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国家社会保险基本管理制度

国家社会保险基本管理制度一、社会保险基本管理制度的概述社会保险基本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依法制定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并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公共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它是国家为了解决老年人、失业人员、工伤职工、生育妇女、基层职工和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而建立和实施的一种制度性安排。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五大险种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主体,也是构成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投资和监督等方面。
这是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的重要基础。
1、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依靠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以及国家的财政资助。
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其中单位缴费占一定比例,个人缴费也占一定比例。
国家的财政资助主要是对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体的救助和补助。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基金的来源合法、规范和安全。
2、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主要是为参保人员提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这包括参保人员因养老、生病、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原因而取得的各种社会保险待遇,例如养老金、医疗费用报销、失业救济金、工伤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
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基金的使用合理、公平、透明和安全。
3、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是指社会保险基金利用一定比例的资金进行投资,以获取一定收益,为维持基金的稳定和增值提供保障。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银行存款、国债等多种投资渠道。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社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制度,用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提供风险保障和福利保障。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是确保社会保险制度顺利运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并详细阐述社会保险操作流程。
一、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而制定的规定和程序。
其核心目标是向参保人员提供经济保障和福利保障,确保其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1.参保对象确定:社会保险管理制度首先要明确参保对象。
一般来说,参保对象包括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等。
各个参保对象的标准和程序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
2.参保缴费: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和周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
缴费渠道可以通过个人缴费和单位代缴两种方式进行,缴费标准和周期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和地区而有所差别。
3.社会保险待遇计算: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也规定了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方法。
各种社会保险待遇,如养老金、医疗补助、失业救济金等,都有相应的计算公式和标准。
这些计算方法和标准需要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工资收入等因素来确定。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程序和规定,包括基金的筹集、投资运营、监管和使用等方面。
二、社会保险操作流程社会保险操作流程是指参保人员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完成的一系列步骤。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社会保险操作流程示例:1.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参保对象,然后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提交参保申请和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社会保险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发放社会保险证或卡。
2.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根据缴费周期和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等方式进行。
3.社会保险待遇申请:当参保人员满足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时,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交相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24年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2024年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
2024年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出台,旨在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提高保障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
一、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2024年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将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为更多的人提供保障。
首先,制度将争取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解决他们的基本保险需求。
其次,制度将进一步拓展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范围,推动城乡统筹,让全体居民享受到相对平等的保险待遇。
此外,制度还将重点关注特殊群体的保险需求,如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等,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让他们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的保障。
二、社会保险待遇提升2024年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将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确保保险金能够有效覆盖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首先,制度将加强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调整,确保养老金的水平能够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其次,制度将增加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降低个人医疗费用的负担。
此外,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待遇也将逐步提高,确保失业和工伤产生的经济压力能够得到合理分担。
三、社会保险体系整合协调2024年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将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体系的整合和协调,使各项保险能够更好地发挥效用。
首先,制度将推动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制度的社会保险统筹,消除保险制度之间的壁垒,实现保险资金的流动和配置的有效性。
其次,制度将优化社会保险的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此外,制度还将加强与其他公共服务部门的协调,如医疗卫生、就业等,形成统筹兼顾、互为补充的保障体系。
四、社会保险管理转型升级2024年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将推动保险管理的转型升级,提高管理水平和科技应用。
首先,制度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实现保险信息的全面、准确、安全共享。
其次,制度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和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一、社会保险概述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社会成员在生老病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种公共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是指为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目标而建立的管理规则和制度体系。
二、社会保险种类社会保险通常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种形式。
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为保障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有一定的经济来源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保障职工在生病或受伤时能得到及时医疗救助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和求职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损害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和治疗补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和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三、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一般由国家设立,负责管理和执行社会保险制度。
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1. 国家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国家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指中央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统一监督和管理全国社会保险事务的机构。
2. 地方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各地方范围内具体执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机构。
3. 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执行和管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事务的机构。
四、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是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实施顺利、规范和公正的管理规定和程序。
1. 缴费管理社会保险制度要求参保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管理机构应负责收取、核对和监督缴费情况。
