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

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综合素质评定基本原则为: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体系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
第二章评定对象与评定程序第三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人事档案不在学校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评定。
第四条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及研究生代表共6-8人组成,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在班内公示“班级综合素质评定表”,公示后将审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第五条研究生院成立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对各班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章评定细则第六条综合素质分的计算方式:综合素质分:S; 德育分:D; 智育分:Z; 职务分:J。
S=0.05D+0.9Z+0.05J(D最高上限为100分、Z最高上限为100分、J最高上限为100分)第七条研究生综合素质德育分D计算方法:德育分主要依据研究生日常行为和表现进行评定,着重体现研究生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基本道德修养。
分为“基础”分和“记实”分。
基础分为60分,记实分为加分和扣分,由学院依据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考察学生的日常行为,如:1、关心校、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一次奖励5~10分;2、有先进事迹者,一次奖励5~10分,先进事迹被新闻媒体报道者,一次奖励15~20分;3、遵守《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大楼管理规定》,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一次奖励5分;4、在校、院安排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中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事假须先书面请假,导师签署意见,然后在支部书记处备案,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病假须医院出具证明,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5、无故不按期注册者一次扣5分;6、在校内外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一次扣5~10分;7、在校、院、班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不听从指挥而造成较坏影响者一次扣10分;8、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扣100分;9、参评资料弄虚作假者和有学术不端行为者,扣100分;10、其他视情况酌情加减分。
研究生中的综合素质与综合评价体系

研究生中的综合素质与综合评价体系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培养目标不仅仅是传授专业知识,还包括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是指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和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学术素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社交能力等各个方面。
为了准确评价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各高校和教育部门制定了相应的综合评价体系。
一、研究生的综合素质1. 学术素质:学术素质是研究生最基本的素质之一,包括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学术思维方式的形成、学术论文写作等。
研究生需要通过深入的学术研究和文献阅读,提升自己的学术素质。
2. 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目标,包括设计实验、数据分析和科研项目管理等。
研究生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培养科研能力。
3. 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指研究生在解决问题时能够提出新的观点、方法或解决方案的能力。
研究生需要具备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通过科研和学术活动,培养创新能力。
4. 社交能力:社交能力是指研究生在与他人交往、合作和沟通时的能力。
研究生应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拓宽人际关系,提升社交能力。
二、综合评价体系的构建为了准确评价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各高校和教育部门制定了相应的综合评价体系。
一般而言,综合评价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业表现:对研究生的学术成绩进行评价,包括课程成绩、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
学术成绩是研究生的基本素质之一,通过学术表现来评估研究生的学术能力。
2. 科研能力:评价研究生在科研方面的能力,包括科研项目的参与情况、科研论文的发表情况、学术报告等。
3. 综合素质:评价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学术道德表现、学术竞赛获奖情况等。
4. 导师评价:通过导师的评价,了解研究生在科研、学术和创新方面的表现,以及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和作用。
三、综合评价的意义和挑战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旨在全面、准确地评价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为研究生培养和选拔提供依据。
大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XXXX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2021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术追求和理想抱负水平,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的精神,培养更具创造性的研究型和更高级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学生创新需求,激活学生创新潜质,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创造,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特长、禀赋、潜力的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
第三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国家奖学金评选、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程序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综合测评中加减分项目的有效时期均以前一年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内为准。
第五条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小组一般由班长、团支部书记、研究生代表等5人左右组成,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后将结果上报学院。
第六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对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第三章测评细则第七条测评指标体系:第八条德育模块(一)德育分计算1.德育分= 基本分+ 加减分。
2.德育分基本分为10分,满分为30分。
(二)加分情况1.导师评分由导师填写德育评语表,结合实际评分,满分为5分。
