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i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医学伦理学案例报告

医学伦理学案例报告

医学伦理学案例报告一、案例背景。

在一个忙碌的城市医院里,发生了这样一个令人纠结的案例。

患者李先生,45岁,是一位患有晚期肝癌的病人。

他的病情已经非常严重,癌细胞已经广泛转移,目前靠各种生命支持系统维持生命。

李先生意识还比较清醒,他深知自己的病情,每天都在病痛的折磨中度过。

李先生的家庭情况比较复杂。

他的妻子张女士非常爱他,一直坚持要求医生尽一切可能延长李先生的生命,哪怕只有一丝希望。

他们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儿子,儿子虽然知道父亲的病情很严重,但在这件事情上比较听从母亲的意见。

而从医生的角度来看,医疗团队经过多次会诊后认为,继续进行高强度的治疗,虽然可能在短期内维持李先生的生命,但对于改善他的病情和提高生活质量已经没有太大意义,而且还会给患者带来更多的痛苦,同时也会消耗大量的医疗资源。

二、伦理问题分析。

# (一)生命质量与生命长度的权衡。

1. 患者妻子的观点。

张女士执着于延长丈夫的生命,在她看来,丈夫只要还有一口气在,这个家就是完整的。

她更看重生命的长度,觉得哪怕丈夫躺在病床上痛苦不堪,只要活着就好。

这是一种基于情感的、对生命的珍视,她认为放弃治疗就等同于放弃了自己的爱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2. 医生的观点。

医生们更关注患者的生命质量。

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的身体状况已经非常糟糕,每天都要忍受巨大的疼痛。

继续进行治疗只会让他在痛苦中多挣扎一段时间,而无法真正改善他的身体状况。

从医学伦理学中的有利原则来看,医生认为减少不必要的痛苦,让患者能够相对安详地度过最后的时光,才是对患者真正的有利。

# (二)家属意愿与患者自主权的冲突。

1. 家属方面。

妻子和儿子作为家属,他们坚决要求继续治疗。

家属的意愿往往会受到情感、社会舆论(比如不想被别人认为是放弃亲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他们觉得自己有责任为患者争取每一个生存的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爱的表现,但也可能忽视了患者本身的想法。

2. 患者自主权。

虽然李先生没有明确提出要放弃治疗,但从他偶尔流露出来的对病痛的厌倦可以推测,他可能并不想继续这样毫无质量地活着。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医学伦理学是一门涉及到医疗行业及其相关伦理问题的学科,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具体的案例。

本文将就一些医学伦理学案例进行分析。

1. 病人自愿放弃治疗权的问题某患者罹患癌症,经过多次治疗仍然无法痊愈。

医生对该患者的现状进行详细解释,介绍了进一步治疗的风险和效果,但是患者表示不愿再次接受治疗。

医生应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患者的自主权应被尊重。

在对病情风险和治疗效果进行详细介绍后,患者有权自愿选择是否继续治疗。

医生应以患者的意愿为优先,对患者做出的决定表示尊重,并在必要的情况下提供安慰和支持。

2. 疾病患者参加临床试验的问题某疾病患者被邀请参加一项临床试验,该试验旨在研究新药物对该疾病的治疗效果。

患者对这个试验很感兴趣,并表示愿意参加。

医生应该如何处理?在参加临床试验前,医生应向患者提供与试验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试验目的、方法、风险和效果,并让患者充分了解试验的性质和意义。

如果患者同意参加,医生应采取措施确保患者的知情同意,并严格遵守伦理和法律的规定。

3. 抢救全食道癌患者的问题某患者罹患全食道癌,情况已十分危急。

医生认为进行手术抢救的可能性很小,治疗效果也十分有限。

然而,患者家属坚持要求进行手术。

医生应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应坚持尊重医学的随机性和常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的实际情况,进行慎重的决策。

如果手术的风险和治疗效果的利弊不明确,医生应与患者合作,制定最佳的抢救方案。

总之,医学伦理问题需要医生和患者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以充分尊重患者的基本权利和利益,确保伦理和法律的合规性。

这是医生和患者共同遵循的原则,其中医疗伦理问题中的具体情况和案例需要针对性的解决。

(完整版)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完整版)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一有一位身患晚期肝癌、对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七旬老工程师和另一位年仅10岁、患急性甲肝的小学生同时到一家医院就诊要求住院治疗。

