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路径选择
农业保险十六字方针

农业保险十六字方针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分散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的措施,在我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农业保险十六字方针,即“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与、协调发展”,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指明了方向。
首先,政策引导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
政府在农业保险政策方面应加大投入力度,通过税收优惠、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其次,市场运作是农业保险的核心。
农业保险市场运作要注重保单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既要满足农民的风险保障需求,又要兼顾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
同时,要加强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合规。
再次,自愿参与是农业保险的基础。
保险公司应充分发挥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多样化、针对性的农业保险产品,让农民在面临风险时能够自愿选择保险作为保障。
同时,要加强与政府、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共同推进农业保险事业发展。
此外,协调发展是农业保险的目标。
农业保险发展要与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乡村振兴战略等相结合,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等多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推动农业保险事业不断发展。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规模逐年扩大,但在覆盖面、保障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仍有待提高。
推进农业保险发展,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农民保险意识,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农业保险定价精度,降低经营成本,提升服务水平。
农民要积极参与农业保险,提高自我风险防范意识。
总之,农业保险十六字方针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提供了明确方向。
金融保险论文参考文献

【题 名】国内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经验与启示
【作 者】张小芹
【刊 名】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0(3).-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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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名】公共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途径、标准与规模
【作 者】陈昌盛
【刊 名】保险研究.2007(6).-43-4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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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业保险问题
作者:冯登艳,张安忠,马卫平
出版: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06月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以规避农业风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我国农民利益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成为建设新农村要解决的最紧迫的问题。本书研究了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国内外农业保险模式的比较分析、农业保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分析、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农业保险模式选择以及薪农村建设中农业保险的普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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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名】浅析农业保险的困境与出路
【作 者】程光伟 张睿
【刊 名】技术与市场.2007(5).-102-103
63/100
【题 名】台湾地区农业保险的发展与启示
