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
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建议第一篇: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建议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建议一、存在问题1、农业保险发展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以及政府政策的不够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农业保险的问题。
我国的《保险法》实质上是一部商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尚未涉及。
而我国的农业保险大多数是采取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存在着许多的差异。
同时在农业保险的实行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的问题,比如说对农业保险中的投保人的利益保护,对保险公司的保护等问题都得不到落实。
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就显得特别的重要了。
除少了一部法律的规范之外,政府的政策扶持也是不够的,比如说,政府补贴制度的不健全,农业保险除了免除了营业税之外,其他方面与商业保险一样,国家还没有一套政策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
2、农业生产现状导致农业保险存在分散性。
现行农户的农作物种植的分散性,导致保险公司及农业部门的展业、承保环节工作量较大、工作难度也较大。
目前保险公司保险机构一般只能设到旗县、最低层为乡镇,且保险业成本包括燃油费等支出逐年递增,使保险公司的人员很难逐户逐项深入乡村开展保险业务、宣传农业保险,只能以村委会为单位开展保险业务,为日后的赔偿埋下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
3、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是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内在因素。
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存在着很多的技术性的障碍:①保险责任的确定和保险费的确定都比较困难。
②定损理赔难度很大。
由于农业保险赔付涉及到现场查勘等环节和内容,由于由于作物种植面积较大,加之农户地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保险查勘员少,于是就很难界定定损赔偿的问题。
③道德风险防范难。
农业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一件难以确定的预期利益,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就很难分辨是不是由于人为的原因。
二、整改建议1、加强农业保险法制建设,保证农业保险的有序进行。
要完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尽快总结各地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和颁布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的目的、性质、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及国家对农险的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作出规定。
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

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张⼩星(安徽⼯程⼤学管理⼯程学院安徽芜湖)【摘要】: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它的平稳发展关系着国家经济的稳定和粮⾷的安全。
然⽽其⽣产受到⽓候、⾃然灾害等的影响很⼤,这些因素对农业⽣产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和产量上的不稳定性。
农业保险的产⽣对防范农业⽣产风险、保障农业⽣产、完善农村⾦融体系发挥着巨⼤的作⽤。
本⽂通过对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了分析,以期为建⽴有中国特⾊的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献策。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政策建议基⾦项⽬: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项⽬,项⽬编号:14YJC7900022014年省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项⽬编号:AH2014103631342015年3⽉23号,我国⽓象局局长郑国光在世界⽓象⽇做了《科学认知⽓候关注⽓候安全》的重要讲话,指出持续变化的⽓候将增⼤造成⼲旱、暴⾬等极端天⽓的出现的概率。
⼩麦、⽟⽶、⼤⾖等主要农作物单产下降,主要河流径流量减少或变化不稳定,⽔⼟流失、⽣态退化、物种迁移等⽣态恶化程度加深,我国⾯临的⽓候变化和⽓候灾害风险可能进⼀步加剧。
农业保险作为⼀种专为农业⽣产者量⾝定做的的保险,其功能主要是对农民在⽣产过程中对其因遭受⾃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相应的赔偿,从⽽减少甚⾄避免农业⽣产者的损失。
随着农业的发展和⾃然灾害的⾼发农业保险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2007年以来的⼋年时间⾥,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中央政府的⼤⼒⽀持下获得了很快的发展。
2015 年中央⼀号⽂件特别指出:“积极推动农村⾦融⽴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融⽀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农业保险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分担农民损失、促进农业专业化⽣产和稳定农民农业收⼊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
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以农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农业保险制度,通过政府的财政支持,为农民提供保险服务,旨在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保险费用过高、理赔难度大、覆盖范围较窄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效果。
本文将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研究。
一、问题分析1. 保险费用过高政策性农业保险通常由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但由于保险公司参与利润较低和风险高,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用较高,农民难以承受。
这使得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受限,无法为大部分农民提供有效的保障。
2. 理赔难度大在现实中,农业灾害的定量评估和理赔标准的制定存在一定的困难,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难以落实。
很多农民在遭受灾害时,由于无法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和原因,而无法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使得保险保障缺乏实际意义。
3. 覆盖范围较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只针对某些重点农产品和特定地区进行保险覆盖,很多农民在保险范围之外,无法获得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导致整体的保险覆盖面较窄,无法满足全国范围内农业生产的保险需求。
