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哪些险种

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哪些险种

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哪些险种

海南省文昌市蓬莱镇一位大学生村官问:老刘是我们村的种田大户,去年在承包的30亩地里种了水稻,眼看到了成熟的季节,恰遇台风来袭,水稻倒伏了不少,损失2万多元。由于他没有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损失全部要自己承担。请问政策性农业保险具体有哪些险种?

答: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财政对农民保费实行补贴,农民在受灾后即可获得保险补偿的一种保险制度,是我国继取消农业税、实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后的又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为经验欠缺、经济基础薄弱、市场经济条件下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农民保驾护航。目前,涉及农业及农民的保险业务非常广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种植业保险:主要有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等保险。

2.养殖业保险:重点在生猪保险,还有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家禽保险等。

3.渔业保险:有些地区还没有开设该险种。

4.经济农作物保险:如林木、油菜、烟叶、西瓜保险等。

5.农机具保险:已经在江苏省率先推行,效果比较好。

6.农民的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如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在农民工群体中开展的计划生育保险等。

7.农民的住宅保险:在南方几个省区开展得比较好,如福建、浙江等。

农业保险宣传方案

农业保险宣传案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 为有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业保险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引导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抵御自然灾害的风险保障作用,实现扩面提标的工作目标,现制定2012年农业保险宣传案如下: 一、宣传容 农业保险险种、保险补贴、保险责任、理赔程序及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给群众带来的实惠。各县区的创新做法、进展情况、实施效果、典型经验。重点包括:

(一)宣传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重点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政策,包括项目政策主要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补贴、保险责任、保险资金管理及理赔程序等。 (二)宣传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社会反响。宣传报道各乡镇的创新做法、实施成效及典型经验。宣传实施农业保险给群众带来实惠的典型事例。 二、宣传式 (一)媒体宣传 1、新闻媒体宣传。结合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及时有效地向、省、市等媒体推介我市农业保险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做法、经验;采用图文并茂形式向各主

要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其中,包括日报、晨刊、人民广播电视台、市人民政府门户、财政信息网农业保险专栏等。 2、网络平台宣传。充分利用市政府网络平台、财政信息网农业保险专栏等载体,向社会全面公开农业保险政策、工作开展情况等工作动态。 3、工作简报宣传。继续做好农业保险的简报编发工作,及时刊载工作动态、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二)社会宣传 1、墙体标语宣传。在各县区镇(办)、村部和人口密集区喷绘宣传标语,每个镇(办)不得少于2条,每个村部不得少于

1条。 2、文化载体宣传。结合送电影下乡和送戏下乡等,制作放映农业保险专题片,创作演出有关的戏曲、小品、快板等文艺节目进行宣传。 3、手机短信宣传。积极与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联系,把握各个时段宣传侧重点,并配合随访等活动,以县区为单位,做好承保、理赔及新政策宣传短信群发工作,利用手机报、手机短信业务,做好县区围种养殖户的宣传工作。 4、悬挂横幅宣传。各县区乡镇、街道办所辖行政村悬挂宣传横幅一条以上;三农保险服务站(点)要在各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一条。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保障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创新保险经营服务模式,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户参保率,到2020年,全市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主要品种逐步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及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等险种力争实现全覆盖,中央及我省规定的其他保险品种参保率达到80%以上,地方特色险种有序展开,全市基本建立起科学合理、运营规范、服务优良、持续长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支持承保公司建立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承保公司要坚持重心下移,建设县级保险服务中心(或支公司)、乡镇保险服务站、村居保险服务点为基础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完善“保险

