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发展我国的农业险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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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业风险;农业保险;巨灾损失经济学院, 广州 !"#$%#
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一直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高度 关注与重视。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我国又是世 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 统 计, %# 世 纪 &# 年 代, 我 国 自 然 灾 害 造 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均达 "’(’ 亿 元, 占 )*+ 的 比 重 平 均 超 过 $ , , 农 业 的 成 灾
素。 (三)农民收入低,政府投入少 农业保险的高风险 决 定 了 农 业 保 险 的 高 费 率, 但 就 我 国 农 民 的 收 入 水 平 来 说,现行的费率也难以承受。虽然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但我国农村经 济仍相当落后,农民 收 入 水 平 很 低。 $&&% 年, 我 国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仅 )$%% 元,不到城镇居民的三分之一,而且 地 区 间 发 展 极 不 平 衡, 收 入 差 距 极 大, 大多数地区的农民购买能力明显不足,致使农业保险出现“农民买不起,公司赔 不起” 的尴尬境况。我国现行的农业保护制度也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虽然政 府对农业 的 支 持 力 度 不 断 加 强, 中 央 财 政 用 于 “三 农” 的 支 出 不 断 提 高, $&&% 年用于 “三农”的支出达 $"*%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加 )’" 亿 元。 但 一 直 以 来, 我 国 实行的是以直接的农业补贴和价格补贴为主的农业保护政策,发生农业自然灾害 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很少。我国目前除对农业保 险免交营业税外,没有其它扶持政策。虽然此次农业保险试点中试点公司大多与 地方政府签署了协议,由政府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进行保费或经费补贴,有的 地区甚至提出由当地财政对农业保险亏损兜底,但补贴的实质性支持措施并未到 位,而且没有从制度上予以保证。 (四) 法律法规建设缺位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它对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依赖 性。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 条 规 定: “国 家 支 持 发展为 农 业 生 产 服 务 的 保 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 规 另 行 规 定” 。 本 规 定 的 法 律 意 义 是, 由 于 农 业风险的特殊性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性,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不属于《保 险法》调整范围。作为政策性保险的农业保险,应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合 适。但是,我国自 !"#$ 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经 历了 $& 多年 的发 展,至 今 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及相 关 的 行 政 法 规。 农 业 保 险 经 营 一 直 无 法 可 依。 法律法规建设的缺位,极大地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这是制约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最根本的环境因素。 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 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水平 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水平,可以有效降低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成本、控制 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增强农业保险发展的动力,是发展农业保险的关键环节。
发展我国农业保险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发展我国农业保险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从现有的农业保险发展情况看,我国的农业风险管理总体上还处于较为原始的状态。
要持续高效地推进农业保险,必须着力解决一系列影响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矛盾,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一、强化农业保险在现代农业风险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将农业保险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农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化地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农业普遍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体制风险和生物风险等多种风险的威胁,农业风险损失非常严重,农业自身的承灾能力较为脆弱。
与传统农业相比较,现代农业的集约化、国际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在发展的环境、条件,生产的内涵与外延等方面都发生了相当的变化,但是,这些变化非但没有减少农业风险,反而使农业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增强,农业巨灾风险损失压力越来越大,农业风险的扩散和传播加快。
巨大的农业风险是阻碍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客观要求建立日益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
发达国家的农业风险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农业保险、灾害救济、农产品期货、农产品价格保护等,对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主要风险都提供保障选择,从而较好地保护了农业生产者的利益。
其中,农业保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农业风险管理主要是以政府少量的、临时性的事后救济和农民分散的自我保护为主,农业的风险保障程度很低。
