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政策性属性首次得到明确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3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政府出资或补贴的农业保险,旨在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
为了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以下方案。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是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体分为三个方面:政府、农业保险机构和农民。
1.政府: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规和政策,出资或补贴农业保险机构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监管和引导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2.农业保险机构:农业保险机构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营主体,负责农业保险产品的设计、销售和理赔。
3.农民:农民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最终受益者,需要购买农业保险产品,享受保险赔付。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包括农业种植保险、农业养殖保险和农村综合保险。
1.农业种植保险:针对农业生产中因自然灾害、疫病、虫害等原因导致的种植损失,提供保险赔付。
2.农业养殖保险:针对农业养殖中因疫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养殖损失,提供保险赔付。
3.农村综合保险:综合考虑农村其他生产经营风险,如农业机械损坏、农产品市场波动等,提供保险赔付。
四、政府的角色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扮演重要角色,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制定政策: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规和政策,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范围、资金来源和补贴标准等。
2.出资或补贴:政府出资或补贴农业保险机构,以降低农民的保险费用,提高保险购买的积极性。
3.监管和引导:政府监管和引导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确保农业保险机构遵守相关法规,保障农民的权益。
五、农业保险机构的角色农业保险机构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营主体,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产品设计:农业保险机构根据农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设计适合的农业保险产品,包括保费计算、保险责任和保险赔付等。
2.销售和服务:农业保险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民推广和销售农业保险产品,提供咨询和理赔等服务。
关于农业保险政策创新的思考

【 摘 要】 农业保险是农业支持保护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农业保险政策创新对农业保险的壮大会起 到显著的推 动作 用。农业保 险政 策创 新 包括理念创新、 举措 创新、 方法创新 、 功能创新 、 形 态创新五个方 面。农业保险政策创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 必须结合 当地 的实际情 况进行 调 整. 要建立完善的推进 农业保 险政 策创新 的决策机制 , 促进农业保险政策创新的循环。 【 关键词】 农业保 险 ; 政策创 新; 农业 支持政策
【 K e y w o r d s ] A g r i c u l t u r l a i n s u r a n c e ; P o l i c y i n n o v a t i o n ; A c u l t u r a l s u p p o r t p o l i c i e
近年来 , 我 国农业保险蓬勃发展。农 业保 险保费收入连续 3 年在 2 0 0 2 年修订 的《 农 业法》 是“ 政策性农业保 险” 首 次在法 律中得到 全世界位列第二 , 仅次于美国。农业保险的迅猛 发展 和我国一系列 的 确认 中共 中央 、 国务院从 2 0 0 4 年一 2 0 0 9 年连续 6 年 的一号文件 , 都 农业保险政策创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本文从农业保险 的政策创新 使用“ 政策性农业保险” 的概念和提法。 2 0 1 1 年3 月, 温家宝总理在第 层面来论述政策创新对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的促进作 用。 十一届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 四次会议上所 作《 政府工作报告 》 中, 强调 “ 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建立农业再保 险和巨灾 风险分散机制” 。 1 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与农 业保 险政策创新 从党 的十八大报告不难看出 . 农业保 险的“ 未来功用 ” 已经被纳入十八 国务 院《 农 业保险条例 》 , 将对符合规定 的农 业 农业保险的健康 良好发展是国家对“ 三农 ” 政 策的一种支持 国家 大工作 的进程 表之中 , 对农业保 险经营依法 给予税 收优惠 , 鼓励 金融 对农业保险 的政策 性支持 .是农业 保险发展 的必要 条件 从 财政部 保险给予保 险费补贴 . 2 0 1 2 年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 的 机构加大对投 保农 业保险 的农 民和农 业生产经 营组织的信贷支 持力 该条 例将 自2 0 1 3 年3 月 1日 起施行 。 这也就是说农业保险政策的 通知》 来看 , 该通知中提出提高农业保 险保 费补贴 比例 , 并 扩大了保费 度 补贴品种和补贴范围。除了农 业保 险保费补贴调整外 , 未来 还将完善 创新在农业保险 目前及未来 的发展 中起着举足轻重 的作用 。 林 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 提高财政 对林业保 险的补助 。 2 0 1 2 年现有 中 央财政农业保 险保费补贴险种的补贴 区域 已扩大至全 国 . 并 在符合 中 央财政农 业保 险保费补贴工 作相关规定 的基础上 . 中央财政 给予保费 补 贴支持。而从 2 0 1 1 年财政 预算报告 中我们可 以看到 . 2 0 1 0年中央 财 政对农业保 险保 费补贴投 入达 9 4 . O 6 亿 元 自 2 0 0 7 年实施农业 保 险保费补贴政策 以来 .中央财政 已累计 拨付农业保 险保费补贴 资金 2 6 2 . 1 亿元 . 年均增长 4 5 . 8 %。 为“ 三农 ” 事业提供 风险保障逾 1 . 5 万 亿
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权的重构

※ 课题项 目:重庆市教委 20 年科学技术研究项 目 09 立项课题 “ 重庆市农业保 险发展模式与实施路径研究” ( 课题号 : J99 1 K 0 20 )的部分成果。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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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诼配 置 】 费 。
者认为 ,可借鉴美国的做法 ,在我国农业部 内设立相对独立 、 监管商业 注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可能出现的利益 冲突 。 (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权 的重新定位和内容重构 结构 和行 为监管 ,这是反垄断法 中两种基本的规制类型 ,
关键词 :政策性农 业保 险 监管失灵 监 管权 重构
近 年来 ,作为农业风险保障机制 的政 策性农业保险逐渐 要是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权定位不明 、内容不清 。 成为了市场 经济 条件下现代农业发展 的支柱 ,因此 ,日益受 到各国政府 的重视 。我国于 2 0 修改后 的 《 0 2年 农业 法》 中
农巫 经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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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政 策 性农 业保 险 监 管权 的重 构
◎ 周 强
摘 要 :目前我 国农业 面临着 自然灾害和 国际市场的双 重风 险威胁 ,而作为农业风 险重要保 障机 制的政策性农业保故 需5入政府 “ l 有形之手” 予以管制 。但与此 同时,政府也存在 着监管的低效、恣意等监管 失 灵 问题 。有鉴 于此 ,本文从 主体和 内容两方面着手 重构 了政策性农业保 险监管权 ,以期实现政 策性农业保险的公共政策 目标。