公司+服务站+服务点+农户”的经营服务网络,实现机构到乡镇、网络到村居、服务到农户,切实解决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优化农业保险市场运营结构。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农业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遴选承保公司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承保公司要建立网络健全、反应快速的应急机制,根据极端气候和可能出现的各类灾害及农业保险发展规模,加强网络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应急反应能力,规范理赔程序,缩短理赔时间,确保出灾出险迅速及时,切实保障农民利益。鉴于生态公益林的特殊性,其政策性保险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1-2家保险公司负责承保,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保险共保模式。 (三)扩大农业保险覆盖服务范围。有序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开发地方特色保险品种,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逐步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农产品产量保险和蔬菜、生猪等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加强县(市)区与保险公司合作,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风险防范需求,开发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时节、不同农户的保险需求。加快推进种植业保险,提高小麦、玉米、棉花、花生、日光温室等险种的参保率。加快发展森林保险,扩大公益林、商品林保险覆盖面,公益林保险保费除中央、省配套外,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配套。加快推动畜牧业保险,深化生猪保险改革,推行能繁母猪与仔猪同保,育肥猪保险实行以生猪体长为主要参数的理赔方式。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 告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XX年,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XX年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XX年,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

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

如何让发展我国的农业险

如何让发展我国的农业险

推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 内容摘要:本文总结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20年来波动起伏发展的现状,深入探讨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困境及其成因;结合我国农地制度缺陷与小规模农户经营风险特征分析,提出了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思路与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政策性保险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1993年以后农险规模和保费收入也逐年下降,2000年农险保费收入下降到3.87亿元,2002年继续缩减为3.0亿元,全国农民人均缴纳农险保费不到1元。我国农业保险远未发挥其化解农业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作用。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考察我国农业保险20年来的发展历程,发现我国农业保险主要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缺乏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农业保险业发展20年来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专门条款,使得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缺乏法律支撑;连WTO农业国内支持与保护的“绿箱政策”允许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保护条款,我国都没有有效利用。日益加剧的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凸显国家农业保险政策的懦弱和不足,现有对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远不能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 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强度较低 我国农业保险在总体上普及率很低,覆盖面很小,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业务覆盖面较宽、有一定保险深度以外,全国农业保险承保率不及应保面的5%.1993年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高峰年,当年全国的粮食作物承保面为4.8%、经济作物11.1%、耕牛3.66%、奶牛1.87%、牲猪1.18%、家禽约1.3%、水产养殖2.5%、森林4.59%.除经济作物覆盖面超过10%以外,其余均在5%以下。 1993年以后农业保险的萎缩,农业的投保覆盖面进一步下降。目前我国种养两业95%以上均处在缺乏保险保障的状态之下,农业生产完全处于一种不确定性的包围之中。 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 我国目前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逆向选择严重,通常是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急于投保,而一些旱涝保收的地区则不愿参加保险,造成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直接导致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二是农险理赔复杂、特别是养殖保险核损较为困难,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骗赔的现象较多,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 农业保险的经营长期亏损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经营农险的风险巨大,农险的赔付率远远高于安全线。1982年-2002年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88%,远高于农业保险经营盈亏平衡点79%的赔付率;其中有7年的赔付额超过投保额,开展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长期亏损。尽管免除了农险营业税,但国家的扶持力度不大,农险业务难以为继。而且我国农险存在着政策性保险业务商业化经营的弊端,这也导致农险经营的长期亏损。 农民投保意愿较低

2020年(金融保险)农业保险

(金融保险)农业保险

我国农业保险 1.概念: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壹种保险。 2.分类: 2.1按农业生产对象分: 2.1.1种植业保险: 概念:是指以各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为主要对象的保险,主要是指农作物保险。农作物保险是以水稻、小麦、大豆、高梁、玉蜀黍、棉花、烟叶、茶、桑、麻、甘蔗、药材、烤烟、蔬菜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为承保对象的保险。 分类:2.1.1.1种植业保险按保险标的分: A、粮食作物保险(a、粮食作物通常包括:禾谷类作物、豆类作物和根茎类作物。b、粮食作物保险的特点:风险大,赔付率高;保户的保费支付能力较低;政策性强。) B、经济作物保险(a、经济作物的概念:是指其收获物主要供作加工原料的作物,又称工业原料作物。b、经济作物的特点:栽培技术复杂;易受自然灾害的侵袭而使产量和品质下降;成本较高; C、经济作物保险的特点:保额较高;费率高;定损理赔技术复杂。) C、其他作物保险、农作物火灾保险、林木保险等; 2.1.1.2按农作物生长周期分: A、生长期农作物保险 B、收获期农作物保险(a、概念:是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初级产品为承保对象,承保农作物成熟后,在初加工(收割、晾晒、轧打、脱粒、烘烤等)过程中,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壹种保险。b、特点:是介于生长期农作物保险和财产保险之间的短期风险保险;以成熟后的农作物为标的;以预期收获