农业的高风险和低收益使我国的农业发展环境得不到改善,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农业保险作为专业的现代风险管理工具,能够将政府和市场力量有机结合,在全社会分摊风险损失,较之其他风险管理手段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而且,农业保险具有综合的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不但有利于分散风险,促进生产,增进投资,提高收入,而且还能降低农村金融风险,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因此,在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应突出和强化农业保险在现代农业风险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国家应该将农业保险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保障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农业保险功能的充分发挥。
本文将就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1. 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使得农业保险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缺乏法律约束和保障。
同时,由于缺乏明确的农业保险监管机构,也使得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存在困难。
2. 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不足我国农业保险主要由少数几家保险公司承担,而这些公司的市场份额高度集中,使得市场竞争不足。
此外,由于农业保险经营风险较高,很多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也进一步限制了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3. 农业保险品种单一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农作物和养殖业领域,且以传统的种植和养殖品种为主。
然而,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对于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品种需求不断增加,而现有农业保险品种无法满足这些需求。
4. 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足由于缺乏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使得很多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足,参保意识薄弱。
同时,一些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信任度不高,也影响了农业保险的普及和推广。
三、对策建议1. 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为了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我国应加快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经营范围、保费缴纳、赔付机制等方面的规定,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 增加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我国应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提高市场竞争性。
同时,政府可以给予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一定的政策支持,提高其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此外,可以探索建立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专注于提供多元化的农业保险服务。
3. 丰富农业保险品种为了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我国应加快开发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品种。
例如,可以针对新型农业产业、高附加值农产品等开发相应的农业保险品种,以适应不同领域的需求。
保险行业农业保险创新方案

保险行业农业保险创新方案第一章:绪论 (3)1.1 农业保险发展背景 (3)1.2 农业保险创新的意义与目标 (3)1.2.1 创新的意义 (3)1.2.2 创新的目标 (4)第二章:农业保险产品创新 (4)2.1 现有农业保险产品分析 (4)2.1.1 产品种类及特点 (4)2.1.2 产品覆盖范围 (4)2.1.3 产品创新需求 (4)2.2 创新保险产品设计与开发 (5)2.2.1 基于大数据的农业保险产品设计 (5)2.2.2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农业保险产品设计 (5)2.2.3 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农业保险产品设计 (5)2.3 创新保险产品推广策略 (5)2.3.1 政策扶持 (5)2.3.2 宣传普及 (5)2.3.3 合作共赢 (5)2.3.4 优化服务 (5)第三章:农业保险理赔创新 (5)3.1 现有农业保险理赔流程分析 (5)3.2 创新理赔模式与手段 (6)3.3 提高理赔效率与准确性 (6)第四章:农业保险政策创新 (7)4.1 现有农业保险政策分析 (7)4.2 政策创新方向与内容 (7)4.3 政策创新实施与监管 (8)第五章:农业保险市场创新 (8)5.1 现有农业保险市场分析 (8)5.1.1 市场规模及增长趋势 (8)5.1.2 市场竞争格局 (8)5.1.3 产品结构与需求分析 (8)5.2 市场创新策略与手段 (8)5.2.1 产品创新 (8)5.2.2 服务创新 (9)5.2.3 合作创新 (9)5.2.4 技术创新 (9)5.3 市场创新效果评估 (9)5.3.1 创新程度评估 (9)5.3.2 市场份额评估 (9)5.3.3 经济效益评估 (9)第六章:农业保险风险控制创新 (9)6.1 现有农业保险风险控制措施分析 (9)6.1.1 风险识别与评估 (9)6.1.2 风险分散与转移 (10)6.1.3 风险补偿与赔偿 (10)6.2 风险控制创新方法与策略 (10)6.2.1 引入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 (10)6.2.2 建立多元化的风险分散机制 (10)6.2.3 创新赔偿机制 (10)6.2.4 加强风险监管与信息披露 (10)6.3 风险控制创新实施与监督 (11)6.3.1 制定创新实施方案 (11)6.3.2 建立监督机制 (11)6.3.3 加强人员培训与素质提升 (11)6.3.4 完善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 (11)第七章:农业保险服务创新 (11)7.1 现有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分析 (11)7.1.1 服务范围与覆盖面 (11)7.1.2 服务内容与质量 (11)7.1.3 服务体系与渠道 (11)7.2 服务创新方向与措施 (12)7.2.1 创新服务模式 (12)7.2.2 拓展服务领域 (12)7.2.3 提升服务质量 (12)7.2.4 优化服务渠道 (12)7.3 服务创新效果评价 (12)第八章:农业保险科技应用创新 (13)8.1 现有农业保险科技应用分析 (13)8.2 科技应用创新方向与内容 (13)8.3 科技应用创新实施与推广 (13)第九章:农业保险合作模式创新 (14)9.1 现有农业保险合作模式分析 (14)9.1.1 合作模式概述 (14)9.1.2 合作模式优缺点分析 (14)9.2 合作模式创新方向与策略 (14)9.2.1 创新方向 (14)9.2.2 创新策略 (14)9.3 合作模式创新实施与效果评估 (15)9.3.1 实施步骤 (15)9.3.2 效果评估 (15)第十章: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路径与政策建议 (15)10.1 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路径 (15)10.1.1 深化产品创新 (15)10.1.3 完善服务体系 (16)10.2 政策建议与实施保障 (16)10.2.1 完善政策法规 (16)10.2.2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6)10.2.3 加强协同监管 (16)10.2.4 提升人才培养和交流 (16)第一章:绪论1.1 农业保险发展背景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在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与推广策略

