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隧洞设计规范试行SD13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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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资料

第三章隧洞布置

第四章横断面形状及尺寸

第五章水力设计

第六章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衬砌

第七章不衬砌与喷锚隧洞

第八章灌浆、防渗和排水

第九章观测、运行和维修

附录一* 围岩分类表

附录二高流速防蚀设计问题

附录三* 外水荷载折减系数值选用表

附录四圆形有压隧洞衬砌静力计算方法

附录五圆拱直墙式隧洞衬砌静力计算方法

附录六马蹄形隧洞衬砌静力计算方法

附录七隧洞衬砌计算通用程序

附录八* 喷锚衬砌设计方法

附录九混凝土衬砌裂缝及其防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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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隧洞设计规范(试行)

SD134—84

组织编写部门: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

主编部门:水利电力部成都勘测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试行日期:198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试行《水工隧洞设计规范》

SD134—84的通知

(84)水电水规字第141号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修订设计规范的要求,我部委托水利电力部成都勘测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9个单位修编了《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D134—84,经审定现批准该规范颁布试行。于此同时停止使用1966年颁发的《水工隧洞设计暂行规范》。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请告水利电力部成都勘测设计院和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

1985年3月12日

说明

水利电力部规划设计管理局(79)水电规水字第7号文下达成都勘测设计院主持对水利电力部1966年颁

发的《水工隧洞设计暂行规范》进行修订工作。根据国家建委(80)建发设字第8号文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以1966年暂行规范为基础,结合我国近年水工隧洞建设经验,搜集并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在广泛调查研究、专题总结的基础上,先后提出了规范讨论稿、初稿以及送审稿,召开了多次讨论会,最后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审定,报水利电力部批准,现颁发试行。

参加本规范编写的单位及各单位的主要人员为:

主编单位:水电部成都勘测设计院——段乐斋、黄孟良、刘俊芳

参加编制单位:水电部西北勘测设计院——杨欣先

水电部东北勘测设计院——赵长海

水电部贵阳勘测设计院——郑治

水电部天津勘测设计院——夏广逊

陕西省水电勘测设计院——马耀堂

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张有天

清华大学水利系——张受天

陕西机械学院水利系——戴振霖

在本规范的编修过程中,得到了许多单位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提供了许多宝贵的资料、意见和具体建议,特致以谢意。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水工隧洞包括发电引水隧洞、尾水隧洞、灌溉和供水隧洞、泄洪隧洞、排沙隧洞、排水隧洞、施工导流隧洞等。

第1.0.2条水工隧洞的级别标准,按现行《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岩体中1、2、3级水工隧洞(包括斜井)的各个设计阶段。4、5级水工隧洞可参照使用。

第1.0.3条水工隧洞的设计级别,经过论证可予提高或降低:

一、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水头和流速特别高,以及失事后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隧洞,可提高一级(最高不高于1级隧洞)。

二、低水头低流速,失事后不致造成严重损失的隧洞,可降低一级。

第1.0.4条水工隧洞的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确保质量。

第1.0.5条国内的先进设计经验,应积极推广使用,并不断总结提高。对国外先进技术,凡适用且有经济效益的,也应积极采用。

第1.0.6条凡本规范中未包括的问题,或由于新技术的发展使某些条文不尽适宜时,设计单位得通过试验论证,提出补充意见,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执行,并抄报本规范审批单位。

根据水工隧洞的工作特性,凡另有专门的设计规范时,尚应符合该专门规范(如灌溉、供水、进水口等)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资料

第2.0.1条水工隧洞设计所需的基本资料有:水文、气象、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烈度、枢纽布置与建筑物运用要求、施工条件和建筑材料等。

基本资料应由有关专业根据各个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提供,设计人员应进行分析研究,合理选用。必要时,与有关专业协商确定。

第2.0.2条隧洞沿线的地质勘察工作,应根据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建筑物的级别和不同的设计阶段,按照有关规范执行。

对1、2级的水工隧洞,应根据各设计阶段的要求在现场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有关的试验工作(如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能等)。

第2.0.3条地质资料是隧洞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施工、运行安全的重要资料。在开工前,设计人员应掌握隧洞地区的基本地质情况:

