,而作为代理方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往往是处于信息劣势方。

如此一来,很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据有关专家统计,仅农作物保险赔付一项其道德风险所占的比例高达20%,在牲畜赔付中骗赔现象更为严重。

[4]
二、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自2004年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该政策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对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政策还面临一系列发展问题。

(一)立法缺失,政策性农业保险缺乏制度保障
健全的法制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得以成功实施的关键,这已被国际经验证实。

如美国的《联邦作物保险法》、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韩国的《农业灾害损失补偿法》等,这些国家的法律对农业保险的经营原则、保险责任、保险费率、赔偿办法、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地位以及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等都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保证了农业保险得以顺利推进。

[5]然而,至今我国仍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农业保险经营一直无法可依,极大地影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二)农民防范风险意识淡薄、农业保险高保费率和人才缺失,制约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广
1.农民防范风险意识淡薄。

农业生产长期“靠天吃饭”,大部分农民在自然灾害面前实质上是无能为力的,而我国历来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政府或多或少都一定数量的拨款以赈灾,这就养成了农民一遇灾害就坐等救济的依赖心理,缺乏主动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意识。

2.农业保险高保费率。

农业生产对自然环境的依赖程度较其他产业要大,这使得农业风险有许多不同于其他财产风险和人身风险之处,即风险损失率高。

高风险导致农业保险的高保费率,相对低收入的农民和有限的财政补贴,即使近年来许多农民意识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但苦于支付能力不足而不能将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转换为有效需求。

3.农业保险领域人才缺乏。

农业保险专业性较强,需要既懂保险学又熟悉农业、气象、防疫等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然而,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开办时间短,还没有形成一套专门培养服务于农业保险的人才机制,导致自然灾害发生后,不能及时勘察、理赔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间接影响了其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三、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策略
(一)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
由于立法的缺失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缺乏制度保证。

因此,当前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进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但考虑到立法的现实条件,在目前条件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应当尽快颁布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在条件成熟时,加快制定《农业保险法》及其相关配套制度,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性质、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以及保险监督做出具体规定。

(二)加大宣传、提高财政补贴效率和人才培养
由于农民风险意识淡薄、农业保险保费率高以及缺乏农业保险方面的人才影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的推广,因此目前加大宣传、提高财政补贴效率和加快人才培养亦十分紧迫。

一是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及时宣传农业保险的政策、普及农业保险知识,提高农民参保意识;二是各级政府部门要结合本地农业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培养一批既懂农业又懂保险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三是保险公司应加强在岗职工培训与管理,提高现有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通过外聘及合作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以适应提高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

(三)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保险经营风险高,如果风险分散渠道狭窄,一旦发生大灾损失,对保险公司营利状况将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国际通行做法是通过再保险或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对以应对。

近年来,我国也意识到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基金的重要性,也开展了一些有实效的工作,但总体而言还尚未形成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为此,一方面在国家和省级政府层面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以分散市县经农业保险机构的风险;另一方面要严格管理,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利润中按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以备重大灾害的补偿。

参考文献:
[1] 曾玉珍.政策性农业保险内涵、功能及作用路径的新诠释[J].经济问题,2011,(04).
[2]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 张跃华、施红.补贴、福利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基于福利经济学的一个深入探讨[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7).
[4] 金大卫.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调控初探[J].农业经济问题,2009,(10).
[5] 叶明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国际借鉴:制度演进与操作范式[J].全球化与中国,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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