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与推广策略第一章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概述 (2)1.1 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的意义 (2)1.2 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的现状 (3)1.3 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的发展趋势 (3)第二章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的理论基础 (3)2.1 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的理论框架 (4)2.2 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的原则 (4)2.3 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的动力与机制 (4)第三章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模式 (4)3.1 基于风险的农业保险产品创新 (4)3.2 基于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创新 (5)3.3 基于技术的农业保险产品创新 (5)第四章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策略 (6)4.1 产品差异化策略 (6)4.2 产品组合策略 (6)4.3 产品定制策略 (6)第五章农业保险产品推广概述 (7)5.1 农业保险产品推广的意义 (7)5.2 农业保险产品推广的现状 (7)5.3 农业保险产品推广的发展趋势 (7)第六章农业保险产品推广策略 (8)6.1 政策支持策略 (8)6.1.1 完善政策体系 (8)6.1.2 政策引导与激励 (8)6.2 宣传教育策略 (8)6.2.1 增强农民保险意识 (8)6.2.2 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8)6.3 合作伙伴策略 (9)6.3.1 拓展合作伙伴范围 (9)6.3.2 建立合作伙伴激励机制 (9)第七章农业保险产品推广渠道 (9)7.1 互联网渠道 (9)7.1.1 互联网渠道概述 (9)7.1.2 互联网渠道推广策略 (9)7.2 金融机构渠道 (10)7.2.1 金融机构渠道概述 (10)7.2.2 金融机构渠道推广策略 (10)7.3 渠道 (10)7.3.1 渠道概述 (10)7.3.2 渠道推广策略 (10)第八章农业保险产品推广的保障措施 (10)8.1 法律法规保障 (10)8.1.1 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10)8.1.2 加强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11)8.1.3 严格执法,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秩序 (11)8.2 政策支持保障 (11)8.2.1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11)8.2.2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11)8.2.3 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农业保险 (11)8.3 市场监管保障 (11)8.3.1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监管机制 (11)8.3.2 强化保险公司内部管理 (11)8.3.3 优化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11)8.3.4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12)第九章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与推广的实证研究 (12)9.1 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案例分析 (12)9.1.1 案例一:某地区水稻种植保险产品创新 (12)9.1.2 案例二:某地区养殖业保险产品创新 (12)9.1.3 案例三:某地区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产品创新 (12)9.2 农业保险产品推广案例分析 (12)9.2.1 案例一:某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策略 (12)9.2.2 案例二:某地区农业保险产品线上推广实践 (12)9.2.3 案例三:某地区农业保险产品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广 (13)9.3 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与推广的关联性分析 (13)9.3.1 创新对农业保险产品推广的影响 (13)9.3.2 推广对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的影响 (13)9.3.3 创新与推广的互动关系 (13)第十章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与推广的对策建议 (13)10.1 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创新 (13)10.2 完善农业保险产品推广机制 (13)10.3 提高农业保险产品推广效果 (14)10.4 促进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与推广的协同发展 (14)第一章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概述1.1 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的意义农业保险作为我国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民收益、稳定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浅谈如何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关键要素包括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产品创新、政企合作等。这些成功经验可以为 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和参考,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05
