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
第六章农业保险

(二)生长期农作物保险
(2)部分损失。 发生部分损失时,一般都在收获前测算出每亩实际收益数额,其赔款数额为亩 保险金额减去亩平均收入数额。 ◆保额按保产量方式确定的情况下,计算公式为: 亩赔款=单价×(亩保险产量-实收亩平均产量) ◆保额按保成本方式确定的情况下,计算公式为: 亩赔款=亩保险成本-亩平均收入 ◆从上述公式可看出,只有亩赔款数值为正数时,保险人才支付赔款。
农作物收割 (采摘)后进入晾晒场
完成初级加工进入仓库
承保期限
4、保险金额
每亩保险金额参照当年或上年国家对与保险标的同类的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被 保险人所在县(市)同类标的作物前三年平均亩产量的60%-8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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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获期农作物保险
5、赔偿处理
(1)全部损失。 当保险面积=<实际种植面积时 当保险面积>实际种植面积时
广义
指所有面向农村开 办的各类保险业务, 即和农村保险的涵 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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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保险的特点
(一)保险标的 具有生命性
(二)农业保险 的经营风险大
(三)农业保险的经 营费用高
(四)农业保险具有 正外部性
(五)农业保险难以 商品化
(六)农业保险的发 展需要政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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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保险的分类
5、政府提供再保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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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 (二)
(二)日本模式 1、重视农业保险立法 2、具有层次分明、功能明确的组织体系 3、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 4、农业保险经营受国家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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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业保险的主要 险种
一、种植业保险 二、养殖业保险
第十章 农业保险

5. 保险金额 每亩保险金额参照当年或上年国家对与保险标的同类的 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同类标的作物前 三年平均每亩产量的60%-80%确定。 6. 保险费率 保险费可按每亩为单位或按保险金额的比例计收。
三、 森林保险 1. 保险标的 凡是生长着的各种森林,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圆木以 及竹林等 2. 保险责任 森林生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只要 可以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的,都可能成为森林保险承担的保险 责任。 3. 保险金额 按蓄积量确定保险金额 按成本确定保险金额 按造林费确定保险金额 4.赔偿处理 全损:按保险金额赔付。 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赔付。 赔款=保险金额×(1—免赔率)×损失程度
(3)因患传染病由政府命令捕杀掩埋,有关部门给予补 助金的,按承保成数从赔款中扣除。
(4) 牲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亡时,如果保险牲畜 头数低于符合投保条件的实际存栏数,而伤亡的牲畜又难以 区别是否参加了保险,保险人则按照保险头数与实际存栏头 数比例赔付。 (5) 保险牲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亡,依法应由第 三者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向第三者追偿。如果经过一 个月未能追得赔款。保险人可按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付, 但被保险人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 者追偿。
2. 除外责任 1)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饲养人员的行防疫或治疗;
3) 对牲畜进行不合理的使役,致使其劳累致死。 3. 保险期限 保险有效期限一般定为一年。 4. 保险金额
确定基础有市场价值和评定价值。
5.
