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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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的区别
(2)我国目前的外资企业仅是相对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营企业而言,由于它的投资者不一定只有一个,可以是由几个外商建立的公司在我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所以他不同于国际上通常讲的
(3)由于外资企业是由外商自己投资和经营,不能直接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因此,在我国设立的外资企业必须是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进技术型企业,或产品出口型企业。
(2)投资方式区别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必须都投资,投资内容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这些投资一律折算为注册的币值,从而确定各自的股份。其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资本的总和。中外全营企业投资,可以采用合资经营的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合营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但合营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必须折算为注册的币值,因而没有可比的数量概念,也就没有股份的比例。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外商独自提供,其注册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3)分配方式和资本回收区别。中外合资企业的盈亏分配是严格按合营各方股权比例进行的。合营过程中,只要投资比例不变,盈方比例不变,合资各方只能从企业获得的利润中回收资本。合资期满后,中方如将企业承接下来,还需支付外方投资者所分得的部分资本。中外合营企业的盈亏是按合同规定分配的,其投资的回收往往是以提取设备折旧费方式进行的,如果采取加速折旧还本,需在合同约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外资企业的利润、亏损不涉及中方,其资本的回收只能从企业的利润中获得或企业依法解散时回收。
(3)提供合作条件的合作经营企业、注册酱有三种方式:一是以外国合作者无息提供的资金、设备加上中方投入的少量的现金为注册资金;三是将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均折算为投资本金作为注册资金。目前多选择第三种方式。
(4)全营企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或其他方式提前回收投资,在未满的合营期限内,仍应按原投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否则,还本后合营企业万一出现亏损,则无法偿还,对债权人的利益无法保证。

合资公司的种类

合资公司的种类

合资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种类有很多,⼤家常常听见的某某合资公司中的合资公司就是其中⼀种。

合资公司也还要分很多种类的。

那⼤家知道合资公司还要分为哪些类型吗?让店铺⼩编来告诉⼤家合资公司的种类有哪些吧。

合资公司的种类1、合资企业⼜称合营企业,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2、合营各⽅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产规模需要投⼊的基本建设资⾦和⽣产流动资⾦的总和。

4、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般应当以⼈民币表⽰,也可以⽤合营各⽅约定的外币表⽰。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的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的,以合资⽅式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

它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由中外⽅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批准登记⽽设⽴的合营企业是中国法⼈,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与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的,依照共同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合作各⽅权利和义务的经济组织。

合作各⽅的投资或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经营管理的⽅式和合作企业终⽌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应在合同中订明。

组织形式上可设⽴具有独⽴中国法⼈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只是合作各⽅订有合同的合作项⽬,符合法⼈条件的,依法取得中国法⼈资格。

批准经营的企业或项⽬,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合作经营的中国合作者可提供⼟地、⾃然资源、劳动⼒和劳动服务或现有可利⽤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外国合作者可提供资⾦或技术、主要设备、材料等。

《经济法基础》教学课件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经济法基础》教学课件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名额 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 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每年 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 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 能举行。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申请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正式文 件:① 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② 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③ 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④ 由 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⑤ 审批机 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3)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我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 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 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以前年度的 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 利润分配。
(4)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报送季 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当经中国的 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① 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② 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③ 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上述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②、③、④项文件可同时用 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 准。批准后,由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讲义7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讲义7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讲义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一)合作企业的特点1.合作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作者,另一方为中国合作者。

2.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在签订的合同中确定。

3.合作企业的法人资格有可选择性。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4.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一般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5.合作企业的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

(二)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特点的区别1.合营方式不同。

合营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营;而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

2.组织形式不同。

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合营企业只有在依法解散时,外国合营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而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4.经营管理机构不同。

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而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

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合营企业按各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而合作企业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

【考题·单选题】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共同特点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7年试题)A.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B.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C.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外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D.二者均由中外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答疑编号3945030609]『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个人,“中方投资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承担责任形式上,合作企业以其投资额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盈亏分配上,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企业,中外合作各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是依照《合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是依照《合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的规定,由外国的公司、 的规定,由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 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我 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 一个或几个中国的公司、 一个或几个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 组织共同举办、 组织共同举办、共同经营和共负盈亏的股 权式合营企业。 权式合营企业。
案例 某市A 某市A、B、C三家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创办一从事生 产经营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 产经营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110万元,其中A出资20万元,B出资15万元,另以实物出资折 110万元,其中A出资20万元,B出资15万元,另以实物出资折 价18万元,C出资10万元,另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折价20万元及 18万元,C出资10万元,另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折价20万元及 专利使用权出资折价27万元。A受托于2001年 专利使用权出资折价27万元。A受托于2001年8月向当地政府主 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很快于8 22日获准并取得批准文件。同 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很快于8月22日获准并取得批准文件。同 年10月15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工商局指 10月15日,A 出了申请人在出资方面存在的不妥之处,并予以纠正,颁发了法 人营业执照。 人营业执照。 同年12月,实业公司董事长贺某与一外商谈妥,拟在该市建 同年12月,实业公司董事长贺某与一外商谈妥,拟在该市建 一个合营企业。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240万元,其中实业公 一个合营企业。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240万元,其中实业公 司出资20万元,另以场地使用权出资折价40万元。另一合营方 司出资20万元,另以场地使用权出资折价40万元。另一合营方 D公司出资130万元,外商出资50万元。三方委托实业公司办理 公司出资130万元,外商出资50万元。三方委托实业公司办理 报批、登记手续。外方按三方约定于12月底将出资额50万元先 报批、登记手续。外方按三方约定于12月底将出资额50万元先 期汇入了实业公司账户,2002年 期汇入了实业公司账户,2002年1月10日三方正式签订合同,2 10日三方正式签订合同,2 月1日正式登记成立。 日正式登记成立。 至2002年7月,实业公司和D公司仍未将出资额缴清(只缴 2002年 月,实业公司和D公司仍未将出资额缴清( 纳20%)。实业公司也一直未将外方先期汇入的50万元转入合营 20%)。实业公司也一直未将外方先期汇入的50万元转入合营 企业账户。外方催缴未果,于8 企业账户。外方催缴未果,于8月上旬提出终止合营合同,同时 要求赔偿损失12万元,退还出资额50万元。实业公司则提出: 要求赔偿损失12万元,退还出资额50万元。实业公司则提出: 汇入我账户的50万元因我公司急需用去15万元,现在只能先退 汇入我账户的50万元因我公司急需用去15万元,现在只能先退 还35万元,其余部分待3个月后补齐,外商诉至法院。 35万元,其余部分待3