未来农业保险的发展趋势与展 望
科技在农业保险中的应用
科技应用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 段,提高农业保险的精准度和智 能化水平,减少人为干预和操作
详细描述
该保险公司深入了解农户需求,开发了覆 盖种植、养殖、林业等多个领域的农业保 险产品。通过灵活的保险期限、理赔方式 和优惠费率等措施,吸引了大量农户参保 。
某地区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动农业保险案例
总结词:某地区政府与保险公司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实 现了政企共赢。
详细描述:该地区政府与保险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通过政策支持 、资金补贴等方式鼓励农民参保。同时,保险公司为农户提供专业的风
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农业保险市场
制定监管政策
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监管政策,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内容,确保农业保险市场的 规范发展。
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对农业保险市场的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
04
农业保险的成功案例分析
某地区农业保险推广案例
总结词
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某地区成功推广了农业保险,为农民提供了风 险保障。
风险。
风险评估与预警
通过建立农业保险风险评估模型, 实现对农业风险的实时监测和预警 ,为保险公司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智能化理赔
利用科技手段简化理赔流程,提高 理赔效率,减少理赔纠纷,提升客 户满意度。
政策支持与立法保障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 保险政策缺失:我国农业保险仍存在一些保险政策缺失问题,如缺乏统一的保险标准、保险费率过高等。
这导致了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同时也限制了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2. 风险评估不准确: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仍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性,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准确评估农业风险,往往在理赔过程中产生争议。
这一问题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成本,也降低了农民对保险的信任度。
3. 理赔过程繁琐:农民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往往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并经历繁琐的理赔程序。
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也降低了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对于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2. 提升风险评估准确性:加强对农业风险的科学研究,提升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建立农业风险评估模型,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遥感、气象信息等,提高农业保险的风险管理能力。
3. 简化理赔程序:简化农业保险的理赔程序,减少农民的理赔负担。
可以引入电子化理赔系统,提供在线理赔服务,减少繁琐的证明材料和人工操作,提高理赔效率。
4. 加强农民培训和宣传:加大农业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和理解。
加强农民培训,提高他们购买、使用和理赔保险的能力。
5. 加强监管和合作:加强对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鼓励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如保险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共同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问题与策略

2024年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问题与策略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风险、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工具,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随着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和风险的日益多样化,我国农业保险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农业保险的定义与现状出发,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农业保险定义与现状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支持力度的加大,农业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保险品种不断增加,覆盖面逐渐扩大。
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保险的整体水平仍然较低,面临诸多挑战。
二、保险覆盖范围问题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仍然有限,主要集中在部分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品种上。
许多地方特色农产品和新兴农业业态尚未纳入保险范围,这使得农民在面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时缺乏必要的保障。
要扩大保险覆盖范围,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产品设计,提高保险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三、保费补贴与承保能力保费补贴是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支撑,但目前我国保费补贴政策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补贴标准不够合理,导致农民对保险产品的支付意愿不高;另一方面,补贴资金分配不够透明,容易出现违规行为。
此外,保险公司承保能力有限,部分高风险地区和高风险作物难以获得保险支持。
因此,需要优化保费补贴政策,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承保能力。
四、风险评估与管理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与管理直接关系到保险产品的定价和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体系尚不完善,缺乏对农业风险的全面、准确评估。
