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定稿
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建议第一篇: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建议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建议一、存在问题1、农业保险发展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以及政府政策的不够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农业保险的问题。
我国的《保险法》实质上是一部商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尚未涉及。
而我国的农业保险大多数是采取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存在着许多的差异。
同时在农业保险的实行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的问题,比如说对农业保险中的投保人的利益保护,对保险公司的保护等问题都得不到落实。
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就显得特别的重要了。
除少了一部法律的规范之外,政府的政策扶持也是不够的,比如说,政府补贴制度的不健全,农业保险除了免除了营业税之外,其他方面与商业保险一样,国家还没有一套政策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
2、农业生产现状导致农业保险存在分散性。
现行农户的农作物种植的分散性,导致保险公司及农业部门的展业、承保环节工作量较大、工作难度也较大。
目前保险公司保险机构一般只能设到旗县、最低层为乡镇,且保险业成本包括燃油费等支出逐年递增,使保险公司的人员很难逐户逐项深入乡村开展保险业务、宣传农业保险,只能以村委会为单位开展保险业务,为日后的赔偿埋下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
3、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是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内在因素。
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存在着很多的技术性的障碍:①保险责任的确定和保险费的确定都比较困难。
②定损理赔难度很大。
由于农业保险赔付涉及到现场查勘等环节和内容,由于由于作物种植面积较大,加之农户地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保险查勘员少,于是就很难界定定损赔偿的问题。
③道德风险防范难。
农业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一件难以确定的预期利益,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就很难分辨是不是由于人为的原因。
二、整改建议1、加强农业保险法制建设,保证农业保险的有序进行。
要完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尽快总结各地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和颁布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的目的、性质、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及国家对农险的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作出规定。
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及发展现状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产业,而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工具,在农业保护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农业保险的目标是以商业方式提供风险转移服务,使农民能够在面临自然灾害、气候异常和市场波动等不可预见风险时避免严重经济损失。
然而,尽管农业保险在许多国家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但其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二、低普及率与信息不对称问题当前,大多数农村地区农业保险的普及率相对较低。
这主要源于信息传递渠道不畅、受众认知度低以及对风险评估和利益衡量方法缺乏理解。
许多农户缺乏必要的知识,无法准确评估投保成本与回报之间的关系,并担心索赔流程复杂,导致他们选择将钱投入其他方面。
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很难确定投保对象的真实情况,从而导致保费定价不准确,无法形成持续稳定的市场。
三、保费高昂与利益匹配问题农业保险的另一个问题是高昂的保费。
由于农业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多样性,以及缺乏历史数据支持,保险公司需要较高的溢价率来覆盖风险。
这使得保费对许多农户来说负担过重,难以接受。
同时,在赔款方面,由于农作物的价格波动和经济损失评估的主观性,往往存在索赔额度与实际损失之间无法匹配的问题。
当投保人认为索赔额度不合理时,可能会导致纠纷和信任度下降。
四、监管与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问题有效监管与良好服务是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
然而,在某些地区,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资源投入和力量配备,并且在产品设计、定价以及索赔处理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和指南。
此外,政府在推广农业保险方面还需要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政策扶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产品、提供风险评估及培训等服务。
五、缺乏合作与共担问题传统上,农民在面对自然灾害时更倾向于寻求政府的救济,而不是通过购买保险来减轻经济压力。
这使得农业保险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无法分摊和转移风险。
因此,促进农民与政府、保险公司、银行等各方的合作与共担非常重要。
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保障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农业保险功能的充分发挥。
本文将就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1. 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使得农业保险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缺乏法律约束和保障。
同时,由于缺乏明确的农业保险监管机构,也使得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存在困难。
2. 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不足我国农业保险主要由少数几家保险公司承担,而这些公司的市场份额高度集中,使得市场竞争不足。
此外,由于农业保险经营风险较高,很多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也进一步限制了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3. 农业保险品种单一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农作物和养殖业领域,且以传统的种植和养殖品种为主。
然而,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对于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品种需求不断增加,而现有农业保险品种无法满足这些需求。
4. 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足由于缺乏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使得很多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足,参保意识薄弱。