赔偿处理 1) 保险牲畜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 人在申请赔偿时,必须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诊断书及有关 证明。 2) 保险牲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时,按照保险 单所载保险金额赔付。 3) 保险牲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亡时,尸体一般 由被保险人按照兽医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其残值按照 以下规定从赔款中扣除: (1)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胎产、阉割所致的伤亡, 残值按保额的百分之二十计算扣除(肉畜按百分之五十计 扣)。 (2)因疾病所致的死亡,可食用的残值,按保额的百分 之十五计扣(肉畜按百分之三十计扣)。
2024农业保险赔偿标准对照表

2024农业保险赔偿标准对照表
一、大灾险
1、一类险:水灾险
1)海洋汛期暴雨洪水:
赔偿标准:
(1)稻谷:按当年市场价的60%赔偿损失收入,但最高赔偿限额为4500元/亩;
(2)中熟稻:按当年市场价的45%赔偿损失收入,但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亩;
(3)种子:按当年市场价的30%赔偿损失收入,但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亩;
(4)其他农作物:按当年市场价的50%赔偿损失收入,但最高赔偿限额为4000元/亩。
2)大江汛期洪水:
赔偿标准:
(1)稻谷:按当年市场价的40%赔偿损失收入,但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亩;
(2)中熟稻:按当年市场价的30%赔偿损失收入,但最高赔偿限额为2500元/亩;
(3)种子:按当年市场价的20%赔偿损失收入,但最高赔偿限额为1500元/亩;
(4)其他农作物:按当年市场价的35%赔偿损失收入,但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亩。
2、二类险:风灾险
赔偿标准:
(1)稻谷:按当年市场价的25%赔偿损失收入,但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亩;
(2)中熟稻:按当年市场价的20%赔偿损失收入,但最高赔偿限额为1500元/亩;。
农业保险了解农业保险的类型和如何选择适合的保险计划

农业保险了解农业保险的类型和如何选择适合的保险计划农业保险:了解农业保险的类型和如何选择适合的保险计划随着农业发展的进步,农民们越来越意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农业保险可以为农民提供经济保障,帮助他们应对自然灾害和其他农业风险的冲击。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农业保险类型,并提供一些建议,以帮助农民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
一、农业保险类型1. 农作物保险:农作物保险是最常见的农业保险类型之一。
它为农民提供了在农作物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干旱、冰雹等)造成损失时的赔偿。
农作物保险根据作物种类和保险费率来确定赔偿金额,农民可以选择购买全额保险或部分赔偿的保险。
2. 养殖业保险:养殖业保险主要针对农民的畜牧业和养殖业。
它可以保护养殖业损失、疾病和死亡风险。
根据具体的养殖业种类,保险公司将提供相应的保障方案,例如对于鸡、猪和牛的死亡风险,或者对于禽流感等疾病的赔偿。
3. 水灾保险:水灾保险主要针对由自然灾害引起的洪水和暴雨等灾害。
这种保险形式旨在帮助农民应对由于洪水引发的农作物歉收和农田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
4. 农机具保险:农机具保险是针对农民的农业设备和工具的损失和损坏提供保障。
这种保险类型通常包括农业机械和工具的保护,例如拖拉机、农业收割机、耕地机械等。
二、选择适合的保险计划1. 了解风险:在选择适合的保险计划之前,农民应该首先了解他们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考虑到当地的自然灾害、气候条件和农作物的特点,农民可以更好地判断哪些保险类型对他们来说更为重要。
2. 研究保险公司:选择一家可靠的保险公司,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和支持。
研究公司的信誉、理赔记录和专业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3. 配置合适的保险计划:根据农民的需求和预算,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
一些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的计划,可以根据农民的具体需求进行调整。
4. 理解保险条款:在购买保险计划之前,农民应该仔细阅读和理解保险条款。
了解保险的限制、免赔额和赔偿方式,可以帮助农民更好地评估保险计划的可行性。
农业保险政策解读

农业保险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天气变化、自然灾害频发,农业保险政策在我国越来越受到关注。
那么,什么是农业保险政策?这项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和目的呢?以下是对农业保险政策的解读:一、农业保险政策是什么?农业保险政策是指国家针对农村地区常见自然灾害的发生,制定的一系列保险计划和政策措施,旨在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减轻灾难损失,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稳定收益。
二、农业保险政策的目的是什么?农业保险政策的目的是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和增收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稳定脱贫。
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农民面临灾害带来的经济风险和不确定性,为农村地区经济稳定和全面小康做出贡献。