但是由于该院种种医疗条件的限制只能收留一位病人。

请问医生应该给哪一位病人开住院单其医学伦理依据是什么答题要点医生应该给10岁的小学生开住院单1分。

这是因为1从生命质量看小学生的生命质量比老工程师的生命质量高。

七旬老工程师身患绝症没有治愈希望预期寿命短而10岁小学生有治愈希望能够恢复健康预期寿命长。

4分2从生命价值看小学生的潜在社会价值比老工程师的潜在社会价值大。

尽管老工程师曾为社会作出过很大的贡献但由于身患绝症年事已高现已失去了继续创造社会价值的条件如果治愈了小学生培养其成才将来将给社会创造很大的价值。

3分3从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来看给老工程师投入再多的卫生资源也无法使其康复只会是浪费很多资源而收治小学生则可能收到理想的效果是对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

2分案例二1、从1932年到1972年美国研究人员随访400名贫穷的患了梅毒的非洲美国黑人以观察他们的疾病是怎样发展的。

在50年代青霉素已经普遍使用而且价钱并不昂贵但是研究人员也不对他们采用青霉素治疗而是给予安慰剂。

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能观察到不用药物梅毒会怎样发展。

该项研究揭示了梅毒发病、发展、病理机理和预后的一些本质问题为后来的梅毒治疗提供了不可多得的临床第一手材料。

请对这个实验作出伦理判断并进行伦理分析。

2、广告“一对不孕夫妇征求卵子要求捐献卵子者的年龄在20到29岁学历大本以上、无家族病史、五官端正、婚否不限并有万元以上的重谢。

” 征求者是名老人。

他说自己是为女儿征求卵子的。

老人说他的女儿已经40多岁去医院检查过已经不能生育他很着急想要个小外孙。

医生告诉他可以征求健康的卵子为女儿人工授精。

老人称他之所以不去医院征求卵子而是到北大征求是想看到提供卵子者本人确定她是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老人称他最高可出资1.5万元。

医学伦理学案例

医学伦理学案例

医学伦理学案例一、案例背景医学伦理学是一门研究医学实践中涉及的伦理道德问题的学科。

在医学实践中,医生必须时刻考虑患者的权益,尊重患者的意愿,保护患者的隐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等。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探讨医学伦理学的应用。

二、案例描述某市一家大型综合性医院收治了一位因为肝癌晚期入院的患者李先生。

李先生已经接受过多次手术和化疗,但肿瘤仍然在不断恶化。

他已经失去了食欲,身体虚弱,无法正常进食和排便。

在与家属沟通后,李先生表示不想再接受任何治疗措施,并且希望尽快结束自己的生命。

三、伦理问题分析1. 尊重患者自主权原则根据尊重患者自主权原则,医生应该尊重患者对自己身体健康和生命意愿的选择。

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已经表示不想再接受治疗,并且希望尽快结束自己的生命。

医生应该尊重他的决定,为他提供舒适的护理和支持。

2. 不伤害原则不伤害原则是医学伦理学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医生必须确保不会对患者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医生继续给李先生进行治疗,可能会对他的身体造成更大的负担和痛苦。

因此,医生应该尊重李先生的选择,不再给他进行治疗。

3. 利益平衡原则利益平衡原则是指在医学实践中需要权衡患者和其他相关方利益之间的关系。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医生继续给李先生进行治疗,可能会对他的身体造成更大的负担和痛苦,而如果不给他治疗,则可能会缩短他寿命。

因此,医生需要权衡各方利益之后做出决定。

4. 保护隐私权原则保护隐私权是指在医学实践中需要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在这个案例中,医生需要确保李先生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露,包括他的病情、治疗方案和决定等。

四、解决方案根据上述伦理问题分析,医生应该尊重李先生的选择,不再给他进行治疗。

同时,为了确保李先生能够得到舒适的护理和支持,医生可以提供以下几种解决方案:1. 提供舒适护理医生可以为李先生提供舒适护理,包括控制疼痛、缓解恶心和呕吐等。

这样可以帮助他度过最后的日子,并减轻身体和心理上的痛苦。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

