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 2011112ok
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

⑴暴力方法——对人身实施强烈的打击或强制,包 括殴打、捆绑、伤害等。暴力方法具有公然性、攻 击性、强制性的特征。
A、暴力程度——排除显著轻微的暴力强索小量财物 B、暴力的目的是为了当场取得财物 C、关于暴力所打击的对象 D、暴力的程度 暴力方法是否包含故意杀人——包括过失或故意(直接故意 与间接故意)致人死亡。 对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不可分割性的认定
第二节侵犯财产罪分述----案例分析
5、装修工甲在户主家装修时,其朋友丙去向其 借钱,甲不肯,丙即采取暴力,甲向户主乙预支 工资,再将钱交给丙。 问:丙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6、甲与乙在乙家喝酒聊天时,乙谈到家中有现 金5000元,甲趁乙家中没有其他人在,就对乙 采取暴力劫得5000元现金。 问: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5)
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1、占有型:公然强取型犯罪(抢劫罪、抢夺罪、 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秘密窃取型犯罪 (盗窃罪)、骗取型犯罪(诈骗罪)、侵占型 犯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 2、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3、毁损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 经营罪。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 性。 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 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①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 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②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 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③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 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 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1)
▪ 一、抢劫罪 ▪ A、一般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
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 行为。 ▪ (一)客体:复杂客体 ▪ ▪ 1、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 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 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4)
▪ (2)暴力所打击的对象 ▪ 实施暴力所打击的对象并未直接控制财物,
但其与现场直接控制财物的人有着近亲属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对其实施暴力可以迫 使财物控制者就犯,而当场交出财物,实 际上对财物持有者起着胁迫作用,也应以 抢劫罪论。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5)
▪ (3)暴力的程度的问题 ▪ “抢劫致人死亡”包括因抢劫过失和故意
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 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 劫未遂。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10)
▪ 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 根本区别在于:抢劫的力是用在被害人的
身上,而抢夺的力是用在财物上。抢夺如 果由于用力过猛意外地给被害人造成伤害 的,仍构成抢夺罪 。
练习题
▪ 乙在大街上见赵某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机, 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将其手机抢走。但 因用力过猛,致使赵某绊倒摔成重伤。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7)
▪ 3、抢劫罪的“其他方法” ▪ 首先,必须是直接针对他人的身体施
加的影响力,使他人身体受到强制或者使 其身体机能发生变化,失去反抗能力。 ▪ 其次,这些“其他方法”与被害人处 于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有着直接因果关 系。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8)
▪ 注意:对于“当场”的理解不能过于狭窄,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与取得财物之间 虽然持续一定时间,也不属于同一场所, 但从整体上看行为并无间断的,也应认定 为当场取得财物。
侵犯财产罪概述

侵犯财产罪概述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类犯罪的构成特征是、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侵犯财产的犯罪,就是不同程度地侵犯这些权能的犯罪。
本类犯罪的对象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物质表现,即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根据《刑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
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根据《刑法》第92条的规定,公民私人所有财产是指:公民的合法收人、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违法所得的财物和违禁品,可以成为本类犯罪的对象。
对此,有关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文件有具体的规定。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各种法定的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财产的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包括强制占有行为和非强制占有行为),非法挪用公私财物的行为,非法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大多数侵犯财产罪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例如,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等,不可能以不作为方式实施。
但是,少数侵犯财产罪、属于不作为犯罪,例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3.本类犯罪的主体,大多数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少数是特殊主体,如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
侵犯财产罪的犯罪目的不同,具体包括三种:(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以将公私财物非法转为自己或者第三者不法所有为目的,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2)以挪用为目的,并非意图转归己有,如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3)以毁坏财物为目的,即行为人并非意图占有财物,而是意图毁损财物,如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学(下册)课件第21章侵犯财产罪

第二节 抢劫罪
1.入户抢劫的认定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 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 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 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第二节 抢劫罪
(3)其他方法 第一,是指为了当场非法占有财物,而采用的暴力、胁迫之外使被害人不知或不能反 抗的方法。 第二,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人身强制方法。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 利用催眠术催眠等。 第三,其他方法同样要求使得被害人处于不知或不能反抗的状态。即其他方法与被害 人的不知或不能反抗的状态之间要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学
(下册·各论)
第二十一章 侵犯财产罪
目录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抢劫罪 第三节 盗窃罪 第四节 诈骗罪 第五节 抢夺罪 第六节 侵占罪 第七节 职务侵占罪 第八节 挪用资金罪 第九节 敲诈勒索罪
思考题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特征是: 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 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各种法定的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包括非法占有 公私财物的行为,非法挪用公私财物的行为,非法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大部分侵犯财 产罪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但是,少数侵犯财产罪属于不作为犯罪。 3.本类犯罪的主体,大多数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 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少数是特殊主体。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侵犯财产罪的犯罪目的不同, 具体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挪用为目的、以毁坏财物为目的。
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 副本