( 一)监管的低效甚或无效
是监 管的主体 不明确 ,究竟该将政策性农业 保险的监管权配 置给哪些 主体 ,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而 当前我 国实践中的做 法是 交由保监会对 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监 管。且不说 保监会 对政策性 农险市场的监管有无法律正式 授权 ,其 自身是否适 合对 政策性农 业保险予以监管也值得商榷 。另外一个重要原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范文(3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范文第一章绪论1.1 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频繁,自然灾害频发,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我国农业保险体系要全面建设,政府要加大对农业保险制度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农业保险的实施。
因此,本方案拟提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以保护农户的利益,稳定农业生产秩序。
1.2 研究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农业保险服务,减轻农民的风险压力,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第二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概念和基本原理2.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定义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政府主导或扶持的农业保险制度,重要目标是为农户提供全面、更加平价的农业保险服务,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2.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原理(1)科学定价原则:确定农业保险的保费和赔偿标准,应该以科学的方法根据农产品的特性和市场行情确定。
(2)风险补偿原则: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是为农民提供风险补偿,对农业生产的损失进行赔偿。
(3)风险分散原则: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该通过合理的保险精算和风险管理手段,将风险分散到更多的农户中,减轻农户个体的风险压力。
第三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案3.1 农业保险服务机构的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该建立专门的保险服务机构,负责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和赔偿工作。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保险机构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支持。
3.2 农业保险产品的设计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该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市场需求,设计出适应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
政府要加强对农业保险产品的研发和监管,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效益。
3.3 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工作至关重要。
政府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农民推广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好处。
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其保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3.4 农业保险的运行管理政府要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监管机制,加强对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防范和解决保险领域的风险。
解读农业保险条例

解读农业保险条例2012年06月18日16:03 来源:《保险中介》《保险中介》杂志专访《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修订评审专家黄英君《保险中介》杂志记者 | 赵亚男2012年05月0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对保监会上报的《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意见,这意味着外界期盼已久的农业保险立法终于有了眉目。
《意见稿》不乏亮点与特点,但也还存有令人疑惑和有待完善的地方。
对此,《保险中介》杂志对修订评审《意见稿》的专家组成员黄英君教授进行了专访。
“定位于‘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保险中介》杂志:《意见稿》中所规定的“农业保险”与之前的概念相比,有什么区别?因为农业保险的特殊性,《意见稿》是如何与《保险法》做好衔接的?黄英君:《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
”显然,其中所规定的“农业保险”与之前的概念有一定的区别。
一般而言,农业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农业保险,是指涵盖农村、农民和农业的“三农”保险。
狭义的农业保险,则是指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即种养两业保险。
《意见稿》的界定是在狭义农业保险的基础上进行的界定,相对而言更具体。
当然,这自然就会使其经营范围缩小。
过去保险学界和业界一直呼吁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现在《意见稿》也将农业保险定位于“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
这也是《意见稿》中所规定的“农业保险”与之前的概念的本质区别。
农业保险自身的特殊性更多是由于农业风险本身的特殊性所致。
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农业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农业风险的系统性使其具有广泛的伴生性、农业风险的区域性和季节性明显等,这些特殊性导致了农业风险的弱可保性。
这就必然导致,农业保险必然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保险具有很大的差异性。
国内农业保险补贴研究综述_杨新华

2010年第3期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总第135期N o .3.2010J o u r n a l o f F u y a n g T e a c h e r s C o l l e g e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u mN o .135国内农业保险补贴研究综述杨新华1,朱剑峰2*(1,2.阜阳师范学院经济与商业学院,安徽阜阳 236041)摘要:近年来,随着政府对农业保险补贴力度的加大,有关农业保险补贴的研究日渐兴起。
本文针对国内现有研究文献,从农业保险补贴的原因、措施、补贴效果、资金来源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综述,并对进一步的研究做了简要展望。
关键词:农业保险;补贴;文献综述中图分类号:F 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310(2010)03-0092-03作为现代农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农业保险是各国政府补贴农民最重要的手段,其借助社会化安排使面临农业生产风险的农户通过保险人组织的保险基金获得损失补偿,对分散、转移农户生产风险、增加农户收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自2004年以来,我国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六年强调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各地纷纷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农业保险理论研究也日益活跃,其中对农业保险补贴的研究形成了很多观点。
一、农业保险补贴原因分析学者们对该不该补贴农业保险这一核心问题的认识基本形成了共识,并将其原因归结为农业保险的特殊性质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市场失灵。
