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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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平安济源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综治委有关平安济源建设的意见和精神,结合民政部门职能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以基层平安创建为着力点,着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弱势群体救助、困难群众低保、复退军人稳定、社会组织管理、和谐社区建设等工作,为全市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二、重点工作

1、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深入基层和一线,变上访为下访,每月坚持开展一次全面彻底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对重点人员、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力争把问题妥善处理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小事不出镇、大事不出市。

2、扎实搞好弱势群体救助工作。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因患大病、灾祸等造成个人难以负担费用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

当的医疗救助。同时每季度对困难家庭走访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不发生非正常问题。

3、认真做好居民低保工作。对申请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逐家逐户调查了解,按照政策和审批程序,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同时管好用好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专存,凭折按时发放。

4、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结合平安村(居)创建活动和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进一步完善村级治保会、民调会及群防群治组织建设,配齐配好相关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平安创建活动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和巩固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5、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权益。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确保各类优抚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同时认真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耐心细致地进行政策解释和困难帮扶,尽量满足复退军人的合理诉求,对缠访、闹访的重点人员落实好稳控措施,确保复退军人总体可控。

6、加强特殊群体的救助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救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探索建立巡查制度,确保市域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救助。

7、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工作。认真落实促进民间组织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促进城市发展和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民间组织自我发展、自律管理机制和诚信评估社会监督体系。建立部门配合、各司其职的打击非法、违法民间组织的综合治理机制,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延伸到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8、完善系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部位、解决薄弱环节的原则,进一步完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队伍建设,全面加强视频防控措施建设,努力形成覆盖严密、专群结合、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的治安防控网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把行业平安创建活动作为“保一方平安、富一方百姓”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政工作总体规划,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及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共同抓,做到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同时,成立民政系统平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系统的平安创建活动。

2、建立机制。指导局属各单位相应建立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要求,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问的长效工作机制。

3、加强督查。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局属各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年终考核加分奖励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到位、麻痹懈怠造成治安责任事故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一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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