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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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及对策分析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及对策分析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及对策分析作者:刘洋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3期【摘要】本文首先阐述农业保险的概念及相关理论基础。

其次,从供给与需求对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进行分析。

并提出现阶段包括产品服务供给水平较低,保险相互需求不足,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最后,围绕保险供需关系、保障机制、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业保险;供给与需一、保险及农业保险界定(一)保险现代保险可以从两方面来诠释。

一是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财政安排。

二是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经济关系是通过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来确立的。

保险有两个基本的职能:风险分担和补偿损失。

保险的宏观作用是促进社会和经济交流,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农业风险保障;保险的微观作用是促进尽快恢复受影响的企业,稳定人民生活。

(二)农业保险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一般使用的农业保险概念:农业保险除了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之外,还包括从事广义农业的劳动力及其家属的人身保险和农村其他物质财产保险。

保险公司为农户提供农林牧副渔业、工业、服务业甚至运输业等行业各的保险服务,涉及了整个农业活动的过程,包含农业生产全过程中的农产品和牲畜的保险,同时包含人身安全保险。

农民农业保险产品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缴纳一定的保险基金。

本研究根据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现实情况,考虑到农业保险中各种类别保险所占的比重情况,将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研究范围界定在狭义的研究范围之内,主要针对种植业(农作物)和养殖业(饲养动物)的保险情况进行研究。

二、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农业保险产品服务供给水平较低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品种少,农险产品种类过于单一,保费高且保障程度不足,缺乏正确的导向。

农民来自不同地方,每个人对农险的需求也各不同,所以对农险进行创新来适应不同人群,开发出相适合的农险险种。

黑龙江省面积大,农险的设计具有一定的困难,致使我省的农险品种较少,保险参保范围也受到了局限性,所以我省迫切需要开发出既满足特殊地理范围位置又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特殊创新类型农险。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作者:唐立兵刘志成张平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12期摘要:农业作为基础产业,由于自身的弱质性和生产过程的特殊性,在整个再生产循环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风险,是典型的风险产业。

黑龙江省是中国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粮食商品率达到70%,享有“北大仓”的美誉,同时又是自然灾害频繁的地区,素有“春旱、夏涝、早秋霜”、“十年九春旱”和“东涝、西旱、北秋霜”之说。

与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相比,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远远不够,根本不能够发挥支持农业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

因此,试图对当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以更好地促进农业保险在黑龙江省长足有效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制度体系;黑龙江省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053-03黑龙江省是全国九个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之一,其粮食商品量、商品率和粮食净调出量均居全国首位,但同时黑龙江省又是一个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省份,每年的粮食产量都会因自然灾害的发生而受到影响,从而给全省农业生产带来一定的波动性,更主要的是会使国家粮食安全受到冲击,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因此,黑龍江省要加快建立并完善现代农业保险制度体系。

一、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现状分析通过农业保险农户可以稳定农业的生产经营、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将农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以较小代价转移到保险公司,以保障农业生产稳定持续地增长;保险公司通过农业生产、防灾、销售等各环节的风险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等环节来提升农业抵御自然灾害、提高处置灾害或疫情能力。

黑龙江省是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农业要发展,农民要富裕,就必须加大农业保险的发展力度。

从另一个角度讲,保险市场在城市中已趋于饱和状态。

针对“服务三农”的使命,保险业的发展要致力于农村,同时保证了保险经营主体的自我生存和发展。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作者:唐立兵刘志成张平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12期摘要:农业作为基础产业,由于自身的弱质性和生产过程的特殊性,在整个再生产循环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风险,是典型的风险产业。

黑龙江省是中国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粮食商品率达到70%,享有“北大仓”的美誉,同时又是自然灾害频繁的地区,素有“春旱、夏涝、早秋霜”、“十年九春旱”和“东涝、西旱、北秋霜”之说。

与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相比,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远远不够,根本不能够发挥支持农业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