外商投资法中的13条称的特殊经济区域是什么

外商投资法中的13条称的特殊经济区域是什么

外商投资法中的13条称的特殊经济区域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华进⾏投资的要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各级政府对外资应该给予国民的待遇,那么外商投资法中的13条称的特殊经济区域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外商投资法中的13条称的特殊经济区域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商投资法第⼗三条所称特殊经济区域,是指经国家批准设⽴、实⾏更⼤⼒度的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特定区域。

《中华⼈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条外商投资法第⼗三条所称特殊经济区域,是指经国家批准设⽴、实⾏更⼤⼒度的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特定区域。

国家在部分地区实⾏的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经实践证明可⾏的,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地区或者全国范围内推⼴。

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

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其特点是合营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的出资⽐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各⽅出资折算成⼀定的出资⽐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例⼀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外商直接投资各种⽅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种。

⽬前在吸收外资中还占有相当⽐重。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

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

各⽅的权利和义务,在各⽅签订的合同中确定。

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部分资⾦,中⽅提供⼟地、⼚房、可利⽤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定量的资⾦。

(三)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少符合下列⼀项条件,即采⽤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部分出⼝的。

{合同法律法规}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能力测试内容等级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 1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1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3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 3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3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3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 3 (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3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1.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

2.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合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4.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一)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是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设立合营企业的法律程序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2.审批机关审批。

(三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3.合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后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合营企业的协议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有抵触时,合营企业的合同(13项内容)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以合同为准。

批准后Th效,有修改时需要批准。

合营企业的章程(9项内容)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编号:HL20205466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both parties. You must read the listed terms carefully when using it. 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oth parties and should not bedirectly applied.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第四章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第七章董事会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第十章劳动管理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第十二章纳税第十三章保险第十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五章不可抗力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第十七章适用法律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序言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1·1合营各方为: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2·1营业范围: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2·2服务内容: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2·2·2初步可行性分析2·2·3可行性研究2·2·4项目评价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2·2·8技术转让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3·1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其他元.共元.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6·1甲方责任: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6·2乙方责任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6·3免责范围: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第七章董事会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外企评级e

外企评级e
外企职位级别E5,E6,E7,E8,E9,E10是指级别。

一般来说不同企业(大中型)都有不同的员工级别,相应的级别对应了相应的岗位职责,薪资福利等等。

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原对外经济贸易部于1988年1月1日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1997年9月29日发布的补充规定作出了具体规定。

级别问题就要不同企业不同岗位具体分析了。

比如某外企某工程师岗位,本科应届毕业生进去后为8级,经过一段时间锻炼后,老板给他提高为9级,相应的职务级别提高了,money也跟着涨了,所干的事情也会有区别。

扩展资料:
通常的职级设计中,专业素质为第一考量点,其他企业工作要求为辅助考量点。

比如:在满足了专业素质要求的前提下,人际关系为下次职级晋升的第二考量点,决定是否得以晋升。

在第二考量点也满足的前提下,评价第三考量点是否达到等等,可以评价一个人的职级究竟可以到多少,以及为什么还不能晋升。

以上初看来,职级可以无限排序,那么似乎所有人都可以用职级定位。

但现实工作中,这不被赞同。

原因在于,职级设计仍然有它的局限性。

这一局限性体现在,职级的设计如上所说基点在于工作的专业素质。

而企业的特点即决定了专业素质的多样化,构成的多变性。

这点上职级就有所不能了。

外商投资法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性质、有关出资的法律规定1、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以及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2、教学重点与难点3、计 划 课 时 数2 课 时一、概念二、种类: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外资企业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三、法律特征1) 是依照我国法律,经审查批准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2) 是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外国投资者单独设立的企业;3) 是外国投资者以私人直接投资的方式设立的企业.经济法第一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公担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合营企业)。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特点1)是股权式合营企业2)是中国法人企业3)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4)是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法【知识贴花】合资企业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注册资本区别:1) 概念:认缴/实缴2) 变动:只增不减/可增可减2、出资比例:合资企业外方最低25%,特殊可低于25%3、投资总额区别:合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信贷资本4、组织机构区别:董事会制/股东会制经济法三、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1、自有资本2、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额总和3、企业分配利润的基础和承担风险责任的依据四、投资总额1、概念:合营企业各方按照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包括注册资本和信贷资本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的法律规定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l/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经济法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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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
(1997年9月2日国务院批准 1997年9月29日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含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加强管理,现就《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
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
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
收益。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
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因特殊情况不
能同步缴付的,应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控股
(包括相对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投资额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
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比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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