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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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及对策分析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及对策分析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及对策分析作者:刘洋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3期【摘要】本文首先阐述农业保险的概念及相关理论基础。

其次,从供给与需求对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进行分析。

并提出现阶段包括产品服务供给水平较低,保险相互需求不足,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最后,围绕保险供需关系、保障机制、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业保险;供给与需一、保险及农业保险界定(一)保险现代保险可以从两方面来诠释。

一是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财政安排。

二是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经济关系是通过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来确立的。

保险有两个基本的职能:风险分担和补偿损失。

保险的宏观作用是促进社会和经济交流,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农业风险保障;保险的微观作用是促进尽快恢复受影响的企业,稳定人民生活。

(二)农业保险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一般使用的农业保险概念:农业保险除了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之外,还包括从事广义农业的劳动力及其家属的人身保险和农村其他物质财产保险。

保险公司为农户提供农林牧副渔业、工业、服务业甚至运输业等行业各的保险服务,涉及了整个农业活动的过程,包含农业生产全过程中的农产品和牲畜的保险,同时包含人身安全保险。

农民农业保险产品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缴纳一定的保险基金。

本研究根据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现实情况,考虑到农业保险中各种类别保险所占的比重情况,将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研究范围界定在狭义的研究范围之内,主要针对种植业(农作物)和养殖业(饲养动物)的保险情况进行研究。

二、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农业保险产品服务供给水平较低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品种少,农险产品种类过于单一,保费高且保障程度不足,缺乏正确的导向。

农民来自不同地方,每个人对农险的需求也各不同,所以对农险进行创新来适应不同人群,开发出相适合的农险险种。

黑龙江省面积大,农险的设计具有一定的困难,致使我省的农险品种较少,保险参保范围也受到了局限性,所以我省迫切需要开发出既满足特殊地理范围位置又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特殊创新类型农险。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作者:唐立兵刘志成张平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12期摘要:农业作为基础产业,由于自身的弱质性和生产过程的特殊性,在整个再生产循环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风险,是典型的风险产业。

黑龙江省是中国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粮食商品率达到70%,享有“北大仓”的美誉,同时又是自然灾害频繁的地区,素有“春旱、夏涝、早秋霜”、“十年九春旱”和“东涝、西旱、北秋霜”之说。

与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相比,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远远不够,根本不能够发挥支持农业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

因此,试图对当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以更好地促进农业保险在黑龙江省长足有效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制度体系;黑龙江省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053-03黑龙江省是全国九个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之一,其粮食商品量、商品率和粮食净调出量均居全国首位,但同时黑龙江省又是一个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省份,每年的粮食产量都会因自然灾害的发生而受到影响,从而给全省农业生产带来一定的波动性,更主要的是会使国家粮食安全受到冲击,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因此,黑龍江省要加快建立并完善现代农业保险制度体系。

一、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现状分析通过农业保险农户可以稳定农业的生产经营、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将农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以较小代价转移到保险公司,以保障农业生产稳定持续地增长;保险公司通过农业生产、防灾、销售等各环节的风险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等环节来提升农业抵御自然灾害、提高处置灾害或疫情能力。

黑龙江省是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农业要发展,农民要富裕,就必须加大农业保险的发展力度。

从另一个角度讲,保险市场在城市中已趋于饱和状态。

针对“服务三农”的使命,保险业的发展要致力于农村,同时保证了保险经营主体的自我生存和发展。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目录摘要关键词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1. 1 研究背景1. 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2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2.1 农民的认知程度不高2.2 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沉重2.3 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业务普遍亏损3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相关情况3.1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3.2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分析4 促进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4.1 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4.2 完善农业保险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相关部门要为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参考文献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各国保护本国农业防止农业风险的主要做法,通过对国内外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客观分析,探索符合黑龙江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做法。

加强立法建立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制度;通过合理的财政补贴制度调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散转移制度,增加农业保险公司抵抗巨灾的能力。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风险。

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1. 1 研究背景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担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在全国农业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是黑龙江省面临的重要任务。

同时,黑龙江省又是全国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几个省份之一,洪涝、霜冻、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灾害严重,农业环境恶劣,影响农业产业的发展。

特别是在全球生态环境恶化,极端气候条件和地质灾害发生越来越频繁的情况下,黑龙江省亟须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实现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建设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1. 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主要表达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

具体表达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利于减轻自然风险对农业的威胁。

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发展现状研究

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发展现状研究

第14卷 第1期2024年1月农 业 灾 害 研 究Journal of Agricultural CatastrophologyVol. 14 No. 1 Jan. 2024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发展现状研究韩佳颀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摘 要:在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自然环境不断被破坏。