此外,风险管理手段单一,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评估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手段,提高农业保险的风险管理能力。
五、农民参与意愿农民作为农业保险的主要参保对象,其参与意愿直接影响农业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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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发展我国的农业险推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内容摘要:本文总结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20年来波动起伏发展的现状,深入探讨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困境及其成因;结合我国农地制度缺陷与小规模农户经营风险特征分析,提出了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思路与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政策性保险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
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
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
1993年以后农险规模和保费收入也逐年下降,2000年农险保费收入下降到3.87亿元,2002年继续缩减为3.0亿元,全国农民人均缴纳农险保费不到1元。
我国农业保险远未发挥其化解农业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作用。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考察我国农业保险20年来的发展历程,发现我国农业保险主要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缺乏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农业保险业发展20年来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专门条款,使得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缺乏法律支撑;连WTO农业国内支持与保护的“绿箱政策”允许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保护条款,我国都没有有效利用。
日益加剧的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凸显国家农业保险政策的懦弱和不足,现有对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远不能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
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强度较低我国农业保险在总体上普及率很低,覆盖面很小,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业务覆盖面较宽、有一定保险深度以外,全国农业保险承保率不及应保面的5%.1993年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高峰年,当年全国的粮食作物承保面为4.8%、经济作物11.1%、耕牛3.66%、奶牛1.87%、牲猪1.18%、家禽约1.3%、水产养殖2.5%、森林4.59%.除经济作物覆盖面超过10%以外,其余均在5%以下。
1993年以后农业保险的萎缩,农业的投保覆盖面进一步下降。
目前我国种养两业95%以上均处在缺乏保险保障的状态之下,农业生产完全处于一种不确定性的包围之中。
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我国目前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逆向选择严重,通常是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急于投保,而一些旱涝保收的地区则不愿参加保险,造成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直接导致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二是农险理赔复杂、特别是养殖保险核损较为困难,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骗赔的现象较多,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
农业保险的经营长期亏损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经营农险的风险巨大,农险的赔付率远远高于安全线。
1982年-2002年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88%,远高于农业保险经营盈亏平衡点79%的赔付率;其中有7年的赔付额超过投保额,开展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长期亏损。
尽管免除了农险营业税,但国家的扶持力度不大,农险业务难以为继。
而且我国农险存在着政策性保险业务商业化经营的弊端,这也导致农险经营的长期亏损。
农民投保意愿较低我国农户小规模经营、农民收入不高,加之农民保险意识淡薄,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普遍存在侥幸心理。
农民投保意愿不高、投保面窄,农险业务不符合大数法则,使得农业保险公司无法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这也是我国农险日益萎缩的重要根源。
农地制度的局限性与小规模农户的经营风险我国农地制度的局限性20多年来我国以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农地制度推动了我国农业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历史性的持久增长。
但从制度的安排来看,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家庭承包制的固有局限性随着改革深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逐步暴露出来,家庭分散经营更加剧了本已高度稀缺的土地资源承包的有限性,影响了土地的规模经营。
这不仅大大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不利于土地区域性种植、机械化耕作和集约经营;而且增大了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劳动力及农业固定资产得不到充分利用。
加上农业生产收成的不确定性及市场的多变,单一分散的农户不能很好地运用价格、成本与利润的比较去规避市场风险,容易造成决策的盲目性、产品的单一化、市场行为的趋同性,导致农业生产经营始终处于一种不稳定的“振荡”状态。
我国农地产权激励不足这表现为三个特征:产权不明确。
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农民承包界定不清。
产权不完善。
农民拥有有条件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产权不稳定。
我国农地制度多变,农户权利经常受到损害,无法实现土地利用长期利益最大化。
这三个特征与产权的自身特征——排他性、转让性、继承性是相违背的,使农民对固定承包的土地缺乏长期预期,在收入、投入、风险目标的制约下,不能实现有效投入和积累机制。
