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暂行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一、社会保险概述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社会成员在生老病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种公共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是指为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目标而建立的管理规则和制度体系。
二、社会保险种类社会保险通常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种形式。
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为保障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有一定的经济来源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保障职工在生病或受伤时能得到及时医疗救助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和求职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损害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和治疗补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和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三、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一般由国家设立,负责管理和执行社会保险制度。
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1. 国家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国家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指中央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统一监督和管理全国社会保险事务的机构。
2. 地方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各地方范围内具体执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机构。
3. 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执行和管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事务的机构。
四、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是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实施顺利、规范和公正的管理规定和程序。
1. 缴费管理社会保险制度要求参保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管理机构应负责收取、核对和监督缴费情况。
2. 经办管理当参保人员发生保险事故时,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及时受理、审核、支付赔偿或福利,并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3. 监督管理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防止滥用和挪用社保资金。
4. 政策管理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社会保险政策,指导和协助参保单位和个人正确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doc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行为(以下简称境外投资),防范和化解全国社保基金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应遵循安全、稳健原则。
第三条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制定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各自职能对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相关事宜进行监督。
第二章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第五条社保基金会需委托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管理人实施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
第六条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二)经营资产管理业务达6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三)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要求;(四)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五)近3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六)在中国境外设立并登记注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和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构与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第七条社保基金会应参照国际通行原则,组织评选和确定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
评选结果应在评选结束后10日内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证监会和外汇局报告。
第八条社保基金会应与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合同除应符合一般委托经营的惯例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同文字以中文为准,但根据合同需要、市场实务或惯例需以外文为准的,应附中文译本;(二)明确受托人应遵循利益回避的原则;(三)明确受托人应负的责任和忠实义务;(四)明确对投资品种或者工具的限制;(五)明确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总金额的限制;(六)明确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比例的限制;(七)明确受托全国社保基金净资产价值及收益率的计算方式;(八)明确社保基金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进行审计;九)明确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有关事项;(十)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社保及公积金管理规定

社保及公积金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三、社保和公积金的种类(一)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公积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四、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和比例(一)缴纳基数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基数按照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新入职员工的缴纳基数按照其首月工资确定。
若员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基数下限,则按照下限缴纳;若高于上限,则按照上限缴纳。
(二)缴纳比例1、养老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为____%。
2、医疗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为____%。
3、失业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为____%。
4、工伤保险:公司缴纳比例根据行业风险类别确定,员工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____%,员工个人不缴纳。
6、住房公积金:公司和员工的缴纳比例均为____%。
五、社保和公积金的办理流程(一)新员工入职1、人力资源部门在新员工入职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收集员工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等。
2、填写社保和公积金新增人员申请表,提交给当地社保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二)员工离职1、人力资源部门在员工离职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停保手续。
2、为离职员工开具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证明。
六、社保和公积金的待遇享受(一)养老保险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____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医疗保险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报销、住院报销等。
(三)失业保险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____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员工社保管理办法

员工社保管理办法员工社会保险(五险)管理办法为解决员工后顾之忧,加强员工社会保障,提高员工向心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本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一、内容公司可为员工办理缴纳五险,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保险。