2. 经办管理当参保人员发生保险事故时,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及时受理、审核、支付赔偿或福利,并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3. 监督管理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防止滥用和挪用社保资金。
4. 政策管理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社会保险政策,指导和协助参保单位和个人正确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一、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定义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安全,建立的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管理体系。
它包括社会保险的组织机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二、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人民权益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安全。
通过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多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可以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确保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不受侵害。
2. 调节社会分配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可以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通过实施社保政策,可以实现各个社会阶层的基本收入保障,减少收入差距,提高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3. 促进经济发展良好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
首先,社会保险可以缓解家庭负担,提高家庭可支配收入,从而刺激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其次,社会保险制度还可以减少企业的用工风险,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为企业创新和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环境。
三、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社会保险组织机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来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这些机构通常包括社会保险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社保缴费管理机构等。
各个机构之间需要进行有效的协调和合作,确保社会保险的顺利运行。
2. 社会保险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管理制度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社保参保对象、缴费比例、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各项社保制度的落地实施,保证制度的公正和透明。
3. 社会保险操作流程社会保险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科学的操作流程,确保各项社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这包括社保缴费、报销申请、待遇领取等环节,需要规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每个环节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1. 不平衡的保障水平目前,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存在明显差异,一些弱势群体的保障水平偏低。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为员工办理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二章缴费管理第四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报送缴费明细,并确保缴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经办管理第七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管理岗位,负责员工社会保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管理岗位负责员工社会保险的参保、停保、转移、接续等手续办理。
第九条公司应及时为新入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为离职员工办理停保手续。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社会保险的缴纳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一条公司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公司及员工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形式的挪用和侵占。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以保障雇员在取得合法待遇和权益的前提下,应对意外事故、生病、职业伤害、失业等风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是指对社会保险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其目的是确保社会保险金的安全管理和公平分配,为参保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障。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是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也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措施。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包括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制度、社会保险金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以下将对其中几个重要的制度进行介绍。
首先,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和管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该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征收的具体程序、社会保险费的适用范围等方面的规定。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是确保社会保险金筹集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的关键。
其次,社会保险金分配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将社会保险基金按需分配给合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
分配制度的建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社会保险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在分配过程中,应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风险程度和需求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不同人员的待遇水平。
最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存管和运营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石和保障,如果基金管理不善,将会导致基金的浪费和挥霍。
因此,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应严格遵循风险控制、收益增长、合规运作等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保障社会保险制度顺利进行的前提。
只有通过完善的管理规则和制度,才能确保社会保险金的合规使用和公平分配,为参保人员提供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障。
同时,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完善也需要借鉴国际上的一些先进经验,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社会保险管理的最佳实践,提升我国社会保险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险的需求。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3篇)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作性,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因公司相关制度不成熟,故此规定暂试行,如有修改再另行通知。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社会保险办理地点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所在地购买。
四、参保原则入职公司的转正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工作表现突出的(特殊情况除外)可由本人以《社会保险申请表》的形式提出或部门推荐为其申请办理养老保险。
五、审批核准员工办理社保的签批流程。
由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行政部门考核意见━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六、相关制度:1、公司及时为在册符合条件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建立员工个人账户,并对员工保险进行办理、管理、转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2、公司行政部负责保险的具体业务操作,并负责审核员工保险费用报总经理批准。
3、参保。
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4、社保转入:员工养老保险必须转移到公司,不然无法享受公司养老保险福利;员工要求将以往所办的社保转入我司投保所在地的,经本人申请,由社保确认人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证明(须已在我司办理社保),交员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注:参保员工(原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须补齐欠缴保费后方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5、如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从外单位转入本公司时,若原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应调整为公司同岗位级别缴费基数。
如不考虑调整,需沿用原缴费基数缴纳的,经行政部上报总经理批示后执行。
超出公司同级别缴纳的费用部分由本人承担。
6、员工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行政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养老保险的停保手续。
7、行政部在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原则上,离职日期在每月____日以前的,离职当月报减少;____日及以后的,次月报减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保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基数 (3)第三章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 (3)第四章工伤保险事故的处理 (4)第一节工伤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4)第二节工伤申报及劳动能力鉴定 (5)第三节工伤费用核销程序 (6)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7)第六章社会保险的停止和退出 (8)第七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公司另有规定外,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雇员。
