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市卫生监督工作

合集下载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方案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方案

2012年国家针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方案前言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在总结我国卫生监督体系机构建设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第一章现状分析为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2000年,我国全面启动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通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努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逐渐深化,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实现了卫生执法重心下移及属地化管理,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卫生监督网络逐步建成。

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省级卫生监督机构32个,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343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2826个,在6000多个乡镇、街道设置派出机构,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二是卫生监督队伍初步建立。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9万多人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通过实行统一着装与标识、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塑造了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整体形象。

同时,严格准入标准和培训教育,目前全国卫生监督队伍中70%以上人员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为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提供了良好的人才保障。

三是监督执法范围不断扩大。

通过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监督体系执法范围不断扩大,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逐步承担起了消毒产晶、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以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秩序。

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对食品安全、职业危害等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安全等高度关注,对卫生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争先创优 克难求进 为率先基本实现卫生现代化而努力奋斗——在2012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争先创优 克难求进 为率先基本实现卫生现代化而努力奋斗——在2012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 ・
疹, 进一 步 降低 手 足 口病 发 病 率 。扩 大 慢性 非 传 染
作机 制 , 形成 基层 首 诊 、 分级 医疗 、 向转诊 的诊 疗 双 模式 , 结对 帮 扶 率 达 10 , 有 专 家 定 期 坐 诊 、 0% 并 青 年 医师轮流下 基层 。全 面推 进 乡村 卫 生 机 构 “ 十统
( 基础建设加强加快, 一) 民生保障更加有力 大力推进基层和基础工作 , 不断提升 民生保障
能力 , 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得益受惠。基层卫生服务 体系不断完善 。全市共建成社 区卫生服务 中心 2 7
个 、 区卫生 服 务站 15 , 社 4 个 乡镇卫 生 院 6 、 2个 村卫 生室 42个 。 门急诊 人 次 同 比增 长 81% , 次 费 7 .5 均
量。科研教学实现突破 。创建省级重点学科 2 个、 省级 医学 领 军人 才 与 创 新 团 队 2个 , 人 选 省 医 7人
学重点人才。获国医师规范化培训学
去年提高 6 元 。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 比 0
我们要 重点做 好 以下 五个 方面 的工作 :
2 人分别被列为全国和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 室 专家 ,O人 被评 为市 名 中医 ,6 l 27人通 过省 中医类 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考核。成功举办孟河医学国际 高层论坛 。市中医医院创建成为省 内首家“ 国中 全 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武进 中医院创建成为三 级 中医院 。 ( 行风建设深入深化, 四) 形象改善更加显著
为 7 .8 实际住院补偿 比 5 8 34 %, 2. 4%。全面开展
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 例白血病 、7 2 1 例 先心病患儿得到新农合基金补偿。基础设施建设顺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淄卫字[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淄卫字[2012]44号)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文昌湖区地事局,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现将《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卫生监管职责,以深化卫生监督“三项工程”为抓手,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动力,以加强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队伍执法能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依法加强对社会公共卫生事务和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管,树立人民健康忠诚卫士良好形象,努力开创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积极推进卫生法制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卫生部、省市政府的贯彻意见,严格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卫生法制建设水平。

深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程序执法,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

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淄博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营造学法遵法守法良好社会氛围。

2012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总结 报告

2012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总结 报告

玛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全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计划一、基本情况玛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4月5日和玛沁县兽医站分离单独办公,现有8名工作人员,其中大专6名,本科2名,中级兽医师3名,初级3名,高级计算机录入员1名,技术员1名,检疫员8名,全县辖6乡2镇,总牲畜471549头只,其中牛191749头,羊273741只,马6059匹。

目前县内有屠宰场2个,其中牛羊屠宰为季节性,生猪均为个体户从省内、外购进成年猪进行屠宰销售。

年初与各乡镇兽医站签订《2011年产地检疫目标责任书》8 份,与经营户签订《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目标责任书》23份。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动物产品“瘦肉精”检测监管工作,确保我县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诣稳定。