(三)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数额较大。2000至 5000元以上。 2、与抢劫罪的界限 3、与诈骗罪的界限
(四)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两高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的司法解释:
案例解析
案情介绍
1997年10月,被告人王某到M市某糖酒公司买了一箱 “XX啤酒”,伙同李某等人到M市一饭店就餐,李某将装 有死鼠的一瓶“XX啤酒”揣入裤包内带入,悄悄和箱内一 瓶质量完好的“XX啤酒”调换。吃饭中,李某假装突然发 现酒瓶内有死鼠,引起众人围观。而后,王某、李某等人 便去找该啤酒经销商和某啤酒集团。
4、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是否取得财物; 是否侵犯人身权利; 一般情节的抢劫罪以是否取得财物为标准, 加 重情节的抢劫罪没有未遂; 一般情节的抢劫罪和情节加重犯以是否取得财物 为标准,结果加重犯的抢劫罪没有未遂。 5、抢劫罪的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四)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犯抢劫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①入户抢劫的; 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③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④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⑦持枪抢劫的; ⑧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六,财物是否包括人的身体? 第七,财物是否包括债权凭证? 第八,财物是否包括虚拟财产?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2)三种行为:占有、挪用、毁坏 (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故意。另外 某些罪还需要 “非法占有的目的”,它是指排除权利人, 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财物进行支配, 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构成。排 除意思是达到了可罚程度的妨害他人利用 财产的意思;利用意思是指遵从财物可能 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侵犯财产罪