三、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方式有哪些?农业保险政策主要实施方式有以下几种:1、农业保险补贴:政府针对农产品保险,给予一定程度的财政补贴。
2、风险共济:适合于一些农业合作社或者农民互保组织,让组织内部成员互相补偿损失。
3、商业保险:以农村地区农作物种植、养殖、渔业等为保险对象,农户通过缴纳农业保险费用,将农作物等财产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四、农业保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是什么?农业保险政策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以下农业生产方面:农作物种植、养殖业、渔业、林业等。
农业保险政策的对象是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营主体。
同时,政策还特别鼓励贫困县和贫困村的农民购买保险,以促进脱贫攻坚。
五、如何购买农业保险?购买农业保险可以直接到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或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保部门等途径购买。
农业保险购买一般分为两个阶段:报险和理赔。
报险时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制定投保计划和缴纳保险金等。
理赔时需要提供损失证明,由保险公司进行认定并进行理赔。
总的来说,农业保险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有效地减小农民的经济损失,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对中国农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农民朋友必知的农业保险知识

农民朋友必知的农业保险知识农业保险是一种农民朋友们非常必知的知识,它对农业生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保险越来越受到农民朋友们的重视。
本文将介绍农业保险的概念、作用、种类以及一些选择农业保险的注意事项,帮助农民朋友们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农业保险,提高农业生产的风险防控能力。
一、农业保险的概念与作用农业保险是指农民朋友们为农作物、农业设施、农业生产中的风险而投保的一种保险形式。
它以农作物为基础,通过对农作物产量、品质及农田设施的保障,为农业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农业保险的出现弥补了传统农业生产中的风险管理不足,减少了农民朋友们在农业生产中的损失,提高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农业保险的种类农业保险根据保险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农作物保险、农业设施保险和养殖保险三种类型。
1. 农作物保险农作物保险是指对农民朋友们种植的农作物进行的保险。
这种保险形式覆盖了各类农作物,如粮食作物、蔬菜、果树等。
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疫病等因素可能导致农作物减产或者受损,农作物保险能够为农民朋友们提供经济赔付,减轻他们的损失。
2. 农业设施保险农业设施保险是指对农田设施进行的保险。
这些设施包括农田灌溉设备、大棚、温室等。
农田设施保险可以保障这些设施在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情况下的损失,为农民朋友们恢复和修复农田设施提供资金支持。
3. 养殖保险养殖保险是指对农民朋友们养殖业务进行的保险。
这种保险形式主要用于畜禽养殖等领域。
养殖保险可以对养殖过程中因自然灾害、疫病等原因导致的损失进行经济赔付,帮助农民朋友们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养殖风险。
三、选择农业保险的注意事项在选择农业保险时,农民朋友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实力选择一个有良好信誉和实力强大的保险公司非常重要。
农民朋友们应该选择经过监管机构批准并且有一定经验的保险公司。
可以通过咨询、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客户评价等方式来评估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实力。
农业保险的类型和适用范围

农业保险的类型和适用范围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中的一种重要风险管理工具,旨在帮助农民降低因自然灾害、疾病等问题引起的农业损失,保障农民的基本生计。
农业保险的类型各异,适用范围广泛,本文将对农业保险的类型和适用范围进行探讨。
一、按风险类型划分的农业保险1.自然灾害保险自然灾害保险是最常见的农业保险类型之一,主要涵盖农作物受到洪涝、干旱、冻害、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损失。
保险公司将根据历史数据和气象监测,评估农作物受灾的风险程度,农民缴纳保费后,遭受相应损失时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2.疾病和虫害保险疾病和虫害保险主要覆盖农作物、果树、蔬菜等作物因疾病或虫害导致的损失。
农民可以通过购买此类保险来减轻由病虫害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农作物种类、田间管理等因素确定保险金额,并在确诊病虫害时提供相应赔偿。
3.收益保险收益保险是一种相对复杂的农业保险类型,它覆盖了农作物产量和价格的波动风险。
农民缴纳保费后,在农作物产量或价格低于一定水平时可以获得赔偿,以帮助农民维持基本收入。
二、按对象划分的农业保险1.种植险种植险主要针对农作物种植者,包括农民、合作社等。
农作物受到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影响时,种植险可以提供相应的保障和赔偿。
2.养殖险养殖险主要保护养殖业者,包括养猪、养鸡、养牛等。
该保险类型覆盖因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养殖损失,为养殖业提供稳定的经济保障。
3.农机具保险农机具保险主要保护农业机械设备,包括拖拉机、农用车辆等。