一、沿线的岩层性质和地质构造;

二、沿线的水文地质情况;

三、进、出口及洞脸边坡的稳定性;

四、有无影响建筑物或施工安全的其他重要地质现象,如岩溶、滑坡体、有害气体等;

五、在高地应力地区尚应了解地应力及岩爆情况。

第2.0.4条在开工后,设计人员应及时掌握隧洞各段的实际地质情况。水工隧洞施工阶段的地质工作,应按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应及时观测、校正和补充地质资料,以便核对和修改设计,并为施工安全进行地质预报。对地质情况特别复杂的地段,可视需要在施工中用导洞、超前钻等手段,探明情况,修改设计。

第2.0.5条在设计阶段初期,可根据地质资料,参照附录一围岩分类表,对围岩的稳定性作出评价,提供设计所需参数。随着勘测阶段的升级,地质勘探工作的加深,对围岩分类应及时补充和修正。

第三章隧洞布置

第一节洞线选择

第3.1.1条正确地选择洞线,关系到围岩的整体稳定、工程造价、施工工期和运行安全等问题,是水工隧洞设计的关键。

水工隧洞的线路,应根据隧洞的用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水力学、施工、运行、沿线建筑物、枢纽总布置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各种因素,通过可能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第3.1.2条在满足水力枢纽总布置要求的条件下,洞线宜选在沿线地质构造简单、岩体完整稳定、岩石坚硬、上覆岩层厚度大、水文地质条件有利及施工方便的地区。

第3.1.3条洞线与岩层、构造断裂面及主要软弱带应尽量具有较大的夹角。在整体块状结构的岩体中,其夹角一般不宜小于30°。在层状岩体中,特别是层间结合疏松的高倾角薄岩层,其夹角一般不宜小于45°。

高地应力地区的隧洞,从围岩稳定考虑,宜使洞线与最大水平地应力方向一致或尽量减小其夹角。

第3.1.4条洞顶以上和傍山隧洞岸边一侧岩体的最小覆盖厚度,应根据地质条件、隧洞断面形状及尺寸、施工成洞条件、内水压力、衬砌型式、围岩渗透特性、结构计算成果等因素,综合分析决定。

一、有压隧洞的进、出口,无压隧洞及其进、出口部位,在采取了合理的施工程序和工程措施,可保证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安全者,对最小覆盖厚度不做具体规定。

二、有压隧洞洞身部位的最小覆盖厚度一般按洞内静水压力小于洞顶以上围岩重量的要求确定。

第3.1.5条相邻两隧洞间岩体的厚度,应根据布置需要、围岩的受压和应力、变形情况、隧洞横断面尺寸、施工方法和运行条件(一洞有水、邻洞无水)等因素,综合分析决定。一般不宜小于二倍的洞径(或洞宽)。岩体较好时,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一倍洞径(或洞宽)。

第3.1.6条洞线穿过坝基、坝肩或其他建筑物地基时,建筑物与隧洞间应有足够的岩体厚度,以满足结构和防渗上的要求。

第3.1.7条洞线遇有沟谷时,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文及施工条件,进行绕沟或跨沟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当采用跨沟方案时,应合理选择跨沟位置,对跨沟建筑物地基、隧洞的连接部位及其洞脸山坡,应加强工程措施。

第3.1.8条洞线在平面上应尽可能布置为直线。如由于布置或其它原因采用曲线时,则:

对于低流速无压隧洞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5倍的洞径(或洞宽),转角不宜大于60°。低流速有压隧洞可适当降低要求。

对于高流速无压隧洞,在平面上应尽量避免设置曲线段。高流速有压隧洞,其弯曲半径和转角,宜通过试验决定。

在弯道的首尾应设置直线段,其长度不宜小于5倍洞径(或洞宽)。

第3.1.9条洞身段如必须设置竖曲线时,则对于高流速隧洞的竖曲线,其型式和半径,宜通过试验决定。低流速无压隧洞的竖曲线半径一般不宜小于5倍的洞径(或洞宽),低流速有压隧洞可适当降低要求。在布置竖曲线时,应考虑采用的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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