【作 者】吴小芳[1] 张文棋[1,2]
【刊 名】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0(3).-17-20
【作 者】朱俊生[1] 庹国柱[2]
【刊 名】保险研究.2007(7).-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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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名】我国农业保险中介业探析
【作 者】孙伟 安增龙
【刊 名】保险研究.2007(7).-59-60
41/100
【题 名】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思考——以吉林省为例
【作 者】宗国富[1] 金兆怀[2]
我国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实践和路径选择

《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要求计提农业保 险大灾风 险准备金 , 并规定 了具体的计提办法 、 使用 途径 、 政府 优 惠等 , 鼓 励 多种方 式 分散 农业 大 灾风 险 , 为我 国政策 性 农业 保 险制 度 和 大 灾 风 险分 散 机制 的完
善 和 可持续 发 展提 供 了法 规依 据 。
2 我 国 农 业 保 险 大 灾 风 险分 散 机 制 的 实践 经 验
自2 0 0 7年 起 不少 省份 开始 探 索建 立 地方特 色 的农 业保 险 大灾 风险分 散 机制 。
2 . 1 混合 型 大灾 风 险分 散模 式 : 政府 支持 、 多层分 散
一
是 建 立政 府财 政 支持 的大 灾 风险 准 备 金 ; 二是建立“ 农 户 一保 险 经 办机 构 一再 保 险 一巨灾 风 险准 备
1 . 1 农 业大 灾风 险频 发 要求 建立 大 灾风 险分 散机 制
农 业 风 险包括 自然风 险 、 市场 风 险和 社会 风 险 。我 国 自然风 险 种类 多 、 频率高 、 分布广、 地域集 中, 素 有 “ 三 岁一饥 、 六 岁一衰 、 十二岁 一 荒 ” 之 说 。特 别是 “ 温 室效 应 ” 带 来 的气 候 变化 , 使 得 各地 自然灾 害 频 发 ,农 业 的 自然 风 险增 强 。农产 品生产 周期 长 , 市场 价格 波 动 、 供 求 失衡 以及 贸易条 件 变化 等 因素带来 了农 业市 场 风险, 伴 随着 农 产 品流通 体制 改 革 和农业 品价格 改革 , 农 产 品市场 风 险影 响加剧 。另 外 , 伪劣种 子 、 化肥 和农 药、 工业 污染 等社 会 风 险也会 引 起农 业生 产损 失 。
农业合作保险-制度优势禾口发展路径

农业合作保险:制度优势禾口发展路径摘要:农业保险合作社经营农业保险具有制度优势。
发展我国农业合作保险面临着立法滞后、财税支持薄弱、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农民认知接受程度低、组织成本高等问题。
应该尽快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建立健全农业合作保险组织体系,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提高农民保险意识和合作意识。
关键词:保险合作社;互助;农业风险;财税支持农业合作保险是将合作社制度与农业保险制度有机结合而形成的一种具有鲜明特色的保险制度。
有相互保险公司和保险合作社两种形式,保险合作社是其主要的组织形式。
依托合作制所形成的农业合作保险制度,充分体现了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进行自我保险、共济互助的特点,符合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业保险曲折的发展历史证明,由于农业保险自身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农业保险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还在不断的尝试与摸索中。
就经营模式而言,目前主要有5种:第一种是政府扶持下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已经成立的有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吉林省安华农业保险公司、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安徽国元农业保险公司。
第二种是江苏省的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共保模式。
江苏淮安市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联合共同经营农业保险,由政府提供约50%保费补贴。
第三种是政府主办,商业性保险公司代办模式。
2006年7月,人保、太保苏州市分公司与当地政府合作,开展水稻保险试点,政府给予60%的保费补贴。
保险公司作为代办人承办具体的承保、定损和理赔业务。
并提取一定比例(约12%)的代办费。
四川的一些地方也采用这种模式承保奶牛和生猪保险。
第四种是浙江省政府支持下的商业保险公司共保模式。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浙江省采用“共保经营”、“互助合作”的方式开展试点。
由在浙江的10家商业保险公司的分支公司组建“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共保经营,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管理核算制度。
农业合作保险:制度优势和发展路径

姓 济H 缎jJ』 j : 睡 S _ 西 @Q
( ) 作 保 险 形 式适 合 我 国 目前 的 农 业 生产 经 营 一 合 管理 水 平