农机具保险可以在机械故障、损失或盗窃等情况下提供相应的赔偿和维修服务,确保农机具的正常运转。
三、农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农业保险适用范围广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农业保险主要关注主要粮食作物的保障,如水稻、小麦、玉米等。
这些作物是许多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保险可以帮助农民减轻由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因素导致的损失,维持农民的基本生计。
2.经济作物保险除了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也覆盖其他经济作物,如果树、蔬菜、茶叶等。
第十二章农业保险

生临时农作物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方法
● 按平均收获量的成数确定保险金额 ● 按投入的消费本钱确定保险金额
按平均收获量的成数确定保险金额
● 限额赔偿方式 ● 国际外农作物保险的通常做法 ● 亩保险金额=保险价钱×保险产量×承保成数
(4~6成) ● 保险产量,普通是调查条款所适用范围〔省、
地域或地级市、县或县级市〕前几个消费周期 农作物产量的统计数字。 ● 保险价钱普通按国度的农产品平均收卖价或商 业合同价确定,最低以国度的维护价为限 ● 留给被保险人自保一定成数,以促使其精耕细 作和增强作物管理。
按投入的消费本钱确定保险金额
● 本钱包括种子、肥料、农药、作业费、排 灌费、运输费等直接费用
高
农业保险对资金投入量、专业人才 素质要求高
● 展开农业保险所需求的数据资料比拟缺乏
● 合理划分农业保险风险区划任务是一项科 技含量高、比拟花钱的任务
● 合理厘定农业保险费率是一项困难的任务
● 农业保险面临的逆选择较为严重,品德风 险高
● 农业灾祸局部损失的定损也是一项困难的 任务
● 还需求投入较高的监视本钱
单一风险保险、多风险保险、一切险保 险
● 单一风险保险。只承保一种责任的保险, 如小麦雹灾保险、林木火灾保险等。
● 多风险保险。承保一种以上可列明责任的 保险,如水果保险可以承保风灾、冻害等。
● 一切险保险。除了不保的风险以外,其他 风险都予以承保
● 美国等国兴办的农作物一切险保险,就承 保了简直农作物一切灾祸事故损失责任。 我国目前还没有兴办这类险种。
涉农责任险等
涉农寿险 涉农健康险 农民意外险 农村养老险
计划生育险等
本章农业保险指狭义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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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分析学生姓名:汪莹学号: 22014110828 学院(系):金融学院专业(方向):保险学成绩:2015年1月摘要 (1)一、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1)(一)保险价值难以确定 (1)(二)具有明显的生命周期及生长规律 (1)(三)在一定的生长期内受到损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 (1)(四)种类繁多 (1)(五)受自然再生产过程的约束 (2)(六)农产品的鲜活性特点使农业保险的受损现场容易灭失 (2)二、农业风险的特殊性 (2)(一)可保性差 (2)(二)风险单位大 (2)(三)具有明显的区域性 (2)(四)更为严重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 (3)三、农业保险商品的特殊性 (3)(一)农业保险虽然在直接消费上具有排他性 (3)(二)农业保险的主要商品不具有竞争性 (3)(三)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利益具有显著的外在性 (4)(四)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必须进行规模经营 (4)四、农业保险经营方式的特殊性 (4)五、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的特殊性 (5)(一)为政府代办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 (5)(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5)(四)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6)(五)外资或合资农业保险公司 (6)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
【摘要】农业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但又有区别于其他财产保险的显著特点。
本文从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风险性质、商品性质、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等五个方面研究了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及其对农业保险经营的影响。
【关键字】农业保险;农业风险;保险经营农业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但又有区别于其他财产保险的显著特点。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正处于新一轮的试验阶段,深入研究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对于加快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大多是有生命的植物或动物,受生物学特性的强烈制约,具有以下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的非生命标的的特点:一是保险价值难以确定。
一般财产保险的标的是无生命物,保险价值相对稳定,容易确定;农业保险的标的在保险期间一般都处在生长期,其价值始终处于变化中,只有当它成熟或收获时才能最终确定,在此之前,保险标的处于价值的孕育阶段,不具备独立的价值形态,因此,投保时的保险价值难以确定。
实务中,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多采用变动保额,而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固定的。