价值和生产费用损失为保险责任。c、种类:收获期小麦/水稻火灾保险、麦场火灾保险、粮食作物场院火灾保险、农作物场院火灾保险、麦场夏粮火灾保险及夏/秋粮场火灾保险。) 2.1.2林业保险 概念:是以不同的经济实体所营造的人工林和自然林为承保对象的保险。农业保险的责任有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所致农产品的严重损失。自然灾害主要是洪涝、冰雹、暴风、冻害,意外事故主要是火灾及其他。 林木保险包括森林保险、经济林保险和苗圃保险等,以森林保险为主要内容。 林木保险的保险方式。我国开办的林木保险的保险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国有保险;自保或共保;农村互助保险。 2.1.3养殖业保险 概念:是以陆生动物或水生动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负责对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疾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的壹种保险业务。 分类: 2.1. 3.1按保险标的和业务管理需要分:大牲畜保险;小牲畜保险;家禽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特种养殖保险; 2.1. 3.2按其他方法分: 按保险责任分:单壹责任保险、混合责任保险 按保险标的品种数量分:单壹标的保险、混合标的保险 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按保险收费方式分:壹年期养殖业保险、长期储蓄返仍性保险 2.2按保障程度分:成本保险;产量保险或产值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篇一:严桥乡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严桥乡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已极大地阻碍了农业发展的步伐,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构建农业保险体系,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减轻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是政府支持农业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顺应农业发展趋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XX年我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严格按照县农险办、县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工作,创新思路,实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户自愿”的模式,组织开展投保工作。 经过全体乡、村干部的努力,XX年我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顺利,全部或超额完成了小麦、水稻、玉米、能繁母猪等的投保任务,并且按照县农险办和县国元保险公司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材料、资料,农业保险档案材料整理规范,保管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我乡农业生产和发展,特别是对有灾情的农户在恢复生产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现将我乡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农业保险开展情况 1、越冬小麦播种面积48900亩,全乡共有1691户投保,投保耕地面积亩,上交保险费元,参保比例达,%。单独参保种植大户3户(兴北村韩传文,红

岗村洪光跃、李福刚),投保面积838亩。 2、XX年全乡水稻投保面积亩,上交保费元。 3、在XX年午季小麦核灾中,全乡共报损小麦面积亩(其中包括单独承保大户亩),获得理赔金额129650元(其中包括单独承保大户理赔的3063元)。 4、在秋季水稻核灾中,全乡共报损水稻面积亩,共获得理赔金额365000元,理赔率%,亩均赔付元,共有1864户农户获得理赔。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层层落实。 为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按照上级要求,我乡成立了由分管农业副乡长孙义松为组长,由乡财政所、农技站、畜牧站、农经站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乡政府组织召开了农业保险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严桥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此方案下发到村(居)委会及相关单位,具体落实各项工作,将农业保险工作分解到各村各组(队)。同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政府农村工作目标考核,为做好该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为更好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减轻农业生产风险、支持特色农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我乡对全乡7个行政村的协保员进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本页是最新发布的《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在,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___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 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

我国为什么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课程论文 学生姓名:万鹏学号: 20093002 专业年级: 2009级农林经济管理 题目: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究 指导教师:王慧青教授 评阅教师: 2011 年12 月