案例2: 大连市的一家三资企业厂房整洁,车间封闭,室内恒温, 玻璃窗上贴着一层防紫外线薄膜。但在1992年6月,这家企业有1,511名 女工相继发生头痛,眩晕,红、白细胞下降并伴有发热和抽搐。大连市 劳卫所对车间环境测定结果说明,空气质量恶化,负氧离子浓度仅为卫 生标准的1/5,二氧化碳浓度相当于影剧院散场时的状况。次年5伦理学分析。
案例1 :某患者因尿道口有脓液渗出到 皮科门诊就诊。医生对尿道口脓液进行淋病 双球菌涂片检查,结果阳性。按照?传染病防 治法?要求,医生应将该病例作为二级传染病 病例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站,但患者以维 护隐私和声誉为由,强烈要求医生保守秘密。 同时,又以维护家庭和睦为由,要求医生对 其家属保密。从伦理学地角度医生应当如何 处理?

医学伦理学经典案例分析

医学伦理学经典案例分析

医学伦理学经典案例分析医学伦理学是研究医学道德和医学伦理问题的学科,主要性质为跨学科性质,涉及医学、伦理学、法律学等多个领域。

医学伦理学的关注点围绕着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伦理关系,强调保持医学行为的道德性和尊重患者的人权。

好的医学伦理实践需要以受到尊敬的患者为核心,依靠保持病人福祉的基本原则和医术适度的平衡。

本文将分析几个医学伦理学的经典案例,以此为语境,讨论医生和患者的伦理关系,总结出一定的结论和启示。

1. 夏娃夏娃是一名13岁的女孩,她患有一种罕见的疾病叫做海绵状胶质病。

这种疾病会使她越来越虚弱,到了最后她将无法吞咽,无法呼吸。

在医师和家庭成员间的伦理争议中,被问到是否将给予夏娃生命维持治疗。

医学伦理原则:非伤害性原则、弱势群体保护原则、自决权原则结论和启示:对于夏娃的情况,医生和家庭成员应该充分尊重她的意志和自决权,与她保持充分沟通,并在充分的治疗、饮食、疼痛缓解措施、心理辅导等方面提供全面的支持,让她感受到安全和关怀。

同时,因其属于弱势群体,医务人员应加强保护,以非伤害性的原则来处理治疗。

2. John/Jane DoeJohn/Jane Doe是医学中用来描述身份不明的病例的术语。

在有些情况下,医疗人员需要在缺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治疗。

结论和启示:在治疗John/Jane Doe时,医学人员必须尽最大努力识别患者的身份,同时采取措施保护患者的隐私。

如果情况紧急且患者无法表达他/她的意愿,医生可以在具备完整且相互独立的证据的情况下进行治疗,同时基于尊重生命的原则治疗。

3. 地球人在这个案例中,一个年轻男子被诊断出患有癌症,他拒绝进食并坚持要求与外星人沟通医学伦理原则:自决权原则结论和启示:对于患有心理障碍的患者,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自决权,同时保证对他们的最佳治疗。

如果患者无法了解其状况,医生有责任寻找唯一适当的替代方案,以最低限度影响患者的自决权。

在医学伦理实践中,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伦理关系非常重要。

医学伦理学案例

医学伦理学案例

医学伦理学案例:Henrietta Lacks 案例分析案例背景Henrietta Lacks,也被称为Hela,是一个历史上备受争议的案例,涉及医学伦理学和私人权益的重要问题。

她是20世纪50年代早期的一个非裔美国妇女,患有宫颈癌并在1951年去世。

然而,她的细胞样本发展成了一种被大量复制和研究的细胞系列,对医学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那个时期,医学研究和细胞培养很困难。

然而,Henrietta Lacks的细胞样本(称为Hela细胞)被发现可以无限制地分裂并保留其特征。

这一发现对于疾病治疗、疫苗开发和基因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然而,Henrietta Lacks在她去世前没有被告知她的细胞样本会被使用于医学研究。

这引发了对医学伦理和患者权益的广泛争议。

本案例将重点分析这些争议,探讨相关伦理问题。

案例过程细胞样本提取在1951年,Henrietta Lacks在约翰·霍普金斯医院接受宫颈癌治疗时,医生偷取了她的细胞样本。

这些样本被交给了乔治·盖尔大夫,一位当时在约翰·霍普金斯医院工作的研究员,用于细胞培养。

Hela细胞的发现乔治·盖尔大夫发现Henrietta Lacks的细胞样本能够无限制地分裂并保留其特征,这成为了第一个可用于长期细胞培养的人类细胞系列。

Hela细胞很快被用于医学研究,包括疫苗开发、疾病治疗和基因研究等领域。

缺乏知情同意当时,Henrietta Lacks和她的家人并没有被告知她的细胞样本会被使用于医学研究,也没有签署任何知情同意文件。

这意味着她没有意识到她的细胞被使用于全球范围内的研究,并没有从这些研究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争议爆发随着时间推移,Henrietta Lacks继承人和一些社会团体开始提出关于伦理问题和患者权益的质疑。