二是具有明显的生命周期及生长规律,保险期限需要细致而又严格地按照农作物生长期特性来确定,长则数年,短则数日;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
三是在一定的生长期内受到损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从而使农业保险的定损变得更为复杂,定损时间与方法都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尤其是农作物保险,往往需要收获时二次定损。
四是种类繁多,生命规律各异,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各不相同,因而难以制定统一的费率标准和赔偿标准,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难度;普通财产保险的费率标准和赔偿标准相对容易确定。
五是受自然再生产过程的约束,对市场信息反应滞后,市场风险高,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等必须考虑这些因素;普通财产保险则相对简单。
六是农产品的鲜活性特点使农业保险的受损现场容易灭失,对农业保险查勘时机和索赔时效产生约束,如果被保险人在出险后不及时报案,则会失去查勘定损的机会。
这也是农业保险更容易引发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
因此,农业保险合同对理赔时效的约定比普通财产保险严格得多。
二、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农业的主要活动是在露天下进行的,农业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自然风险,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可保性差。
可保风险的条件是:大量的独立的同质风险;损失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控的;风险损失必须是可以测量的、确定的;发生巨灾损失的概率非常小。
一般财产保险的风险大都符合这些条件,而农业风险与可保条件多有不符。
首先,农业风险具有很强的相关性。
农业风险大多来源于人类难以驾驭的大自然,如洪灾、旱灾、雹灾、虫灾等,在灾害事故及灾害损失中常常表现为高度的时间与空间的相关性。
其次,由于农业灾害的覆盖面广、影响面大,农业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度量。
再次,农业风险发生巨灾损失的概率相对较大。
我国几乎每年必发的洪水灾害都造成高达几百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对于保险基金来说都属于巨灾损失。
二是风险单位大。
风险单位是指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范围。
对于普通财产保险,一个保险单位通常就是一个风险单位,只要承保标的充分多,就能在空间上有效分散风险。
在农业保险中,一个风险单位往往包含成千上万个保险单位,风险单位巨大。
一旦灾害发生,同一风险单位下的保险单位同时受损,使农业风险难以在空间上有效分散,保险赖以存在的风险分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三是具有明显的区域性。
这也是农业风险所特有的。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复杂,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率、强度各异,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
首先是风险种类分布的区域性,即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灾害种类,如我国南方地区水灾较为频繁,北方地区则旱灾较为严重,而台风主要侵害沿海地区等等;其次是同一生产对象的灾害种类和受损程度的地区差异性,即由于地理、气候、品种不同,同一生产对象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类型的灾害,而且对同一灾害的抵抗能力不同,如同样是水稻,在我国南方和北方就有着不同的自然灾害,而且即使是遭受同样灾害,南方、北方不同水稻品种的抗御能力也不同。
农业风险的区域性使得农业保险经营必须进行风险区划与费率分区,这是一项科技含量高、成本高的工作,大大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的难度和成本。
四是更为严重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
保险业务中普遍存在逆选择与道德风险。
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的标的大都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其生长、饲养都离不开人的行为作用,农民购买了保险之后,难免通过其行为增加预期索赔;又由于农村广阔,业务分散,交通不便,管理难度大,有效监管成本高。
因此,农业保险业务中存在更为严重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农业风险的特殊性,造成农业保险经营极不稳定,经营难度大,赔付率高。
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有关资料,从1985年到2004年的20年里,我国农业保险业务除了2年微利以外,其余18年都处于亏损状态,综合赔付率高达120%。
三、农业保险商品的特殊性商品按市场性质可以区分为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一般财产保险商品属于私人物品,而农业保险商品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私人物品,也不是典型的公共物品,而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准公共物品。
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主要表现在:(一)农业保险虽然在直接消费上具有排他性的主要特征,即购买了保险的农户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能得到直接的经济补偿,没有购买保险的农户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但在其整个消费过程中即保险经营的一定环节上并不具有排他性。
