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农业保险是保障农民利益、稳定农户收入、保障农业生产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实现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实施意见:1. 完善制度和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确保农业保险的顺利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加大政府投入,建立保险补贴和奖励机制,提供农业保险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农户参与农业保险。
2. 提升风险评估和产品设计能力:加强农业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设,提高保险公司对农业风险的认知和把握。
同时,根据不同农业产业和地区特点,开发符合实际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提供更全面、个性化的保障服务。
3. 加强农户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和理解,宣传其重要性和收益,培养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接受和使用意识。
通过开展培训、举办讲座等形式,提高农户的保险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4. 强化监管和风险管理:加强对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市场风险,防范保险欺诈行为,提升农户的保险信心和满意度。
5. 加强科技支持和创新应用:推动科技与农业保险的深度融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和核保能力。
探索使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进行农业损失评估,提高理赔效率和准确性。
6. 加强合作与协作:政府、农业保险公司、农户以及相关农业企业和机构应加强合作,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动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建立保险资金与农业产业的联动机制,促进农业保险与农业生产的深度融合。
总之,实现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保险公司、农业机构和农户的共同努力。
通过完善制度支持、提升风险评估和产品设计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管和风险管理、推动科技创新和加强合作等措施,可以促进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为农户提供更全面、可靠的保障,推动农业的稳定增长和农民收入的提升。
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鲁银保监办发〔2019〕23号

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太平财险、中华联合、安华农险、国寿财险、泰山财险山东(省)分公司,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保险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支农惠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持续推进我省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对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保险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政策,坚持创新发展(一)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培训一是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农业、畜牧等主管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培训,提高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广大农民群众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增强运用保险工具应对农业生产风险的能力。
二是保险机构要主动开展农业保险知识宣传培训,提高经办人员、协办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能力,改进和加强各项保险服务工作。
三是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宣传保险经验和典型做法,做好保险政策、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
(二)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一是做好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业务。
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小麦、玉米、棉花等传统业务的覆盖面。
对于新增的马铃薯保险、大豆保险,新修订的温室大棚保险,以及后续推出的财政保费补贴型业务,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动员,让好政策惠及更多农户。
二是稳步推进大灾保险和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试点,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
三是精准执行扶贫政策,落实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补贴优惠政策,加强与当地扶贫部门对接,积极开发开办好各类扶贫农业保险业务。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农业风险,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如期实现全市农村“十三五”脱贫目标,根据黑龙江省农委、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5〕40号)要求,结合市情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以“支持三农发展”为宗旨,按照“政府行政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农户积极自愿参加、政企强力联合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市、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及其指定相关部门与保险公司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规范有序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构建绥化市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不断推动绥化市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到“十三五”末,全市种植业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养殖业保险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其中:种植业保险以2015年全市种植业保险面积为基准,覆盖率年均增长10%。
对于2015年种植业保险覆盖率在70%以上的县(市、区),保险覆盖率每年按2%增长;对于2015年度种植业保险覆盖率在30-70%的县(市、区),保险覆盖率每年按4-10%增长;对于2015年种植业保险覆盖率不足30%的县(市、区),2016年种植业保险覆盖率按40%执行,以后年度每年按10%增长。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财产保险【发文字号】保监发[2009]93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9.01【实施日期】2009.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93号)各保监局,各相关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近年来,保险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的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今后一段时期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把服务农村社会经济作为工作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发展方式,提高管控水平,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服务。
(一)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进一步拓展重要粮油棉作物保险和大宗畜禽产品保险的覆盖面,努力提高小麦、水稻、玉米、棉花、油料作物保险以及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的承保率。
在中央和地方政策支持下,积极推进森林保险、育肥猪保险和橡胶保险试点工作。
针对地方农业生产实际,因地制宜开发保险产品,为地方特色农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
(二)加强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在机构健全、内控完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积极拓展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将农业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一线。
要针对农业保险业务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切实调动基层员工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能力。
各保险公司应认真研究政府、企业和农户的风险保障需求,遵循“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
农保办〔2012〕1 号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农保办…201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府办发…2012‟15号)文件精神及《***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农业农村工作。
从而不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我县继续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现提出进一步加强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向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大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中央为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能力惠的农惠民政策。
要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二、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村由2012年成立的三农保险服务站、点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请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迅速确定相关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在本年度承保前报送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股)及县人保财险公司。
三农服务站点要充分发挥其职能,认真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投保、理赔等工作,尤其是要大力宣传2012年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
为确保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我县有序进行和2012年分解保费的全面完成,经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投保资金到位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对虚报灾害事件、夸大灾害损失、延误勘赔时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管理和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管理和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31•【字号】皖政办[2010]31号•【施行日期】2010.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管理和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3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安徽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安徽保监局)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工作机制,规范业务操作,加强过程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理清基层政府与保险经办机构职责,加强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网点设置,细化操作流程,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业保险工作机制,着力强化政策执行力和业务规范性,促进我省基层农业保险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二、合理界定基层农业保险工作职责2.遵循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细化基层政府、组织和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