同时,一些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信任度不高,也影响了农业保险的普及和推广。
三、对策建议1. 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为了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我国应加快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经营范围、保费缴纳、赔付机制等方面的规定,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 增加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我国应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提高市场竞争性。
同时,政府可以给予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一定的政策支持,提高其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此外,可以探索建立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专注于提供多元化的农业保险服务。
3. 丰富农业保险品种为了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我国应加快开发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品种。
例如,可以针对新型农业产业、高附加值农产品等开发相应的农业保险品种,以适应不同领域的需求。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农业保险是保险公司为农民提供农作物、农畜及农产品质量保障的一种保险产品。
它是保障农业生产稳定运行、农民收入保障的重要工具。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一些问题。
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相对较窄。
时至今日,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仍然较小,很多农民尚未享受到保险带来的保障。
这主要是由于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不高,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足以及供给不足等原因造成的。
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和理赔额度不平衡。
农业保险的保费是由农民自行承担,但由于保费确立存在不合理性,导致保费收入过低。
与此农业保险的理赔额度却相对较高,这也让农业保险的可持续性受到威胁。
我国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和定价不准确。
由于缺乏准确的数据和先进的技术手段,现有的风险评估和定价方法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难以准确地判断农业保险的风险和定价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制定正确的对策是非常重要的。
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
政府应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农业保险公司与农民合作,推广农业保险,并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优势。
要完善农业保险的价格制定机制,合理确定保费收入。
政府应与保险公司合作,建立起合理的农业保险价格制定机制,降低保费,使农民能够更容易承担保费。
适当增加农业保险的市场竞争,降低农业保险的运营成本,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要提高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和定价的准确性。
政府可以投入更多的资源,开展农业保险的数据和风险评估研究,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提高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和定价的准确性。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一些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农业保险的前景不乐观。
通过完善农业保险的宣传、价格制定机制以及风险评估和定价的准确性,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这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热情和收入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000字)。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及对策分析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及对策分析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农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如产品创新不足、保险覆盖面窄、农民保险意识淡薄等问题。
为了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需要深入分析其发展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产品创新不足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产品种类相对单一,主要以传统的农作物保险为主,缺乏针对农业生产全过程的保险产品。
农业保险产品缺乏差异化和特色化,无法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不同生产环境的保险需求。
2. 保险覆盖面窄我国农业保险覆盖面较窄,许多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农民并未获得农业保险的保障。
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民获得了比较充分的保障,而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则几乎没有得到保险的覆盖。
3. 农民保险意识淡薄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不高,许多农民并不了解农业保险的作用和意义,缺乏购买保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和理解需要加强,提高他们的保险意识和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二、对策分析2. 加强政府支持和引导政府需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的政策和法规体系,促进农业保险机构的稳定发展。
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提高农业保险机构的盈利能力,吸引更多的保险机构参与农业保险业务,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深度。
3. 加强农民教育和宣传4. 强化风险管理和保险承保能力农业保险机构需要在承保和风险管理方面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业务风险管理的水平。
可以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加强对农业保险风险的预测和防范,提高农业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和风险处理能力。
5. 推动保险科技创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农业保险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保险效率。
可以开发智能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保险保障,满足不同农民的保险需求。