二、五险办理条件1.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兼职或临时工除外)。
2.非本单位员工但需在公司代缴社会保险的人员,须经董事长批准,按批示执行。
三、办理流程XXX根据员工转正情况,于员工转正次月为其办理五险手续。
四、缴纳基数及标准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相关规定确定缴费基数。
2.根据每年7月份国家调整最低缴纳金额缴纳。
五、缴纳比例社会保险缴纳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从个人当月工资中代扣。
六、管理细则1.在原单位已加入社会统筹的新入职员工符合条件的可为其办理社会统筹关系转移至公司账户,缴费基数按公司划定的标准执行,如不肯降低原缴费基数标准,超越标准部分由个人承当。
3.符合国度及公司相关划定享受婚假、产假、病假的员工,社会统筹正常缴费。
超越考勤制度划定日期按照第2条处置惩罚。
4.当月工资额低于个人应承担缴费部分的,须在每月15日前以现金形式将差额交集团财务部门(也可一次性缴纳数月),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否则,给予报停。
5.员工自愿放弃办理社会保险的,须由本人提交签字确认的《员工自愿放弃证明》,交人力资源部存案。
6.凡员工自愿放弃办理社会保险的,公司不再以任何方式补贴。
7.各子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委托公司统一办理社会统筹,按公司划定费用由所在单位自行承当。
8.离职的员工,按以下条款对应执行:A、以正式离岗之日起计算,当月20日(不含)前离职的,当月报停,当月20日(含)后离职的次月报停。
B、上月20日(含)后离职,当月5日(含)之前离职的,五险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并从上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当月5日(不含)之后离职的,单位应缴费用由公司承担,个人应缴费用从其工资中扣除。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一、总则㈠目的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社会保险业务的操作,完善公司社会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以下简称社会保险)。
㈡机构及人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公司社会保险的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公司社会保险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㈢参保对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
二、社会保险的管理㈠养老保险1、缴费工资的统计与申报⑴缴费工资统计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岗位绩效薪资、销售提成薪资、谈判薪资、计时薪资、计件薪资、中、夜班津贴、加班加点薪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薪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患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支付的薪资)。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缴费工资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⑵缴费工资的核定:员工个人实际的缴费工资,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以内的缴费基数确定.员工个人年缴费工资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统计,员工年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工资按60%统计.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期申报.2、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扣款规定公司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所申报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月缴纳,缴费比率为28%(其中个人缴费比率为8%,个人缴费部分在薪资中按月扣除)。
3、增、减业务的办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员工增减情况到社保局办理增、减业务。
4、员工退休、退职的申报、审批、待遇计算、退休证、基本养老金领取证的发放⑴员工退休的申报、审批。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符合正常退休、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员工的相关资料报县劳动局审批。
申报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而劳动局未予审批的,由员工本人承担体检和病历档案鉴定费用.⑵员工退休、退职待遇计算:县社保局养老保险股负责员工退休、退职后待遇的审批及计算.5、员工退休证、基本养老金领取证的发放: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退休、退职人员退休证、基本养老金领取证的办理及发放工作.6、在职员工死亡个人帐户余额处理员工死亡后个人帐户额的处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由社保局发给死亡员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证明及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免冠照片报县社保局办理此项业务.7、在职员工下落不明人员的办理:在职员工下落不明,从下落不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按最低缴费工资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缴纳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缴纳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为了合理有效管理员工福利,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保条件: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试用期经考核并转正的员工。
2、符合社会保险中心的参保要求。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2)未同时已经自费或其他单位缴纳相应社会保险;(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社保政策的缴纳条件。
二、公司为员工缴纳的险种:目前,公司为员工开设的险种为五险,五险为: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附属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险种个人比例单位比例1、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管理;2、实行公司缴费与养老保险8%20%个人缴费相结合;3、保卫缴费基数每年由社保中心统一核定,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4、个人所有缴费额在每月工资的代扣费用中体现;5、所有员工的养老手册公司统一保管。
1、实行属地管理;2、医疗费用由公司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2%7%3、医疗卡由个人保管;4、大病保险属于医疗保险的一附属险,其中公司承担5元/月,个人承担0元/月1、目的在于保障员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同时促进失业保险1%2%其积极就业;2、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计算标准:按连续工作年限每满6个月记发1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但最高不超过24个月。
基本内容1、根据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不同的行业,工伤保险01.2%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是不同的)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2、实行属地管理生育保险00.8%社会保险中心规定公司全员参与基数核定:根据国家核定的缴费基数而定,随国家的规定而变动。
三、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责任人:福利保险专员。
2、保险的转入转出:如员工在其他单位已缴纳保险的,则可转回公司缴纳,员工保险的转入或转出均由员工自行办理,如需加盖公司公章,可拿相关文件到福利保险员进行审核后加盖公司公章。
个人在中介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用,但不转回公司的,则公司不予补贴应承担部分。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标 签】社会保险费,变更登记,非正常户管理【颁布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浙地税函﹝2009﹞193号【发文日期】2009-05-22【实施时间】2009-05-2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一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不断提高地税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188号令),结合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抓紧贯彻落实。
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地税机关建立缴费人户籍档案、掌握缴费人基本信息、摸清费源底数的重要手段。
各地要切实做好具体贯彻落实工作,建立规范的缴费人档案。
二、加强缴费服务。
为了使缴费登记工作做到程序严密、手续简便、赢得广大缴费人的配合,各级地税机关要树立热情服务的意识,认真宣传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各项政策规定,耐心解答缴费人的咨询,并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缴费人办理登记提供各种便利。