郭晓航(1986)在国内首次提出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国家应从政策性这一角度考虑给予农业保险适当的支持;刘京生(2000)认为农业保险具有商品和非商品两重属性,不可能完全按照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来经营,再加上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是一个弱质产业以及农民的低收入问题,国家采取财政、金融、税收等手段补贴农业保险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庹国柱(2002)认为农业保险是一种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准公共物品,必须由政府经营或者国家财政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服务于政府给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因此,只能采取政策性保险方式,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对农业保险应该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财政激励。
8第八章 农业保险公估
第八章农业保险公估农业保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经济支撑国家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持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将是今后的长期国策,而农业保险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正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
农业保险的专业性、复杂性,促使其承保风险评估与理赔查勘检验成为保险公估业务新的服务领域。
本章“农业保险公估”,其内容以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公估为核心,铺垫相关保险知识,详细阐述了种植业、养殖业、林木业相关公估程序及其要点,并介绍了现代技术在保险公估中的运用。
第一节农业保险概述一、农业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一)农业保险的概念保险,指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和初加工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亦被称为两业保险。
自然灾害每年给中国造成1000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受害人口2亿多人次,其中农民是最大的受害者,以往救灾主要靠民政救济、中央财政的应急机制和社会捐助,农业保险无疑可使农民得到更多的补偿和保障。
我国现代农业保险1982年开始恢复,到高峰期的1992年,农业险保费收入达8.2亿元,但赔付率高达116%,农业保险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2007年到2012年为农业保险快速发展期,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由51亿元增长到240亿元,平均增速36%,此期间累计农业保险赔款支付550亿元,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起到积极作用。
(二)农业保险的类型1.按承保对象分类。
(1)种植业保险,指承保对象为植物性生产的保险,如粮食作物保、经济作物保险。
(2)养殖业保险,指承保对象为动物性生产的保险,如牲畜养殖保险、水产养殖保险。
(3)生产工具保险,指承保对象为农业生产工具的保险,如农用机具保险等。
(4)指数保险。
指将某一影响农作物生产或收益的指标为承保对象的保险,如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
2.按照作物生长阶段分类。
(1)生长期农作物保险。
针对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因保险灾害事故造成减产损失的一种保险,如各种作物种植保险。
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其特点
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其特点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其特点农业保险不同于农村保险。
农村保险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是指在农村范围内所举办的各种保险。
农业保险(又称“两业保险”)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其特点的知识,欢迎阅读。
农业保险的`定义农业保险不同于农村保险。
农村保险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是指在农村范围内所举办的各种保险。
农业保险(又称“两业保险”)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
由于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因素的影响,与其他财产相比,农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一、地域性各种有生命的动植物的生长和发育都要具备严格的自然条件,然而由于各地区的地形、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不同,再加上社会经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的不同,形成了动植物地域性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只能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保条件,而不应该强求全国统一。
二、季节性由于动植物生长受自然因素制约,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在整个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对动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自然生态环境有正确的认识,掌握农业保险各种保险标的的特点。
三、连续性动植物在成长过程中,是紧密相连不能中断的,并且是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的,因而,农业保险具有连续性。
因此,农业保险的经营者要考虑动植物生长的连续性,要有全面和长期的观点,使农业保险业务稳步发展。
四、政策性由于农业保险具有上述特点,加之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被保险人交费能力普遍有限。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许多国家都把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业务。
【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其特点】。
农业保险开展情况报告
农业保险开展情况报告篇一: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汇报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支持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对规避农业生产风险,增强防灾抗灾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农惠农和服务“三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农业风险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能力,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发展,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XX]113号)文件要求,就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情况和XX年工作思路作一简要汇报:一、基本情况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中央出台的又一项惠农政策,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80%,农民负担保险保费的20%。
XX年,作为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县之一,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的工作思路,立足实际,加强宣传,积极扩大区域覆盖范围,为提高农民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一定成绩。
保险品种包括玉米、小麦、油菜、棉花等农作物和养殖业的能繁母猪、奶牛。
