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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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吊装安全管理制度

1、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2、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要有安全人员监护。

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4、吊装作业前,应对行车、钢丝绳、吊钩吊具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行车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6、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行车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7、用行车进行吊装作业时,还应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8、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载吊装。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9、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0、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起吊: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

②、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③、斜拉歪拽重物;

④、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⑤、重物下有人或重物上有人;

⑥、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⑦、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⑧、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

⑨、非行车工或无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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