摘要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的一部分,但与其他农业保险相比,不但呈现出了其独有的特征,而且也赋有了更多的功能与作用。本文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内涵的界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区别,深入辨析和推理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与作用;同时也通过对其作用路径的剖析,勾勒出了其功能与作用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得出我国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正确性。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农业保险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究 一、农业保险的内涵 (一)农业保险的含义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在现代农业中,农业保险发挥以下的经济补偿职能:一是有利于建立农村灾害保障体系,使农业生产在遭受自然灾害后能迅速恢复再生产,保障农业的持续稳定增长;二是通过农业保险的市场化运作,可以提高处置灾害或疫情的透明度,使真正需要救济的农民享受到农业补贴政策的优惠。三是农业保险通过专业的防灾防损机制,发挥风险管理优势,为巨灾风险的可预测、可衡量、可管理提供经验、技术和人力上的支持。

(二)保险的种类 由于农业内涵的广泛性与发展性,农业保险的业务种类繁多,学术界和保险业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农业保险迚行了分类。目前主要的分类方式有以下两种。 1.按照承保对象与范围不同的分类。这种划分方式是沿袭农业的广义与狭义之分而形成的,将其相应地分为广义的农业保险和狭义的农业保险,或称为“大农险”与“小农险”。“小农险”的承保对象与范围仅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通常被称之为“两业保险”;“大农险”的承保对象与范围则涉及广义农业的各个环节,因此也被称为“农村保险”。 2.依据经营目标不同的分类。按照经营目标的不同,可以将农业保险分为商业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两类。其中,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是获取利润最大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是最大程度地实现政府预定的政策目标,而不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的首要目标,或不作为唯一的经营目标。在我国保险实践中,又常根据保费补贴主体的不同,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分为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农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比较 农业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边界,农业险是政策性保险,但这幵不意味着所有农业保险产品都必须实行政策性经营。事实上1791年诞生在德国的雹灾保险,就是由私营保险公司经营的,而且德国、英国、法国等至今都是以私营保险公司为主经营雹灾保险。在日本,除一部分大田作物(水稻、早稻、小麦等)和马、牛、猪、蚕等饲养项目是依法强制实行政策性保险之外,花卉、某些设施农业、精细农业产品的保险,实际上都是商业性经营。这就有必要对农业保险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迚行分析,讨论商业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区别及其原因。 只有那些关乎国计民生幵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而商业性保险公司又不可能或不愿意从事经营的农业保险项目,才有可能纳入政策性保险经营。也就是说,从宏观层面上讲,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必须有较强的政策意义;而从微观层面上讲,这些保险产品因其成本高、价栺高,在竞争的保险市场上难以成交。符合这些条件的农业保险项目或产品主要包括: 1.农作物多风险保险。这类标的的农作物风险通常很高,例如玉米、棉花、水稻、小麦等作物,由于这些产品涉及食物和纤维供给的安全,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从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同时,洪涝、干旱、霜冻、冰雹、病虫害等风险事故的发生机率相当高。据统计,1961—1990年30年间,我国农作物遭受这些灾害的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高达29.8%,而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16%,这两个比例在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以来还有迚一步的提高。在湖南、湖北、安徽等省,水灾的发生率超过30%。作物的损失率显然很高。笔者曾在陕西关中地区做过调查,棉花的社会损失率在9%—18%左右,粮食作物的社会损失率在7%—13%左右。这也就是以产量为保障目标的多风险农作物保险的纯费率高达2%—15%的原因。 2.3/要家畜家禽死亡保险。现阶段,畜牧业在我国也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而且畜牧业保险标的因疫病和意外事故死亡的风险也很大。笔者曾在某大城市调查过为期10年的奶牛的社会死亡率,其平均死亡率约为3%—5%,在疫病流行的年仹高达10%,其中,犊牛平均死亡率高达12%—16%。家畜家禽保险对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而这两大类农业保险项目都难以迚入竞争的商业保险市场。不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上述特征和条件的保险项目和产品主要包括: 1.某些单风险农作物保险。例如,农作物冰雹灾害保险,或者某些地区[例如新疆、