3.县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引导、支持、推动本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具体包括:制定本地农业保险政策措施,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协同推进试点;组织、宣传、推动本地农业保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按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及时、足额筹集本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建立大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理赔案件联合查勘工作;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将赔款金额与分户清单一致的赔款,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落实农业保险政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指导并监督农业保险工作,维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皖政[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稳定农业生产,调整种养结构,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农业是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基础产业,也是高风险的弱质产业,受地理、气候等因素影响很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
作为分散农业生产风险的重要手段,上世纪80年代恢复办理的商业农业保险,由于农村经济水平低、农民支付能力差、经营成本高,陷入了“保险公司保不起,农民买不起”的困境,目前基本处于停办状态。
近年来,随着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三农”投入进一步加大,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保险意愿与需求日益增强。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有利于创新支农方式,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培育农民的市场意识,用好WTO规则中的“绿色”政策,提高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民收入水平;有利于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增加农业信贷资金投入,促进农村金融业的发展。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业保险领导讲话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共同探讨和推进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首先,我代表农业保险部门,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农业保险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在农业保险一线的同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在此,我结合当前形势,就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稳定发展对国家经济社会全局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风险较大。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保险事业快速发展。
二、明确农业保险工作的重点任务1. 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
根据国家农业发展战略和农业风险特点,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2. 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3. 创新农业保险产品。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作物、不同农户的需求,开发多样化、个性化的农业保险产品。
4. 加强农业保险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优势和理赔流程,提高农民参保意识。
5. 严格农业保险监管。
加强对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确保农业保险资金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强化农业保险工作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2.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投入,为农业保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 强化部门协作。
农业、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业保险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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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保障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创新保险经营服务模式,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户参保率,到2020年,全市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主要品种逐步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及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等险种力争实现全覆盖,中央及我省规定的其他保险品种参保率达到80%以上,地方特色险种有序展开,全市基本建立起科学合理、运营规范、服务优良、持续长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支持承保公司建立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承保公司要坚持重心下移,建设县级保险服务中心(或支公司)、乡镇保险服务站、村居保险服务点为基础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完善“保险
公司+服务站+服务点+农户”的经营服务网络,实现机构到乡镇、网络到村居、服务到农户,切实解决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优化农业保险市场运营结构。
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农业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遴选承保公司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
承保公司要建立网络健全、反应快速的应急机制,根据极端气候和可能出现的各类灾害及农业保险发展规模,加强网络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应急反应能力,规范理赔程序,缩短理赔时间,确保出灾出险迅速及时,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鉴于生态公益林的特殊性,其政策性保险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1-2家保险公司负责承保,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保险共保模式。
(三)扩大农业保险覆盖服务范围。
有序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开发地方特色保险品种,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
鼓励逐步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农产品产量保险和蔬菜、生猪等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
加强县(市)区与保险公司合作,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风险防范需求,开发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时节、不同农户的保险需求。
加快推进种植业保险,提高小麦、玉米、棉花、花生、日光温室等险种的参保率。
加快发展森林保险,扩大公益林、商品林保险覆盖面,公益林保险保费除中央、省配套外,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配套。
加快推动畜牧业保险,深化生猪保险改革,推行能繁母猪与仔猪同保,育肥猪保险实行以生猪体长为主要参数的理赔方式。
(四)提升农业保险风险保障能力。
保险公司要建立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机制,将风险管理环节前移至灾害预防,并列支一定比例经费,用于防灾减损,减少灾害损失的发生。
各级保费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划转至保险公司,确保农业保险政策惠及更多农户,做到应保尽保。
突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重点,围绕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不同需求,创新险种设置和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保险金额,开展补充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补。
通过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拓展农业保险融资功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
鼓励以保证保险业务推动“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保险+担保、保险+信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业务,着力破解农村贷款瓶颈难题,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激活农村金融“催化剂”作用。
(五)严格农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
坚持投保自愿原则,尊重农户投保意愿,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误导或强制农户投保。
严格执行承保公示,承保公司要对保险标的数量、权属及识别信息等核心要素据实审验,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切实规范查勘定损,完善24小时报案、大灾快速理赔等制度,优化大灾理赔流程,提高理赔速度。
制定完善保险品种损失鉴定办法,充实核损理赔专家库,规范理赔纠纷裁定程序。
加强理赔管理,承保公司不得随意更改赔付标准,不得拖赔、惜赔、乱赔、无理拒赔。
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理赔时效性和精确度。
建立能繁母猪、育肥猪等养
殖业的死亡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必要条件。
加快理赔款支付进度,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赔款发放到户,杜绝截留、侵占、挪用农业保险赔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问题,协调解决困难,加快工作推进。
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要加强乡镇农险队伍建设,结合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基层动物防疫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林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等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业务职能,会同相应村级农业保险协管员,分片负责农村农业保险业务,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
市及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保费补贴保障机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纳入年度预算,根据农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逐年增加,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
鼓励开展新险种试点,市级组织实施的新险种试点,市级财政给予一定支持,县级财政给予配套支持;各县(市)区自主实施的农业保险品种,市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建立农业保险奖补机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从政策性农业保险预算中安排资金,对乡镇、村级协管员进行绩效考核奖励。
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三)强化督查考核。
市将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定期进行考评,重点督查考评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性农业农村保险工作中的组织领导、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及成效等情况。
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情况的监管,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控,提升服务能力,依法合规经营,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建立对承保公司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绩效考评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考评结果作为取得承保资格的重要依据。
探索农业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农业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
(四)抓好宣传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或载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业务流程和保险主要条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县两级采取重点培训和全面轮训的方式,每年对辖区农险人员特别是协管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推动工作开展。
市农业、林业、畜牧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分别制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保险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