因此,试图对当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以更好地促进农业保险在黑龙江省长足有效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制度体系;黑龙江省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053-03黑龙江省是全国九个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之一,其粮食商品量、商品率和粮食净调出量均居全国首位,但同时黑龙江省又是一个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省份,每年的粮食产量都会因自然灾害的发生而受到影响,从而给全省农业生产带来一定的波动性,更主要的是会使国家粮食安全受到冲击,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因此,黑龙江省要加快建立并完善现代农业保险制度体系。

一、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现状分析通过农业保险农户可以稳定农业的生产经营、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将农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以较小代价转移到保险公司,以保障农业生产稳定持续地增长;保险公司通过农业生产、防灾、销售等各环节的风险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等环节来提升农业抵御自然灾害、提高处置灾害或疫情能力。

黑龙江省是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农业要发展,农民要富裕,就必须加大农业保险的发展力度。

从另一个角度讲,保险市场在城市中已趋于饱和状态。

针对“服务三农”的使命,保险业的发展要致力于农村,同时保证了保险经营主体的自我生存和发展。

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发展现状研究

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发展现状研究

第14卷 第1期2024年1月农 业 灾 害 研 究Journal of Agricultural CatastrophologyVol. 14 No. 1 Jan. 2024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发展现状研究韩佳颀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摘 要:在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自然环境不断被破坏。

近年来,各类大型自然灾害频发,给黑龙江省农业发展和农民权益保障带来较大挑战,因此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市场发展迫在眉睫。

通过对已有研究及相关数据的梳理和分析发现,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的供给制度暴露出保险深度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急需转型升级,以期为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供给制度的转型升级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黑龙江省;巨灾保险;博弈分析中图分类号:F842.66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2095–3305(2024)01–0296-041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1.1 巨灾与巨灾风险关于巨灾风险,各界普遍认为由情节严重的自然灾害、传染病、恐怖主义袭击或人为事故造成巨大损失且事后需依靠多方力量合作化解的风险。

巨灾通常是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对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灾害事件[1]。

巨灾被划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两类。

巨灾与巨灾风险具有区别于普通风险与灾害的显著特征,如发生频率低、难以预测、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及地域性特点等。

基于巨灾和巨灾风险的特殊性,有效预防和预警巨灾事件、灾害发生过程中的迅速控制以及灾后的救助和重建等工作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更是新时代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点[2]。

1.2 巨灾保险与农业巨灾保险巨灾保险是以有效分散和转移巨灾风险及缓解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为目的的一种保险形式。

相对其他巨灾相关的金融产品,巨灾保险的运行机制更完善。

我国巨灾保险建设工作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越来越受到重视,多年来我国在多个地区开展了不同类型的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问题研究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问题研究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问题研究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于黑龙江省这样的农业大省来说,农业的稳定发展更是至关重要。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机制,对于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黑龙江省的农业保险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黑龙江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迅速。

近年来,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险品种日益丰富,参保农户数量逐年增加。

保险机构积极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多样化的风险保障。

二、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一)保险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保障金额往往难以完全覆盖农业生产的成本投入,尤其是在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时,赔偿金额不能有效弥补农民的损失,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二)保险产品结构单一现有的农业保险产品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常见的险种上,对于一些特色农产品、高附加值农产品的保险覆盖不足,不能满足农业多元化发展的需求。

(三)保险费率厘定不够科学保险费率的确定缺乏精确的风险评估和数据支持,导致部分地区和农户的保险费率过高,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同时也可能使一些风险较低的地区和农户缺乏参保动力。

(四)保险理赔服务有待提高在理赔环节,存在理赔流程繁琐、定损标准不统一、理赔时间长等问题,影响了农业保险的保障效果和农民的满意度。

(五)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部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灾害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不愿意支付保费参保。

(六)政府补贴机制不完善政府的财政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保费负担,但补贴方式和标准还存在不够合理的地方,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三、解决黑龙江省农业保险问题的对策(一)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农业生产成本的变化,适时调整保险保障金额,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充分补偿农民的损失。

