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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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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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业风险;农业保险;巨灾损失经济学院, 广州 !"#$%#
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一直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高度 关注与重视。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我国又是世 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 统 计, %# 世 纪 &# 年 代, 我 国 自 然 灾 害 造 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均达 "’(’ 亿 元, 占 )*+ 的 比 重 平 均 超 过 $ , , 农 业 的 成 灾
素。 (三)农民收入低,政府投入少 农业保险的高风险 决 定 了 农 业 保 险 的 高 费 率, 但 就 我 国 农 民 的 收 入 水 平 来 说,现行的费率也难以承受。虽然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但我国农村经 济仍相当落后,农民 收 入 水 平 很 低。 $&&% 年, 我 国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仅 )$%% 元,不到城镇居民的三分之一,而且 地 区 间 发 展 极 不 平 衡, 收 入 差 距 极 大, 大多数地区的农民购买能力明显不足,致使农业保险出现“农民买不起,公司赔 不起” 的尴尬境况。我国现行的农业保护制度也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虽然政 府对农业 的 支 持 力 度 不 断 加 强, 中 央 财 政 用 于 “三 农” 的 支 出 不 断 提 高, $&&% 年用于 “三农”的支出达 $"*%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加 )’" 亿 元。 但 一 直 以 来, 我 国 实行的是以直接的农业补贴和价格补贴为主的农业保护政策,发生农业自然灾害 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很少。我国目前除对农业保 险免交营业税外,没有其它扶持政策。虽然此次农业保险试点中试点公司大多与 地方政府签署了协议,由政府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进行保费或经费补贴,有的 地区甚至提出由当地财政对农业保险亏损兜底,但补贴的实质性支持措施并未到 位,而且没有从制度上予以保证。 (四) 法律法规建设缺位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它对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依赖 性。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 条 规 定: “国 家 支 持 发展为 农 业 生 产 服 务 的 保 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 规 另 行 规 定” 。 本 规 定 的 法 律 意 义 是, 由 于 农 业风险的特殊性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性,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不属于《保 险法》调整范围。作为政策性保险的农业保险,应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合 适。但是,我国自 !"#$ 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经 历了 $& 多年 的发 展,至 今 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及相 关 的 行 政 法 规。 农 业 保 险 经 营 一 直 无 法 可 依。 法律法规建设的缺位,极大地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这是制约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最根本的环境因素。 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 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水平 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水平,可以有效降低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成本、控制 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增强农业保险发展的动力,是发展农业保险的关键环节。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

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1。

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

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

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

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

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

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保障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农业保险功能的充分发挥。

本文将就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1. 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使得农业保险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缺乏法律约束和保障。

同时,由于缺乏明确的农业保险监管机构,也使得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存在困难。

2. 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不足我国农业保险主要由少数几家保险公司承担,而这些公司的市场份额高度集中,使得市场竞争不足。

此外,由于农业保险经营风险较高,很多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也进一步限制了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3. 农业保险品种单一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农作物和养殖业领域,且以传统的种植和养殖品种为主。

然而,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对于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品种需求不断增加,而现有农业保险品种无法满足这些需求。

4. 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足由于缺乏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使得很多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足,参保意识薄弱。

同时,一些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信任度不高,也影响了农业保险的普及和推广。

三、对策建议1. 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为了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我国应加快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经营范围、保费缴纳、赔付机制等方面的规定,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 增加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我国应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提高市场竞争性。

同时,政府可以给予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一定的政策支持,提高其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此外,可以探索建立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专注于提供多元化的农业保险服务。

3. 丰富农业保险品种为了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我国应加快开发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品种。

例如,可以针对新型农业产业、高附加值农产品等开发相应的农业保险品种,以适应不同领域的需求。

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农业保险在农民保护利益、保障农业生产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一、国内农业保险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推行的农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形式。

政府推行的农业保险包括中央财政统筹、地方财政补贴和农民自愿参加的形式,旨在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减轻天灾、自然灾害和产量波动等风险。

商业保险则由保险公司提供,包括农业保险、种植保险、养殖保险等多种形式,旨在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然而,国内农业保险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农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知识程度较低,很多农户还没有意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对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险费用等方面存在疑虑;其次,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服务还需进一步完善,需要提供更为精准的风险评估和保险计划,以满足不同农民的需求;最后,政府在部分地区推行的农业保险以及商业保险面临的资金来源、市场开拓等问题也亟需解决。