省安 华农 业保 险公 司 、 黑龙 江 阳光农 业 相互保 险公 司 和安 徽 国元农业 保 险公 司
得经 营资格的 .他们聘 请保 险经纪机构 提供 专业保 险
技术 支持 , 相继 试办 了养鸡 风 险互 助 、 作 物 、 菜 风 农 蔬
第 二种 是 江 苏 省 的政 府 与 保 险公 司联 办共 保 模 险互助 和果树 风险互助 等政策 性农业保 险 经过几 年
同时也 允许 和支 持北 京市 养鸡 立政 策性 农业 保 险制 度是 农业 保 险持续 、 稳定 发展 的 业性 保 险公 司来 经 营 . 必然 要求 。 国的政 策性农 业保 险模 式还在 不 断的尝 业 协会 、 物 协会 、 树 产 业协 会 等 合作 经 济 组 织 经 我 谷 果 试与 摸索 中。就经 营模式 而 言 . 目前 主要 有 5种 :
0家商 业保 险公 司 的分支 公 司组 其主 要 的组织形 式 。 托合 作制 所形成 的农业 合作 保 试点 由在浙江 的 l 依 浙 共 实 险制 度 . 充分体 现 了依 靠农 民 自身 的力量 进行 自我保 建 “ 江 省 政 策 性 农 业保 险 共保 体 ” 保 经 营 . 行
、
我 国政 策 性农 业保 险的发 展模式
而 2 0世 纪 8 0年代 以来 . 国农业 保 险 曲折 的发 展 府成 立专 门机构 推行 和管 理政 策性 农业保 险 . 具体 我
历史 证 明 .由于农 业 保险 自身 的准 公共 物 品性质 . 建 政 策性 农 业保 险 主要 由通 过公 开 招标 选 择 的 3家商
农业保险

三.农业保险市场制度
(一)政府主导模式
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 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有健全完善的农作物保险法律体系;政府补贴较高, 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投保方式。
(二)民营保险相互会社模式
以日本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策性强,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 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和畜种实行法定保险;经营 组织具有互助性和民间色彩;中央政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保费和管 理费进行补贴。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农业保险
•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 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 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 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 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 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 直接物化成本保险。 • 商业性农业保险 2014年以来,新疆商 业性农业保险发展迅速, 覆盖面不断扩大,有力保 障了特色农牧业生产和蔬 菜瓜果供应。 今年以来,新疆商业 性农业保险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规模增长迅速;二是 覆盖品种多样;三是补偿 功能充分发挥 。
限制性因素
1. 政府政策支持力度虽有所加强但仍然不够 由于农业保险供给面临着系统性风险、信息不 对称和正的外部性,农业保险市场存在“市场失灵” 和“供给有限”现象,农业保险需要政府充分发挥 作用,实现农业保险有效的制度供给。就中国农村 目前的情况看,国家财政补贴不足、优惠税收力度 不够等原因仍然制约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中的税收优惠力度小,范围窄,仅对 种养两业的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即使有部分试点地区扩大 了税收优惠范围,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免地方税收,政策性农业保 险依然承担着一定的税负。
(四)财政补贴
四.农业保险看不懂 农民为何购买农业保险
建立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的现实路径选择

无法使潜在保 险需求 转化为 现实 需求 , 缺少 购买 巨
灾保 险能力 。 2 农业 巨灾保险市场供给不 足。首先 , . 经营主
此文系国家 社科 基 金青 年项 目“ 乡经 济社 会 一体 化 ” 城 ( 准 号 :7 J O 4 阶段 性 成 果 。 批 ocY 6 )
损 失补偿 的主要组成部分 , 由于财政 收入有限 , 但 单
、
我 国农 业 巨 灾风 险 补 偿 存 在 的 问题 及 原 因
农业 巨灾 , 指发生 概率 很小 但一 次损 失大 于预
期、 累计损 失 超 过 承 受 主 体 ( 户 、 险 公 司或 政 农 保 府) 承受能力 的农 业 自然 灾 害。 目前 , 国实行 的 我
了农业保 险经济保 障功能 , 农户 对 巨灾保 险需求 使
类多 、 发生频度高 、 覆盖 面广 、 损失 巨大 。联 合 国统
计 资料显示 , 近三年我 国每 年约 有 0 3亿公 顷农 作 . 物受灾 , 占全 国农作物播种 面积 的 14 成 灾面 积 占 /, 受灾 面积的 比重在 4 % 以上 , 0 每年农 业 因 自然 灾害 导致 的损失 约为 15亿美 元 , 2 占世界 平均 损失 (0 50