三、结语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民收入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农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思路

2023年农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思路摘要:一、引言二、2023年农险存在的问题1.保险产品单一2.保险覆盖率低3.保险理赔难度大4.保险费用高5.保险宣传不到位三、下一步思路1.创新农险产品2.提高保险覆盖率3.简化理赔流程4.降低保险费用5.加大宣传力度四、结论正文:随着农业生产的日益重要,农业保险(简称“农险”)在我国农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愈发凸显。
然而,当前我国农险市场仍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农险的发展。
本文将对2023年农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的发展思路。
首先,从农险产品单一这一问题来看,目前我国农险产品主要集中在自然灾害、病虫害等方面,而对于农业产业链的其他环节,如农产品价格、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保险产品较少。
这种单一的产品结构难以满足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限制了农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农险覆盖率低是另一个突出问题。
尽管我国农险市场规模逐年扩大,但仍有大量农户没有投保。
原因之一是保险费用较高,许多农户承受不起。
此外,保险宣传不到位,农户对保险的认识和了解不足,也是导致农险覆盖率低的原因之一。
在理赔方面,农险理赔难度大、流程复杂,使得许多农户在遭遇灾害时难以得到及时的赔付。
这不仅影响了农户的权益,也使得农险公司的信誉受损,进一步制约了农险市场的发展。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农险市场需要不断创新,丰富保险产品种类,以满足不同农户的需求。
同时,提高保险覆盖率,降低保险费用,让更多农户能够承担得起。
此外,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增强农户对农险的信心。
在宣传方面,保险行业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对保险的认识和了解。
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农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宣传活动,让农户充分了解保险的保障作用,提高保险的认可度。
总之,2023年我国农险市场面临一系列挑战,但同时也孕育着巨大的发展机遇。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 保险政策缺失:我国农业保险仍存在一些保险政策缺失问题,如缺乏统一的保险标准、保险费率过高等。
这导致了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同时也限制了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2. 风险评估不准确: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仍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性,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准确评估农业风险,往往在理赔过程中产生争议。
这一问题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成本,也降低了农民对保险的信任度。
3. 理赔过程繁琐:农民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往往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并经历繁琐的理赔程序。
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也降低了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对于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2. 提升风险评估准确性:加强对农业风险的科学研究,提升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建立农业风险评估模型,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遥感、气象信息等,提高农业保险的风险管理能力。
3. 简化理赔程序:简化农业保险的理赔程序,减少农民的理赔负担。
可以引入电子化理赔系统,提供在线理赔服务,减少繁琐的证明材料和人工操作,提高理赔效率。
4. 加强农民培训和宣传:加大农业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和理解。
加强农民培训,提高他们购买、使用和理赔保险的能力。
5. 加强监管和合作:加强对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鼓励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如保险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共同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及对策分析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及对策分析1. 引言1.1 概述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我国农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农业支持政策,旨在帮助农民应对自然灾害等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行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绩,保险产品种类不断丰富,覆盖范围也在逐步扩大。
各地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农业保险参与率仍然较低,很多农户尚未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保险覆盖面仍然不广。
农业保险产品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单一化和同质化问题,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
政府的监管和支持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确保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存在的困境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困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农业保险普及率低: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普及率仍然较低,很多农户并没有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
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农民缺乏对保险的认知,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意识不强。
二、保险产品不完善:现有的农业保险产品种类较单一,覆盖范围有限,难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的需求。
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方面缺乏创新,难以吸引更多的农户购买。
三、保险赔付过程繁琐:一些农民在遭受灾害时往往需要经历繁琐的赔付流程,包括证明损失、核实损失等环节,导致赔付速度较慢,影响了农户的收益。
四、市场竞争激烈: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之间价格战频繁,导致保险产品盲目竞争,降低了行业整体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这也影响了农户对保险的信任和购买意愿。
