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处理问题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
1. 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渠道,鼓励各方通过对话、协商解决矛盾。
这有助于增进理解、减少误解,并促进问题的解决。
2. 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
通过这些机制,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解决矛盾,避免矛盾升级。
3. 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关注各方的利益诉求,寻求利益的平衡和最大化。
这有助于减少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的稳定。
4. 法治保障机制:加强法治建设,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通过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
5. 社会参与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参与到矛盾解决过程中。
这有助于增强社会的自我调节能力,形成社会共识,减少矛盾的发生。
6. 教育引导机制: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养。
通过教育引导,培养公民理性处理矛盾的能力。
7. 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矛盾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矛盾。
这有助于防止矛盾的积累和激化,维护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机制,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元化的矛盾处理体系。
通过这些机制的协同作用,可以有效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当前存在的突出社会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存在的突出社会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篇一《城市停车难,到底咋解决?》咱就说啊,现在这城市里的停车难问题,那可真是让人头疼得不行。
就拿我上次去商场购物的经历来说吧。
那天我兴致勃勃地开车去商场买换季的衣服,想着肯定能满载而归。
可谁能想到,光是找个停车位就费了我好大的劲儿。
我在商场周边转了好几圈,那叫一个晕头转向啊。
眼看着商场就在眼前,可就是没地儿停车。
好不容易看到一个空车位,我那激动啊,感觉就像中了彩票似的。
结果定睛一看,哎哟喂,原来是个残疾人专用车位,咱可不能占人家的地儿啊。
继续找吧,又转了好一会儿,终于在一个角落里发现了个空位。
可这空位那叫一个小啊,停进去得小心翼翼的,就跟考驾照科目二似的。
我前前后后倒了好几次,旁边还不时有车按喇叭催我,弄得我心里那叫一个紧张。
好不容易把车停好了,我都出了一身汗。
这从商场出来呢,麻烦事儿又来啦。
看着停车场出口那排起的长队,我心里直犯嘀咕,这得等到什么时候啊。
等我好不容易把车开出来,发现外面的马路上也堵得水泄不通,想赶紧走都走不了。
要解决这停车难的问题啊,我觉得首先商场这些地方得合理规划停车位。
别光想着盖楼卖东西,也得给咱们车主留点儿方便啊。
再有就是交通部门能不能利用一些科技手段,比如实时发布周边停车场的空位信息,让我们心里有数,少在那瞎转。
另外啊,还可以在一些居民区附近多规划一些临时停车场,晚上下班的时候大家能有个地儿停车。
不然啊,这每天找停车位的时间都够我们干好多事儿啦,咱还咋享受这美好的生活呀。
篇二《邻里关系,咋就变“淡”了呢?》说起现在这邻里关系啊,真有点让人感慨。
以前啊,邻里之间那叫一个亲,有事没事都串门唠嗑,互相帮忙啥的。
可现在呢,感觉邻里之间都变得挺陌生的。
我就亲身经历过这么一件事儿。
有一次我家厨房的下水堵了,那污水弄得厨房到处都是,臭哄哄的。
我想着这得赶紧找个人来通一通啊。
按照以前的老传统,我寻思着先问问邻居家有没有懂行的,或者有没有通下水道的电话啥的。
新时代社会矛盾治理精细化问题探讨

新时代社会矛盾治理精细化问题探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和特点也在发生着改变。
对于新时代社会矛盾的治理需要精细化的方法和策略,以更好地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新时代社会矛盾治理需要以人民为中心。
人民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治理矛盾需要从人民的需求和利益出发,真正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在治理过程中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人民享受更多的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
新时代社会矛盾治理需要精准化的手段和措施。
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多样,治理需要因地制宜、因人施策。
要根据不同矛盾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
针对不同矛盾所涉及的群体和地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确保治理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新时代社会矛盾治理需要多元化的参与方式和渠道。
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和合作。
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都应当发挥自己的作用,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的治理。
政府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引导和协调,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和智慧。
新时代社会矛盾治理需要持续不断的创新和改革。
社会矛盾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治理矛盾需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要加强矛盾的预测和分析,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要积极探索新的治理模式和方法,借鉴国际经验和先进经验,推动治理工作的创新和改革。
新时代社会矛盾治理需要精细化的方法和策略。
通过以人民为中心、精准化手段、多元化参与和持续创新,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这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只有不断改进和完善社会矛盾治理的方法和策略,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
新时代社会矛盾治理精细化问题探讨

新时代社会矛盾治理精细化问题探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时代社会矛盾治理成为了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问题。
社会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而矛盾治理的精细化是当前社会治理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新时代社会矛盾的特点、精细化治理的重要性和实现精细化治理的路径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新时代社会矛盾的特点在新时代,社会矛盾的特点表现为多元化、复杂化、深层次化和跨领域化。
社会矛盾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各种利益纷争、意见分歧层出不穷,矛盾的形式多种多样。
社会矛盾呈现复杂化的特点,不同的社会群体、区域之间的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得矛盾问题愈发复杂。
社会矛盾呈现深层次化的特点,许多社会问题的根源是深层次的、系统性的,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结构等多个层面。
社会矛盾呈现跨领域化的特点,不同领域之间的矛盾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使得解决矛盾问题更加复杂困难。
二、精细化治理的重要性面对新时代社会矛盾的特点,精细化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精细化治理意味着将传统的粗放式治理转变为精细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治理方式,具体包括政策精细化、信息精准化、服务精细化等方面。
精细化治理有利于更好地研究社会矛盾的本质和规律,找出矛盾的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