二、对策研究1. 降低保险费用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来降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用,减轻农民的负担。
政府可以通过引导保险公司开展再保险业务,分散风险和降低成本,以推动保险费用的降低,增加农民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动力。
2. 简化理赔程序政府可以加大对农业灾害损失的评估和监管力度,建立农业灾害的定量评估和理赔标准,简化保险理赔程序,提高农民的理赔率。
政府可以建立农业保险的定点服务机构,帮助农民处理保险索赔事宜,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3. 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该朝着全覆盖的方向发展,政府可以通过加大财政支持、鼓励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和服务,完善农业保险的市场化机制,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满足更多农民的保险需求。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及对策分析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及对策分析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农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如产品创新不足、保险覆盖面窄、农民保险意识淡薄等问题。
为了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需要深入分析其发展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产品创新不足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产品种类相对单一,主要以传统的农作物保险为主,缺乏针对农业生产全过程的保险产品。
农业保险产品缺乏差异化和特色化,无法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不同生产环境的保险需求。
2. 保险覆盖面窄我国农业保险覆盖面较窄,许多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农民并未获得农业保险的保障。
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民获得了比较充分的保障,而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则几乎没有得到保险的覆盖。
3. 农民保险意识淡薄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不高,许多农民并不了解农业保险的作用和意义,缺乏购买保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和理解需要加强,提高他们的保险意识和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二、对策分析2. 加强政府支持和引导政府需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的政策和法规体系,促进农业保险机构的稳定发展。
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提高农业保险机构的盈利能力,吸引更多的保险机构参与农业保险业务,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深度。
3. 加强农民教育和宣传4. 强化风险管理和保险承保能力农业保险机构需要在承保和风险管理方面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业务风险管理的水平。
可以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加强对农业保险风险的预测和防范,提高农业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和风险处理能力。
5. 推动保险科技创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农业保险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保险效率。
可以开发智能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保险保障,满足不同农民的保险需求。
三、结语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民收入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及对策分析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及对策分析1. 引言1.1 概述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我国农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农业支持政策,旨在帮助农民应对自然灾害等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行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绩,保险产品种类不断丰富,覆盖范围也在逐步扩大。
各地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农业保险参与率仍然较低,很多农户尚未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保险覆盖面仍然不广。
农业保险产品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单一化和同质化问题,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
政府的监管和支持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确保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存在的困境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困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农业保险普及率低: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普及率仍然较低,很多农户并没有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
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农民缺乏对保险的认知,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意识不强。
二、保险产品不完善:现有的农业保险产品种类较单一,覆盖范围有限,难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的需求。
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方面缺乏创新,难以吸引更多的农户购买。
三、保险赔付过程繁琐:一些农民在遭受灾害时往往需要经历繁琐的赔付流程,包括证明损失、核实损失等环节,导致赔付速度较慢,影响了农户的收益。
四、市场竞争激烈: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之间价格战频繁,导致保险产品盲目竞争,降低了行业整体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这也影响了农户对保险的信任和购买意愿。
五、信息不对称:农业保险涉及到多方利益相关者,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
农户往往缺乏与保险公司对等的谈判能力,难以获得公平的保险服务,导致保险市场的不完善。
2. 正文2.1 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分析农业保险在我国发展遇到了一系列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农业保险认知度不足:由于农业保险相对较新,大部分农民对于这一保险形式并不了解,缺乏相关知识和意识。
这导致了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认可度不高,难以推广和普及。
浅析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

浅析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在政策性支持下发展迅速。
