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大教育技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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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授予理学硕士学位)

一、学科专业简介

本学科专业1986年被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本专业包括院士1名、教授6人、副教授1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6人。主要设有8个研究方向:教育信息资源设计与开发、教育影视技术、远程教育、教学设计、知识管理与网络教育、数字媒体技术、知识服务科学、学科教学设计。

本学科点设置在信息技术系和教育信息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拥有一大批国际水平的实验仪器设备、计算机工作站和软件。

本学科与我校教育学、计算机应用、信息管理等学科的研究领域密切相关。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教育技术学专业专门人才,其具体要求是: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好的品德,乐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教育技术学科方面,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知识,熟悉该学科国内外研究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3)初步具备能独立进行教育技术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能力。

(4)热爱教师工作,具有健康的体格。

三、研究方向简介

四、学习年限

1、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少数优秀硕士研究生可以2年或2.5年毕业。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为1年左右,参加教学实践和调查研究分别为4周。

2、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其它培养环节的考核符合学校提前毕业要求,在校学习时间达2年及以上的,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提前毕业。申请者于每年10月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3、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提前毕业申请批准后,若不能按其申请的时间毕业的,将按结业办理。

4、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延长学习年限;如需要延长学习年限,于每年10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5、硕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正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实行学分制,要求总学分达到36~38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分22学分(含2个方向的公共必修课),实践环节为2学分。

六、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学术活动两部分,各占1学分。

教学实践必须面对本专业本科生,一般安排在第2学年进行,教学实践内容可以是讲授部分本专业课程,也可以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辅导或协助指导本科生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教学实践的工作量为17学时,硕士研究生要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已有3年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免修教学实践。

学术活动要求必须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活动8次以上,其

中1次必须是校外学术活动,每次都要有1000字以上的学习报告,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导师和导师组进行考核,确定合格或不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七、科学研究

3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作发表论文的硬性规定,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有署名单位为华中师范大学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八、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有重要学术或应用价值的课题开展研究,学位论文要有新见解。

1、硕士研究生应于第4学期末提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详细阐述选题意义、国内外发展状况、研究内容和方案、工作进度安排和主要参考文献等。导师组对开题报告进行审定。

2、第5学期末,导师组对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课题研究进展进行中期评估检查。

3、论文答辩前1个月,导师组对论文研究成果进行评估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参与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九、培养方式与方法

硕士研究生培养采用导师负责与指导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入学后6周内,硕士研究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和特点,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好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进入课题研究后,应按照正规的科研管理模式,定期参与科研团队的学术讨论,在导师的指导下,逐步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独立从事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同时组织硕士研究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讨论班、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学术活动,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十、其它

1、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至少3门。并且考试须与本科生同堂同卷,成绩合格,不计学分。

2、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必读书目”所规定的书籍,并做好笔记,导师必须定期检查硕士研究生的阅读笔记,并根据其笔记评定平时成绩。

3、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成绩评价标准以及有关要求,按《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考核及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4、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与否,是审定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能否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

教育技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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