第二章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基数第三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地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受益人由保险合同指定。
第四条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及费率来确定。
第五条公司和雇员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人,并按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第六条雇员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从雇员工资中直接扣缴,不得减免。
第七条为简化公司按月购买社会保险的手续,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以及本市的社保政策,公司每月为雇员购买社保时相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数额作为缴纳基数。
第三章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第八条公司统一为雇员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雇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形式审查。
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向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条雇员当月应缴的个人社保费用采取预缴方式,即当月的社保费在发放上个月工资时从上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社会保障卡的制卡费由公司承担,补换卡费等工本费由雇员承担,收费标准以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雇员入职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报财务管理部门为雇员购买社会保险,无须雇员申请。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每月购买社保的人员名单,按权限审批后于每月15日前交财务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部门于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协助财务管理部门核实雇员个人资料。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部门在填报各类申报表之前应经董事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审批人确认。
第十七条公司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呈报董事总经理并向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延期缴纳。
第四章工伤保险事故的处理第一节工伤事故紧急处理程序第十八条雇员发生工伤事故的,首先应告知身边的同事,由同事协助采取急救措施,工伤雇员或周围的雇员应立刻通知部门主管或经理,并根据伤情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工伤雇员所在部门主管或经理在获悉事故发生后,立刻通知工业安全委员会及人力资源部。
工伤雇员所在部门主管或经理,以及工业安全委员会成员应第一时间(3小时以内)赶到事故现场。
第二十条一般护理不能解决问题的,工业安全委员会或用人部门应立即安排送伤者到镇级以上且保险单位认可的公办医院进行治疗。
一般情况下应将工伤雇员送往镇级或镇级以上医院就诊。
第二十一条如需住院治疗,必须在市级医院或遵守公司安排。
第二十二条需要进行紧急处理的,可在就近医院紧急处理,并在不影响病情的前提下尽快转送至上述指定医院治疗。
第二十三条重大工伤事故的处理应当成立工伤事故处理小组。
工伤事故处理小组由以下部门派员组成:人力资源部、事故发生部门、工业安全委员会及其它相关部门,组长由人力资源部委派。
第二十四条工伤事故处理小组在接到工伤事故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赴工伤发生现场,安排工伤急救、了解事故的发生经过、调查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拟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五条无需成立工伤事故处理小组的,用人部门及工业安全委员会应了解事故的发生经过、调查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拟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后,用人部门应填写《安全隐患及意外事件调查报告》,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应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的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发生三人以上重伤或人员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及时安排抢救外,工伤事故处理小组应安排专人保护现场,并且除应立即赶赴现场外需经董事总经理批准后在24小时内将真实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二节工伤申报及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九条经用人部门总监、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总监批准后,在雇员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30日内,人力资源部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会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延长时限。
逾期不申报的,由公司相关责任者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第三十条如公司人力资源部未按照以上规定的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雇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二)公司与受伤雇员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初次医疗的诊断证明;(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五)工伤雇员身份证复印件;第三十二条公司或申请工伤认定的雇员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或申请工伤认定的雇员应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补正全部材料。
第三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工伤认定申请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予以协助。
第三十四条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分局一般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人力资源部应当组织论证该决定是否符合事实和法律,形成初步意见后报送董事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分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经董事总经理批准,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六条工伤雇员在治疗期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公司、工伤雇员或直系亲属应在雇员医疗期期满三十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雇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检查报告等。
第三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人力资源部应当组织论证该结论是否符合事实和法律,形成初步意见后报送董事总经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经董事总经理批准,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节工伤费用核销程序第三十九条工伤雇员应将疾病证明书、医药费单据和检查结果单等凭证交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条雇员被认定工伤后,所需各项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承担。
第四十一条经市劳动行政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公司垫付医疗费的,财务管理部门应当申请返还所垫付的医疗费。
第四十二条雇员因工负伤未致残的,人力资源部应当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持上述有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偿事宜。
第四十三条雇员因工死亡的,人力资源部应当在医院或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持上述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偿事宜。
第四十四条公司为雇员购买了商业保险的,人力资源部应当向商业保险公司提交资料进行理赔。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第四十五条依法应当由公司承担的工伤待遇,经董事总经理批准后,应当及时支付给雇员或其家属;依法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工伤待遇,一般公司不予垫付,确需垫付的,应当报董事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六条工伤雇员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十七条工伤雇员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雇员或其家属享受以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四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司支付:(一)工伤雇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二)工伤雇员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公司未派人护理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三)工伤雇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九条雇员由于自身的原因(如提供虚假身份资料参保等)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雇员因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发生工伤的,公司可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给予雇员处罚,并可以要求雇员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一条需要企业承担工伤责任的,应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方案,报董事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五十二条参保的雇员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就医结账时,不按规定出示、使用相应的社保卡,所发生的费用社保部门不予报支的,后果由雇员自负。
第五十三条雇员满足法定条件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保险待遇的,应依法向相应的保险基金申请。
第六章社会保险的停止和退出第五十四条雇员离职时由财务管理部门核实该雇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并在相应的离职文件上注明停保时间及需扣除的社保费用。
第五十五条财务管理部门每月整理雇员停保名单并办理停保手续。
每月8日前办完离职、调动等手续的雇员,于办完手续的当月停保,结算工资时当月不扣社保费用;每月8日后办完手续的雇员,于办完手续的次月停保,结算工资时扣取该雇员当月应缴的社保费用。
第五十六条人力资源部为退保雇员开具退保证明,并指引雇员办理退保或转移保险手续。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七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法规相关条款的适用条件发生调整时,按相关法规执行。
第五十八条公司与雇员的特别约定的与本制度不相符的,按公司与雇员的约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公司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