精细化治理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为不同的社会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和政策支持。
精细化治理有利于更好地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和效率,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精细化治理有利于更好地增强社会治理的合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矛盾良性化解。
实现精细化治理,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下面就政府主体和社会主体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政府主体方面,应该在政策制定、事务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精准化、精细化。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社会调研,深入了解社会矛盾的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政府服务的精准度和时效性,为社会群体提供更好的服务。
政府还要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矛盾解决渠道,有效处理各类社会矛盾。
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可编辑版】

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对人民内部矛盾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利益格局的变化,引起了社会矛盾纠纷主体的多样化,性质复杂化,人民调解工作也由原来的主要调解民间纠纷,发展成面对范围更广的民间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等复合而成的个体型与群体型共存的社会矛盾纠纷。
若调处不及时,将会导致纠纷升级,甚至上升为群体性事件。
如何及时有效地遏制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已成为我们工作研究的主题。
本文对新形势下如何防止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保持社会稳定问题做一探讨。
一、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过程中,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社会震动,导致了矛盾主体的增加,社会矛盾更加广泛多样和复杂。
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个人与组织、群众与干部之间的矛盾占主导地位。
过去社会矛盾纠纷多为民间纠纷。
即公民个人之间因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而引发的纠纷。
而现在职工与企业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经济合作组织之间乃至与基层政府之间的纠纷则比较突出。
不少单位、企业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是纠纷与群众切身经济利益紧密相关,并大多数为涉法矛盾。
从平时接待咨询来访、受理纠纷情况看,现在纠纷主要集中在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征地折迁安置,债权债务、集资收费、环境污染等方面,都涉及群众的经济利益,而这些问题基本上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三是群体性纠纷突出。
在常见的矛盾纠纷中,往往是群众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
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集资无法偿还等关系到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的事情。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认识和处理方法在新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内部矛盾也随之产生和加剧。
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是确保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认识矛盾的本质、分析矛盾的特点、处理矛盾的原则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以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和应对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
一、认识矛盾的本质人民内部矛盾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之间由于利益、意见、观念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矛盾。
它与敌我矛盾有着本质的区别。
人民内部矛盾是在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为了促进社会进步而存在的,是可以通过和平方式加以解决的矛盾。
认识矛盾的本质有助于我们正确对待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我们要明确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正确认识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从而找到解决矛盾的合理途径和方法。
二、分析矛盾的特点人民内部矛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革命性质:这是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的明显区别。
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不同阶级、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不同于敌我矛盾的对立性和斗争性。
2. 局部性:人民内部矛盾通常是局部性的、阶段性的,不具有普遍性。
这也是与敌我矛盾的重要区别。
3. 可调节性:人民内部矛盾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是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加以调节和解决的。
了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有助于我们在处理矛盾时把握度的分寸,避免将普遍性问题当作个别问题对待,或者把个别问题无限放大。
三、处理矛盾的原则在正确认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础上,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来处理矛盾:1. 统一性原则: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要坚持全局观念,统筹兼顾,既看到矛盾的特殊性,又看到矛盾的共性。
要通过处理矛盾,促进社会的整体利益。
2. 公道正义原则:我们应该坚守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底线,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要依法公正,遵循正义原则,保障每个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 民主协商原则:处理矛盾要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寻找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
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矛盾的化解
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矛盾的化解随着改革的深化、体制的转换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社会矛盾正处于一个相对活跃期和高发期,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已成为影响新时期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正确处理和有效化解新时期社会矛盾,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
一、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当前社会矛盾主要表现在企业转制、劳资关系、工资社保、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土地承包等方面。
从表达诉求上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行为主体的群体性。
二是表现形式的激烈性。
三是人员结构的组织性。