近年来,各类大型自然灾害频发,给黑龙江省农业发展和农民权益保障带来较大挑战,因此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市场发展迫在眉睫。

通过对已有研究及相关数据的梳理和分析发现,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的供给制度暴露出保险深度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急需转型升级,以期为黑龙江省农业巨灾保险供给制度的转型升级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黑龙江省;巨灾保险;博弈分析中图分类号:F842.66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2095–3305(2024)01–0296-041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1.1 巨灾与巨灾风险关于巨灾风险,各界普遍认为由情节严重的自然灾害、传染病、恐怖主义袭击或人为事故造成巨大损失且事后需依靠多方力量合作化解的风险。

巨灾通常是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对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灾害事件[1]。

巨灾被划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两类。

巨灾与巨灾风险具有区别于普通风险与灾害的显著特征,如发生频率低、难以预测、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及地域性特点等。

基于巨灾和巨灾风险的特殊性,有效预防和预警巨灾事件、灾害发生过程中的迅速控制以及灾后的救助和重建等工作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更是新时代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点[2]。

1.2 巨灾保险与农业巨灾保险巨灾保险是以有效分散和转移巨灾风险及缓解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为目的的一种保险形式。

相对其他巨灾相关的金融产品,巨灾保险的运行机制更完善。

我国巨灾保险建设工作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越来越受到重视,多年来我国在多个地区开展了不同类型的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问题研究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问题研究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问题研究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于黑龙江省这样的农业大省来说,农业的稳定发展更是至关重要。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机制,对于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黑龙江省的农业保险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黑龙江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迅速。

近年来,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险品种日益丰富,参保农户数量逐年增加。

保险机构积极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多样化的风险保障。

二、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一)保险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保障金额往往难以完全覆盖农业生产的成本投入,尤其是在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时,赔偿金额不能有效弥补农民的损失,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二)保险产品结构单一现有的农业保险产品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常见的险种上,对于一些特色农产品、高附加值农产品的保险覆盖不足,不能满足农业多元化发展的需求。

(三)保险费率厘定不够科学保险费率的确定缺乏精确的风险评估和数据支持,导致部分地区和农户的保险费率过高,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同时也可能使一些风险较低的地区和农户缺乏参保动力。

(四)保险理赔服务有待提高在理赔环节,存在理赔流程繁琐、定损标准不统一、理赔时间长等问题,影响了农业保险的保障效果和农民的满意度。

(五)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部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灾害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不愿意支付保费参保。

(六)政府补贴机制不完善政府的财政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保费负担,但补贴方式和标准还存在不够合理的地方,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三、解决黑龙江省农业保险问题的对策(一)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农业生产成本的变化,适时调整保险保障金额,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充分补偿农民的损失。

同时,鼓励开发产量保险、价格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为农民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

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

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

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摘要:黑龙江作为全国农业大省、产粮大省、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种植业保险在农业中的地位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分析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发展历史与现状,指出了影响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发展的诸多因素,并对加快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种植业保险;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中图分类号:f8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5-0159-01种植业保险是农业保险的种类之一,是以农作物及林木为主要保险标的,对在生产或初加工过程中发生约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种植业保险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大、风险高、周期性强。

黑龙江作为全国农业大省、产粮大省、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种植业保险在农业中的地位尤为重要。

因此,研究、发展种植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种植业保险发展的历史及现状我国种植业保险最初是根据前苏联农业保险模式发展起来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0年开始在北京试办棉花保险。

1952年,除了西藏地区外,全国农村都试办了一些种植业保险险种。

1958年10月,国务院全国财贸会议决定全部停办国内保险业务。

1982年我国又重新恢复和发展种植业保险。

198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办了包括粮、棉、油、麻、糖、烟等多种种植业保险险种,为今后的种植业保险发展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我国从事农业保险研究的相关人员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上作了积极、有益的研究,探索出适合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模式,目前我国种植业保险逐步包含了以下范围:粮食作物保险、经济作物保险、林木保险、水稻育苗大棚保险、其它种植保险。

二、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发展现状多年来,黑龙江保险业始终坚持把服务“三农”和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作为经营宗旨,不断深化试点,扩大经营区域,拓展业务领域,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保险保障能力,提高保险业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水平。

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

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

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作者:李聪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10期摘要:黑龙江作为全国农业大省、产粮大省、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种植业保险在农业中的地位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分析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发展历史与现状,指出了影响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发展的诸多因素,并对加快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种植业保险;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中图分类号:F84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5-0159-01种植业保险是农业保险的种类之一,是以农作物及林木为主要保险标的,对在生产或初加工过程中发生约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种植业保险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大、风险高、周期性强。

