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园林: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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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园林: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1-04-27

棕榈园林: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1-04-27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吴桂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秋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永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单位:元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3.2.1 非标意见情况□适用√不适用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适用√不适用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3.2.4 其他□适用√不适用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3.5.1 证券投资情况□适用√不适用§4 附录4.1 资产负债表单位:元编制单位: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03月31日4.2 利润表编制单位: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3月单位:元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4.3 现金流量表编制单位: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3月单位:元4.4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未经审计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桂昌2011年4月26日。

棕榈股份: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棕榈股份: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公告编号:2020-04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一)担保情况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下属子公司贵安新区棕榈文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棕榈”)、贵州云漫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漫湖旅游”)的业务发展,拟为贵安棕榈在贵阳银行贵安支行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拟为云漫湖旅游在贵阳银行贵安支行及浦发银行贵安支行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合计为子公司担保金额2,600万元,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贵安棕榈1、基本工商信息名称:贵安新区棕榈文化置业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嘉禾村云漫湖路10号瑞士小镇10号楼法定代表人:王联勋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04-14营业期限:2015-04-14 至 2065-04-1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文化旅游产业开发经营,旅游景区项目投资与开发,资产管理,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与展览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棕榈园林: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3-30

棕榈园林: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3-30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11]023号致: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

在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根据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7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并在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按《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所有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_0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_0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大家好!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1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了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2011 年4 月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2011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2011 年8 月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11 年度,本人利用召开会议的机会以及日常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媒体和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棕榈园林: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11-03-08

棕榈园林: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11-03-0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园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棕榈园林201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棕榈园林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650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5.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13.50亿元,扣除各项上市费用78,655,227.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271,344,773.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3日验证,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207号”《验资报告》。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发生发行费用13,155,227.00元,其中包括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8,448,227.00元。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公司已将年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路演推介费用6,739,627.00元,调整记入2010年年度期间费用,不作为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报告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仍以截止2010年12月31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37,217,668.82元(其中:募集资金使用99,877,822.48元,超募资金使用237,339,846.34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38,773,083.75元,尚未使用934,127,104.18元。

深发展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2011-02-25

深发展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2011-02-25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பைடு நூலகம்司资金情况和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精神,我们作为深圳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本行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报告 期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行开展 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 业务之一。本行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 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独立董事:
卢迈 刘南园 段永宽 夏冬林 储一昀

棕榈园林:重大合同公告 2011-03-31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公告编号:2011-012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署的概况2011年3月23日,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园林”或“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山东棕榈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棕榈”或“乙方”)与聊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聊城九州生态公园投资建设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及《补充协议》。

合同工程款总价暂定为20,400万元,由乙方作为本合同BT模式的主办人和总承包人。

二、合同甲方介绍甲方聊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聊城市人民政府授权,是聊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山东省聊城九州生态公园建设工程的项目最终业主。

甲方与棕榈园林及乙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1、本合同项目名称:山东省聊城九州生态公园建设工程项目2、本合同项目范围:本合同项目位于聊城中华路以东、长江路以南、庐山路以西、湖南路以北范围内,总占地约计174公顷。

3、本合同项目内容:本合同项目总体规划为九个功能分区,分别为:翠玉青林(湿地度假园)、鹤舞飞扬(湿地运动园)、信步春澜(滨水漫步园)、丹枫迎秋(山体健身园)、湖山在望(湿地科普园)、鱼跃鸢飞(水上乐园)、水木清华(生态栖居园)、水城印象(水利科普园)、花海留香(花卉观赏园)。

4、建设工期本合同内的工程暂定于2011年4月25日开工,于2012年10月25日完工,共分3个施工区域,各施工区域的建设期暂定如下:A区为:翠玉青林(湿地度假园)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10月30日;B区为:鹤舞飞扬(湿地运动园)、信步春澜(滨水漫步园)、丹枫迎秋(山体健身园)、湖山在望(湿地科普园)2011年4月25日至2012年6月25日;C区为:鱼跃鸢飞(水上乐园)、水木清华(生态栖居园)、水城印象(水利科普园)、花海留香(花卉观赏园)2011年9月10日至2012年10月25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3.12.31•【文号】上证函[2013]287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函〔2013〕287号)各上市公司:为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报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发布的与本次年报编制、报送和披露有关的各项规定,按要求履行本次年报的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本所发布的信息披露直通车有关的各项业务指引及业务手册,在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中正确选择公告类别,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报送操作,确保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顺利完成。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年报披露前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二、具体要求(一)披露时间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且披露时间不晚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在201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13年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其网站上公布年度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本所网站的披露时间。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2014年4月15日之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棕榈园林: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5-05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公告编号:2011-021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3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会议于2011年5月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吴桂昌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1年5月26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一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提名吴桂昌先生、赖国传先生、黄德斌先生、李丕岳先生、梁发柱先生、林从孝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绍增先生、陆军先生、邬筠春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各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1年3月29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11年4月15日实施。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的修改。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00万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在公司治理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这是因为这些行为可能对公司的财务健康和股东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需要对这些行为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采取相应的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是指他们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公司的名义,将公司的资金用于个人目的或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

通常情况下,这些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非经营性支出、非经营性贷款、以公司名义进行投资等。

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资金流出、债务增加、利润减少等问题,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这些行为,公司应该进行全面评估。

需要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和核实。

需要评估这些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实际影响。

需要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公司的财务健康和股东利益。

在评估这些行为时,需要特别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及规范,内部控制机制是否有效,对于防范和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至关重要。

通过加强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规范这些行为的发生。

在处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时,公司应该合法合规地进行处理。

公司应该依法依规,通过相关的程序和途径处理这些问题,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公司还应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这些问题。

个人观点和理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议题。

这些行为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股东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应该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加强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依法依规地处理这些问题,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在文章中,我通过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的详细解释和分析,结合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视,旨在帮助读者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这一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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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深鹏所股专字[2011]0130号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对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贵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有关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上述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上述情况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将上述情况表与贵公司的有关会计资料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要方面未发现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

除了在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贵公司关联交易所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及上述核对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情况表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应将情况表与已审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经审核,截至2010年12月31日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未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贵公司年度报告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附件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
附件二: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情况表
(此页无正文)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 深圳
2011年3月4日
陈松波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瑶
3
附件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4
附件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
5
附件二
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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