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业保险作为农业保障的重要手段,逐渐受到广大农民的重视和认可。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发展现状1.保险种类丰富我国农业保险种类丰富,包括农作物保险、农业生产全程保险、农村财产保险、畜牧保险、渔业保险等。
其中,农作物保险是目前最为普及的一种农业保险。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19年农作物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417.8亿元,同比增长了14.5%。
2.政策支持力度大我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201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包括增加补贴、推广保险、加强监管等。
3.保险公司参与积极我国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市场中的参与度也在不断提高。
目前,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如中国平安、中国太平、中国人寿等。
同时,一些互联网保险公司也开始涉足农业保险领域。
二、存在问题1.投保率低尽管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农民的保险意识仍然较低,投保率不高。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19年农业保险覆盖率仅为38.4%。
2.理赔难度大由于农业保险的理赔难度较大,一些农民对农业保险存在疑虑。
同时,由于农民对保险条款不熟悉,有些理赔申请存在误解和不合理的要求。
3.风险评估不足农业保险的核心是风险评估,但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存在一定难度。
一些保险公司在风险评估方面仍需要加强。
三、发展方向1.加强宣传推广要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投保率,需要加强宣传推广。
可以通过组织农民培训、开展保险知识宣传等方式,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2.优化理赔流程要解决农民对理赔的疑虑和不满,需要优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和公正性。
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加强对农民的理赔指导和服务,帮助农民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和理赔流程。
3.完善风险评估体系要提高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能力,需要完善风险评估体系。
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农业保险在农民保护利益、保障农业生产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一、国内农业保险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推行的农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形式。
政府推行的农业保险包括中央财政统筹、地方财政补贴和农民自愿参加的形式,旨在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减轻天灾、自然灾害和产量波动等风险。
商业保险则由保险公司提供,包括农业保险、种植保险、养殖保险等多种形式,旨在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然而,国内农业保险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农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知识程度较低,很多农户还没有意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对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险费用等方面存在疑虑;其次,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服务还需进一步完善,需要提供更为精准的风险评估和保险计划,以满足不同农民的需求;最后,政府在部分地区推行的农业保险以及商业保险面临的资金来源、市场开拓等问题也亟需解决。
二、农业保险的未来趋势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来农业保险的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1、农业保险需更加个性化、专业化。
随着保险公司对农业风险评估能力的提高,将有更多农业保险产品出现。
同时,农民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也将更加个性化,不同的产业、地域、作物有着不同的风险因素,保险公司应根据不同需求量身打造保险产品。
2、政府的扶持将更加注重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政府将更多资金和资源用于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同时推动农村金融和保险制度的创新。
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将投入更大的资金保障农民的安全和生产效益。
3、保险产品与技术相结合。
保险公司将在风险评估、数据挖掘等技术方面下足功夫。
同时,通过物联网、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助力农业保险精准化。
农村也将建设一批高标准气象、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为保险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4、更多参与者加入农业保险的市场竞争中。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还比较单一,但是未来将有更多保险公司、金融机构与相关行业越进入这个市场。
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农业保险是一种为农民和农业生产者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
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也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着一些新的机遇和挑战。
1. 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逐渐扩大。
随着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多样化和经济化进程的推进,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从最初的单一种植业保险到农业全产业链保险、家庭农场保险等,农业保险正在向更广泛的领域拓展。
2. 政策扶持加大,农村金融市场整合成效显著。
为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政府积极采取政策扶持措施。
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税收减免、对农业保险投保的补贴等。
同时,农村金融市场的整合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3. 信息化技术支持引领未来发展方向。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农业保险的理念和模式也正在发生改变。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农业保险可以更加精准、高效地提供服务,提升产品的保障水平和满意度,为农民和农业生产者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4. 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防范是难点。
在农业保险的实践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地评估农业风险和制定合适的保险方案,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难点。
此外,市场风险的防范也是农业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保证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需要对市场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采取合适的措施,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的重要保障产品,可以为农业发展和农民福利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在未来,农业保险有望继续得到政策和市场的支持,发展前景广阔。
最新最全中国农业保险市场现状分析报告

最新最全中国农业保险市场现状分析报告
一、中国农业保险市场现状
中国农业保险市场以政府扶持为主,发展迅速。