农业保险政策性属性首次得到明确

农业保险政策性属性首次得到明确 作者:陈娜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9年第11期 本刊记者陈娜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中央 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10月16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推进农业保险改革发展方面,上述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保障措施等,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推动我 国农业保险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根本遵循。据介绍,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提出“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 具有重要作用”。《指导意见》拓展了农业保险的内涵和外延,提出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服务 领域,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民短期意外险等一并纳入农业保险服 务范围,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同时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该负责人称,《指导意见》还突出强调了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加快农业 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性举措,我国农业保险将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明确到2022年,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达 到1%,农业保险密度达到500元/人。到2030 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该负责人表示,要实现上述目标,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需达到840亿元,相当于 年均增长10%以上,这一目标基本符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规律,且具有一定挑战性,经过努力 预计可如期实现。 据介绍,为加大协同推进力度,《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财政部会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等部门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并对相 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参照中央做法,成立由财政部 门牵头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当地农业保险工作。 农民获得感是体现农业保险发展质量的关键指标,该负责人称,《指导意见》将提升农民获得感贯穿始终,给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提出了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思路和办法。《指 导意见》指导思想即落脚在“更好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基本原则对 可能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保障措施中既有“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等总体 要求,又有“五公开、两到户”等具体部署。 此外,该负责人强调,《指导意见》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以信息化 推动提升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作了完善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优化保险机构布局、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等四方面要求。据介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成立中 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拟将其作为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承载主体。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及发展策略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及发展策略 摘要: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存在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理由,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该制度自推广以来,取得长足发展,对稳定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因种种原因该制度还面临着诸多困难。本文针对问题做了相应的探讨。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策略“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通过参与部分农业保险产品的运营,或对相关农业保险业务参与主体提供一定的扶持、优惠或补贴等促进政策的一种制度安排”。 [1]国内外政府之所以要介入农业保险领域原于该市场存在失灵。[2]、[3]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 (一)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 公共财政理论依据产品是否具备竞争和排他性,将产品分为私人产品、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同时具备竞争性和排他性,由市场提供;纯公共产品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要么具备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要么具备非竞争性和排他性,其介于私人产品与纯公共产品之间,由市场加政府联合提供。 那么农业保险属于何种产品?不防假定其归属于私人产品,则同时具备竞争必和排他性。如果具备竞争性则应满足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两个条件。然而,农业保险有别于其他险种,即风险高。高风险导致农业保险保费率也高。高额的保费率相对低收入的农民,导致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无法转变成有效需求。另外,农业保险受逆向选择的影响较其他险种要大,通常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不愿意提供这种产品。可见,农业保险市场不是一个有效的市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通行做法是给予农业生产者或保险机构一定水平的财政补贴,从而解决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问题,这种做法我国称之为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效应 福利经济学认为,当厂商边际私人净产值不等于边际社会净产值时就产生了外部效应,可分为正外部效应和负外部效应。如果边际社会净产值大于边际私人净产值,称之为正外部效应,而相反则称之为负外部效应。为鼓励更多具有正外部效应的交易发生,政府一般采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手段。 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效应。首先,农业本身就具有正外部效应,因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稳定,不仅农民受益,而且会惠及整个社会;农业歉收,受损的也不只是农民,而会波及社会的每个成员。可见,农业生产边际社会净产值大于边际私人净产值,具有正外部效应之特性。其次,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效应。因为有了农业保险后,农民无后顾之忧,敢于投入,从而保证农业再生产顺利进行和国民经济的稳定。 (三)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 农业保险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因为,农业保险一般采用委托——代理制度,在该制度下农业生产单位作为委托方处于信息优势方,而作为代理方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往往是处于信息劣势方。如此一来,很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据有关专家统计,仅农作物保险赔付一项其道德风险所占的比例高达20%,在牲畜赔付中骗赔现象更为严重。[4] 二、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1.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1.3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需要独白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在我国停办了24年的农业保险终于重新走上历史的舞台。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业务最早的法律依据,中央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也提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1982年至1995年间,随着农业保险的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曾一度出现繁荣状态,保费收入逐年增加。但是到了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农业保险由其中的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国有独资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兼顾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对农业保险进行了构调整,停办了一些亏损的险种,从此,农业保险的规模逐年呈现负增长。由一于损失率高,如果保费按照损失率来制定,农民保不起;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论文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论文 一、青海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中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率低 农牧民受教育程度低,保险意识不强,即使政府提供大量保费补贴,农户也不一定购买农业保险,在补贴过程中还会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青海省属多民族聚居省份,现有少数民族人口269.28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46.98%。农民投保意识不高,制约了省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缺乏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青海省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农险补贴资金进行管理,保费补贴资金的发放、使用,补贴对象的核查等相关制度体系不完善。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进程缓慢,缺乏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开展的法律支持。 (三)财政补贴主要针对农户,对农业保险公司的补贴力度较低 目前财政补贴的对象主要针对参保农户,对保险公司的补贴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目前,青海省的农业保险主要由中国人保青海省分公司承担,经营和受补贴主体单一,同时再保险、巨灾风险基金等制度缺失,财政资金无法对配套措施提供支持。 (四)财政补贴标准难以确定 由于缺乏政策型农业保险数据库建设和相关分析技术,如何寻找财政补贴资金在政府、农户、农险公司之间的平衡,是一个需要长期加以研究的问题。 二、青海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基本思路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广和开展中得到了广泛的采用,农业保险制度设计涉及财政补贴对象、补贴保险产品、补贴方式和财政补贴资金安排等方面。 (一)补贴对象 农户和承保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是农业保险的参与主体,也是财政补贴的对象。通过财政补贴农户,可以增强农户的购买力,使农户能够负担较高的农业保险费,从而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投保率。另一方面财政也要对承保农业风险的保险公司提供补贴,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其承保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新)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降低农业受灾损失,增强农业抗风险和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保障农业经营者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保费补贴政策为指导,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工作,逐步扩大范围和社会影响,防范和化解风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因灾受损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为我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实行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各乡镇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等(以下简称“投保人”)参加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业务覆盖面,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保费补贴为引导,充分运用保险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 (二)坚持投保自愿、共同负担的原则。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户增强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自主自愿