同时,鼓励开发产量保险、价格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为农民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

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

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

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摘要:黑龙江作为全国农业大省、产粮大省、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种植业保险在农业中的地位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分析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发展历史与现状,指出了影响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发展的诸多因素,并对加快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种植业保险;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中图分类号:f8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5-0159-01种植业保险是农业保险的种类之一,是以农作物及林木为主要保险标的,对在生产或初加工过程中发生约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种植业保险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大、风险高、周期性强。

黑龙江作为全国农业大省、产粮大省、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种植业保险在农业中的地位尤为重要。

因此,研究、发展种植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种植业保险发展的历史及现状我国种植业保险最初是根据前苏联农业保险模式发展起来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0年开始在北京试办棉花保险。

1952年,除了西藏地区外,全国农村都试办了一些种植业保险险种。

1958年10月,国务院全国财贸会议决定全部停办国内保险业务。

1982年我国又重新恢复和发展种植业保险。

198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办了包括粮、棉、油、麻、糖、烟等多种种植业保险险种,为今后的种植业保险发展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我国从事农业保险研究的相关人员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上作了积极、有益的研究,探索出适合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模式,目前我国种植业保险逐步包含了以下范围:粮食作物保险、经济作物保险、林木保险、水稻育苗大棚保险、其它种植保险。

二、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发展现状多年来,黑龙江保险业始终坚持把服务“三农”和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作为经营宗旨,不断深化试点,扩大经营区域,拓展业务领域,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保险保障能力,提高保险业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水平。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2012年第11期总第221期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金融市场】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于春雨(鸡西大学,黑龙江鸡西158100)[摘要]在介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现状,并分析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影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盈利存在困难;农业保险赔付率过高;农业保险经营工作难度大;保险费率过高;农民风险意识不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严重滞后等。

[关键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制约因素[中图分类号]F84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2)11-0114-02作者简介:于春雨,鸡西大学经济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旅游管理、经济管理。

一、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现状1.保险主体多元化。

在黑龙江省内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财产保险公司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主要在垦区外进行农业保险产品的经营,由于其农业风险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大,且具有高度相关性,缺少政府资金补贴,造成保险费成本过高,目前业务处于渐渐萎缩的状态。

黑龙江省垦区在黑龙江农垦总局系统内推行了由21万户家庭农场组成的风险互助机制。

经保监会批准,2004年12月中国首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成立。

2.保险费收入持续增长。

自中国保监会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黑龙江省保险业不断深化试点,扩大经营区域,拓展业务领域,保费收入也持续增长。

随着现代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农业保障能力提高,保险业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3.政府补贴力度不断加大。

