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刑法知识的考察特点及备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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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刑法》(2023年版)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刑法》(2023年版)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刑法》 (2023 年最新版) 随着各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陆续展开,小编特地为大家准备了最新事业单位考试必考题库中各考点常考高频试题,并按照考点分类编写,方便大家根据各地招考简章公布的考试大纲及自己的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强化复习。

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您定能够金榜题名,实现您的梦想。

1、单选题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于本国刑法,体现了_____。

A : 属地原则B : 属人原则C : 保护原则D : 普遍管辖原则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A[解析]刑事管辖原则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一般而言,刑事管辖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

其中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故本题选 A。

2、单选题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

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A : 刑事优先,应当先执行罚金B : 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 : 按比例执行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D :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减免罚金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刑法》第 36 条第 2 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B 选项正确。

3、单选题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_____A : 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 :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 : 适用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 : 直接驱逐出境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刑法》第 6 条第 1 款规定了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主要考点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主要考点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主要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任务
第三条罪刑法定
第四条适用刑法平等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
第七条属人管辖
第八条保护管辖
第九条普遍管辖
第十条域外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
第十二条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之一老年人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第十九条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
第二十六条主犯
第二十七条从犯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的分类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公职考试)刑法常考知识点汇总

(公职考试)刑法常考知识点汇总

(公职考试)刑法常考知识点汇总一、17个常考知识点1.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平等适用原则。

重点掌握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内容:1、成文的罪刑法定(只有成文刑法才能规定犯罪和刑罚)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溯及既往,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4、确定的罪刑法定(明确性,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2.不作为犯罪的成立。

1、负有作为义务2、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3、不履行该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4、核心判断重点:不作为的程度要与构成相应作为犯罪具有等价性,例如《消防法》规定人人有报告火警的义务,甲见到某处房屋着火,淡定路过。

虽然甲没有报告火警,但是也不会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3.正当防卫的成立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财产犯罪是特例:虽然已经既遂,但现场来得及挽回损失的被视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3、具有防卫意识4、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特殊正当防卫除外)。

{结论}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的自救行为。

4.紧急避险的成立:1、存在现实的危险2、现实的危险正在发生3、行为人具有避险意识4、行为人不得已而为之5、不能超过明显必要限度。

重点掌握与正当防卫区别:例如,甲唆使自己的狗攻击乙,乙对狗反击即是正当防卫,乙如果逃跑至丙受伤,即是紧急避险。

{结论}紧急避险是合法权益对合法权益的侵害,即正对正。

5.罪过形式之故意重点掌握: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可能发生危害社会,意志因素是放任。

但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只能是直接故意。

如:甲欲杀妻子乙,在饭里投毒,如果甲明知乙吃饭肯定喂孩子,对孩子的死亡,甲是直接故意。

若甲不确定妻子会不会喂孩子,投毒那天喂了,对孩子死亡是间接故意。

6.罪过形式之过失重点掌握: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分。

情形一,司机甲知道刹车不是很灵,但想一点路程就到了,打了双跳灯,低速运行,情形二,司机知道刹车不好,依然高速运行。

北京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十二

北京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十二

北京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十二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刑法也是常考考点,但是大多数考生对刑法可谓望而却步。

中公教育团队针对刑法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出易考考点,并对刑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

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1)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

《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

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2)有期徒刑的期限及刑期计算。

《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可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达二十年。

此外,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十五年,甚至超过二十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3)有期徒刑的执行。

《刑法》对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有明确规定。

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刑法(事业单位整理划重点版)

刑法(事业单位整理划重点版)

一、刑法的概念关键词:犯罪、刑罚,即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也就是给犯罪分子定什么罪、判什么刑。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考查方式:下列属于(不属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是哪一项(哪几项)?(1)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平等适用刑法、罪责刑相适应。

(2)常见干扰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而是我国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刑法的三大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法律没有明文写出的就不能定罪、量刑。