参加农业保险。保费由中央、x、市、县(区)财政部门、投保人共同负担。 (三)坚持部门协作、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农水、林业、气象等各有关部门及保险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及其他强农x政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综合效应,合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三、险种和范围 (一)种植业 1.保险品种:温棚(日光温棚和大中型移动温棚)、小麦、水稻、玉米、葵花、马铃薯、脱水蔬菜番茄、枸杞、苹果、葡萄、苜蓿。 2.范围:全区6个乡镇及农(林、牧)场。 (二)养殖业 1.保险品种:能繁母猪、成年奶牛和后备奶牛、肉牛基础母牛、肉羊种羊、基础母羊。 2.范围:全区6个乡镇及农(林、牧)场。 (三)若x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和保额发生变化后,我区相应作出调整。 四、承保及费率标准 (一)种植业保险 1.承保方式。按照每户农民实际种植的作物面积或温棚亩数实行统一投保和联户投保。其中:各乡镇以乡镇、村为单位统一进行投保;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变迁与创新

保险研究 2009年第2期三农保险I NSURANCE STUD I ES No.2 2009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变迁与创新① 黄英君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重庆400030) [摘 要] 本文通过对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的梳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理论,从历史的角度展开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全方位研究,从国家层面来研究和探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变迁与创新。通过这种制度分析,形成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一个清晰认识和准确把握,探索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及其制度创新的特定路径依赖和路径选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未来方向。 [关键词] 农业保险;制度变迁;路径依赖;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9)02-0052-07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农业灾害十分频繁的国家,农业保险作为防范农业风险、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发展农业保险以规避农业风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我国农民利益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一致,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正当其时。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农业的保护,W T O框架下的农产品贸易协议将农业保险列为“绿箱(Green Box)”政策为各国广泛采用,农业保险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农业保护与国际接轨。农业生产自身的弱质性和弱势性,以及生产过程的特殊性,使得农业保险的开展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一直以来,农业保险发展时断时续,并未发挥其应有的社会管理功能。对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及其创新的探讨因而成为必要。 一、国家在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中的地位与作用 “理解制度结构的两个主要基石是国家理论与产权理论”,没有一个关于国家的理论,也不能真正完成关于产权的理论,“因为是国家界定产权,因而国家理论是根本性的。最终是国家要对造成经济增长、停滞和衰退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②。国家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国家提供宪政秩序、法律制度等基本的制度安排。国家作为一种垄断性的制度安排具有其他的竞争性制度如市场、企业所不具有的特征的优势。国家的独特地位决定了它在长期制度变迁中具有特殊的角色定位。由于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因此,国家属于自然垄断的范畴,国家具有强制性、垄断性以及规模经济的天然优势。虽然国家不能决定一个别度如何工作,但正如穆勒所论,它却有权力“决定什么样的制度将存在”。③所以,国家一旦形成,就能利用其优势干预和推动制度变迁,对制度变迁发挥着独特的、举足轻重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讲,金融保险制度的产生是为了降低、节约交易费用和增进资源配置效率。