二、农业保险的未来趋势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来农业保险的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1、农业保险需更加个性化、专业化。

随着保险公司对农业风险评估能力的提高,将有更多农业保险产品出现。

同时,农民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也将更加个性化,不同的产业、地域、作物有着不同的风险因素,保险公司应根据不同需求量身打造保险产品。

2、政府的扶持将更加注重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政府将更多资金和资源用于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同时推动农村金融和保险制度的创新。

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将投入更大的资金保障农民的安全和生产效益。

3、保险产品与技术相结合。

保险公司将在风险评估、数据挖掘等技术方面下足功夫。

同时,通过物联网、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助力农业保险精准化。

农村也将建设一批高标准气象、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为保险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4、更多参与者加入农业保险的市场竞争中。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还比较单一,但是未来将有更多保险公司、金融机构与相关行业越进入这个市场。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及对策分析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及对策分析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及对策分析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农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如产品创新不足、保险覆盖面窄、农民保险意识淡薄等问题。

为了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需要深入分析其发展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产品创新不足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产品种类相对单一,主要以传统的农作物保险为主,缺乏针对农业生产全过程的保险产品。

农业保险产品缺乏差异化和特色化,无法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不同生产环境的保险需求。

2. 保险覆盖面窄我国农业保险覆盖面较窄,许多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农民并未获得农业保险的保障。

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民获得了比较充分的保障,而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则几乎没有得到保险的覆盖。

3. 农民保险意识淡薄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不高,许多农民并不了解农业保险的作用和意义,缺乏购买保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和理解需要加强,提高他们的保险意识和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二、对策分析2. 加强政府支持和引导政府需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的政策和法规体系,促进农业保险机构的稳定发展。

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提高农业保险机构的盈利能力,吸引更多的保险机构参与农业保险业务,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深度。

3. 加强农民教育和宣传4. 强化风险管理和保险承保能力农业保险机构需要在承保和风险管理方面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业务风险管理的水平。

可以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加强对农业保险风险的预测和防范,提高农业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和风险处理能力。

5. 推动保险科技创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农业保险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保险效率。

可以开发智能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保险保障,满足不同农民的保险需求。

三、结语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民收入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农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思路

2023年农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思路

2023年农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思路摘要:一、引言二、2023年农险存在的问题1.保险产品单一2.保险覆盖率低3.保险理赔难度大4.保险费用高5.保险宣传不到位三、下一步思路1.创新农险产品2.提高保险覆盖率3.简化理赔流程4.降低保险费用5.加大宣传力度四、结论正文:随着农业生产的日益重要,农业保险(简称“农险”)在我国农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愈发凸显。

然而,当前我国农险市场仍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农险的发展。

本文将对2023年农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的发展思路。

首先,从农险产品单一这一问题来看,目前我国农险产品主要集中在自然灾害、病虫害等方面,而对于农业产业链的其他环节,如农产品价格、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保险产品较少。

这种单一的产品结构难以满足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限制了农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农险覆盖率低是另一个突出问题。

尽管我国农险市场规模逐年扩大,但仍有大量农户没有投保。

原因之一是保险费用较高,许多农户承受不起。

此外,保险宣传不到位,农户对保险的认识和了解不足,也是导致农险覆盖率低的原因之一。

在理赔方面,农险理赔难度大、流程复杂,使得许多农户在遭遇灾害时难以得到及时的赔付。

这不仅影响了农户的权益,也使得农险公司的信誉受损,进一步制约了农险市场的发展。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农险市场需要不断创新,丰富保险产品种类,以满足不同农户的需求。

同时,提高保险覆盖率,降低保险费用,让更多农户能够承担得起。

此外,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增强农户对农险的信心。

在宣传方面,保险行业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对保险的认识和了解。

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农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宣传活动,让农户充分了解保险的保障作用,提高保险的认可度。

总之,2023年我国农险市场面临一系列挑战,但同时也孕育着巨大的发展机遇。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 保险政策缺失:我国农业保险仍存在一些保险政策缺失问题,如缺乏统一的保险标准、保险费率过高等。

这导致了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同时也限制了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2. 风险评估不准确: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仍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性,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准确评估农业风险,往往在理赔过程中产生争议。