他们认为,细胞样本的提取和使用应该得到知情同意,并且由于其重要贡献,Henrietta Lacks的家人应该分享研究成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医学伦理学典型案例分析(5)

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医学伦理学典型案例分析(5)

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医学伦理学典型案例分析(5)今天为考生提供医学伦理学典型案例分析,供大家复习备考。

【案例】一位5岁女孩患肾炎继发肾功能衰竭住院三年,一直做肾透析,等候肾移植。

经父母商讨,同意家人进行活体移植。

经检查:其母因组织类型不符被排除,其弟年纪小也不适宜,其父中年、组织类型符合。

医生与其父商量用为供者,但其父经一番思考决定不做供者,并恳请医生告诉他的家人他不适合作供者,因他怕家人指责他对子女没有感情,医生虽不大满意还是按照他的意图做了。

讨论:医生说谎道德吗?其父的做法对吗?从伦理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伦理分析】
1.医生说谎是保护其父的自主权,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是可以理解的。

但最好是让家庭内部商量,以遵守医生的诚实原则。

2.从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出发,有两种理论是并存的:一是义务论,另一个是目的论即效果论。

由于理论起点不同,对此案例可得出不同结论:
A.从义务论出发,父亲对其子女有抚养的责任,当女儿生命处于危机之中,父亲为了保全自己,连亲骨肉也视死不救,在道德上是有缺陷的,为中国的传统道德所不容,会受到人们的谴责,
也影响家庭的和睦,在个人良心上也是一件憾事.
B.从目的论即效果论出发,女孩的生命质量已很低,即便移植成功生命质量也难以,以一方的器官丧失来挽救成活未卜的5岁孩子,从效用上未必有价值。

况且,其父是中年人,还有扶养另一子女的责任,正是干事业的年龄,从代价效应分析,他不做供体也是有理由的。

更多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关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一:2007年11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孕妇李丽云因难产被肖志军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肖志军自称是孕妇的丈夫。

面对身无分文的夫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面对生命垂危的孕妇,肖志军却拒绝在医院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手术前医师都要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危险,并列出一份可能发生危险的文书,让患者或家属签名同意,然后才能实施手术。

手术同意书是现代医疗制度中医患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书。

肖志军作为丈夫,妻子手术有决定签字的权利,丈夫拒签字孕妻身亡,是否这是一个不可规避的结局———医生遵守法律,就只能生生眼看着患者死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手术同意书有效的保障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但同时也部分限制了医生治病救人的权利。

在家属比医生拥有更多手术决定权的法律语境下,会使得医生对患者即使有明确诊断,也不敢贸然违背家属的意愿给患者做手术。

医务人员的义务包含了为病人治疗疾病,消除病痛的义务,病人有接受医生治疗的义务,在此案例中,这些都没有见到。

这就显示了社会伦理道德的缺失。

医生和肖志军都应该遭到伦理道德的谴责。

案例二:某医院接到河南某县农村一位小学教师的来信,他提出愿意将自己的角膜献出,以换取一定的报酬用于办学。

他的理由:1·当地经济状况极差,政府虽多方筹资,但仍有数百名适龄儿童无法人学。

2·他本人年近46岁,在40岁时全身浮肿,确诊为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

目前虽能坚持工作,自感生命有限,愿将其角膜献出,为改善本乡办学条件做点贡献。

分析:这位教师的奉献精神是可贵的,但此举不能获得支持的:1、对于迫于贫困或其他压力下的“自愿”应该禁止,器官移植技术不能只为有钱的强势人群造福而给弱势人群带来更大的风险和伤害。

而且他涉嫌了器官买卖或者是变相买卖,虽然是为了改善办学条件,虽然是自愿,但基于对人类生命的尊严的尊重和商业化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是禁止将人类的器官和组织作为商品买卖,违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世界不少国家法律规定,器官不能商业化。