八月份于猪肉经营户和生猪定点屠宰场签定《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瘦肉精”检测证明目标责任书》8 份、《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检测证明目标责任书》 3份。

一年来未发生重大行风事件,未发生一期肉源性食品安全事件,多次受到省、州领导部门的好评。

现就2011年玛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全年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理论知识一年来,我所在农牧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履行职能职责,始终坚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七大”两会精神。

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明确岗位职责制定了《检疫员职责》、《检疫员八不准》、《检疫原则》、《考勤制度》、《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等。

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全体职工严格要求自己,形成了有章理事,依章办事,按章治事的工作氛围,促进了各项工作规范化运作。

全所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现已逐步形成以产地和屠宰检疫为基础,市场检疫监督为保障,相互促进,层层把关的动物卫生监督新格局。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函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函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2.02.02•【字号】津牧医[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函(津牧医〔2012〕5号)农业部兽医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特此呈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2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06]100号)和《批转市农委等五部门关于区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7]27号)精神,紧紧围绕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总目标,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和要求,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基层兽医执法能力建设,创新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2012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2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郴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2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2012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作风大整顿、医改大推进、卫生大发展”主题,全面落实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切实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完善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体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一)加强综合协调,落实监管责任。

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牵头抓总、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责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

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度。

进一步明晰责任分工,重点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等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不留监管盲区和死角。

督促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监管任务。

以《2012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主线,落实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重点内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餐桌主要食品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治理,检查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评估整治工作成效,查找监管薄弱环节,督促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域”活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公检法部门案件会商制度,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侦办、查处力度。

(三)加大查处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根据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要求,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机制。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医疗美容服务专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保健【发文字号】京卫法监字[2012]8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7.05【实施日期】2012.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法监字〔2012〕83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为规范我市医疗美容服务依法执业行为,保障就医人员的医疗安全,市卫生局会同市中医局在2012年继续深入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医疗美容市场秩序。

现将《2012年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卫生局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2012年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规范北京地区医疗美容服务依法执业行为,保障就医人员的医疗安全,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医疗美容市场秩序,特制订《2012年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完善医疗美容服务监管制度,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

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医疗美容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安全就医环境,促进首都医疗美容服务和谐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市卫生局会同市中医局成立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雷海潮市卫生局副局长边宝生市中医管理局副局长成员:李德娟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处长邱大龙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赵建宏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处长李扬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三、工作重点(一)切实加强医疗美容服务许可准入工作。

重点做好医疗机构美容外科项目分级准入,同时做好许可准入和日常监管间的信息沟通。

(二)加大对医疗美容服务超出登记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直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直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洪卫医妇字[2012]178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直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洪卫医妇字〔2012〕178号)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直各医院:为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安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市直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暨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分管局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为成员。

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卫生局根据本《通知》精神对所辖医疗机构组织检查。

二、主要检查内容(一)医院管理组织与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医院管理组织建立情况;院科两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执业档案与登记信息管理情况。

(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资质管理;病历、处方管理;特殊药品管理;临床用血管理;专项技术管理;重点专科管理,包括重症医学科、急诊科、血液透析室、病理科、健康查体等;临床实验室管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放射诊疗管理;传染病管理;医院感染与消毒隔离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疗废物管理;医院基本标准符合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采取暗访检查、综合检查、专家评查、反馈核查、整改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明查。

根据检查内容,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

(二)暗访。

对被检查单位执业人员资质、值班情况、服务情况(挂号、收费、分诊、取药等十大窗口)、医疗废物处置(含院感)、消毒隔离、放射防护等方面进行暗访。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8.07•【字号】沪卫监督[2012]030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监督〔2012〕030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现制现售水的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结合本市实际,修订了《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8月6日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现制现售水的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现制现售水的生产、经营及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的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上海市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现制现售水的生产、经营。