四是问题处置的复杂性。
五是社会危害的严重性。
二、新时期社会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一)社会群体分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结构、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形式、利益分配方式、就业方式等发生根本改变,社会成员分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众。
(二)社会公平缺失。
当前,社会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公平现象,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过大,一些弱势群体生活十分困难,相对均衡的社会成员结构和利益分配结构还没有形成。
(三)社会管理滞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没有很好发挥,基层服务网络不健全,特别是农村社会问题十分突出,往往小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而酿成大问题。
(四)群众维护自身利益表达方式的错位。
由于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的缺失,法律解决问题的滞后性和公信力不足,形成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恶性循环,造成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增多。
三、新时期社会矛盾的化解(一)化解社会矛盾的要领1、领导靠前指挥。
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抓基层抓基础,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2、积极回应诉求。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从注重健全办理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打造群众满意政府等三个方面狠抓群众诉求的落实,有力提升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和满意度3、抓住关键人物。
任何矛盾的产生都有一个发起者、组织者,抓住了这样的关键人物,就抓住了关键的矛盾。
对这样的关键人物,我们要尽快掌握并控制,否则容易造成更混乱的局面。
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
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第一篇: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对人民内部矛盾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利益格局的变化,引起了社会矛盾纠纷主体的多样化,性质复杂化,人民调解工作也由原来的主要调解民间纠纷,发展成面对范围更广的民间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等复合而成的个体型与群体型共存的社会矛盾纠纷。
若调处不及时,将会导致纠纷升级,甚至上升为群体性事件。
如何及时有效地遏制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已成为我们工作研究的主题。
本文对新形势下如何防止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保持社会稳定问题做一探讨。
一、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过程中,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社会震动,导致了矛盾主体的增加,社会矛盾更加广泛多样和复杂。
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个人与组织、群众与干部之间的矛盾占主导地位。
过去社会矛盾纠纷多为民间纠纷。
即公民个人之间因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而引发的纠纷。
而现在职工与企业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经济合作组织之间乃至与基层政府之间的纠纷则比较突出。
不少单位、企业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是纠纷与群众切身经济利益紧密相关,并大多数为涉法矛盾。
从平时接待咨询来访、受理纠纷情况看,现在纠纷主要集中在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征地折迁安置,债权债务、集资收费、环境污染等方面,都涉及群众的经济利益,而这些问题基本上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三是群体性纠纷突出。
在常见的矛盾纠纷中,往往是群众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
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集资无法偿还等关系到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的事情。
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处理问题
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处理问题一、意义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出现了一些情况较为复杂的社会矛盾。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这就需要认真研究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科学把握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新机制,以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出现了社会矛盾多发多样的状况。
这是我国社会深刻变革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
胡主席同志指出:“关键是我们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而不能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以致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各类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建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正视“矛盾凸显期”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这是一个“黄金发展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
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大量情况较为复杂的社会矛盾。
其主要表现为:“四个多样化”趋势给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
这一方面给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带来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人们的精神风貌、思想观念、道德风尚朝着更加民主、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特别是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和管理监督等尚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的情况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抬头,导致一些人的价值观念发生扭曲。
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到经济社会生活中,就会产生各种社会矛盾。
利益关系调整引发的深层次矛盾。
新时期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考
新时期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也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成为重要的任务。
下面就新时期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考进行探讨。
首先,要明确社会矛盾的存在。
社会矛盾是社会存在的客观现象,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我们不能回避社会矛盾的存在,而是要正视和解决问题。
只有明确社会矛盾,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措施。
其次,要注重全面发展。
社会矛盾是多方面的,解决社会矛盾就要从各个方面入手。
政府应加大力度,完善制度和机制保障,为人民提供更多的公平机会和公共服务。