2010年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农业保险补贴力度。

黑龙江省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大面积补贴。

农业保险是由县级财政为投保人提供保费补贴后,省级财政、中央财政再给予保费补贴。

黑龙江省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运作方式是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引导、保险公司承办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助推。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担2 0 %。 2 .黑 龙 江 省 农 业 保 险在 发 展 中存 在 的 问 题 2 .1 农 业 巨 灾风 险 分 散 机 制 不 健 全
黑龙江省农业生产 的特点导致农业保险在运作过程 中发生方式 比较
集中 ,呈现关 联性 高 的特点 ,导 致风 险发 生时 损失惨 重 ,在 这种 情况 下 ,保险公 司面临着 超额赔付 的问题 ,可是 由于公司发展规模 有限 ,保
1 .2保 险 赔 付
务,以及三方关系 的处理方 面的规 定不 明确 ,使 保险 关系 处于扭 陆状 态 。在很多情况下 ,基层政府决定着保 险公 司的保费 收入 ,决定着保 险 公 司的盈亏 ,也决定 着农 民可 以获得 的赔 款 多少 。何 当遇 到较 大灾 害 时,一些基层政府频频 向保险公司施加 压力 ,要求获得 更多赔付 。一 些 新 闻媒体 由于对农业保险政策性认识不 够 , 对农业保 险相关 报道违背 政 策 ,在很多情况下影响了保险基本原则 的贯彻 ,也正在损 害这种保 险的 可持续性 ,阻碍 了农业保险的顺利发展。从保 险公 司角度 ,由于实 际操 作 困难 ,农业保险具 有很 高的业 务风 险。与保 险公 司的经 营风 险相 比 较 , 目前政策对保险公司的激励不足 ,保 险公 司缺乏经 营农 业保险 的积
极性 。
3 . 黑 龙 江 加 强建 立 再 保 险 或 农 业 保 险 巨灾基 金
在从事农业生产经 营活 动 中,农 民们都 要 面f 临 很 多 的 自然 灾害 风 险,国外农业保险普遍有再保险支持。为更好 的避免一些农 民无法预 知 的 自然灾害 、特大风险的发生 ,多带来 的经济损失 ,为加 强农 业保 险业 务 ,以投保人 的承保能力 、扩大业务量 为 目的,因此 ,我们 在发展农村 农业保 险上建立农业 巨灾的风险基金或者成立再保 险机构。在 当前条 件 下,市场经济 已经成熟 ,各项政策都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下 ,加快建立 黑 龙江省 的农业再保险基金 ,在由国家允许 的专 门从事对农业 再保险业 务 的公 司展开农业再保险业务 的运作 ,对黑龙 江省发 放的基金进 行管理 , 政府对 这一基金进行一定程 度上 的补 贴 ,建全农业 巨灾风 险分散机 制 , 提高抵御重大灾害 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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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全省土地总面积47.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9%,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

自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省的农业生产水平逐年提高,但由于其是以农户个体承包土地为主的个体经营形式,且大量农户分散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农作物产品种类繁多,生长期具有较强的阶段性,则极易受到旱、涝、洪、雹、风、冻、病、虫等多方面灾害的影响。

据统计,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平均每年受灾面积1600万亩,成灾面积1300万亩,占全部作物播种面积的43.6%,平均每年减产粮豆约30亿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8亿元[7]。

农业保险对黑龙江,特别是对重要商品粮基地——黑龙江垦区农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三农”的意义重大。

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别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承办。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承办黑龙江垦区农业保险。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在黑龙江省垦区开办十多年农业互助保险的基础上,于2005年1月11日正式批准成立的、以从事相互保险为目的的法人机构,是全国首家农业相互保险的公司。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采用相互制保险模式在黑龙江省垦区取得了成功,但垦区开展农业保险的经验不适于地方农村,因为相互制保险模式需要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健全的组织体系作为基础,而目前县市农村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阳光公司可以在农垦地区还保持相互制模式,在地方农村根据其他比较成熟的经营方式开展工作,使政策性保险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

阳光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主要特点为:1.公司与保险社共保。

采取公司经营为主导、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模式,先由保险社承保,再按照公司与保险社五五比例进行共保,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2.垦区内业务与垦区个业务相结合。

阳光公司在全力抓好垦区粮食作物保险与扩大养殖规模的基础上,向全省农村和全国粮食生产区扩展。

在各级政府提供保费补贴和经营费用补贴的前提下,选择粮食作物种植规模较大的地区先行试点,取得成功后逐步扩大推广[8]。

3.防灾与救灾相结合。

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通过增加收入,健全防灾减速灾体系。

近四年来,黑龙江垦区累计投入6800多万元,建立了以人工增雨、防雹为主的防灾减灾体系。

此外,阳光公司还与省气象台合作,为农业生产提供气象服务,降低了农业灾害损
失和赔付率,减轻了公司与农民的损失。

总之,阳光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的建立,使临时救灾的政府行为变成了保险补偿的经济契约行为,淡化了农户长期养成的受灾后等政府补贴、救济的观念,增强了农户在市场经济中自我防范和分散风险的意识,保障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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