产品供给不足。我国地域 辽阔 , 巨灾种类多样 , 同一 灾害在不同地区发生频率 、 经济损 失差异较大 , 目前 产 品开发技术落后 , 缺乏保 险精算基础数据 , 无法满 足市场差异化 的需求 。 3 农业 巨灾保险制度缺失 。从 国际经 验看 , . 通 过立法确立巨灾保 险制度 是建立切实有效农业 巨灾 保障体系的基础和保证 。 目前我 国支持农业 巨灾保 险的法 律 法 规 建 没滞 后 , 有专 门 的
/ 瓤。 0年 4 、之 参 20 第 期 1
政策性“三农”保险可持续发展路径选择——以湖北省为例

杂 交 苞谷
1% 0
粮 食 作 物 保 险 制 种 成本 保 险 杂 交稻 制 种 保 险 1%( 保 扬 花期 连 阴 0 单
运用 保 险机制 为农 业提 供较 为全 面 的风 险保 障 , 以
提高农 业经济 的稳定性 , 逐步走 上制度 化的轨道 , 并
最终 成 为政 府支 持 和保护 农 业 的政 策工具 … 。
[ 键 词】 关 政策性“ 三农” 保险; 可持续发展; 路径选择
[ 中图分类号]3 7 F 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6 17 5(020.030 17.152 1)40 4.4
20 0 8年 1 0月 党 的 十 七 届 三 中 全 会 明 确 指 出要
发 展 农 村 保 险 事 业 , 对 于 解 决 “ 农 ”问 题 、 展 这 三 发 现代 农业 、 设 社会 主 义新农 村具 有 很强 的 现实针 建 对性 和 紧迫性 。农 业 本身 的基 础性 地 位 以及农 业
的弱 质 性 使 得 在 促 进 农 业 发 展 和 新 农 村 建 设 时 , 政 府 是 占 主 导 力 量 的推 动 者 。事 实 上 , 策 性 “ 农 ” 政 三
保 险就是 政府 利用 保 险 的 ‘ 壳” 注 入支 持 和保护 外 ,
农 业 的 政 策 “ 容,, 过 法 律 、 政 和 经 济 等 手 段 , 内 ’通 行
雨责任 的费率为 7 %)
棉 花 成 本保 险 经 济 作 物保 险 烟 叶种 植成 本保 险 园艺作 物
及 林 木保 险 大牲 畜 保 险
7 % 5 % 5 %
1 % 7 8 %_%
自20 0 8年 以 来 , 北 省 政 策 性 “ 农 ” 险 在 湖 三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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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路径选择摘要:文章在比较分析了农业保险的商业性经营模式和政策性经营模式后,认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路径可选择商业性保险为主、政策性保险为辅的近期模式和政策性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的远期模式。
远期模式是发展农业保险的一种理想化目标,虽然现阶段它不可能在全国同时实现,但是少数发达地区可以通过地方立法提前实行。
关键词:农业保险;近期模式;远期模式农业是基础产业,又是弱势产业。
发展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稳定农民收入的通行做法。
但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自1982年恢复以来,一直发展缓慢。
2006年农业保险费收入8.5亿元,仅占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0.56%。
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选择什么样的经营模式却是一个重要因素。
一、农业保险经营的客观困境及其障碍由于农业保险标的——农作物及家禽家畜在生长发育过程中面临自然力和人力的作用,其风险远远高于其他产业。
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损失率和高管理费用率的特点,由此导致农业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很难形成。
世界各国对农业这一特殊领域如何更好地开展保险进行了长时期的探索,目前基本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发展路径:(一)商业性保险经营模式这种是保险人选择农业中不需要补贴或只需少量补贴的项目,按商业性原则经营农业保险。
商业性农业保险多为私人公司经营,西欧国家是典型代表。
他们按照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经营要求,针对农业中经济价值高的标的,选择损失机会发生少但强度大的风险为承保对象。
在西欧,由于地理和气候的原因,农业的雹灾损失十分严重,农作物雹灾保险成为商业性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
另外还有火灾、风灾等,这些灾害发生机会虽然不多,却具有毁灭性。
毛里求斯承保甘蔗等糖类作物、牙买加承保香蕉。
这些都属于高价值的经济作物。
对于高价值的农作物,选择适当的风险承保,采用商业性经营原则,完全可以获得经营的成功。
经营模式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农民要支付足额的保险费。
因而该模式在农业中的可承保面较狭窄。
(二)政策性保险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完全是在政府的推动下,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保护农业和农民的政策来开展的。
主要特点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纯保费给予大量补贴,投保农民只需交部分保险费用。
一般讲,农民从农业保险中所得到的赔款收入大于他们所交付的费用支出,即从农险中得到了政府的净收入转移。
因此,这种经营模式实质上是灾害救济与保险机制的结合,又可称为灾害救济性农业保险。