例如,防灾防损是农业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是减少风险损失、降低保险经营成本的主要措施,但在实施防灾防损措施时,不买保险的农产常常可以搭“便车”。
(二)农业保险的主要商品不具有竞争性。
一方面,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与高成本决定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另一方面,农业本身的预期收益不高,农民可任意支配的收入很低,支付能力非常有限。
因此,在市场条件下,难以形成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
我国自1982年恢复开办农业保险以来,除了新近成立的几家农业保险公司以外,一直只有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原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
(三)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利益具有显著的外在性。
虽然在短期内农业保险产品的供需双方可以确切计算利益,但从长期看,由于农产品(尤其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农产品)的需求扩张受到人的生理条件的限制,其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都很小,引进农业保险后,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增加,价格下降,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使全社会受益。
保险公司和农户并没有得到全部甚至是主要的利益。
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其边际社会收益,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成本大于其边际社会成本,即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利益是外溢的。
(四)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必须进行规模经营,才能在大范围内分散风险,保持经营的相对稳定。
农业保险商品的准公共物品性决定了农业保险采用纯商业性经营方式难以成功,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都证明了这一点。
四、农业保险经营方式的特殊性农业保险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经营方式的特殊性。
普通财产保险商品属于竞争性私人物品,一般采用商业性经营方式;农业保险商品是准公共物品,其“公共部分”应该由政府来提供。
因此,农业保险必须采用政策性保险经营方式。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质就是国家财政对农业保险的净投入并辅之以必要的法律与行政支持。
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等农业保险发达国家,政府对农民所交保费的补贴比例大都在50%以上,并承担保险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管理费用。
以美国为例,按照2000年通过的《农业风险保护法》,政府每年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超过30亿美元,国家对农业的保护主要通过农业保险来实现。
我国长期实行以直接的农业补贴和价格补贴为主的农业保护政策,发生自然灾害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很少。
我国目前除对农业保险免缴营业税外,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几乎是纯商业性经营。
我国农业保险要健康发展,必须增加政府投入。
一是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投保农户、补贴保险公司、补贴农业再保险的“三补贴”等政策,即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产投保按品种、按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适当给予管理费用补贴,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同时,对农业保险经营实行税收减免、优惠贷款等扶持政策。
二是尽快研究制定《农业保险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从各方面对农业保险予以规范和规定,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健康运行。
三是对农业保险发展予以行政支持,包括保险宣传、协调各方关系等。
但是,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要依据本国国情,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实力有限,在目前情况下,第一,逐步减少农产品收购价格补贴和出口补贴(这也是“WTO”《农业协议》所要求的),转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费用补贴,逐步实行以支持农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护政策;第二,农业保险实施必然使政府财政用于灾害补偿和救济的支出减少,可将节省的部分投入到支持农业保险发展中;第三,在农业保险发展初期,国家应着眼长远,适当增加巨灾风险基金的积累。
国家增加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有利于调整我国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完善我国农业保护制度体系。
五、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的特殊性农业保险商品的准公共物品性以及农业保险经营的政策性决定了其组织形式有别于普通财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