三、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缴费登记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和解决问题,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同时要加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沟通与协调,确保登记信息全面、准确,努力实现信息共享。
四、加强信息反馈。
对《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 1、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 2、缴费单位个人缴费信息登记表 3、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 4、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认定书(略) 5、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认定解除书(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30•【字号】长政发[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7〕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三十日长沙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行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筹集的其他专项社会保障资金。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侵占或者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应遵循公正、公开、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和结余等基金管理全过程进行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金发放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划拨情况,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基金的存储、划拨情况,社会保险金的支付情况;(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财务收支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内部监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五)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开设和管理情况;(六)社会保险基金审核发放情况;(七)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基金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及天津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属于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一、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险种1、养老保险: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待遇包括离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以及物价补贴和生活补贴等。
2、医疗保险:指劳动者因疾病、伤残或生育等原因需要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因工作受伤致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待遇、医疗期间的生活待遇、因工伤残、死亡待遇和康复待遇等。
4、失业保险:指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办法,对因某种失去工作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基本生活需要,并帮助其重新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指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由于妊娠、分娩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是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产假工资、生育补助金和医疗服务等。
二、各险种的缴费比例项目比例合计单位比例个人比例养老保险28% 20% 8%医疗保险基本医疗12% 10% 2% 大病医疗 6.3% 6.3% 0失业保险非农业3% 2% 1%农业2% 2% 0工伤保险按行业0.5%、1%、2% 0.5%、1%、2% 0类别分生育保险0.8% 0.8% 0三、相关说明1、社会保险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2、社会保险费实行统计基数、统一申报、统一缴纳3、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为1260元人民币4、医疗保险中的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二者任选其一5、依据中心性质其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四、农民工社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2% 按单位行业类别确定注: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全部有用人单位缴纳五、根据以上简介中心为正式员工参保情况为1、非农业户口员工上五险,单位缴费比例为33.3%或29.6%,员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1%或9%;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农业)上五险,单位缴费比例为33.3%或29.6%,员工分个人缴费比例为10%或8%;3、二线部门文职人员上五险(主要指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相关工作人员);4、农业户口员工按农民工要求上两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4%,员工个人不缴纳;。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1.目的和范围1.1为规范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保险工作,加强公司对社会保险的管理,维护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生产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其上级管理文件为《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此文件不需二级单位编制实施细则。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含分(子)公司、事业部)及项目经理部。
1.4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管理,是指集团公司现行参加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涉及的登记、申报、缴费、帐户记录、审核、待遇享受、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1.5本办法所称参保员工,是指经集团公司批准,与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授权的分公司、子公司、事业部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经相应属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在册员工。
1.6已拥有分、子公司、事业部异地工商注册经营地正式户籍的员工可办理社保费委托缴纳及相应管理手续,并严格遵循国家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参保所属地政策。
1.7 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2. 相关术语2.1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3 本办法主要应对的风险点3.1避免出现由于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核定、申报缴纳、关系转移、待遇申领过程中造成的企业利益和职工权益受损。
4. 管理原则4.1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建立地依从参保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属地,同时根据公开、公平、合理、适用的原则。
5.管理职责5.1 两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依法履行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保管理暂行管理规定
1、社保缴纳人员
武汉古卓刀泉文化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2、社保缴纳方式
1)保安部采取个人缴纳医疗保险+商业意外险方式;
2)保安部以外员工正常缴纳社保。
3)物业部、特勤、司机纳入商业意外险缴纳范围。
3、社保缴纳起始时间
2016年4月
4、缴纳费用(2015.07-2016.06)
1)社保:公司部分884.34元,个人部分314.48元;
2)个人医疗:266.9元
3)商业意外险:公司承担。
5、增减员
1)增员:
员工转正之后,开始缴纳社保。15日(含)之前转正的,当月开始缴纳;15日
之后转正的,下月开始缴纳。
2)减员:
15日(含)之前离职的,当月减员,当月社保公司部分由个人承担;15日之后
离职的,下月减员,下月社保公司部分由个人承担。
6、个人名义缴纳医疗的,员工凭借缴费证明到财务部领取医疗保险费用。
7、本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武汉古卓刀泉文化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