这一问题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成本,也降低了农民对保险的信任度。

3. 理赔过程繁琐:农民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往往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并经历繁琐的理赔程序。

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也降低了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对于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2. 提升风险评估准确性:加强对农业风险的科学研究,提升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建立农业风险评估模型,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遥感、气象信息等,提高农业保险的风险管理能力。

3. 简化理赔程序:简化农业保险的理赔程序,减少农民的理赔负担。

可以引入电子化理赔系统,提供在线理赔服务,减少繁琐的证明材料和人工操作,提高理赔效率。

4. 加强农民培训和宣传:加大农业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和理解。

加强农民培训,提高他们购买、使用和理赔保险的能力。

5. 加强监管和合作:加强对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鼓励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如保险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共同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业保险存在的现状及展望

农业保险存在的现状及展望

农业保险存在的现状及展望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农业保险不仅可以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促进农业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市场化改革以及行业合作,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一、农业保险存在的现状1.保险覆盖面较窄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保险覆盖面相对较窄,大部分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主体并没有购买农业保险。

尤其是小农户和农民合作社等基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的意识相对较弱,投保率较低。

2.风险管理手段不足农业保险在风险管理手段方面还存在不足,除了传统的保险理赔外,对于农业生产中的各种风险,如自然灾害、市场风险、价格波动等,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3.监管不足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监管不足,导致个别保险公司存在违规销售、理赔不及时等问题。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容易使农民对农业保险失去信心,影响了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4.基础设施薄弱农业保险在信息化、互联网等技术应用方面还存在不足,基础设施相对薄弱。

无法实现全程在线服务、实时风险监测等功能,由此导致了保险服务水平和效率有待提高。

二、农业保险的展望为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险覆盖面,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买保险。

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手段,降低保险费用,提高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主体的购买意愿。

农业保险在风险管理手段方面要加大创新力度,提供更多元化的保障产品。

可以结合科技手段,开发出更多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农业保险产品,提高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主体的保险保障水平。

3. 强化监管机制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严格审查保险公司的资质和经营行为,及时查处违规行为,提高市场竞争整体水平。

5. 推动多方合作要推动各方面的合作,包括政府、保险公司、农业生产和经营主体等,形成多方合力,携手共建农业保险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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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

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1.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

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

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

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

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

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

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

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

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

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1.3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需要独白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在我国停办了24年的农业保险终于重新走上历史的舞台。

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业务最早的法律依据,中央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也提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

1982年至1995年间,随着农业保险的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曾一度出现繁荣状态,保费收入逐年增加。

但是到了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农业保险由其中的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经营。

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国有独资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兼顾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对农业保险进行了构调整,停办了一些亏损的险种,从此,农业保险的规模逐年呈现负增长。

由一于损失率高,如果保费按照损失率来制定,农民保不起;但降低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这就形成了一个无法实现的商业保险市场。

总之,农民的有效需求不足以支持一个完全的商业保险市场体系,因此,需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1.4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农业保险的试点发展阶段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2004年中国保监会遵循“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黑龙江、吉林、上海、新疆、内蒙古、湖南、安徽、四川、浙江等9省市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工作。

2004年到2010年,连续七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要求,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

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

发展农村小额保险。

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了飞速发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农保组织形式日益多元,功能作用也得到有效发挥。

二.我国农业保险中存在的问题2.1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我国自1982 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农业保险在我国虽然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但我国长期以来没有对农业保险实行专门立法。

农业保险的内容只是体现在《保险法》、《农业法》中,《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这些规定内容简单。

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专门条款,也没有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性质,农业保险经营一直无法可依。

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的许多问题出现法律真空,如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导地位不明确,如果政府运用行政管理方式向农民收缴农业保险的保费,容易被农民认为是加重负担而无法开展。

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缺乏法律保护和约束,被保险人参保率、保险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也没有法律约束,被保险人“骗保”只是在道德上受到谴责,起不到根本效果。

法律法规的缺位极大影响了农业保险规范化、制度化的健康发展。

2.2 我国缺乏相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通常根据不同险种实行分类财政补贴。

而我国由于没有财政补贴的特殊政策,农业保险同一般商业保险一样,服从于国家统一的财政政策,农业保险的连续亏损只能靠其它商业保险险种的盈利弥补,极大地挫伤了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或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必然导致此业务的萎缩。

