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阅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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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阅办管理规定

一、凡上级机关和其他单位来文来函,由办公室文书统一签收、编号、登记,并附文件处理单。

二、办公室主任根据来文内容、要求,在文件处理单上拟定办理意见,报送上级领导批阅。上级领导批阅后将文件退回办公室,对来文中的办件,由办公室人员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交承办者按要求办理。来文中的阅件,由文书人员根据领导批示确定的传阅范围,送相关人员传阅。

三、文件传阅要根据批办意见,按照领导级别自上而下进行,传递要及时、快捷,做到不误时、不误事。文件传到后阅文领导应及时阅读,并签署日期或意见,原则上应在1天内阅完。急件随件随到随办。

四、阅文者不得自行从传阅卷中抽取文件。因工作需要借阅或留用非涉密文件的,必须到办公室处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用完后要立即归还。

五、文件传阅完毕后,由办公室按照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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