例如拐卖男性不能定拐卖男人罪,因为我国没有拐卖男人罪或拐卖人口罪,有拐卖妇女儿童罪。

儿童:不分男女,不满14周岁即是儿童;妇女:14周岁以上的女性。

14周岁以上的男性被拐卖,这种拐卖行为本身不能定罪、不能量刑,但可能会根据其他情节,定其他罪名,如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又称“人人平等原则”,即任何人适用刑法时都是平等的,不因财富、工作而有所不同。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考试有时也表述为“罪刑相适应”或“罪刑相当”,三种表述均正确。

罪责刑相适应:根据所犯的罪,应当承担的责任,受到的刑罚处罚,三者相适应。

比如: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相比故意杀人的法定刑责更重,因为二者相比故意杀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更大,即重罪重判,无罪不判。

(4)考试时三大原则会选择即可。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1.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也称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空间、时间内具有适用效力。

2.属地管辖权:看主权,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通常情况下都适用我国刑法,即“我的地盘听我的”。

(1)领域的认定问题:①三领:领陆、领水、领空。

②驻外使领馆: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如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属于我国领域,发生凶杀案中国刑法可以管。

③船舶、航空器:在哪一国家登记就悬挂哪一国国旗,法律上称为“旗国主义”,若其上发生刑事案件,依据属地管辖权我国可以管。

比如:我国飞机在美国上空飞行时发生一起凶杀案,我国刑法可以管。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讲解)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讲解)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讲解)1. 刑法的定义和特点刑法是一门法律学科,主要规定了国家对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的处罚措施。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法益性: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 强制性:刑法规定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属于国家强制力的范畴。

- 行政性:刑法的组成和实施都由国家机关来完成。

- 公正性:刑法的适用应保证公正和平等,遵循法治原则。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有一些基本的原则,对于犯罪行为的判罚和被害人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定性原则: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应当依法确定,不可随意扩大或限制。

- 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行为和刑罚必须有明确规定,不能非法拘禁或虐待犯罪嫌疑人。

- 罪责个人原则:刑事责任是基于个人犯罪行为的,不可将个人的责任转嫁给其他人。

- 附带民事诉讼原则:犯罪行为造成的民事损害可以通过刑事程序追究赔偿责任。

3. 犯罪构成要件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对于刑罚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常见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客观要件: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

- 主观要件:故意、过失、主观恶意等。

同时,犯罪行为具有某些一般要件,如:- 有罪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具备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可适用法律:犯罪行为必须违反了法律规定才能认定为犯罪。

4. 刑罚种类和量刑原则刑法规定了多种刑罚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刑罚的适用应当遵循以下量刑原则:- 罪行的轻重和危害程度。

- 罪犯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动机。

- 犯罪行为的危险性和后果。

- 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和社会危险性。

同时,在量刑时还需要考虑刑法的最低、最高刑罚限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和法律保护。

5.犯罪责任和刑事法律程序犯罪责任是指行为人对犯罪行为的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

这些程序应当保证被告人的基本权益和公正的审判。

- 犯罪责任主体:行为人的年龄、智力、心理状态等都会对犯罪责任的认定产生影响。

2024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知识点

2024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知识点:刑法是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国家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处罚措施。

以下是2024年司法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刑法》复习知识点: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种类、幅度,同时要求对犯罪行为要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不得进行不合理的处罚。

2.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类型和幅度应当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3.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分为主体责任和从犯责任。

主体责任包括犯罪的故意和过失,从犯责任包括教唆、帮助、包庇等。

4.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行为和结果,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和过失。

5.故意和过失:犯罪的故意是指犯罪人具有违反刑法目的、明知其行为会造成犯罪后果的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犯罪人没有预见犯罪后果,但具有应当预见的情况下,由于过失造成犯罪后果的心理状态。

6.犯罪量刑:犯罪量刑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来确定刑罚幅度的过程。

犯罪量刑应当遵循刑法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7.犯罪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犯罪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分为犯罪的实行和犯罪未遂。

犯罪的实行是指犯罪人已经完成主观和客观的犯罪构成要件,造成犯罪后果的行为。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外界原因无法完成的行为。

8.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在犯罪时能够根据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能够接受相应的刑事制裁。

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主要取决于犯罪人的心智状态和认识能力。

9.刑事立案:刑事立案是侦查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行为。

10.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的过程。

11.刑法常见罪名:刑法中包含了众多的罪名,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强奸、贩毒、聚众斗殴等。