该模式作为政府保护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政策,多为政府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公司经营。
在该经营模式下,农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迅速扩张,农业保险得以在广大地区普遍开展。
北美国家和日本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他们承保了大多数主要作物的所有主要自然灾害及病虫害,即主要开展农作物一切险。
美国政府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全额补贴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农险业务的活动管理费用,同时,为了弥补农险基金的不足,还提供了1亿美元的资本捐助。
日本既直接补贴管理费用又直接补贴净保险费。
在1947~1977年间日本农险业务总支出为4953.83亿日元,而政府提供了其中的3265.59亿日元,占65%。
农业保险早已成为他们提高农业生产投资和稳定农民收入的重要政策。
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保险,但却能使保险在农业领域广泛推行。
对于我国,灾害救济性的政策性保险模式无疑是一种最佳选择,但它是建立在政府大量补贴的基础上的。
选择该模式的国家,大多是工业化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
所谓工业化,实质是资源在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动态再配置过程,是工业生产的资本化不断扩张并在经济总体和社会生活中不断取得支配地位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生产资源不断由农业向工业和服务业转移,工业份额上升,农业份额下降。
当工业自身的剩余除了可以支持工业化进一步完善外,还可以用于支持其他产业发展时,工业支援农业,农业受到保护,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大量补贴才有了可靠的物质基础。
也只有在此时,农业只是作为人类社会生存基础的地位会显得特别突出和光荣,农业将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怀,农业成为关系到整个社会生存的大问题、小行业。
大问题应当受到关怀,小行业能够得到关怀。
工业化的成长过程一般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农业支援工业阶段、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阶段以及工业支援农业阶段,不同阶段的工农关系是不相同的。
据资料显示,2005年我国农业与工业的净产值比例为14:86,城市人口率为40%,人均GDP为1300美元左右。
据此,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我国经济发展开始进入工业化第二阶段,但由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部分地区还处在工业化的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是农业补助工业,也就是说,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工业发展仍然需依靠农业提供的剩余积累推动。
这一阶段的政府政策取向是农业挤压,通过不平等的税收、价格、资金投入等手段挤压农业以支持工业。
第二阶段是平等发展,这时农工贸易条件得到改善,农业与工业各自独立发展,农业发展依靠自身积累。
总体上看,我国经济发展离以工补农即农业保护阶段还存在一定距离,因而还不可能依靠工业收入来全面补贴农业。
而且一些欠发达地区仍然需要通过挤压农业来发展工业。
那种认为目前我国应全面推行农业保护政策的观点,显然是一种超前意识。
它只认识到了农业发展和农民需要保护的必要性,却没有认识到工业化阶段的可能性。
美国、日本及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工业化阶段早已完成。
农业保险实际上是他们以工补农的大政策之中的一项具体政策。
把我国的农业保险放在国民经济的大背景下来考察,现阶段农险要得到国家财政的大量普遍补贴,在当前是很不现实的。
我国20世纪80、90年代的众多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没有可持续性,就是由于受到了工业化发展阶段以及相应的政府政策取向的客观制约。
二、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现实选择及构想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农业保险曾经一度繁荣,当时形成了四种重要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一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商业保险公司自营,单独核算模式;二是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共办或代办模式;三是保险公司组织农民之间的互助保险合作社的模式;四是民政部门办农险的模式。
这些改革,一方面通过险种间互补、政府财政资助或民政补贴等方式部分解决了农业保险基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与政府合作、组织保险合作社等方式减少了自身所承担的经营农业保险的风险,一度在90年代初使农险迅速发展。
特别是1991年全国农险保费收入达到5.17亿元,比1990年增长1.5倍。
然而,这些保险发展模式都只是权宜之计,其制度设计本身存在致命的弱点,因而后来大都没能长久。