第五条本市鼓励和支持现制现售水行业组织开展自律教育,引导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相关的卫生安全知识。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建立本单位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二)直接从事现制现售水检验、生产、经营、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应当取得《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三)设置符合《实验室配置基本要求》(附表1)规定的实验室;(四)自动售水机应当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批件。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津卫中[2012]471号•【施行日期】201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通知(津卫中〔2012〕471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及企事业医院: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实施意见二○一二年八月十日附件:天津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保证用药安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加强中药饮片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医疗机构的努力下,我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得到了较好保证,中药饮片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有效促进了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但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积极推进,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中药饮片使用量大幅上升,中药饮片质量和用药安全面临着新的挑战。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中药饮片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强化中药饮片使用管理,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和用药安全。

二、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要求责任到人(一)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2年我市卫生监督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卫生部、市卫生局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体系、能力和队伍建设,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

一、继续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一)积极推进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卫生监督机构加快房屋建设速度;深化卫生监督机构内部建设,建立通畅的工作机制;以实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为契机,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底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以深化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为着力点,建立餐饮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积极推动卫生监督工作的信息化系统建设。

(三)加强卫生监督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及应急培训、考核、演练、常态管理等制度机制,提高卫生监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四)以强化卫生监督“科教研”为切入点,加大卫生监督内涵建设,加强卫生监督国际、省际间的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卫生监督软课题研究,提升卫生监督的科学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继续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推进卫生监督员规范化培训教育,开展练兵比武、网络教育,军训培训,强化专业能力培训考核,全面提升卫生监督员素质、水平。

(六)推进卫生监督文化建设。

开辟新途径,探索新办法,运用新载体,创造新机制,增强卫生监督文化的感染力、影响力和生命力,提升卫生监督事业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落实公共卫生基本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一)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督导推动。

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探索符合天津实际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模式和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推动。

鼓励区县按照卫生部要求,在乡镇街建立卫生监督分支机构,组织指导基层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二)开展培训教育,加强工作指导。

积极推动编写培训教材,加强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和基层卫生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内容和程序,提升卫生监督协管意识和作用,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开展工作交流和经验推广。

按照规范做好工实施工作的评估和考核。

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继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工作责任(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落实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着力完善监测工作机制,发挥技术机构作用,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和利用。

加强专业培训和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监测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积极做好异常病例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加强风险评估预警。

(二)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规范和提升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案备质量,建立健全专家组织和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加强备案标准安全性、科学性审查途径;探索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已备案标准复查制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因素。

积极承担和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深化网格化执法责任,做好餐饮食品监管工作。

落实市政府20件民心工程,全力开展“食品安全放心餐馆工程”建设,推动各区县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全面落实市政府2012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强化区县为单位的监督抽检和现场快速检测,完成监督抽检任务;继续按照“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建造一批示范街区”的思路,推动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推进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继续抓住高风险季节、高风险时段、高风险活动、高风险关键环节,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食品和重点单位监管,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强化“承诺、备案、台账、五专”等制度落实。

四、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一)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

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理顺相关工作关系,明确责任分工。

建立农村集中供水分类监管指南,逐步将农村集中式供水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强化水质卫生的重点监测,加大监督覆盖面。

(二)加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制定工作方案和监测计划,设立饮用水卫生监测点,积极开展主动监测,实施网络直报,加强监测信息管理;加强与供水部门协作,对大型供水企业进行全项水质监测抽检;强化疾控机构饮用水监测责任和工作落实,在饮用水日常监督中开展现场检测。

严格执行涉水产品企业卫生规范,严格卫生条件现场审核,强化重点产品的分类卫生监督抽检,逐步形成常态。

(三)强化城市集中供水和二次供水卫生监管。

加强城市集中供水企业的卫生监管,提高频次和覆盖率,加大二次供水、餐饮单位、特别是学校饮用水监督力度,强化卫生规范和制度落实、强化自律管理和清洗消毒,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供水污染和不安全因素。

五、进一步强化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一)强化卫生监督规范的落实。

贯彻《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强化基层卫生监督员培训考核,积极创新监督机制模式,充实监督内容,规范日常监督工作。

(二)强化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和抽检。

继续加强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生物实验室安全等监督检查;结合重点传染病防治,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院内感染控制等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检,及时通报检查和抽检信息。