我国虽无立法,但此举也不能允许。

2、为了改善办学条件而使一个人失明,这是不人道的。

他是属于活体捐献,且活体器官捐献的一个最基本的伦理学原则是不危及供体的生命和健康,对其未来生活不致造成大的影响。

3、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减轻病人的痛苦,不能为了其他目的而给患者带来新的伤害。

医务人员虽然有责任帮助那些器官衰竭、面临死亡的人重新获得生命,但对供体的健康和生命同样负有保护的责任,不能因为受体的需要,而放弃对供体生命的救治或健康的维护。

4、个人的付出不可能使当地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毕竟个人的能力还是有限的!案例三:患者王某,男,76岁,离休干部。

因与家人争吵过度激愤而突然昏迷,迅速送至某医院急诊。

经医生检查仅有不规则的微弱心跳,瞳孔对光反应、角膜反射均已迟钝或消失,血压200/150mmHg,大小便失禁,面色通红,口角歪斜,诊断为脑溢血、中风昏迷。

经三天两夜抢救,病人仍昏迷不醒,且自主呼吸困难,各种反射几乎消失.面对病人,是否继续抢救?医护人员和家属有不同看法和意见:医生A说:“只要病人有一口气就要尽职尽责,履行人道主义的义务,”医生B说:“病情这么重,又是高龄,抢救仅是对家属的安慰。

”医生C说:“即使抢救过来,生活也不能自理,对家属和社会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但是,病人长女说:“老人苦了大半辈子,好不容易才有几年的好日子,若能抢救成功再过上几年好日子,作儿女的也是个安慰。

”表示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尽到孝心。

儿子说:“有希望抢救过来固然很好,如果确实没有希望,也不必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

”并对医护人员抢救工作是否尽职尽责提出一些疑义。

分析:1、医护人员履行了治病救人的职责,毫不懈怠地为这位高龄患者抢救了三天两夜,分明已尽到了责任。

至于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加重,这表明在现有医疗条件下,病情难以逆转。

2、1968年哈佛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提出了脑死亡标准即病人自主呼吸停止,无感受性和反应性,诱导反射消失,脑电波平坦,进入不可逆转的深度昏迷状态,并在24小时内反复测试结果无变化者,就可宣布死亡。

这位患者基本符合上述标准。

因此,医护人员如实告诉病人家属不能再改善其生命质量,取得家属知情同意,仅采取支持疗法或撤消救护措施而放弃对病人的抢救,是符合生命伦理学观点,因而也是道德的。

但在谈话中应注意方式,切忌简单、生硬。

3、如果医护人员向病人家属讲明真实病情、表明态度后,而家属执意坚持继续抢救,医护人员仍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因为人们的传统习俗和心理状态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需要长期努力。

案例四:患者李某,男,40岁,因患肝癌转移在家接受一般性治疗。

由于患者疼痛难忍,多次恳求妻子王某帮他结束生命。

夫妇俩平日感情深厚,王某不忍丈夫在生命的晚期再经受这些痛苦,于是王某含泪给丈夫。

服了农药,丈夫不久死亡。

事后李某的弟弟向法院起诉王某,结果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分析:1、患者在癌症晚期疼痛难忍的情况下求妻子结束其生命,这确是令妻子为难的事情,但妻子在医学和法律上的无知,反而又使患者本已痛苦的身心倍受煎熬。

2、安乐死目前虽无法律,但安乐死是否符合道德还是人们密切关注的领域,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患者寻求安乐死需满足以下条件:患者疼痛难忍、疾病晚期、有诚挚解脱之意愿、家属同意。

本案例中,家属中成员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且死亡方式上也不舒适,患者很痛苦,这便触犯了法律。

3、一般来说,法律和道德是一致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依据,法律为道德提供保障,但有时二者并不一致。

本案例中患者的妻子本质上是为丈夫提供帮助;自己忍受精神的痛苦而帮助丈夫死亡,道德上值得人们同情,但是,在法律上她考虑得不周全,与法律相抵触,事先未解决好可能存在的纠纷,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未处理好医学中法律与道德关系之苦果,也是后人应吸取教训的。