五、信息不对称:农业保险涉及到多方利益相关者,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
农户往往缺乏与保险公司对等的谈判能力,难以获得公平的保险服务,导致保险市场的不完善。
2. 正文2.1 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分析农业保险在我国发展遇到了一系列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农业保险认知度不足:由于农业保险相对较新,大部分农民对于这一保险形式并不了解,缺乏相关知识和意识。
这导致了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认可度不高,难以推广和普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气候多变,农作物病虫害种类繁多,农业要想获得高速发展离不开农业保险的保驾护航,而我国的农业保险却严重滞后,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于确保农业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加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探索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制约因素对策制度一、引言近几年来各地发生禽流感、干旱、台风不断,使当地农民的生产活动受到严重影响,2009年第6号热带风暴“莫拉菲”经过福建等省,所到之处的经济作物一夜之间荡然无存。
“这场灾难让我过去20年的努力几乎白费。
”福建省某刘姓村民对记者说,“当时我也想过保险,可是不知道去哪里寻求保障”……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中国脆弱的农业,农业的发展亟须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农业的发展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同时也是一个是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
国家防总秘书长、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说,受自然气候影响,我国每年单是旱灾农就使经济作物受旱面积达3亿至4亿亩,每年损失粮食近158亿公斤,占各种自然灾害损失总量的60%。
灾害严重威胁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威胁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农业问题的重点是增产增收,但同时要考虑按市场规则,用保险方式补偿灾害损失,防止减产减收。
农业保险就是为了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经济手段。
去年在一些省市发生的禽流感疫情,如果不是政府及时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许多上规模的养殖户、禽类加工龙头企业有可能遭受重创。
但政府这种救急性的补贴,总非长远、根本之策。
现实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再一次提醒我们:加快农业保险,不能再对付了,不能再犹豫了!二、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分类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蔬菜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烤烟保险、西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等保险。
三、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一)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导致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主要原因有:1、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
狭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也不愿付出现实的保险成本。
2、保险价格即保险费率因素。
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还主要是由人保公司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益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3、受传统农业的影响,农民的保险意识还较差。
在CIEN记者采访北京周边农村的村民时,大部分村民表示本来种地就不挣钱,何必花这些冤枉钱;小部分表示并不了解农业保险,或者说是知之甚少。
4、农业保险供给不足,品种单一。
目前,除人保和中华联合两家综合性保险公司外,2003年以来,在上海、吉林、黑龙江分别成立了安信、安华、阳光等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险业务,但是总的来看,这些保险公司的业务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而且这些公司的业务往往只在农业主产区开展,而在一些非主产区,如广西、贵州等地区,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还处在半开发状态。
即使在农业主产区,农业保险的品种还是很单一,如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目前也只有一个农业保险的品种,即收获期农作物火灾保险,即使是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其农险品种与商险品种相比也少得多,如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农险品种才15个,而其商险品种却高达32个。
(二)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我国农业保险严重萎缩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我们没有把农业保险放到解决“三农”的全局中加以考虑,没有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农业保险的路子,走的是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路子。
从世界范围看,农业保险发展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真正实现农业保险的市场化经营,即使是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也主要依靠政府直接或间接提供农业保险。
我国农业保险出现农民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状况,关键在于缺乏一套合理的制度安排,在于缺乏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在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三)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金短缺、人才匮乏、技术薄弱的矛盾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特别是在资金方面的资助,但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政府的支持是有限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农业保险将面临资金不足的矛盾。
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经营技术的特殊要求。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在理论研究上相对滞后,在实践中发展缓慢,农业保险方面的统计资料不详。
技术是保险经营的重要要素,而发展保险技术的关键又是人才。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而农业保险经营上的复杂性、艰苦性,导致人才更是奇缺。
四、国外农业保险成功经验(一)美国美国于20世纪30年代开始试办农业保险,并以农作物保险为主要组成部分,由此习惯上称其农业保险为“农作物保险”。
经过近70年若干次的实践探索与创新,美国农作物保险基本实现了由传统农作物保险向现代风险管理制度的历史性演变,其保险密度已高达70%左右。