2024年,中国的农
业保险产业总保费量达到436.75亿元,较2024年增长44.7%,保险保费
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例从2024年的4.25%上升到2024年的4.69%。
全国
共有8629家保险机构,其中农业保险保费达到了155亿元,占总保费的35.5%,增速为24.7%。
按照主险类型分类,2024年农业保险中,大额定额农业保险,占全
国农业保险总保费的比例达到62.3%,投保面积为650.2万公顷;农作物险、牲畜险、林业保险和水稻险的比例为37.7%。
2024年,中国继续实施定额赔偿农作物险,最高可获赔偿金额为每
亩4000元,总计36.66亿元,增长9.2%。
此外,中国也实施了林业保险、重大灾害保险、牲畜险,以及水稻险等多种农业保险理赔业务,总计投保
金额达到55.83亿元,增长了8.9%。
二、农业保险产品发展分析
随着科技的发展,农业保险产品在多元化、深度化发展,农业保险除
传统产品继续发展外,还逐渐从单一赔付到综合保障。
从经济模式来看,传统农业保险费用一般由农民、政府及农业部机构
三方共同来承担,而新兴农业保险,主要采取政府支持+保险公司支付的
模式。
农业保险发展报告

农业保险发展报告一、引言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和重大自然灾害频发,农业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农业保险是指针对农作物、养殖业、渔业等农业生产领域的各种风险所推出的一种金融产品,其发展对于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告将对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展望,以期为相关决策部门提供参考。
二、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1. 发展历程农业保险在中国起步较晚,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差距的增大,政府和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加。
2. 发展成就目前,中国农业保险市场已经逐步成熟,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产品线也逐渐丰富。
各地区都建立了完善的农业保险机制,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三、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1. 保险产品的定制化不足目前市场上的农业保险产品多为统一的标准化保险产品,对于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的风险特征并未实现个性化的定制,导致一些地区的农民对保险产品的购买意愿不强。
2. 地区覆盖面不足在中国农业保险市场中,东部地区的农业保险发展较为成熟,而西部地区的农业保险市场相对滞后,覆盖面不足。
四、未来发展趋势1. 制定差异化保险产品未来农业保险市场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业生产的需求和风险特征,推出差异化的保险产品,以满足农民的个性化需求。
2. 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政府将加大对农业保险市场的支持力度,制定更多针对性的政策,鼓励农民积极参与保险,提高农业保险的普及率。
3. 加强科技创新未来农业保险市场还将依托科技手段,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推动农业保险的精准化发展,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五、结语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其发展前景广阔,但也面临一系列问题与挑战。
为进一步深入推动农业保险事业发展,保障农民的权益,需要政府、保险行业和农民共同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农业保险事业一定会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及对策分析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及对策分析1. 引言1.1 概述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我国农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农业支持政策,旨在帮助农民应对自然灾害等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行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绩,保险产品种类不断丰富,覆盖范围也在逐步扩大。
各地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农业保险参与率仍然较低,很多农户尚未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保险覆盖面仍然不广。
农业保险产品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单一化和同质化问题,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
政府的监管和支持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确保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存在的困境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困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农业保险普及率低: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普及率仍然较低,很多农户并没有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
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农民缺乏对保险的认知,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意识不强。
二、保险产品不完善:现有的农业保险产品种类较单一,覆盖范围有限,难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的需求。
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方面缺乏创新,难以吸引更多的农户购买。
三、保险赔付过程繁琐:一些农民在遭受灾害时往往需要经历繁琐的赔付流程,包括证明损失、核实损失等环节,导致赔付速度较慢,影响了农户的收益。
四、市场竞争激烈: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之间价格战频繁,导致保险产品盲目竞争,降低了行业整体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这也影响了农户对保险的信任和购买意愿。
五、信息不对称:农业保险涉及到多方利益相关者,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
农户往往缺乏与保险公司对等的谈判能力,难以获得公平的保险服务,导致保险市场的不完善。
2. 正文2.1 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分析农业保险在我国发展遇到了一系列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农业保险认知度不足:由于农业保险相对较新,大部分农民对于这一保险形式并不了解,缺乏相关知识和意识。
这导致了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认可度不高,难以推广和普及。
2024年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问题与策略

2024年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问题与策略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风险、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工具,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随着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和风险的日益多样化,我国农业保险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农业保险的定义与现状出发,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农业保险定义与现状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支持力度的加大,农业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保险品种不断增加,覆盖面逐渐扩大。
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保险的整体水平仍然较低,面临诸多挑战。
二、保险覆盖范围问题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仍然有限,主要集中在部分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品种上。