主要原因就在于,有些事实上是采用商业性保险模式来经营农险,却没有按商业性经营原则来选择和设计险种,有些在主观上是想按照政策性保险模式以扩大农业保险的经营面,事实上却不可能得到财政补贴资金来源的有力保障。
正视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客观制约,同时考虑到保险公司商业性质的经营体制,对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应分近期模式和远期模式进行分阶段设计:(一)商业性保险为主、政策性保险为辅的近期模式“商业性保险为主”,是指保险公司选择一定的农业险种,完全按商业性原则进行经营。
目前的财产保险公司大都是股份制企业,必须为股东利益考虑,不可能容忍农险的长期大量亏损。
在保险企业得不到充足的外部补贴来源时,农险要作为一项独立事业继续存在和发展,就必须恢复保险的本性,按照商业性保险的原则来严格选择和设计险种。
选择经济价值高的标的、事故发生少但损失强度大的风险作为承保对象。
如小麦在田间生长,价值分散,但收割后堆放晒场,价值集中,这时万一发生火灾,干万斤小麦便毁于一旦。
因此,众多麦农必然对麦场火灾损失风险的转嫁产生强烈需求。
有些经济作物如烤烟、蔬菜、花卉、果类等,商品价值较高,对已形成规模经营的农户来说,他们也存在对生长期风险的忧虑和损失转嫁的需求,并且他们有足够的保险费支付能力。
随着我国“三高”农业、外向型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前景是广阔的。
“政策性保险为辅”,是指除了商业性农业保险项目外,允许少数经济发达地区通过保险公司内部的其它险种盈余补贴、地方财政补贴等手段对主要农作物或牲畜实行统保。
其目的是为将来实行远期模式广泛开展的农业保险探索规律和总结经验。
政策性保险的组织形式以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地方政府支持模式为最好,也可采用合办或代办模式。
补贴应是固定的和事先确定的,补贴金额与农民所交保险费之和应与预期赔付额与管理费用之和相平衡。
政策性农业保险要作为独立的地方经营险种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免缴营业税、所得税,并且结余留存,作为农业保险专项基金专户存储积累。
政策性保险应由保监会统一规划和安排,选择有条件的发达地区试办。
(二)政策性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的远期模式近期模式不能使农民普遍受惠。
随着经济的加速发展,工业化进程进入农业保护阶段,政策性保险即可广泛发展,并在农业保险体系中占居主导地位。
远期模式要改变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这时的商业性农险只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充,为农民承保那些政策性农险以外的险种,或者为农民提供更高的保障。
政策性保险体系的设想是建立事业性质的中国农业保险专业公司经营农险及其再保险;通过国家农业保险立法建立农业保险专项基金,并实行法定保险的经营方针;国家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以必要的优惠政策。
远期模式的具体设计为:1、中央设立中国农业保险专业公司,各省、地、县设立其分支机构。
由该公司经营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再保险。
此外,允许农村合作组织经营某些政策性农业保险,但必须按一定比例向专业公司分保。
2、通过农业保险立法,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专项基金。
由中国农业保险专业公司负责筹集、分配和管理专项基金。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提供该专项基金的一定份额。
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再保险独立核算,免征一切税赋,经营结余全部留作总准备金积累,以备巨灾风险。
3、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
对有关国计民生的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牲畜商品的生产全部实行法定保险,政府对法定保险项目给予保费补贴。
法定保险由中国农业保险专业公司及其指定的农村合作组织垄断经营。
除法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外的商业性农险项目,全部实行自愿投保。
各商业保险企业及农村合作组织对商业性农险项目可竞争经营,国家农业保险专业公司为之提供再保险。
远期模式是发展农业保险的一种理想化目标。
虽然现阶段它不可能在全国同时实现,但是少数发达地区可以通过地方立法提前实行。
另外,远期模式必须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并要进行农业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承保范围太小了,风险难以有效分散。
参考文献:1、李军,Francis Tuan.农业风险管理和政府的作用——中美农业保险交流与考察[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2、(英) Insurance-Theory and practice and application to developing countries. Pergamon Press,1986.3、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4、丁少群,马春晖.论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阶段性模式[J].经济问题,19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