同时,要重视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消除贫困和不平等现象。
教育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要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更多有创造力和竞争力的人才。
再次,要加强社会和谐建设。
社会和谐是化解矛盾的关键。
加强社会管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要加强对社会矛盾的研究和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同时,要加强社会救助和福利制度建设,确保社会的基本公平和安全。
此外,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是社会团结和谐的基础。
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加强道德建设,提高社会的文明素质。
只有人们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才能够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最后,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社会矛盾不仅仅是单个国家的问题,而是全球性和跨国性的。
在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共同解决问题的力量。
同时,要加强对全球性问题的认识和应对,共同面对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挑战。
综上所述,新时期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政府要加大力度,提供公平机会和公共服务;全面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加强社会管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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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处理问题一、意义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出现了一些情况较为复杂的社会矛盾。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这就需要认真研究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科学把握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新机制,以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出现了社会矛盾多发多样的状况。
这是我国社会深刻变革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
胡主席同志指出:“关键是我们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而不能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以致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各类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建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正视“矛盾凸显期”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这是一个“黄金发展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
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大量情况较为复杂的社会矛盾。
其主要表现为:“四个多样化”趋势给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
这一方面给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带来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人们的精神风貌、思想观念、道德风尚朝着更加、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特别是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和管理监督等尚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的情况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抬头,导致一些人的价值观念发生扭曲。
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到经济社会生活中,就会产生各种社会矛盾。
利益关系调整引发的深层次矛盾。
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也是一种利益调整。
改革越是深入,各种深层次矛盾就越是凸显。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同的社会成员、不同的经济组织因竞争能力的差异、劳动贡献和要素投入的不等,形成一定的收入差距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这在总体上有利于促进竞争、提高效率。
但是,在利益关系调整中出现分配不公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容易引起社会矛盾。
由人民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这包括:因农村土地征用、移民搬迁安置、各种工程建设用地等补偿标准不一,发生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等等。
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三、处理社会矛盾的6个关键点(1)要把利益矛盾视为人民部矛盾的主导方面,视为决定其他人民部矛盾存在、发展、激化的主导性矛盾。
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不是以一种利益去取代、剥夺另一种利益,而是对各种矛盾着的利益进行协调。
同时由于利益矛盾具有刚性,还必须以制度化的方式和机制———社会主义与法律制度去加以解决。
(2)干群之间的矛盾是人民部矛盾的一个突出表现。
解决这个矛盾首先要通过在党员干部中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次也要考虑使干部与群众这一矛盾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干部和群众在同一个法律体系的框架行动。
(3)工农矛盾、城乡矛盾,作为人民部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表现得同样非常突出。
如果不在工农群众、城乡居民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工农、城乡之间的利益一致和工农、城乡矛盾的解决就是一句空话。
(4)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矛盾,公与私之间的矛盾,也是人民部矛盾的重要表现,对这一矛盾的正确解决,同样离不开权利义务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确立和实施。
只有国家的政策规章合乎大多数人的意志,它们就不再是与广大人民利益相矛盾的东西,而是人民群众自己意志的集中体现。
(5)不同所有制的产权之间的矛盾也是人民部矛盾,也要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应该像重对待公有产权一样重对待私有产权。
只有给予同等的法律监督和同等的法律保护,才能在公产和私产之间建立起正常的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6)收入差别的扩大,是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方式之一。
对这种利益差别的调节也必须建立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
要通过各种税收制度、收入再分配制度等,有效地调节不同阶层的利益差别,从而在一部分人率先富裕的基础上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
四、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新时期社会矛盾主要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是前进中的矛盾,应从新时期社会矛盾的根本性质出发,在工作中把握好四个处理原则。
第一,坚持“做减法”的原则。
正确处理社会矛盾,一定要突出一个“减”字,通过减少引发矛盾、激化矛盾的诱因,控制矛盾的发展,这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点。