许多地方特色农产品和新兴农业业态尚未纳入保险范围,这使得农民在面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时缺乏必要的保障。
要扩大保险覆盖范围,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产品设计,提高保险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三、保费补贴与承保能力保费补贴是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支撑,但目前我国保费补贴政策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补贴标准不够合理,导致农民对保险产品的支付意愿不高;另一方面,补贴资金分配不够透明,容易出现违规行为。
此外,保险公司承保能力有限,部分高风险地区和高风险作物难以获得保险支持。
因此,需要优化保费补贴政策,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承保能力。
四、风险评估与管理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与管理直接关系到保险产品的定价和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体系尚不完善,缺乏对农业风险的全面、准确评估。
此外,风险管理手段单一,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评估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手段,提高农业保险的风险管理能力。
五、农民参与意愿农民作为农业保险的主要参保对象,其参与意愿直接影响农业保险的发展。
农业保险存在的现状及展望

农业保险存在的现状及展望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农业保险不仅可以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促进农业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市场化改革以及行业合作,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一、农业保险存在的现状1.保险覆盖面较窄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保险覆盖面相对较窄,大部分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主体并没有购买农业保险。
尤其是小农户和农民合作社等基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的意识相对较弱,投保率较低。
2.风险管理手段不足农业保险在风险管理手段方面还存在不足,除了传统的保险理赔外,对于农业生产中的各种风险,如自然灾害、市场风险、价格波动等,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3.监管不足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监管不足,导致个别保险公司存在违规销售、理赔不及时等问题。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容易使农民对农业保险失去信心,影响了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4.基础设施薄弱农业保险在信息化、互联网等技术应用方面还存在不足,基础设施相对薄弱。
无法实现全程在线服务、实时风险监测等功能,由此导致了保险服务水平和效率有待提高。
二、农业保险的展望为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险覆盖面,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买保险。
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手段,降低保险费用,提高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主体的购买意愿。
农业保险在风险管理手段方面要加大创新力度,提供更多元化的保障产品。
可以结合科技手段,开发出更多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农业保险产品,提高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主体的保险保障水平。
3. 强化监管机制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严格审查保险公司的资质和经营行为,及时查处违规行为,提高市场竞争整体水平。
5. 推动多方合作要推动各方面的合作,包括政府、保险公司、农业生产和经营主体等,形成多方合力,携手共建农业保险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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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
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1.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
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
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
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
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
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
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
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
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
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1.3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需要独白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在我国停办了24年的农业保险终于重新走上历史的舞台。
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业务最早的法律依据,中央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也提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
1982年至1995年间,随着农业保险的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曾一度出现繁荣状态,保费收入逐年增加。
但是到了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农业保险由其中的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经营。
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国有独资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兼顾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对农业保险进行了构调整,停办了一些亏损的险种,从此,农业保险的规模逐年呈现负增长。
由一于损失率高,如果保费按照损失率来制定,农民保不起;但降低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这就形成了一个无法实现的商业保险市场。
总之,农民的有效需求不足以支持一个完全的商业保险市场体系,因此,需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1.4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农业保险的试点发展阶段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2004年中国保监会遵循“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黑龙江、吉林、上海、新疆、内蒙古、湖南、安徽、四川、浙江等9省市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工作。
2004年到2017年,连续七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要求,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
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
发展农村小额保险。
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了飞速发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农保组织形式日益多元,功能作用也得到有效发挥。