2020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关于刑法,这些考点你Get到了么

2020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关于刑法,这些考点你Get到了么在最近几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的分值一直居高不下,在法律的考察中,刑法是一大重点,历年考试中3-7题不等,占有较大的比重。

刑法的考察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综合的,以直接考察和案例考察为主,本文就介绍刑法的考点,帮助大家应对刑法:一、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1.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①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包括14岁生日当天)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②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①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②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③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第一,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故意犯罪的形态三、自首(一)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②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③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④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西安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刑法知识点:刑罚执行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西安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刑法知识点:
刑罚执行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刑法知识点:刑罚执行这一知识点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记忆减刑和假释中的一些数字,这些数字是考试中常考的考点。

刑罚执行知识点详情如下:
一、减刑
对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条件: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结果: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无期徒刑,无论多少次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3 年。

二、假释
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条件: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

限度条件:有期徒刑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犯少于13 年。

禁止性条件:
(1)累犯不得假释;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的考验期:有期徒刑以剩余刑期为考验期限、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 年。

【真题-单选】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罪犯不得假释的是:
A.甲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 年
B.乙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 年
C.丙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 年
A
文章来源: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公基:刑法知识的考察特点及备考指导

公基:刑法知识的考察特点及备考指导中政镇江公务员培训专家解析:几乎所有的公务员考试都会涉及到刑法知识的考察,刑法的考察近年来总的特点来说,是越来越注重理解运用,不再像以前那样单纯的考考法条,而更多侧重以案例的形式考察考生对刑法基本理论的理解及能否正确运用。

比如,题目一: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这体现的是()。

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D.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即使是对原则的考察,它也不会单纯的问你我国的刑法有哪几个原则,而是像题目中给你描述一种情形,让你判断体现的是刑法的哪一个原则,这就要求考生首先得知道我国刑法有哪些原则,其次,你要确实明白这几个原则的涵义。

题目二:甲系出租车司机,为发泄对单位领导不满而驾车在人群密集的广场冲撞,造成多人伤亡。

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C.报复陷害罪D.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题目考察的是考生对分则罪名的掌握和区分,对一些容易搞混的罪名复习的时候要格外关注,这个题目当中,判断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要从犯罪的构成要件去分析,比如要看他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是特定人的生命权还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等等。

所以大家在复习刑法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几点:一、总论的一些基本的原则理论必须要理解透彻。

比如刑法的原则,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等等。

二、分则的一些重点罪名要多看,多做题目。

比如容易搞混的几个罪名放在一起记忆,区分它们的犯罪客体、犯罪目的等等。

三、刑法的内容既需要大家理解领悟,也需要一定程度上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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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刑法知识的考察特点及备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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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刑法知识的考察特点及备考指导
研委会彭青
几乎所有的事业单位考试都会涉及到刑法知识的考察,刑法的考察近年来总的特点来说,是越来越注重理解运用,不再像以前那样单纯的考考法条,而更多侧重以案例的形式考察考生对刑法基本理论的理解及能否正确运用。

比如,题目一: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这体现的是()。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即使是对原则的考察,它也不会单纯的问你我国的刑法有哪几个原则,而是像题目中给你描述一种情形,让你判断体现的是刑法的哪一个原则,这就要求考生首先得知道我国刑法有哪些原则,其次,你要确实明白这几个原则的涵义。

题目二:甲系出租车司机,为发泄对单位领导不满而驾车在人群密集的广场冲撞,造成多人伤亡。

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交通肇事罪
C.报复陷害罪
D.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个题目考察的是考生对分则罪名的掌握和区分,对一些容易搞混的罪名复习的时候要格外关注,这个题目当中,判断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要从犯罪的构成要件去分析,比如要看他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是特定人的生命权还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等等。

所以大家在复习刑法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几点:
一、总论的一些基本的原则理论必须要理解透彻。

比如刑法的原则,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等等。

二、分则的一些重点罪名要多看,多做题目。

比如容易搞混的几个罪名放在一起记忆,区分它们的犯罪客体、犯罪目的等等。

三、刑法的内容既需要大家理解领悟,也需要一定程度上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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