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参保意愿不高、报案率低、保险责任不够明确等,导致农户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宣传,提高参保意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率低,主要是由于农民对其不了解或者认为效果不好,宣传不到位是问题的主要原因。
因此,应加强宣传力度,让农民充分了解农业保险的意义和好处,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特点和保障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让农民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原理和作用,并引导他们树立“买保险、保障风险”的保险理念。
二、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报案率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农民报案率较低的现象比较常见。
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提高服务质量。
一方面,保险公司应该发挥先进科技手段,提高快速报案的能力。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将保险理念深入人心,让农民有意识地及时报案,同时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信任度,有助于提高报案率。
三、保障责任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应明确保障责任,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于农民来说是重要的,它体现了政府对农民的关心和支持,能够有效地调节农业生产的风险和收益,使得社会资源配置得到优化。
保险公司应遵循“风险归属明确,责任属实”的原则,明确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
四、完善产品体系政策性农业保险应从单一的农业基本险、农业灾后恢复费用保险、养殖保险等单一险种,向多元化发展。
同时,应加强科技创新,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种植、养殖、渔业等环节设计保险产品,对传统农业险种进行更新和优化,形成更多、更为灵活、更全面的保障产品,有效提升农民的风险保障水平。
总的来说,加强宣传,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责任明确,完善产品体系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建议,希望政府、保险公司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未来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地保障中国农民的利益。
农业保险发展及对策建议

农业保险发展及对策建议一、引言回想2023年第9号台风“威马逊”,就广西而言,局部市县的农作物患病严峻破坏,农作物受灾面积1455千公顷,农业损失82亿元,主要受灾农作物有甘蔗、果树、木薯等。
农业保险是特地针对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患病自然灾难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供应保障的一种保险,而农作物产量很大程度上受天气因素影响,故充分利用农业保险防灾防损具有现实意义。
二、农业保险进展现状在2023年,国家拨下10亿元补贴资金拉开了农业保险业务快速进展的序幕。
2023年至2023年,我国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超过840亿元,2023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325.7亿元,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居世界其次位,仅次于美国。
(1)掩盖面和渗透度明显提升2023年至2023年,农业保险开办区域已掩盖全国各省,农业保险年增长速度达57%,供应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1.66万亿元,累积达5.72万亿元,1.68亿受灾农户得到了赔款。
在灾难重建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2)承包品种、保障范围逐年扩增我国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较美国等兴旺国家更为广泛,以农业产业链进展了广泛延长,向生产、流通、质量风险等领域不断扩展。
在承保品种上,掩盖了农、林、牧、渔业的各个方面以及一些地方特色农业和支柱农业,产品数量达450多个。
在保险责任上,种植业保险新增旱灾保险责任,养殖业保险则承保了全部自然灾难、疫病、疾病、意外事故。
(3)保障作用日益凸显2023~2023年五年间,农业保险支付保险赔款403亿元。
2023年1~11月,农业保险户均赔款519元,约为农夫年均纯收入的7.4%,到2023年,支付赔款更是增加到了205.80亿元,成为农夫灾后恢复生产和灾区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
(4)效劳体系逐步完善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从2023年的6家增加到2023年的25家。
一方面保监会与其有关部门合作,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结合,改善农村信贷环境;另一方面各保险经办机构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效劳网点和效劳队伍,将新科技引入农业保险领域,增加农业防灾防损力量。
浅析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

浅析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政府以一定幅度对农业生产的风险进行补偿或者分担的一种保险形式。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的农业保险政策,旨在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来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风险问题,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目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包括农业大灾保险、农作物保险、畜禽保险等多个方面。
虽然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过去几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相对较窄,很多地区和农户并未受益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定价和精准的风险定价模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风险管理效果并不理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程序繁琐、时间长,导致很多农户在遭受灾害后无法及时获得保险金,这严重影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公信力和实际效果。
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1. 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政府需要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知度。
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措施,鼓励农户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例如给予一定的购保补贴或者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可以通过合作社等组织机构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户受益于政策性农业保险。
2. 完善风险定价和管理模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风险定价是其核心问题之一。