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 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 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 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 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 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 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内在联系。
•
4、本罪与抢夺罪的界限
• (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 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 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 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 (2)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使用的 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夺罪使 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 抢夺的财物。
• 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 以相互转化。
一、认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一罪; 二、认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和故 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三、认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1)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发生 想象竞合的关系,因为抗拒抓捕等当场 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可以转化 为抢劫罪。
(2)以特定财物为对象犯其他罪,而 该罪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存在法 条竞合关系,可以转化为抢劫罪。
• 6、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 主要区别:是否当场取得财物;是否 由被绑架人直接交出财物,还是由被绑 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交出。
• 7、正确认定转化型抢劫
• 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 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 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 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 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
目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录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本章重点难点:
• 1、抢劫罪中“入户抢劫”的认定; • 2、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 • 3、构成刑法第269条的犯罪要具备的条件; • 5、正确认定盗窃罪、诈骗、抢劫罪、敲诈
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 优质课件
问:张丽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第二节侵犯财产罪分述(5)
5、装修工甲在户主家装修时,其朋友丙去 向其借钱,甲不肯,丙即采取暴力,甲向 户主乙预支工资,再将钱交给丙。
问:丙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6、甲与乙在乙家喝酒聊天时,乙谈到家中
有现金5000元,甲趁乙家中没有其他人在, 就对乙采取暴力劫得5000元现金。 问: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第二节侵犯财产罪分述(2)
2、赵某(男,1983年8月8日生)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 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2000年7月7日,赵某让钱某(1983年6月6 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钱某问为什么要撒
谎,赵某说:“这不关你的事!”钱某给赵某的父亲打了电话。接着,赵
毁坏公私财物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主要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A、无主物——不能成为犯罪对象 B、所有权不明财物——具体分析(古墓葬) C、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成为犯罪对象 D、违禁品——可以 E、不动产——不可以 F、无形财产——可以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非暴力、公开或者秘密的
方法,攫取公私财产,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以及破坏生产经营 的行为。
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2)
A、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 制之下,并据为己有。
B、将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己有。 C、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的,使财物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 D、大多数犯罪是作为,但侵占罪表现为不作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目的 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B、以挪用为目的 C、以毁坏财物为目的 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1、占有型 2、挪用型 3、毁损型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案例
1998年某月某日,被告人何某对其同伙王某等三人说,其 女友兰某被兰父介绍嫁往广东,得去找兰父要钱。次日上 午,何某携带相机和四副墨镜,携带菜刀一把,与其余三 人分乘两辆摩托车来到兰父家。兰父不在,何某对兰的妻 子和女儿拍了照。下午2时许,在返回的路上,何某将兰 父从一辆车上拦下,要其赔偿4000元钱,并对兰父拍照。 兰父拒绝赔偿后,何某踢了兰父一脚。兰父见状说:“有 什么事到家里去好好说。”到兰家里后,兰某说没钱。何 某说不拿钱我不怕,照了你们的相,会有人来杀你们。 “接着,何某又拿出菜刀扔到桌上,叫兰父把手指剁下来, 在此情况下,兰某即到外面向他人借了2000元钱,交给何 某。此间,被害人的妻女均在犯罪人的掌控之中。
对抢劫罪中“当场”的理解
本案要点: 1 、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行为必须是服 务于当场取财的目的。 2 、抢劫罪中的“当场”,是指手段行为 和目的行为在实施时间上具有一致性,并 不是一个空间概念。
使用暴力窃取财物案
被告人卢某于1997年11月3日晚8时许,窜到某 建筑工程公司华侨住宅工地,见该工地值班室 内放有铜条、铅块,便想行窃。但见室内有值 班员唐某坐在床上看电视,无法下手。他见工 地周围无住户,即心生一计,想把值班员引开 后,再取财物。于是,他突然冲入值班室内, 乘唐某不备,朝唐某的头、面等部位猛击10多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要点: 1、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A、抢劫罪是在抑制被害人反抗的情况下 直接夺取财物;
B、抢夺罪是乘被害人来不及反抗而公然 夺取财物。
强行索取巨额餐饮费案
1999年2月8日晚8时许,赵某到某饮食文化中心消 费。赵要了果盘等食品,价值65元。赵在就餐时, 服务员江某主动上前勾引赵某,赵遂跟江某进到该 饮食中心一包房内,并与江某发生了性关系,赵给 江某服务费400元人民币。事后,赵某到前台结餐 饮费时,经理成某向赵某索要餐饮费12000元人民 币。当赵某询问为何要这么多钱时,成某解释,除 了餐饮费外,其中还包括“小姐服务”管理费(指 赵与江某发生性关系)。赵某当即表示只支付正常 的餐饮费,其它费用拒绝支付。成某即威胁赵某, 要
刑法典分则对侵犯财产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典分则对侵犯财产罪的规定是什么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包括: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二、侵犯财产罪的分类侵犯财产罪,包括13个具体罪名。
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1)占有型。
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
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为一下四种具体类型:第一,公然强取型犯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
第二,秘密窃取型犯罪,即盗窃罪。
第三,骗取型犯罪。
即诈骗罪。
第四,侵占型犯罪,包括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其中,第一种类型又可以称为强制占有型犯罪,第二、三、四种类型又可合并称为非强制占有型犯罪。
(2)挪用型。
即以挪用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
包括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3)毁损型。
即以毁损财物为故意内容的侵犯财产罪。
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三、侵犯财产罪的构成本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包括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关系。
表现为以暴力或非暴力、公开或者秘密的方法,攫取公私财物,挪用单位财物,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体有是一般主体,有特殊主体。
侵犯财产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本章的多数犯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
所谓“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明知是公共的或者他人的财物而意图把它非法转归已有或者归第三者占有。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节 具体罪名
一、抢劫罪 (一)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 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 威胁或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 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他人财产和 人身权利。 不动产能否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2.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持有者、保管 者、有权处分财物的人以及其他妨碍或者行为人 自认为会妨碍自己劫取财物的人当场使用暴力、 威胁或其他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迫使其当场交 出财物的行为。 (1)当场使用暴力、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 威胁 或者其他方法(手段行为) (2)当场劫取财物(目的行为) 甲以抢劫故意实施暴力,导致被害人逃跑时失 落财物,甲在追赶时拾得该财物的?不属于强取 财物,认定为抢劫未遂与侵占罪。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财产罪的分类。 理解: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件),侵犯财产罪中的普通 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 件)。
重点罪名 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抢夺罪 侵占罪 职 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 普通罪名 挪用资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聚众哄抢罪
(2003年试卷二第10题)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 车一辆,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 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 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 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 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 “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李某摩托车款 4000元。后李某恐李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偷卖 给丁某,获得款项35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诈骗罪 C.销售赃物罪 D.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