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 和“不过夜”、“不出门”的要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突出重点,对矛盾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部门、单位、环节,要反复“扫描”,认真分析和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及时调处,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有效减少因人民部矛盾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第二,坚持增强改革的坚定性、发展的积极性和维护稳定的自觉性有机结合的原则。
要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必须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增强解决问题的物质基础。
现在的很多问题都是经济利益问题,只有靠改革发展才能解决。
因此,不能讲稳定就在改革发展上缩手缩脚,那样做的结果是得不偿失。
一定要从第一要务这个大局来认识和处理社会矛盾,把工作着眼点放在增强改革的坚定性、保护发展的积极性上,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更加努力地抓好发展,为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三,坚持依法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
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要坚持按政策和法律办事。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但又需要的,要抓紧研究完善;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
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司法的问题,一定要引导群众到司法部门依法解决,如果继续沿用以前单纯靠行政手段协调工作的老方法,不但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反而会影响司法公正,造成问题久拖不决。
第四,坚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产生社会矛盾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思想上不理解,二是实际问题没得到解决。
因此,一方面,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细心听取群众的诉求,了解群众在想什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宣传政策,理顺群众情绪,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另一方面,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对群众反映的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极大的热情和全部的智慧,认真协调解决,把中央和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减轻农民负担、国企改革、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政策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尽量让群众满意。
第五,坚持在改革发展中解决矛盾。
新形势下人民部矛盾多发多样的一个根本原因,是现阶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还不相适应。
这既有体制转轨的影响,又有经济比较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不能满足全体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因素。
发展才是硬道理,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快发展。
因此,改革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财富这块“蛋糕”做大,是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部矛盾的根本途径。
第六,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应坚持的根本原则。
坚持在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处理人民部矛盾的原则,是在调处人民部矛盾的过程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
调处矛盾的方案只有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部矛盾也才能因此得到有效化解。
第七,做到依法和公开、公平、公正。
调处人民部矛盾,实质上是保护和实现公民合法利益和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
矛盾调处好了,不仅解决了当事双方争端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落实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可以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奠定良好的基础。
调处人民部矛盾必须依法、依政策办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四、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必须建立六种机制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调处机制。
从实际需要看,当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第一,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
这是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迅速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措施。
它包含四个方面的容:一是在各项政策和决策出台前,应征求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减少和防止随意性,让政策和决策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
二是拓宽民意表达途径,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信访行政机构和有权处理问题的行政机关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程序和标准等相关事项。
三是建立高效透明、便于监督的人民部矛盾调处工作机制,主要有协商、合议、听证和办理、复查、复核的三级终审制等,以提高求决的效果,减少重复求决和越级求决。
四是建立多渠道分流的化解机制。
人民部矛盾的化解,不能只通过一个渠道,更不能让矛盾滞留在一个渠道。
应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该走信访的走信访,该走法院的走法院,该走行政复议的走行政复议,该走劳动仲裁的走劳动仲裁,做到多渠道化解矛盾。
第二,建立超前联动的排查调处机制。
人民部矛盾涉及的行业多、领域广,仅靠一两个部门是无法完成排查调处任务的。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超前联动的人民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
一是主动出击,准确排查。
深入厂矿、乡村和社区街道,面对面地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群众的疾苦,收集社情民意,切实掌握影响基层稳定的各种问题、动态、信息和苗头。
尤其是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更要及早发现、及早掌握。
应做到滚动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二是及时做好基层调处工作。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应针对其不同特点,认真研究处理的途径和办法,妥善加以解决。
尤其应注意发挥好基层组织特别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通过议事、恳谈等形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使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为保障城乡居民安居乐业的重要组织形式。
基层组织应善于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运用综合措施把重大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在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中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