2.任职加分(1)任职分类一类:校研究生会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团总支;二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助理;三类: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党员之家主任、班长、团支书;四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党支部委员、党员之家副主任、党员之家部长;五类:校研究生会成员、院研究生会成员、党员之家成员、班委、楼层长、寝室长。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及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及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标准为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出推免研究生及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一)(适用于推免研究生)1.获得国家级奖学金者加6分(不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获得四川省奖学金者加3分3.获得成都市奖学金者加2分4.获得校特等奖学金者2分5.获得校一等奖学金者加1分6.获得校二等奖学金者加0.5分7.获得校三等奖学金者加0.3分8.获得校社会奖学金者加0.2分9.同时获得校综合奖学金及校社会奖学金者,取高的一项予以加分10.各级各类助学金(或含助学金性质)获得者均不加分(二)1.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者加6分2.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者加2分3.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等奖者加1分4.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三等奖者加0.5分5.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获得639分(含)以上者加1.5分(适用于奖学金评定)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获得603.5分(含)以上者加1分(适用于奖学金评定)7.获口语A级证书者加1分(三)1.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者加6分2.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者加4分3.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者加3分4.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者加2分5.获得四川省“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者加2分6.获得四川省“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者加1分7.获得四川省“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者加0.5分8.获得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金奖者加6分9.获得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银奖者加3分10.获得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铜奖者加1分11.获得四川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金奖者加3分12.获得四川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银奖者加1分13.获得四川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铜奖者加0.5分14.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取最高奖加分(四)1.在A级刊物发表文章者加10分2.在B级刊物发表文章者加8分3.在C级刊物发表文章者加4分4.在核心刊物发表文章者加1分5.在一般刊物发表文章者加0.1分(只对第一作者计分,此项计分最高不超过0.5分)6.公开出版著作者加4分7.参编出版著作者加0.5分(此项计分最高2分)8.在报纸发表文章者参照期刊加分9.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加4分10.第二作者加分予以减半,第三作者予以酌情加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视同第一作者。
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的综合评价,是评选奖学金、评选优秀研究生和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培养视野宽广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以及优秀创新人才,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的通知》(中石大京学〔2016〕85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总则(一)本综合测评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参加综合测评:1.委培、定向学生;2.2017-2018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欠费者;3.无特殊原因,培养计划未完成学位课总学分三分之二者。
二、成绩计算总成绩=德育分×20%+智育分×70%+文体活动分×10%三、德育测评德育分=100分×个人德育总分/德育基准分个人德育总分=基础分+奖惩分德育基准分取学生所在集体参评成员的最高个人德育总分(一)基础分(100分)德育基础分=同学互评分×60%+导师评分×30%+辅导员评分10%。
评分主要参考参评同学以下十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打分:1.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信念,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得体;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5.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6.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规定和安全规范;7.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8.尊敬实验室教师,团结实验室同学;9.积极并认真完成导师交给的科研等任务;10.科研工作进展良好,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等。
云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职继)

展
素
质
测
评
文体活动加分
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健身活动或者文体活动者一次加1分,二次以上加2分,三次以上不得累加
获校级个人排名前2名者加2分,获3、4名者加1分;
获省级个人排名前3名者加5分,获4、5、6名者加3分
获国家级个人排名或集体排名前4名者加15分,获5至8名者加10分
专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识拓展分
获得国家认可的教师资格、运动员证书、普通话考试、器乐等级八级等技能证书以上,每项加2分,可累加,限当年
学
业
水
平
测
评
课程加权平均分
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按原不及格分数计
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
按合格、不合格计算成绩的课程不参加测评
减分
评定年度内,凡纳入测评的课程每不及格一门课程,扣5分
未按培养方案要求通过其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者,扣10分
第二年无课程,按时完成开题报告并通过的,学业水平分按25分计
宿舍卫生有不合格记录的,每个成员每次扣0.5分,可累计扣分
无假外出,被宿舍管理人员通报,一次扣5分,可累计扣分
零报告,无故无假缺报者,一次扣5分,可累计扣分
承担或参与各类活动和工作,拖沓延误造成恶劣后果的,一次扣10分,可累计扣分
涉及各种学业不端,负有主要责任,扣30分;负有非主要负伤,扣20分
思想道德素质分=(学年思想品德操行分+奖励加分+减分)x 30%
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研究论文,加10分,可以累加
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其它公开期刊正刊发表研究论文,加8分,可以累加
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立作者身份在所有期刊非正刊(增刊、专辑)以及非专著性论文集发表研究论文,加5分,可以累加
北京交通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标准

10
6
明礼修身 团结友爱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 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 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10
7
勤俭节约 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 艰苦奋斗 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经济能力的物质享受。
10
10
4
遵纪守法 弘扬正气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 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 斗争。
10
5
诚实守信 严于律己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 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 赌、毒等不良诱惑。
国家级
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 5 分; 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 4 分;
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主创人员 3 分。