由于缺少财政补贴政策的直接扶持。

使农民受经济条件约束,无力投保高保险费用的农业险,而保险公司又受高赔付率的影响,无法承保低保险费的农业保险,致使我国农业保险处于两难境地2.3 农业保险管理难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及政府、保险公司及农户三者之间的权利及义务,要实行有效的管理,将面临以下问题:农村区域广,这给保险的宣传发动,组织管理、定损理赔均带来一定的难度。

有利益冲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涉及到保险公司以及入保农户双方的利益。

社情较复杂,由于险情复杂灾害发生时的故意行为与和偶然事件在操作中很难界定。

农业灾害特别是自然灾害与气候密切相关,灾后定损时,就是受灾物种的生长期、物种数量、质量、面积均难以准确度量。

保险制度不健全,全国尚无统一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地方也未建立简便、合理、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没有管理机构,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个新的政策, 政府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经费。

缺乏筹资机制,目前还没有形成合理、简便、有效的投保方式。

监督机制不全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特点,却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

2.4农民认识不到位在认识上,种养业大户均能接受政策性农业保险,而大多数分散经营的农户且认识较差。

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认识不足的主要原因是风险观念淡薄以及对政策持怀疑态度。

2.5农险专业人才匮乏,业务质量低下目前我国的人才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愿意留在农村发展的较少,而发展农业保险要求一批既了解农民的实际情况,又熟悉保险;既要遵循国家农业保险的政策,还要善于宣传;既要知道保险的内容和条款,还要了解农村的现状和农民的心理的保险人,而这样的人才现在是少而又少。

2000 年,全国从事农业保险的专门人才有9 000 余人,县以上每个行政区平均只有3 人。

这么少的农保人员处理全国8 亿农村人口的农保业务,其工作量之大是可以想象的。

没有足够的保险专业人员开展保险业务无法提高业务质量,更影响经营范围的扩大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提高业务质量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利益和农业保险业务的进一步开展;没有高素质的业务人才管理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业务风险高、经营亏损严重的局面就不能得到改善。

三.完善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3.1 健全农业保险法律体系现行的《保险法》是一部关于商业性保险的法律,不适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容易出现两个极端:一方面保险公司不愿按商业性经营原则进入险种较少、风险较大、成本较高、政策性较强的农险市场,有的甚至被地方政府作为“乱收费”而强行停止;另一方面农户也因险种较少、费率较高、理赔屡见不鲜、防险意识不强等原因而拒受农险业务,需求动力不足。

因此,政府应尽快颁布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易受灾害的品种、项目和行业确定为政策性险种,由政府对其提供保费补贴、业务费用和免税支持,并配套经营规则,以便实际操作有章可行。

3.2 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并给予财政支持,是WTO 对农业扶持的重要绿色通道。

我国应充分利用这一规则,加快建立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机制。

在财政支持的方式上主要有三种:其一,提供保费补贴,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解决农民买不起保险的问题。

其二,提供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商业保险公司的费用压力,鼓励其经营农业保险。

保险公司应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与其他业务严格分开,对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实行单独核算、专账专人管理。

其三,提供再保险费补贴以及为农业保险建立巨灾风险准备基金,解决农业保险中巨灾风险难以分散的问题。

在财政补贴的比例上,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原则,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合理调整各级政府之间的补贴标准:对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应当大一些;对发达地区,中央财政的补贴比例可以小一些。

政府应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特别的准公共产品,采取免征或少征农业保险业务的一切税费,加大保险组织自身的积累功能;放松放宽并积极引导农业保险组织资金的运用,增强其资金的增值功能;利用财政补贴、金融手段来扶持其发展,增强农业保险供给。

3.3 坚持多种形式和建立互保机制农业保险具有风险额率高、损失程度大的特点,加上近几年来自然灾害有逐年加剧的趋势,仅靠政策性农业保险承担全部农业风险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体系,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要以农业保险为导向,依托各类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业专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实行“自愿缴费、合作共享、自我管理、专户监管、滚动发展”的经营机制,真正形成组织多形式、所有制多结构多层次、融资多渠道的农业保险新格局,为广大农民提供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需求。

3.4 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农业保险作为社会福利政策和经济政策的一部分,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信息分布和传递不平衡,信息来源渠道有限,保险对于广大农民来说仍不熟悉,由于对保险的不了解给农村保险业务发展带来了很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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