案例五:病人孙某,女,9岁。

因颈部包块来院就诊,经认真检查确诊为甲状腺癌,并有颈淋巴结转移。

经周密考虑,医生同孙母谈了如下内容:①根据病人所患癌症的病理类型分析,病人对化疗、放疗不敏感。

放疗、化疗只能起到短期维持作用,几乎没有根治作用。

②常规甲状腺癌根治术有较高的五年存活率,手术的成功希望较大。

但术后不可避免会造成颈部塌陷变形,肩下垂,身体外观和功能都要受到一定损害。

③改进型甲状腺根治术的五年存活率无明确定论,有文献报道效果较好,术后不会出现身体外观的明显改变。

但本院只有2名医生学习过该手术,本院尚未开展此手术,手术成功的把握较小。

请分析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

答题要点:1、医务人员一开始确定手术时,主动征询孙母意见,尊重患儿家长的选择,是符合诊疗医德的。

孙某9岁,属发育期自主选择力丧失,医务人员听取孙母对手术选择的意见,符合“自主”医德准则;医务人员在手术前,向患儿家属说明各种治疗方法的利弊,“为病人的自主选择提供充分条件”,是对患方“知情同意”权利的尊重。

(3分)2、医务人员采用改进型手术,符合人体实验的医德要求。

改进型手术因疗效不确定,属临床实验性疗法,对其加以运用具有人体实验的性质。

本例中医务人员采用该术,是为了病人的利益,“实验目的纯洁高尚”;而且医务人员术前认真准备,请专家指导,符合“保障安全讲求科学”的医德要求。

(3分)3、医务人员后来对孙母拒绝手术不加理睬,仍按原手术计划施术,是违背医德要求的。

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受试者及其监护人接受或拒绝手术或实验、并随时撤销和退出手术及实验的权利,不应强迫施术。

(3分)可见,医务人员尊重病人自主权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

(1分)分析:1. 从生命价值论而言,孙某的外在价值,即对他人及社会的价值很低,而内在价值其生命及健康也已基本不能保证,是没有做放化疗的必要的。

从生命神圣论而言,孙某有活下去的权利,只要病人要求,医生必须为其救治。

评价:若非病人本身有要求做放化疗以延长寿命,家属及医生不必作出此选择。

2. 以功利论角度看,此选择的结果是孙某有较大希望得以存活,虽然有外观功能上的缺损,但总体结果是利大于弊。

况且,身体外观可以通过后续治疗得到改善,功能可以通过训练及机体代偿等得到弥补,即使外观及功能都不能有所改善,至少9岁孙某可以活下去;以义务论看,医生救人性命乃是天职,此行为是对的。

评价:此选择综合看利大于弊,应被采纳。

3. 此选择结果优于前一选择但相对的风险也大,无论从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及生命价值论哪个角度而言,都认为在改进型手术成功率较小的情况下,应当首先保证生命。

若是医院能够请来别的医院有经验的医生或让患者转院至有经验的医院,能保证手术成功率不低于或接近于常规手术,则可以选用此方案。

评价:在无法保证手术成功率的情况下,此选择不应被采纳。

案例六:患者陈某,男,19岁,大二学生。

他到医院泌尿科就诊,请求为他进行输精管扎结术,并说这是经仔细考虑后决定的,而且还在当地的精子库留下了精子,因此愿意承担以后万一后悔想改变初衷的风险。

医生听后非常震惊,拒绝为其进行手术,并解释:你年纪很轻又没有结婚,以后可能要后悔的。

患者对医生的拒绝极为不满。

1、医生未能满足患者的要求是否道德?为什么?(结合医生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内容分析)分析:医生未能满足患者的要求是道德的。

因为绝育是用手术终止男性或女性的生育能力。

绝育的目的在于保证人口质量、控制人口数量、治疗某些疾病。

绝育术直接关系到受术者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

因此,保证受术者的安全是头等重要的事情。

但对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绝育术。

实施绝育应得到本人和配偶的知情同意,按照程序自愿进行。

个人认为就医生的权利义务角度来讲这个问题要分两方面来考虑,首先,就医生对病人的义务来讲:医生有治疗的义务,解除痛苦的义务,解释说明的义务,保密的义务。

在该案例中,要求输精管结扎是病人的要求,是医生治疗的义务,解除病人痛苦的义务,所以医生有必要满足病人要求,是作为一名医生的义务。

但是,就医生的社会义务来考虑:医生有促进社会公众健康的义务,宣传、普及医学科学知识的义务,发展医学科学的义务。

输精管结扎是绝育手术,将终止男性的生育能力,考虑到该男性还是19岁的学生,且医生在履行医师职责时,对病人一切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有充分注意的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