立足我县实际,主要开展了小麦、玉米、棉花等种植业保险、养殖业的奶牛在内的所有保险品种,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由县人保财险公司以乡、村或种植大户为单位统一组织。
二、存在问题1、前期宣传不到位,农民风险意识淡薄。
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种新型政策,而且是通过政府扶持推广的,而老百姓习惯于传统的耕作模式、经营理念,“靠天吃饭”的思想短时间内难以根除,农民普遍对农业保险理解不透、认识不足,宁愿抱存侥幸心理,甚至还有人错误地认为农业保险是向农民变相收费,加之宣传力度不够,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到位,农民保险意识淡薄,甚至缺乏诚信等原因,造成农业保险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农业保险是指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形式。
其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在古代,由于农业生产受到天气、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农民常常面临收成损失的风险。
因此,一些古代国家就开始采取一些措施,来帮助农民减轻损失。
比如,在中国,古代政府就会在遇到干旱、洪水等天灾时,给予农民一定程度的减税或补贴。
然而,古代的保险制度并不完善,往往只是零散的救济措施,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也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应对风险,农民和政府也开始关注农业保险的发展。
20世纪初,农业保险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出现。
瑞士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
1917年,瑞士出台了第一部世界性的农业保险法案,为农民提供了保护农作物、家畜和农业设备的保险。
随后,一些其他国家也相继开始实施农业保险制度。
在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起步较晚。
上世纪80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农业面临的风险也不断增加。
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中国开始推行农业保险制度。
首次尝试是在1983年,在山东省临沂市开展了试点工作。
此后,各地相继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并逐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和制度。
2007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保险管理办法》,为全国范围内的农业保险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着农业保险的发展,保险机构也相继涌现。
农业保险公司成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力量。
这些公司通过提供保险产品、风险评估、理赔等服务,为农民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此外,随着科技的进步,农业保险的发展也得到了促进。
农业保险开始应用遥感、气象等技术手段,对农作物生长和灾害风险进行评估,提高了保险精确性和有效性。
农民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等渠道进行农业保险购买及理赔申请,提高了保险的便利性和效率。
农业保险的发展不仅减轻了农民的风险,还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农民在购买农业保险时,会更加关注科学种植、管理和农业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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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政策性属性首次得到明确
作者:陈娜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9年第11期
本刊记者陈娜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中央
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10月16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推进农业保险改革发展方面,上述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保障措施等,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推动我
国农业保险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根本遵循。
据介绍,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提出“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
具有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拓展了农业保险的内涵和外延,提出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服务
领域,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民短期意外险等一并纳入农业保险服
务范围,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
同时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
该负责人称,《指导意见》还突出强调了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加快农业
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性举措,我国农业保险将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明确到2022年,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达
到1%,农业保险密度达到500元/人。
到2030 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该负责人表示,要实现上述目标,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需达到840亿元,相当于
年均增长10%以上,这一目标基本符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规律,且具有一定挑战性,经过努力
预计可如期实现。
据介绍,为加大协同推进力度,《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财政部会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等部门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并对相
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参照中央做法,成立由财政部
门牵头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当地农业保险工作。
农民获得感是体现农业保险发展质量的关键指标,该负责人称,《指导意见》将提升农民获得感贯穿始终,给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提出了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思路和办法。
《指
导意见》指导思想即落脚在“更好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基本原则对
可能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保障措施中既有“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等总体
要求,又有“五公开、两到户”等具体部署。
此外,该负责人强调,《指导意见》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以信息化
推动提升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作了完善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优化保险机构布局、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等四方面要求。
据介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成立中
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拟将其作为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承载主体。
本栏编辑: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