政府可以鼓励保险公司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起更加准确的风险定价和管理模型,通过科技手段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风险管理效果。
政府也可以通过合理的资金补贴政策来降低农户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成本,从而提高农户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3. 简化理赔程序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程序繁琐、时间长是导致很多农户不愿意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原因。
政府需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程序的管理和监督,督促保险公司加快理赔速度,确保农户在遭受灾害后能够及时获得保险金。
政府可以建立起相关的监督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建立起更加简化的理赔流程,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效率。
4. 加强监管和评估政府需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和评估力度,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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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张小星(安徽工程大学管理工程学院安徽芜湖)【摘要】: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它的平稳发展关系着国家经济的稳定和粮食的安全。
然而其生产受到气候、自然灾害等的影响很大,这些因素对农业生产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和产量上的不稳定性。
农业保险的产生对防范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建言献策。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政策建议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4YJC7900022014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AH2014103631342015年3月23号,我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在世界气象日做了《科学认知气候关注气候安全》的重要讲话,指出持续变化的气候将增大造成干旱、暴雨等极端天气的出现的概率。
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单产下降,主要河流径流量减少或变化不稳定,水土流失、生态退化、物种迁移等生态恶化程度加深,我国面临的气候变化和气候灾害风险可能进一步加剧。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专为农业生产者量身定做的的保险,其功能主要是对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对其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相应的赔偿,从而减少甚至避免农业生产者的损失。
随着农业的发展和自然灾害的高发农业保险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自2007年以来的八年时间里,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获得了很快的发展。
2015 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指出: “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农业保险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分担农民损失、促进农业专业化生产和稳定农民农业收入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目。
当前,农业保险的覆盖险种不断增多,业务规模也大幅度扩大,保险主体也日益多元化,农业保险受到全国民众的普遍关注。
1.农业保险的保费规模和赔付率状况得到很大改善由表1可知,在保费规模上,通过2004-2014年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随着农业保险的深入开展,保费增长了7倍,赔付率也由最高的81%下降到了51.2%,基本稳定在60%左右,可以看出农业保险正逐渐步入正轨,审核等工作较以前更加规范精确。
2014年我国农业保险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达到1.66万亿元,同比增长19.42%;参保农户2.47亿户次,同比上升15.42%;向3500万户投保农户支付赔款214.6亿元,同比增长2.86%。
据统计,2014年我国保险保费以325.7亿元位列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
表1 2004-2014年我国农业保险情况表资料来源:2004-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保险年鉴》、中国保监会网站整理2.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和地域范围不断扩大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之前,在承保险种上,农业保险已经覆盖了农、林、牧、副、渔业的各个方面,目前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有水稻、玉米等15个类别,基本覆盖了大部分种植业和畜牧业产品。
2015年2月1号,一号文件明确表示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在地域覆盖范围上,至此保险品种将达到16种。
在地域上,2004年-2006年期间,主要是上海、吉林、黑龙江等少数地区得到了财政补贴,而目前补贴覆盖了全国所有省市区。
3.服务体系与机构不断健全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与保监部门不断的密切合作,其目标是加强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全面建设。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初步建立了以县乡保险机构为主、政府“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为辅、行政村保险协保为补充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在青海,各级政府通过搭建四级管理机构,由各级领导成员组成“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农业保险问题直接统一、快速有效处理。
而陕西则另辟蹊径,通过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现已设立各县乡保险分支机构177个,“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1136个以协助保险公司深入农村开展保险基层服务工作。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案例分析—国元公司“保险+信贷”模式安徽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联合23家国有企业共同成立的,注册资本8.9亿元人民币,其宗旨是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
“保险+信贷”的农业保险模式,主要是指农村金融机构在向农民发放生产贷款时,同步提供责任保险的金融服务模式,这种模式能够有效转移农民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能如期还贷的违约风险,有效解决农民因无担保、无抵押而贷款难的问题。
1、家庭农场贷款保证保险家庭农场贷款保证保险是国元保险公司与农行安徽省分行合作,专门针对家庭农场抵押难、担保难、贷款难的实际推出的一项创新性业务。