省、部级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 5 分; 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 4 分;
①集体一、二、三等奖次创人员 得分为主创人员的 1/2,鼓励奖次 创人员不加分。
(北京市举办) 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 3 分; ②同一项目在两个以上级别(含
院级 或校社团级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 2 分; 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 1 分; 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 0.5 分。
体育活动获奖者(该项累计最高 9 分)
国家级运动会及各 第一名 8 分;第二、三名 5 分;第四、
种比赛
五、六名 4 分、第七、八名 3 分。
省、部级运动会及 第一名 5 分;第二、三名 3 分;第四、
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6月24日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提高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和学术科研水平,鼓励广大研究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敢于实践,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各方面素质的综合评价,学术型研究生更加注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加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各类评优评奖、毕业生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评定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的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是实施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主体,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工办主任、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对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研工部。
第七条研究生综合测评以同年级、同专业(专业人数少的可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工作在每学年上学期进行。
当年入学的新生不参加该学年的综合测评,二、三年级研究生综合测评按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评定。
每个班成立测评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及3名非班委同学代表组成(多专业组成的班级应考虑各专业代表),班长任组长,按照测评条例,在同学申报基础上进行审核,对本班所有同学进行测评并排出名次(多专业组成的班级按专业排名)。
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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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
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同时体现各类研究
生奖学金评审过程公正、客观、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本《测评细则》以科研评分为重点,从智育、德育两方面综合考察学生在
读研期间表现,另外设立附加分项作为补充考核,主要针对在人文关怀、社会正
能量方面突出的同学进行表彰,按照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其中,智育项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和科研表现,包括学习成绩评分、论文等
级评分及科研成果评分;德育项主要考察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包括学科竞赛、
体育比赛、文体活动以及学生干部评分,具体包含国家、市、校级化学竞赛,英
语竞赛,团体辩论赛,校运动会,“明学节”、“明德月”系列活动及比赛等方
面;附加分项考察在校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和社会正能量方面。现规定智育、德育
权重比为8:2,且德育总分≤150分,超过150分按150分计算,综上,总计评
分=智育×80%+德育×20%+附加分。
一、智育项评分
1、学习成绩评分(仅限针对研一学年评奖)
学习成绩评分主要参考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值,计算方式如下:
学习成绩C=X/Y
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项目 成绩专业排名 计分 说明
1 1 8
成绩排名应为学
习成绩加权值平均
值,在各学院的年级
排名中比较。
2 2-3 5
3 4-6 3
2
2、论文等级评分
项 目 计 分(分/篇) (X为影响因子) 说 明
科 研 论 文 类 计 分 SCI SCI、SSCI(一区论文) 80+10*(x-6) 1、所有论文及著作(含会议论文、参与项目)加分实行积分制,论文需要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2、刊物级别认定参照学
院学术期刊目录,一律按
照研学生专业方向评级
分区;
3、对于SCI论文,在原
分区分值基础之上,按照
期刊影响因的子进行累
积加分,对于影响因子低
于平均水平的论文按基
础分区分值计算;
4、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
证书或等价文件证实,在
审的论文不得加分。同一
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以
最高级别刊物加分;;
5、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
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
论文集;收入论文集的必
须有论文集,否则不予加
分;
SCI、SSCI(二区论文)
60+10*(x-3)
SCI、SSCI(三区论文)
40+10*(x-2)
人文
社科类
国内权威期刊 60
国内一级期刊 40
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
文,ISTP会议论文、EI期刊论
文
20
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非
国家核心期刊和国际型会议论
文)
15
在校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10
论文
附加分
代表学校在全国性
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
获奖的论文
5
对于科研成果在学
校网站上展示或者在
期刊封面展示以提高
学校科研影响力的论
文
5
3
3、科研成果评分
项目 获奖等级 作者排名顺序 作者得分(分/项) 备 注
国家级(省部级)科 研成果 一 1 50 1、国家专利成果需要有公开号,同一篇专利不能重复使用;且当导师为第一作
者时,学生第二作
者,学生获得第一作
者的加分,其他作者
以此类推;
2、同一科研成果获
不同级别奖励,取最
高分计,不累加;
3、对获得国家级或
省部级科研成果的
专利,可在原基础上
累积加分10分以
内。
2—3 40
4—5 30
二
1 40
2—3 30
4—5 20
三
1 20
2—3 15
4—5 10
校(市)级科
研成果
一 20
二 15
三 10
国家
发明专利
1 20
2-3 10
4-5 5
实用
新型
专利
1 20
2-3 10
4-5 5
外观
设计
专利
1 20
2-3 10
4-5 5
4
二、德育评分项
1、社会活动及获奖评分
项目(单人) 获奖 等级 专业 竞赛 体育 竞赛 文体 活动 备 注
社
会
活
动
及
获
奖
国家级
一
200 80 80
1、各加分项目应有
相关文件、证书、原
件或部门证明,否则
不予认可。未设奖励
名次的奖项按同级
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2、学科竞赛、文体
活动若为团体,所有
成员均获得该项相
应名次得分,2人及
2人以上的团体项目
获奖分值按单人获
奖分值的一半计算;
3、同一次举办的文
体活动获不同等级
奖,只计最高分;
4、对于校级活动的
各奖项获项,最终解
释权归学工部所有。
二
160 60 60
三
120 40 40
市(省
部)级
一
160 60 60
二
120 45 45
三
80 30 30
校级
一
120 40 40
二 80 30 30
三 40 20 20
5
2、学生干部评分
职务 分数 备注
校研究生会主席 10
1、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
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2、因解职、辞职、免职
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
一年的学生干部不予加
分。
3、学工部所辖各研究生
团队评分参照院级研究
生会同等职务分数。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学
生会主席
8
学院(直属系)研究生党
支部学生代表
8
研究生会部长 5
班长 5
团支部书记 5
研究生会
工作人员
3
3、寝室卫生评分
该学年中,获得寝室卫生抽查每次获得“优”等第,寝室成员每人可加2分,该
项加分上限不超过10分;每次获得“差”等第,寝室成员每人需扣2分,不设
扣分下限。
三、附加分项
项目 分数
备注
骨髓捐献 6
凡附加分各加分项均须
出具相关证明,并由辅导
员审核通过。
义务献血
3
见义勇为
1-4
本《测评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