二.我国农业保险中存在的问题2.1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我国自1982 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农业保险在我国虽然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但我国长期以来没有对农业保险实行专门立法。
农业保险的内容只是体现在《保险法》、《农业法》中,《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这些规定内容简单。
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专门条款,也没有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性质,农业保险经营一直无法可依。
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的许多问题出现法律真空,如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导地位不明确,如果政府运用行政管理方式向农民收缴农业保险的保费,容易被农民认为是加重负担而无法开展。
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缺乏法律保护和约束,被保险人参保率、保险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也没有法律约束,被保险人“骗保”只是在道德上受到谴责,起不到根本效果。
法律法规的缺位极大影响了农业保险规范化、制度化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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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我国缺乏相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通常根据不同险种实行分类财政补贴。
而我国由于没有财政补贴的特殊政策,农业保险同一般商业保险一样,服从于国家统一的财政政策,农业保险的连续亏损只能靠其它商业保险险种的盈利弥补,极大地挫伤了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或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必然导致此业务的萎缩。
由于缺少财政补贴政策的直接扶持。
使农民受经济条件约束,无力投保高保险费用的农业险,而保险公司又受高赔付率的影响,无法承保低保险费的农业保险,致使我国农业保险处于两难境地2.3 农业保险管理难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及政府、保险公司及农户三者之间的权利及义务,要实行有效的管理,将面临以下问题:农村区域广,这给保险的宣传发动,组织管理、定损理赔均带来一定的难度。
有利益冲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涉及到保险公司以及入保农户双方的利益。
社情较复杂,由于险情复杂灾害发生时的故意行为与和偶然事件在操作中很难界定。
农业灾害特别是自然灾害与气候密切相关,灾后定损时,就是受灾物种的生长期、物种数量、质量、面积均难以准确度量。
保险制度不健全,全国尚无统一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地方也未建立简便、合理、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没有管理机构,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个新的政策, 政府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经费。
缺乏筹资机制,目前还没有形成合理、简便、有效的投保方式。
监督机制不全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特点,却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
2.4农民认识不到位在认识上,种养业大户均能接受政策性农业保险,而大多数分散经营的农户且认识较差。
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认识不足的主要原因是风险观念淡薄以及对政策持怀疑态度。
2.5农险专业人才匮乏,业务质量低下目前我国的人才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愿意留在农村发展的较少,而发展农业保险要求一批既了解农民的实际情况,又熟悉保险;既要遵循国家农业保险的政策,还要善于宣传;既要知道保险的内容和条款,还要了解农村的现状和农民的心理的保险人,而这样的人才现在是少而又少。
2000 年,全国从事农业保险的专门人才有9 000 余人,县以上每个行政区平均只有3 人。
这么少的农保人员处理全国8 亿农村人口的农保业务,其工作量之大是可以想象的。
没有足够的保险专业人员开展保险业务无法提高业务质量,更影响经营范围的扩大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提高业务质量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利益和农业保险业务的进一步开展;没有高素质的业务人才管理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业务风险高、经营亏损严重的局面就不能得到改善。
三.完善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3.1 健全农业保险法律体系现行的《保险法》是一部关于商业性保险的法律,不适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容易出现两个极端:一方面保险公司不愿按商业性经营原则进入险种较少、风险较大、成本较高、政策性较强的农险市场,有的甚至被地方政府作为“乱收费”而强行停止;另一方面农户也因险种较少、费率较高、理赔屡见不鲜、防险意识不强等原因而拒受农险业务,需求动力不足。
因此,政府应尽快颁布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易受灾害的品种、项目和行业确定为政策性险种,由政府对其提供保费补贴、业务费用和免税支持,并配套经营规则,以便实际操作有章可行。
3.2 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并给予财政支持,是WTO 对农业扶持的重要绿色通道。
我国应充分利用这一规则,加快建立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机制。
在财政支持的方式上主要有三种:其一,提供保费补贴,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解决农民买不起保险的问题。
其二,提供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商业保险公司的费用压力,鼓励其经营农业保险。
保险公司应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与其他业务严格分开,对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实行单独核算、专账专人管理。
其三,提供再保险费补贴以及为农业保险建立巨灾风险准备基金,解决农业保险中巨灾风险难以分散的问题。
在财政补贴的比例上,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原则,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合理调整各级政府之间的补贴标准:对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应当大一些;对发达地区,中央财政的补贴比例可以小一些。
政府应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特别的准公共-产品,采取免征或少征农业保险业务的一切税费,加大保险组织自身的积累功能;放松放宽并积极引导农业保险组织资金的运用,增强其资金的增值功能;利用财政补贴、金融手段来扶持其发展,增强农业保险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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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坚持多种形式和建立互保机制农业保险具有风险额率高、损失程度大的特点,加上近几年来自然灾害有逐年加剧的趋势,仅靠政策性农业保险承担全部农业风险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体系,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要以农业保险为导向,依托各类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业专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实行“自愿缴费、合作共享、自我管理、专户监管、滚动发展”的经营机制,真正形成组织多形式、所有制多结构多层次、融资多渠道的农业保险新格局,为广大农民提供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需求。
3.4 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农业保险作为社会福利政策和经济政策的一部分,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