有针对性的开展消毒效果抽检和现场快速检测。

(三)强化消毒产品和消毒管理工作卫生监管。

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格卫生许可管理,严格审评程序和标准。

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抽检,推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开展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专项检查和抽检,及时通报和公布抽检信息。

六、强化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任务落实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市区联动、区县联动、全员参与、全程现场快速检测的卫生监督保障机制。

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队伍,加强保障培训和演练,强化工作衔接配合,强化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全市统一调度,强化科学规范监管,全力做好2012年夏季达沃斯、大学生运动会等重要活动的卫生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

为2013年东亚运动会卫生监督保障,做好组织和技术准备,练好兵备好战。

七、加大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一)加大放射诊疗卫生监督力度。

强化放射诊疗卫生监管,严格放射诊疗许可和审查程序,强化放射诊疗项目卫生评价、审查,加大放射防护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加强危害控制,开展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性能监测抽检,加强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实行监管责任追究;落实卫生部放射诊疗网络监测任务,及时通报监测信息。

(二)强化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开展职业病防治五年规划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积极推动规划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协调机制,做好卫生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积极推动落实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职业病专项调查工作;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提高职业病诊治能力,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推进建立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平台,加强报告管理。

(三)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监督覆盖率,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试点,有计划的卫生监督抽检和现场快速检测工作。

加强抽检信息通报、公示和管理,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继续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监管,推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依法进行清洗消毒和卫生评价,加大隐患严重单位的处理力度,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水平。

(四)强化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加强与教育部门协作,创新学校卫生监督模式。

开展对学校、幼儿园生活饮用水、校内公共服务设施、传染病防治、餐饮食品安全等的综合执法,有重点的开展监测评价、指导和食品安全卫生培训教育,提高学校卫生整体水平。

推动预防性卫生监督、监测评价和许可审查;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联查制度,建立卫生监督与学校自律管理相互衔接、紧密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医疗监督执法。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完善非法行医刑事案件移送、“黑名单”制度、医疗执业监督档案管理制度,以推动公共卫生基本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基层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功能,建立非法行医日常检查信息平台。

积极探索医疗监督执法的综合管理机制、模式,继续长效机制建设。

八、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的综合管理(一)继续做好卫生行政审批许可工作。

按照政府要求深化卫生审批制度改革。

强化审批服务,规范许可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推进卫生监督政务公开。

建立卫生许可信息报告系统,实现卫生许可网络直报,强化对区县卫生许可工作的指导、规范和考核。

(二)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稽查工作。

加强对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稽查人员的专业培训,开展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稽查,及时通报和反馈稽查情况促进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有计划的开展重点工作专项稽查,强化工作的督导考评;继续开展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的考核评价,提高卫生监督办案能力。

九、加强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疾控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并技术支撑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与卫生监督技术服务的工作衔接,明确技术服务机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生活饮用水健康相关产品、公共卫生和职业病监测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建立“职责明晰、衔接紧密、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加强公共卫生监测工作,落实卫生监督检测,切实发挥技术服务的支撑作用。

2012年,深化医改进入攻坚阶段,卫生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科学发展卫生事业的能力和水平,统筹协调,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2012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将按照“确定一个宗旨——当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巩固两条战线——把市直管单位做精做细,全市卫生监督工作做大做强;促进三个转变——由微观管理向宏观指导转变,由局部监督向全面管理转变,由现场工作向专业研究转变;实现四个目标——能力要强、站位要高、定性要准、效果要好;解决五个问题——怎样干、怎样学、怎样督导、怎样考核、怎样提升”的“12345”工作理念,切实推进项目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一、全力推进“四项建设”,营造良好执法环境㈠加强能力建设1.建成一批项目。

认真衔接协调,促进桐梓、绥阳、仁怀、习水、赤水、正安、湄潭、凤冈、余庆、务川等10县(市)卫生监督业务用房项目建成使用,力争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

争取14个县(区、市)执法用车、快检设备、取证工具配置到位,使其数量和性能符合标准要求,保管和维护制度健全,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2.健全一个体系。

根据《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形成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