其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与时俱进的法律保障体系。
美国现行的农作物保险是由参议院提议后,经过14年的论证于1938年在《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中确立的。
该法规定了农作物保险的目的、性质、开展办法和经办机构等内容,为联邦政府在1939年全面实施农作物保险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此后美国政府又根据时宜的变迁对该法进行了多次修订与完善。
依据1980年修订的《农作物保险法》,私人保险公司既可以参与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的农作物保险和再保险并独立承担风险损失责任,也可以只做享受FCIC佣金的代理人而不承担风险责任。
此后,在联邦政府财政及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激励下许多私人保险公司积极承保农作物保险,时至2001年FCIC就基本不再做原保险业务,而只代替政府行使政府职能专注经营再保险。
由此形成了农户向私人公司投保、并获得政府的保费补贴,私人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从政府获得各种费用补贴与优惠政策,而且又可向FCIC或私人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以分散风险,再保险公司又可从政府获取费用补贴及税收与金融等优惠条件的网络型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2、强有力的政府扶持。
美国政府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是建立农村经济“安全网”,提高国民整体福利水平。
正基于此,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财政扶持力度非常大,而且手段也更直接更有效。
重点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保费补贴只针对农作物保险业务而不针对保险机构。
无论是FCIC还是私营保险公司,只要经营农作物保险就享受政府保费补贴。
第二,农作物保险公司可以获得业务费用补贴。
政府不仅向FCIC提供各种业务费用,而且还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的业务费用补贴。
第三,通过再保险分散保险公司的风险。
为了降低保险公司经营农作物保险的风险责任,提高其保障能力,联邦政府通过FCIC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
(二)法国法国是一个农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也是农业保险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的国家之一。
法国经营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有很多,如通过国家立法保护农业保险、政府为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向农民提供很大比例(50%—80%)的保费补贴、向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与税收优惠政策等等。
然而作者认为最值得中国借鉴的成功经验则是建立政府与社会共同联办的国家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广义农业保险。
1986年法国成立了以政府控股为主体、社会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互助保险集团公司,下设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非农业财产保险公司、农民寿险公司和农业再保险公司4个保险公司。
其中,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承保全国农民的所有财产、疾病和意外伤害中断间的损失;非农业财产保险公司承保农村的屠宰商、面包商、手工业商、小商业者的财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寿险公司承保农民和非农民的人寿保险和死亡保险业务;农业再保险公司负责对内对外的分保业务。
由此可见,该集团是将农业保险的经营范围由狭义农业保险扩大为广义农业保险并将其作为一个系统统一进行承保经营。
经过近20年的实践证明这种经营方式不但实现了“以险养险”,而且增强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极大地促进了法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到目前为止,该集团净资产已达45亿欧元,保费收入122亿欧元。
五、中国农业保险走出困境的策略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中国农业也将逐步步入适度保护时期。
目前,“三农”问题比任何时期都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在这样的背景下,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正逢其时。
因此,加快探索建立与农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保障机制,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对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十分必要的。
(一)提高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要想大幅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首先要改变目前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模式,进行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生产,有利于降低保险成本。
其次政府要加大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降低农民保险的支出,同时对于参加保险的农户,可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第三要加大宣传力度。
同过电视媒体、广播、报纸等宣传方式,在农村大力宣传农业保险,改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让农业保险的观念深入人心。
第四要优化农业保险的品种,推出农民需要的保险产品。
我国辽源广阔,各地的产业有所不同,对保险品种的需求也有所不同,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开发新品种的时候要结合当地的产业情况。
如在北方大多地方种植棉花玉米,而在南方则种植水稻甘蔗的较多,保险公司就可以在北方推出针对棉花玉米的保险产品,在南方推出针对水稻甘蔗的保险产品。
(二)建立多渠道农业保险体系我国地域广大,根据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农业风险差异性大的特点,现阶段,设立一家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统一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在市场条件、管理水平、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条件尚不成熟。
我国应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主要形式应包括商业保险公司代办、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等。
具体采用哪种形式,应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发展状况决定。
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应走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多元化的道路。
要鼓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同时引进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专长的外资保险公司,形成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