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特殊材料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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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特殊卫生材料库

说明

1.《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特殊卫生材料库》(简称《特殊材料库》)是指在项目价格以外可向患者另行收费的特殊卫生材料,特殊卫生材料均为《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除外内容”所规定的品种。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所消耗的一般卫生材料费用已包含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不得另行收费。医疗机构对因厂家不同、规格不同、价格不同的同类特殊卫生材料,可在《特殊材料库》中该类特殊卫生材料下按规定项目录入。

2.特殊卫生材料的计价,按照“低价从高、高价从低”的原则加收。特殊卫生材料购进价在200元以下加收10%;201-1000元加收8%;1001-2000元加收6%;2001元以上加收5%;最高加收不超过250元。

3.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确需增加的特殊卫生材料,应按规定程序报省物价局、卫生厅批准后执行。

4.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卫生材料前,应向患者说明所需特殊卫生材料的性能和价格,患者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使用何种档次的特殊卫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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