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ppt课件

(三)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四)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
(五)矿井涌水量的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
及处理情况;
(六)矿井未来3年采掘和防治水规划,开采受水害影响
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
(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结果及防治水工作建议。
第十四条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1次。当发生
,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
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
等科学有效的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探测水体
及导水通道,评估注浆等工程治理效果,监测导水通道受采
动影响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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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对井下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 的教育和培训,对防治水专业人员进行新技术、新方法的再 教育,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有效处置水灾的应急能力。
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或矿井被淹的,
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最矿新版井整理水pp文t 地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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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础资料
第十五条 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
账,并至少每半年整理完善1次。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透水 煤矿防治水细则

透水煤矿防治水细则引言随着煤矿的不断开采和深入,矿井透水问题逐渐凸显。
透水问题严重影响了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
为了有效地防治煤矿透水问题,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本文将提出透水煤矿防治水细则。
1. 煤矿透水问题的主要原因1.1 采煤工作面的压力在采煤过程中,采煤工作面所受到的压力会引发矿井透水问题。
采煤工作面的压力主要来自煤层厚度、巷道水压和岩层应力等因素。
1.2 矿井的地下水位地下水位是矿井透水问题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当地下水位高于矿井开采工作面时,会产生较大的水压,导致矿井透水。
1.3 矿井自身的结构和缺陷矿井自身的结构和缺陷也会导致透水问题的发生。
例如,矿井围岩的裂隙和破碎带,以及煤层的煤柱破坏等都会导致水的渗透和渗流。
2. 透水煤矿防治水的基本原则2.1 预防为主透水煤矿防治水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
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提前预防和控制矿井透水问题的发生,减少矿井透水事故的发生频率和严重性。
2.2 综合治理透水煤矿防治水应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
综合治理包括改善矿井地下水位、改善矿井结构和缺陷,以及加强矿井的支护和排水系统等方面的工作。
2.3 防治结合透水煤矿防治水的工作应与矿井的开采和生产工作相结合,相互配合,形成一个系统的防治水体系。
只有在实际生产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技术和措施,才能有效地防治矿井透水问题。
3.1 矿井地下水位的降低通过排水井、泵站和排水通道的建设和改造,降低矿井地下水位。
在开采过程中,及时控制地下水位,避免地下水与煤层接触,减少透水事故的发生。
3.2 矿井支护体系的完善加强矿井的支护工作,合理选择支护材料和支护方式。
通过加强支护,提高矿井的稳定性,减少矿井透水问题的发生。
3.3 矿井排水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建设完善的矿井排水系统,包括采用大流量的排水设备和完善的排水通道。
通过及时排水,减少矿井透水问题的发生。
3.4 矿井结构和缺陷的处理对于存在缺陷和损坏的矿井结构,及时进行处理和加固。
《煤矿防治水细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细则》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8〕1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防治水细则》已经2018年5月2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同时废止。
附件:煤矿防治水细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8年6月4日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矿井水害防治责任体系为了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岗位和管理职责,确保防治水工作有序开展,矿决定成立防治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应技术人员专职负责防治水具体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室按其分工不同对防治水管理负有相应的责任.一、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我矿防治水工作。
二、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水害防治技术方案,对矿井防治水定期专门研究、解决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监督并检查水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三、生产技术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防治水具体业务技术的工作。
(一)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二)编制矿井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四)矿井防治水技术方案的编制和报批,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检查落实及质量验收;(五)矿井生产所需各类地质图件及地质说明书的编制。
四、安全检查部负责监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主要包括“雨季三防”的检查治理工作。
五、设备管理部负责井下排水设施、探放水设备的管理,负责矿井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等工作。
六、通风灭火部监管矿井灌浆及脱水情况,并适时进行统计、分析。
通风灭火队负责各项水文地质探查及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工程质量,同时对井上下注浆操作规程进行编制、报批和贯彻执行。
第二章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第一节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防止我矿在生产过程中水害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制度,加强矿井水患的科学管理,推动矿井安全有序发展,根据相关规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生产技术部要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搜集、整理好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建档保存,及时提供生产所需的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井下探放水方案、设计、技术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发放给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同时履行签字程序并留底。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目录1-3第一章总则3-8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8-19第三章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19-25第四章井下探放水25-46第五章矿井防治水技术46-48第六章露天煤矿防治水48-50第七章水害应急处置50-72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 1 -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装备满意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手艺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部队,储备需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装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联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 2 -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煤矿防治水细则-------2018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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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是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为减少水患灾害的发生、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等目的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防治水的概念、煤矿水防治的必要性、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实施、防治水措施等方面,对其进行详细解释。
一、防治水的概念
防治水,矿业中的一种必要行动,旨在消除市场生活的煤矿地下水患灾害和地面水患灾害,维持煤矿地下水位偏低且稳定,以达到优化生产契机。
二、煤矿水防治的必要性
煤矿生产中水是比较普遍的问题,煤矿地下水患灾害以及地表水患灾害都会对煤炭企业的生产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灾害。
因此,加强煤矿水防治工作非常必要。
1. 保障生产安全
煤矿水患灾害会导致生产中断、矿井事故等严重后果,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有助于防止此类灾害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2. 保护生态环境
煤炭开采会造成水资源的消耗和污染,防治水工作的实施可以减少水资源的损失,减少水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3. 促进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防治水工作的实施对于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非常有利,可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实施
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实施是一个系统性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编制防治水规划
制定煤矿防治水规划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煤矿情况调查、水资源调查、水利工程设计、防治水方案编制等。
2. 实施生态修复
煤炭开采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较大,因此,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对于防治水工作非常重要,可以改善水环境,减少水资源的损失。
3. 建设水利工程
在防治水过程中,要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设计并建设适合的水利工程,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煤炭生产活动的环保行为。
4. 强化技术人员培训
技术人员是防治水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加强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从而提高煤炭企业防治水工作的水平。
四、防治水措施
防治水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煤炭企业自身管理
加强煤炭企业自身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员工的行为,这样可以避免由员工操作不当导致的水患灾害发生。
2. 制定完善的防治水制度
建立防治水制度,制定《煤矿防治水细则》等规范文件,规范煤炭企业在防治水方面的行为,提高煤炭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能力。
3. 实施煤矿地下水管理
煤矿地下水管理是防治水的重要措施之一,主要包括煤炭企业对煤矿地下水进行分流、蓄水、调蓄等处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4. 实施煤矸石达标措施
煤矸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污染物,其达标措施也是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主要包括用垃圾等杂物进行填充,从而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
5. 实施生态修复措施
生态修复措施是防治水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要通过种植乔木、草本植物等方式,加强煤炭企业的绿化工作,减少环境污染。
总之,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实施是煤炭企业环保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只有严格执行,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水患灾害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