农行根据公司出具的《承保意向书》,进行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公司在接到农行通知后,为贷款人签发正式的贷款保证保险单,农行接到保险单后发放贷款,与一般的农村信贷比较,具有保险金额(贷款金额)高、办理速度快、总体贷款成本低等特点。
按约定,家庭农场贷款保证保险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130%,贷款保证保险费率为贷款本息总金额的2%。
贷款本息若出现损失,实行5:2:3比例分摊,即保险公司承担50%、银行承担20%、政府承担30%。
2、涉农保单质押贷款涉农保单质押直接贷款,是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以以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出具的农业保险保单作为抵押物,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办专项贷款的模式。
同时,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还可以凭借保险机构出具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单作为抵押物,经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后,再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其发放贷款。
国元保险公司主要开展了大宗作物保单质押贷款和设施农业保单质押贷款业务。
大宗作物规模经营主体参加该项保险后,把提高了保险金额的保单质押给银行,银行按保险金额的70%以内贷款给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
融资成功后,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对涉农保险的购买积极性和购买力明显提升,承保覆盖面迅速扩大,风险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在有效促进了当地保险业务的开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善。
三、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在当前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新环境下,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随着农业保险险种不断扩大和地域范围的全覆盖,出现了许多影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路障,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点:1.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国内外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农业保险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
由于中央到地方关于农业保险的制度设计尚且处于萌芽期,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理论与做法,加之各级政府缺乏熟知农业保险理论和经营管理的人才,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不管不问的局面。
另外,由于农业占GDP比重较低,在短期内看不到明显的政绩,这也构成了各级政府不愿进行关注、下大气力解决的问题。
2.农民参保意愿普遍不强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1.由于中国大部分地区人均耕地面积不足,并受气候地形等自然环境的影响,无法进行大规模的机械化运作,中国大部分农民整体收入水平不高,直接影响了他们参保的意愿。
2.侥幸心理作祟。
由于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都是动物和植物。
不少农民就在想如果平时对其耕地或养殖场多加投入精力便可省下一笔费用,可是当遇到自然灾害大部分农民便会重新返贫,便对以前不参保决的定懊悔不已。
3.生活压力大。
若仅靠农业收入,大部分农民家庭无法负担起昂贵的医药费、子女升学等相关的费用,所以抱着能省就省的生活思想。
3.理赔存在难度大、成本高的问题理赔难度大主要体现在一般的财产保险的赔款可以根据损失前财产的价值精确计算,而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十分特别,不同时期价格波动比较大。
理论上赔款应根以损失发生时的价值量予以评估计算。
可是往往损失发生时农作物还没有成熟,因此要正确估测损失程度、估测未来的产量及未来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难度很大;成本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农村交通不便,进入现场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而且我国缺乏大量对农业保险熟悉的业务员。
4.相关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200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对农业保险的相关实施法则界定不清晰,操作性不强。
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我国保险法对政府的主导地位也是含糊其辞,其后果是直接导致政府在农业保险上面临很尴尬的位置。
若政府积极推动,则会被视作过多干预市场经济,增加农民负担;若任由其发展,则又被扣上懒政、不积极作为的帽子。
5.覆盖面低,险种较少按照种植面积计算,2014年我国主要农作物的保险覆盖面只有55%左右,而同期美国主要农作物的参保率则高达80%以上;我们的邻国日本、韩国的农业保险主要是建立一个半官方性质的农协会来保证近100%的参保率;从保险品种看,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品种共有几十个,其主要是为了保障参保农民的生产成本;而美国目前已经有150多种农作物被纳入农业保险范畴,可选择投保的品种则超过300个。
基于此,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投保。
四、农业保险的政策建议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
特别是近期党中央决定向党组织涣散的地区选派第一书记的决定,切实提高广大第一书记对农业保险相关政策的了解,使他们在面对基层农民的时候能够将将这个惠民政策讲的清楚,让农民听的明白。
同时我们政府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积极组织专家学者深入乡村开展知识讲座,具体讲解农业保险的有关知识,引导农民自愿参保投保。
2. 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农业保险的内容相对固定下来我国应加快立法进程,将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经营原则、经营主体资格、运行方式、农民的参与方式、精算制度等内容做出具体的规定,确保其可操作性。
同时要明确各乡镇机关职能部门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上的定位,为农业保险制定合乎实际的安排。
3. 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首先各级政府需要对承保公司予以适当的财政补贴,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补贴范围和金额;其次中央财政应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预算,提高补贴比例;最后是进一步挖掘一些龙头企业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促使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行伍。
4.扩大农作物的承保覆盖范围,增加险种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需要紧密结合政策推行地的实际情况,推出真正符合农村生产生活需要与提升收入水平的保险产品。
比如针对蔬菜大棚、鱼塘承包、水果种植等险种,并按承保对象的收入和风险接受程度制定特色的有差别的费率,充分发挥保险根本性的功能—防损防灾的功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5.强化农村保险组织体系的建设积极吸取国外先进国家农业保险的经验,在乡镇乃至几个农村建立农保办公室,归国家农业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