黑龙江作为全国农业大省、产粮大省、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种植业保险在农业中的地位尤为重要。

因此,研究、发展种植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种植业保险发展的历史及现状我国种植业保险最初是根据前苏联农业保险模式发展起来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0年开始在北京试办棉花保险。

1952年,除了西藏地区外,全国农村都试办了一些种植业保险险种。

1958年10月,国务院全国财贸会议决定全部停办国内保险业务。

1982年我国又重新恢复和发展种植业保险。

198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办了包括粮、棉、油、麻、糖、烟等多种种植业保险险种,为今后的种植业保险发展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我国从事农业保险研究的相关人员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上作了积极、有益的研究,探索出适合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模式,目前我国种植业保险逐步包含了以下范围:粮食作物保险、经济作物保险、林木保险、水稻育苗大棚保险、其它种植保险。

二、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发展现状多年来,黑龙江保险业始终坚持把服务“三农”和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作为经营宗旨,不断深化试点,扩大经营区域,拓展业务领域,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保险保障能力,提高保险业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水平。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探析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探析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探析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面临着诸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在黑龙江省这样一个农业大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于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农业在全省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保险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取得了显著成效。

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从最初的少数几种农作物,如玉米、水稻、大豆等,逐步扩展到了更多的农产品,包括经济作物和养殖产品。

保险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保额不断增加,以更好地适应农业生产成本的上升和农民的实际需求。

参保农户数量持续增长。

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积极参与投保。

二、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保障农业生产稳定。

当遭遇自然灾害或病虫害等风险时,农业保险能够为农民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帮助其迅速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稳定农民收入。

降低了因灾致贫、返贫的风险,增强了农民的抗风险能力,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农业保险的推行,有助于提高农业信贷的可得性,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鼓励农民采用新技术、新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三、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保险品种相对单一。

不能完全满足多样化的农业生产需求,尤其是一些特色农产品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

保险赔付标准不够合理。

在一些情况下,赔付金额不足以弥补农民的实际损失,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基层服务体系不健全。

保险服务网点少,理赔流程繁琐,导致服务效率低下,农民满意度不高。

宣传推广力度不足。

部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政策和条款了解不够,存在误解和不信任,影响了保险的普及程度。