赵学军、吴俊丽(2004)认为④,世界上开展农业保险的国家普遍实施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理论来源于保险市场存在着失灵、垄断性或有限竞争性。我国保险市场同样存在市场失灵,农业保险市场更是如此(庹国柱、王国军,2002;冯文丽,2004;黄英君,2007b等)。政府干预农业保险成为一种必要和必须,而更多地应体现为一种财政补贴和税收支持,促进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同时,在更大范围内增强农户保险意识,扩大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国家的强制性属性和特征决定了其在保险制度及其变迁中的特定地位 [作者简介] 黄英君,经济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重庆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RC I SS)主任。

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路径选择

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路径选择 摘要:文章在比较分析了农业保险的商业性经营模式和政策性经营模式后,认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路径可选择商业性保险为主、政策性保险为辅的近期模式和政策性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的远期模式。远期模式是发展农业保险的一种理想化目标,虽然现阶段它不可能在全国同时实现,但是少数发达地区可以通过地方立法提前实行。 关键词:农业保险;近期模式;远期模式 农业是基础产业,又是弱势产业。发展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稳定农民收入的通行做法。但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自1982年恢复以来,一直发展缓慢。2006年农业保险费收入8.5亿元,仅占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0.56%。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选择什么样的经营模式却是一个重要因素。 一、农业保险经营的客观困境及其障碍 由于农业保险标的——农作物及家禽家畜在生长发育过程中面临自然力和人力的作用,其风险远远高于其他产业。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损失率和高管理费用率的特点,由此导致农业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很难形成。世界各国对农业这一特殊领域如何更好地开展保险进行了长时期的探索,目前基本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发展路径:(一)商业性保险经营模式 这种是保险人选择农业中不需要补贴或只需少量补贴的项目,按商业性原则经营农业保险。商业性农业保险多为私人公司经营,西欧

国家是典型代表。他们按照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经营要求,针对农业中经济价值高的标的,选择损失机会发生少但强度大的风险为承保对象。在西欧,由于地理和气候的原因,农业的雹灾损失十分严重,农作物雹灾保险成为商业性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另外还有火灾、风灾等,这些灾害发生机会虽然不多,却具有毁灭性。毛里求斯承保甘蔗等糖类作物、牙买加承保香蕉。这些都属于高价值的经济作物。对于高价值的农作物,选择适当的风险承保,采用商业性经营原则,完全可以获得经营的成功。经营模式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农民要支付足额的保险费。因而该模式在农业中的可承保面较狭窄。 (二)政策性保险经营模式 这种模式完全是在政府的推动下,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保护农业和农民的政策来开展的。主要特点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纯保费给予大量补贴,投保农民只需交部分保险费用。一般讲,农民从农业保险中所得到的赔款收入大于他们所交付的费用支出,即从农险中得到了政府的净收入转移。因此,这种经营模式实质上是灾害救济与保险机制的结合,又可称为灾害救济性农业保险。该模式作为政府保护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政策,多为政府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公司经营。 在该经营模式下,农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迅速扩张,农业保险得以在广大地区普遍开展。北美国家和日本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他们承保了大多数主要作物的所有主要自然灾害及病虫害,即主要开展农作物一切险。美国政府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全额补贴联邦农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