因而对我国农户对有效抗击自然灾害的投入没有积极性,是不难理解的。
小规模农户经营的风险特征在经历家庭承包后我国的农业土地制度没有出现新的根本性的制度创新,小规模兼业农业成为我国农业的基本特征。
国内外对农户内部风险处理的研究显示,农户的风险处理策略是理性的,尤其是小规模的农户防范和处理风险的策略是有效的。
我国小规模农户经营风险及其特点是:农户面临多种多样的风险作为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交织特征明显的产业,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农户既要应付农业的自然灾害风险,又要应付农业生产资料与农产品价格波动以及农产品供求关系变动等的市场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等外部环境的变迁,农户在面临农业经营所固有的各种传统风险的同时,正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新的风险。
这些风险对农户生产经营的影响越来越大。
农户风险分摊的外部环境差在良好的市场体系中,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
例如通过保险和套期保值等形式消除风险和分散不可避免的损失。
但我国农户缺乏有效的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其外部风险分散和防范的机制比较脆弱。
现阶段农户对风险的防范和处理主要还是通过家庭内部及农户之间的各种手段来应付,而且这些手段主要集中在应付意外事故。
对农户生产和消费可能遭遇到的风险与不稳定性还缺乏有效的外部机制与手段来防范。
由于农业活动受自然条件影响大、风险程度高,农户面临的风险不确定性及损失都很大,商业保险往往不能承担这种风险。
保险公司无法统一农户的行为,无法要求不同风险偏好和对各自风险评估不一致的农户都加入统一的农业保险计划,保险的信息高度不对称,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都十分困难。
这些特点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外部机制安排在供给方面先天不足。
农民多是风险回避者大量的经验观察和实证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农户通常都是风险厌恶者,他们在生产和生活消费中力图回避各种风险,这主要是因为欠发达的农户抵抗风险和补偿风险损失的机制与手段的成本较高。
我国农户承受不起风险较大的损失,大多数农户宁愿选择生产风险较小、收入水平也较低的生产方式,而放弃那些收益可能较高、同时风险也较高的活动。
我国农户家庭的小规模农业既受自然风险影响、又受农产品市场波动风险制约,农业生产经营比较经济利益低下,农地制度的缺陷和农户的风险处理策略使得我国农户单靠自身力量是无力防范和承担诸如农业洪涝、干旱等巨灾风险的。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在土地家庭承包制条件下,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依靠自身的力量是难以承担洪涝、干旱等巨灾的农业风险,必须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农业保险的方式分散和化解农业巨灾风险。
针对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特征农业经济结构特征和WTO框架下农业保护政策,我国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设计如下:大宗农产品(粮棉油)是我国大面积种植的主要农产品,极易受到洪涝、干旱巨灾的威胁。
大宗农产品涉及千家万个农户,拟采取政府统筹农业保险的措施:类似西方国家的农业保险,给参加大宗农作物投保的农户提供保险补贴或分担保险费。
美国、日本等给本国农户的保险补贴达到农业投保费的45%以上,考虑我国目前财政负担情况,给予大宗农产品的洪灾保险补贴率可为30%;大宗农产品生产面广、经营分散,农业保险的运作成本高昂,为鼓励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事业,政府应当给予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费用补贴。
其他农产品,经济价值较高、生产经营效益好,可采用互助共济式——相互保险的农业保险模式。
非大宗性农产品是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发展方向,采用相互保险模式可以起到风险化解与分散的作用。
根据一些国家的经验,我国目前实行农业相互保险机制的途径比较可行的是集资模式。
由于单个农户实力有限,可以考虑以村民小组或村级经济集体为成员单位参与相互保险公司的集资和筹建。
在缺少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条件下,为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业务,可以考虑将农村其他保险(如财险、人寿险)纳入农业保险,享受农业保险的一些政策待遇。
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助于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将农村地区其他保险业务的收益补偿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亏损,从而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改变国家对受灾地区救济救灾款的办法,将财政救灾救济款在内、甚至一部分扶贫资金等转化为以农业保险补贴的形式发放,这样既可以减轻对受灾地区补贴的随意性和地方政府对国家救灾补贴的依赖,减少国家财政支出和提高财政补贴的使用效率,又可以推动受灾地区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同时改变政府和受灾地区人们只重视抗灾救灾、忽视农业灾害风险的防范和风险分散与转移的观念。
农业洪涝、干旱等巨灾的特点决定了巨灾保险所具有的公共产品性质,农业巨灾风险不符合大数法则,纯粹由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是不现实的。
因此,为防范和化解巨灾风险、真正实现保险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的功能,政府就有必要通过合理的“市场干预”,建立国家巨灾保险保障基金。
以巨灾保险基金支持农业水灾保险业务的正常进行,并且政府要作为巨灾基金的“最后的再保险人”,在巨灾基金不足以应付赔款支出或达到某一收支临界点时,政府应当提供强力的财政支持。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发展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
为减轻自然灾害给农民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西方发达农业国政府对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提供大规模的保费补贴,从而使农民能以较低保险费普遍参加农业保险。
发达国家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经验,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途径:一是强制保险,在一定地区实施农业保险时,把农户贷款、技术帮助与投保挂钩;二是对给予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以保费补贴和对保险公司的农险业务费用补贴;三是对参与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实行税收优惠,减免營业税和所得税。
个月前我国南方很多地区还是干旱一片,不少农民都在眼巴巴望着老天祈雨,而仿佛就在一夜间,这些农民又开始忙着搬家,因为暴雨引发的洪水已经让不少村庄受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