四、改进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丰富保险品种。

根据市场需求和农业发展特点,开发更多针对性强的保险产品,满足不同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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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现状分析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一、黑龙江农业保险现状
二、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1.保险主体多元化 目前,在黑龙江省内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是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黑龙江财产保险公司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 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82 年就开始在黑龙江省开办农 业保险业务。开办险种达 15 种,其中包括烤烟、林木、塑料 大棚、肉牛、肉鸡等险种。中国人保属国有保险公司,凭借 其网点优势,主要在垦区外进行农业保险产品的经营。 2.保险费收入持续增长 自中国保监会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全省 保险业不断深化试点,扩大经营区域,拓展业务领域,逐 步建立和完善现代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保障能力,提 升保险业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水平。2007-2009 年,全省实现农业保费收入 29.67 亿元,其中阳光农业相 互保险公司占据了大部分份额,且增长较快。 3.政府补贴力度加大 2010 年 中 央 财 政 加 大 对 地 方 农 业 保 险 补 贴 力 度 。黑 龙 江 省 政 府 也 积 极 响 应 ,对 农 业 保 险 进 行 大 面 积补贴。具体做法是农业保险是由县级财政为投保 人 提 供 保 费补 贴 后 ,省 级 财 政 、中 央 财 政 再 给 予 保 费 补贴。黑龙江省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运作方式依靠 政府 主 导 、财 政 补贴 引 导 、保 险 公 司 承 办 和 地 方 各 级 政府行政助推。 4.农业保险对农业的保障力度不断增强 从 2007 至 2009 年保险人承担风险保障 338.26 亿 元,累计支付赔款 21.7 亿元,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了黑龙江 当地农民的损失,并为其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提供 了良好的保障。
1.有效供给和需求不足 据黑龙江省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黑龙江省耕 地 和 林 地 面积 居 全 国 第 1 位 。2009 年 全 省 播 种 面 积 1208.7 万公顷,粮食产量达到 870.6 亿斤,比 2008 年增加 25.6 亿斤,居全国第 2 位。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保 险的供给和需求都应该是巨大的。但至目前为止,供给主 体仍然非常少,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只有中国人保和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大地财险近年才开始经营少量 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同时在潜在需求比较大的情况下,有 效需求也有待提高。 2.缺少法律保障 我国至今只有《保险法》、《农业法》对农业保险有原 则性的规定。我国《保险法》第 186 条只是提到国家会支 持农业保险的发展;我国《农业法》第 46 条也只是提到国 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鼓励以互助合作保 险的形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且提出我国农业保险不 允许强制农民参保,遵循农民和农业组织自愿购买原则。 但这些条款都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所以目前全省的 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比如,政府在农 业保险中主导地位不明确,即使有了政府的积极参与,也 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也缺 乏法律的保护和约束。由于农业风险面广量大,一旦发生 巨大灾难,如果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保险公司基本无力 承担。就全省的阳光相互农业保险公司来讲,首先,主体 的性质问题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找不到定位;其次,企业 的组织机构、运营等无法可依。以至于今年公司多名管理 人员因违规受到重罚后,有人辩解称相互制保险公司不
4.缺少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 由于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导致农业保险难以获得利润 基金的累积,但是农业保险业务的业务却需要大量前期 资金的投入。这包括农业业保险人才的培养、开发农村农 业保险营业网点和开发信息网络系统,这种矛盾的现状 严重制约着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阳光农业相互保险 公司运行仅仅一年,就在信息系统开发和网点建设等各 方面投入资金 4000 多万元,以后随着服务面不断扩大, 基础设施投入也将会不断增加,公司自有资金肯定难以 保证持续性投入。 5.缺少巨灾分散体系 农业风险具有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大的特点。这就 决定了农业保险容易发生巨额损失。在缺乏巨灾风险准 备金和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制的条件下,由于农业保险 公司经营区域有限,业务较集中,这也造成了风险的高度 集中。一方面参保农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保险 公司的经营也面临很大的风险,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为 了分散这种风险,必须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目前全省并 没有政府主导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 的积极性并不高,只是进行保险费 10%量的巨灾基金积 累。某种程度上对巨灾的储备是远远不够的。 6.缺少技术和人才的支持 技术是保险经营的最关键因素,而农业风险比一般 的风险又具有特殊性,其单一危险单位巨大,损失频率 高,成本高。农业保险产品在厘定费率和理赔都极其复 杂。在厘定费率时,要考虑危险单位划分,根据不同地域 考虑差异化费率,如何安排再保险方式等很多难题。理赔 时由于农业保险标的主要是农作物、畜禽类产品,它们受 损程度各不相同,赔付额度难以确定,对评估技术要求 高。一般来讲养殖险比种植险风险还要大。如,有些农民 把没有投保的死猪放到投保的牲畜中,要求保险公司赔 偿,保险公司难以对其进行分辩,可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 损失。保险法上明确规定,如果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不及 时采取措施,控制损失扩大,那么扩大部分保险公司可以 不赔偿。但在实践中,保险公司难以有准确的标准衡量农 民是否进行了施救。农业保险的定损理赔等工作强度大, 难度高还需要极专业的知识和长期的经验积累。而解决
第 2012 年第 9 期 (总第 406 期)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2)09-0010-02

商业经济 SHANGYE JINGJI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现状分析
No.9,2012 Total No.406
陈守强
(鸡西大学 经济系, 黑龙江 鸡西 158100)
[摘 要] 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呈现出保险主体多元化、保险费收入持续增长、政府补贴力度加大和农业保险
[收稿日期] 2012-08-27 [作者简介] 陈守强(1978-),黑龙江鸡西人,鸡西大学经济系讲师。研究方向:西方经济学和国际贸易。 [基金项目] 黑龙江省教育厅高职高专院校科研项目:黑龙江农业保险体系研究(1251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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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守强: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现状分析
能依照保险法,它不是目前保险法调整的对象。 3.缺少完善的财政支持制度 农业保险产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并且具有高
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特点,特别需要政府有长效的干 预和财政支持制度。但从目前全省的情况看,政府在农业 保险体系的建立上仍然有缺失。全省对于农业保险费补 贴落实不到位。黑龙江垦区前 14 年“低保障”的农业保 险,农垦总局累计补贴了 2.8 亿元,赔付率高达 120%以 上。2005 年、2006 年,国家财政分别给予阳光公司保费补 贴 2000 万元、2400 万元,占总保费的 9.1%,每亩参保耕 地平均补贴仅为 0.81 元,每斤粮食补贴不到 1 厘钱。无论 是农民还是公司都感到没有缓解双方的压力。
对农业的保障力度不断增强四个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和需求仍然不足;缺少相应法律保障和
完善的财政支持制度;缺失巨灾分散体系等。原因主要是市场化程度低,农民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且收入偏低,保险体系
尚不科学完善。政府应加快对农业市场的有效整合,完善现代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保障能力,以促进黑龙江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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