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未分配利润缴税问题
清算损益勿忘计入未分配利润(老会计人的经验)

清算损益勿忘计入未分配利润(老会计人的经验)金山公司投资1500万元的A化工公司注销清算,账面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计税基础4500万元,处置价值6000万元;负债3000万元,计税基础2800万元,清偿金额29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0万元,清算费用10万元,不考虑其它因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A公司自行计算清算所得为(6000-4500)(2800-2900)-10=139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1390×25%=347.50(万元)。
清算后剩余财产为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后余额,A公司自行计算为6000-10-347.50-2900=2742.50(万元)。
根据财税[2009]60号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A公司剩余财产2742.50万元,A公司及股东金山公司确认股东投资转让所得为2742.50-500-1500=742.50(万元)。
以上计算正确吗?其实非也,清算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500万元,不表示清算后累计未分配利润还要按500万元计算。
上市专题研究20:企业清算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关注

上市专题研究20:企业清算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关注一、法律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1、基本概念: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2、适用条件:(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3、主要内容:(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4、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5、分配财产: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二、基本解读(一)所得税清算两个层面1、公司层面:依法创立的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2、股东层面:在股东层面,创立该公司的企业投资者在企业所得税上也成为一个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应就其投资该公司所取得的股息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企业剩余资产分配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问题】
企业清算,存货和固定资产作为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
企业国有股占37.42%,公司一直亏损,从未分红。
是否按视同销售缴增值税?计税价格怎么算?(有评估报告,但已过报告有效期)
【解答】
根据《》第四条七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视同销售货物。
”这里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当理解为抵付应付股利,企业清算
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在内的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实质上属于抵偿股东投资资产,因此应当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计税价格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如下规定计算: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总局确定。
利润分配的税务如何正确处理

利润分配的税务如何正确处理
⼀、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例计算)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
——任意盈余公积
3.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按股东明细
4.⽀付股利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股利——按股东明细
贷:银⾏存款(或现⾦)
⼆、利润分配的税务处理
1.分配股利的会计分录的凭证附件,必须要有股东⼤会分配⽅案,董事会决议等资料的复印件。
2.⽀付股利的时候,应该根据不同的股东进⾏相应的税务处理:
(1)⾃然⼈股东,需要代扣代缴20%的个⼈所得税。
(2)居民企业,不需要代扣税款。
(3)⾮居民企业,需要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税务处理的建议:财务报表告诉我们,有了利润,但不⼀定能够分配。
例如,应收账款和存货⼤、银⾏存款不⾜,都会导致企业出现有利润但不能⽀付的情况。
所以,个⼈认为,当企业有了实⼒⽀付股利的时候,才去计提和⽀付股利。
如果计提了,却长期不⽀付,会惹上不必要的⿇烦。
注销公司的操作流程,还有相关的会计处理

注销公司的操作流程,还有相关的会计处理年底了,有很多经营不下去的公司要注销了,必须提醒大家,注册不经营的公司一定要注销,不然你将被限制:六个月以上零申报易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六个月不经营很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今天给大家说说注销的相关流程以及会计处理。
一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及准备资料一)有结存发票(含所有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先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未使用的发票,携带作废发票到发票窗口验旧缴销;若发票已经全部填开使用,也需要先到发票窗口验旧发票。
二)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的纳税人在操作完上一步骤后,需要抄税(当月数据),然后填写《注销企业防伪税控设备登记表》,三)综合窗口注销报税后,纳税人需要到信息中心注销金税盘或税控盘。
四)以上步骤操作完以后,准备注销前需要填写的各种表单,填写完毕以后到综合窗口办理:增值税申报表:1、个体户: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报说明:上季度已申报的只填写本季度的申报表即可;上季度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季度以及本季度的申报表。
2、个体户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说明:上月份已申报的只填写本月份的申报表即可;上月份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月份以及本月份的申报表。
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报说明:上季度已申报的只填写本季度的申报表即可;上季度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季度以及本季度的申报表;4、一般纳税人企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1、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上季度未申报的需补充填报上季度所得税报表,上季度已申报的,填写本季度所得税报表,然后继续填报下季度所得税报表,直到第四季度的所得税季度报表,以及年度所得税报表。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3、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必填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1份(清算期间:填写当年1月1日至当月31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注销和重组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注销和重组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2009-12-31 [来源]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注销和重组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212号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为了加强对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和重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一、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的管理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清算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扣除投资成本后的余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未进行清算或无法取得清算所得相关信息的,以企业期末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之和,按照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不得因企业存在的债权、债务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所指的“注销税务登记”,不包括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情形。
二、企业合并的管理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应当按照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其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合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以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企业期末留存收益、资本公积和非股权支付对应清算所得和损失之和,按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期末留存收益+企业期末资本公积+(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股东所占股份比例。
企业破产涉及的税收问题

企业破产涉及的税收问题近几年,企业破产的数量有所增加,针对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一些税收问题,笔者谈一下自己的认识,以期抛砖引玉。
一、税收债权申报问题税务机关收到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通知后,应当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税收债权。
包括:企业所欠税款(含附加费)及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等。
申报金额计算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一)申报企业所欠税款。
企业破产清算时,该部分税收债权清偿顺序位于职工债权之后,普通债权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所指的“企业所欠税款”与《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税务总局令第9号)所指的“欠税”并不一致,比“欠税”的口径大。
除“欠税”外,还包括其他未缴纳税款的情形。
(二)企业所欠的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12〕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的规定,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三)申报企业未缴罚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权。
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原先为“试行”)施行后,对行政罚款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三)也没有明确规定。
直到2018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第28项内容中,才做出了明确规定“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偿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
”清偿顺序位于普通债权之后,称之为“劣后债权”。
二、破产程序内税收的清偿顺序破产程序内产生的税收是指从破产申请受理至破产终结这个过程中,因继续使用、管理资产,或者继续营业,或者变卖资产等行为产生的税收,以下简称程序内税收。
公司注销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是怎样的?

Since there is nothing, then you are afraid of winning or losing, let it go.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公司注销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是怎样
的?
导读: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公司注销要首先清偿各种税费和债务,对于债务的清偿要在股东分配公司财产之前进行,只有将公司债务清偿完之后才能对剩余的财产进行分配,如果有债务纠纷的情况下要等到民事诉讼结束之后才能清偿债务。
1、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2、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3、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 如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从事民事活动,只能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必要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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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未分配利润缴税问题
如果小规模企业(个人投资)注销,其适用3%的定率增值税,已按收入全部计提并缴纳,所得
税也是定率增收,按收入的6%*25%计提并缴纳,假设企业账面资产及负债全部能按账面收回
或支付,无清算费用等其他费用项目,如果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0万元,要注销,是否需要缴
纳个人所得税?一般纳税人(情况同上述例子所述,只是增值税及所得税税率有变动)要注销是
否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处理:
该企业虽然属于个人投资企业,但需要区分是属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还是一般的有限责
任公司企业,两者的处理是不同的。
如果是个人独资或者个人合伙企业,则应依据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
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
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所取得的利润则按上述规定处理即可。
二、如果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人合伙企业,即:您所述的该个人投资的企业缴纳的是企
业所得税,则对于您所说的清算后所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
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
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同时,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企业清算所得中所分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实质为个人从公司取得
的红利性质收入,需要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上处理无论是小规模企业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是一样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