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十二五”辽河流域沈阳段污染治理对策初探

的3 2家企 业 实施 了搬 迁 ,取缔 了 8 1家饮 用水 源 周
边 的违法 企业 ,消除 饮用水 污 染潜 在威 胁 ,确保 了
沈 阳市饮 用水 源水 质 达 标率 稳 定 在 1 0 0 % ;全 面 开
展流域生态及景观建设 ,河流生态建设和修复、水 陆 生态廊 道 与生 态屏 障建设 全 面展 开 ,地表水 环 境
推进 ,流域 治 理政策 、法 规 、资金 支撑 以及机 构管 理体 系将进 一 步完善 。党 中央 、国务 院将 建设 资源 节 约型 、环境 友好 型社会 作 为加快 两型社 会转 变 的 重要 着力 点 ,将推进 重 点流域 水污 染 防治作 为两 型 社会 建设 的重 要 内容 ,地方各 级政 府高 度重视 重点 流域 水污 染 防治工作 ,积极参 与水 环境 保护 ,为辽
韩 苏 ( 沈 阳市环 境监 测 中心站 ,辽 宁 沈 阳 1 1 0 0 1 1 )
摘
要: 在 研 究分析 “ 十二五 ” 期 间辽 河 流域 沈 阳段 污染治理 工作 面 临形 势的基础 上 ,总 结 了 目前存
在 的主要 问题 ,并有 针 对性地 提 出了解决 对策 。
关键 词 :辽 河 流域 ;污染 治理 ;对策 ;沈 阳段 中图分 类号 :X 5 2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6 7 3— 9 6 5 5( 2 0 1 3 )0 5— 0 0 6 5- 0 3
治理 ,对 不 能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的糠 醛 生 产 企 业 和 化 工 、制药 、食 品等行 业 的重点 污染企 业 进行关 停 整
顿 ;持续 强 化饮 用水 源保 护 ,对影 响饮 用水 源安 全
辽河 流 域水 资源 总量 1 3 0 . 4 8亿 m ,人 均 水 资 源量 7 1 2 m 。按 照 联合 国 “ 人均水资源量 < 5 0 0 m 为极 度 缺 水 ” 的规 定 ,流域 内 的 西 辽 河 、浑 河 和 太 子河属 于极 度缺 水地 区 。辽河 流域水 资源 利用 率 已超过 7 0 % ,远 远 超 过 了 国 际 公 认 4 0 % 的 警 戒 线 J 。为保 证 城 市 工 业 发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用 水 ,辽 河 流域经 济社 会发 展一 直沿用 长期 挤 占生态用 水 的
《辽河流域综合规划》概要

《辽河流域综合规划》概要
吴杰;陈娟;倪伟
【期刊名称】《东北水利水电》
【年(卷),期】2013(031)007
【摘要】《辽河流域综合规划》是辽河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总体部署,是今后一个时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水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深入开展现状调查评价、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对辽河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情况进行全方位分析,提出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体系为目标,以水资源节约和水资源及水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对辽河流域的水利发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和安排,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奠定了基础,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总页数】4页(P18-20,35)
【作者】吴杰;陈娟;倪伟
【作者单位】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吉林长春130021;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吉林长春130021;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吉林长春1300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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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概要

《辽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概要1.流域概况辽河发源于河北省境内七老图山脉的光头山,流经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辽宁省,全长1345km。
辽河流域地处中国东北地区西南部,东邻第二松花江、鸭绿江流域,西邻内蒙古高原,南邻滦河、大凌河流域及渤海,北邻松花江流域,流域总面积22.11万km2,其中平原区面积9.45万km2,山丘区面积12.66万km2。
辽河流域主要河流有西辽河、东辽河、辽河干流和浑太河。
流域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37.21亿m3,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139.57亿m3,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21.92亿m3。
辽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商品粮基地。
行政区划涉及内蒙古、吉林、辽宁和河北四省区的20个市(盟)。
2007年全流域总人口3383万人,国内生产总值9172亿元,工业增加值3168亿元;耕地面积832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319万亩,粮食总产量2747万吨。
2.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2.1水资源承载能力不足,供需矛盾加剧辽河流域属于资源型缺水地区。
目前,全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达77%,其中浑太河已达89%,水资源开发利用已接近或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
随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及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将提出更高要求,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2.2 水污染防治任务重,生态环境脆弱辽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废污水排放量大,是国家“三河三湖”重点治理区。
目前,城市废污水处理率较低,水污染问题突出。
经济社会用水挤占了生态、环境用水,部分河流出现断流,河流下泄水量减少,湖泊、湿地及河口萎缩。
部分城市地下水超采,水土流失依然十分严重。
2.3 局部地区用水效率偏低,节水工作亟待加强现有灌区渠道多数没有衬砌,输水损失严重,水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53,水浇地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60,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差距;节水意识不强,部分灌区还存在大水漫灌现象,用水定额偏高;城镇供水管网综合漏失率高达16%,个别城镇甚至超过30%。
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的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是指在辽河流域范围内,采取控制水污染、保护水生态、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等一系列措施,维护辽河流域水环境的稳定与健康。
第三条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应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资源节约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涉及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和与之相关的土地、湿地等。
第五条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应当依法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监测等工作。
第六条政府应当加强对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
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定辽河流域内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制定相应的减排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对辽河流域内的污染源进行准入审查,并对排放许可证的管理进行监督。
第九条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排放许可证,按照排放许可证核定的排放标准实施治理措施,定期监测排放物浓度和总量,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水污染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散,降低对水环境的损害,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章水生态修复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辽河流域水生态修复规划,明确修复目标、修复措施和责任单位,并逐步实施。
第十四条水生态修复工作应当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栖息地恢复,采取合理的水量调节和水质改善措施,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04)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04)【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6.30【实施日期】2004.06.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关于修改《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等51件法规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6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这些修改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在辽河流域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动物养殖的,必须在保护区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内养殖,不得污染水体。
”二、第十九条修改为:“在辽河流域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三、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在辽河流域新建的生产项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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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辽政发[2012]48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2〕4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7日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辽宁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一)“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十一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团结和带领全省人民,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以辽河治理和污染减排两大攻坚战为着力点,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显著进展和历史性突(二)当前及未来环境形势分析。
“十一五”期间,虽然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环境形势总体依然严峻,一方面经济发展方式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结构型、压缩型污染仍面临较大压力;另一方面,随着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及沈阳经济区被确定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省经济总量快速增加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对资源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
同时,“十二五”时期,我省环境问题将变得更加复杂,污染介质从大气和水为主向大气、水、土壤三种污染介质共存转变;污染源由原来的工业点源、城市生活面源向工业点源、城市和农村面源污染并存转变;污染类型从常规污染向常规污染和新型污染的复合型转变;污染防治范围从以城市和局部地区为主向涵盖全省城乡范围转变,在常规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环境问题的复杂化将使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持续增加。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辽政发〔2015〕79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1日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辽宁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和良好水体,逐步消除重污染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科技引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的美丽辽宁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省产业结构布局得到优化调整,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辽河流域水质在轻度污染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恢复。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辽河流域建成生态文明示范流域。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推荐2015年度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推荐2015年度
省科技奖励项目公示
根据《关于2015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15]1号)的规定,现将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拟推荐参加2015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评审的1个项目予以公示。
自即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排序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
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联系单位: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通讯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联系电话:62780029
附件: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拟推荐的2015年度省科技奖励项目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5年5月9日
附件: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拟推荐的2015年度省科技奖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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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2010年11月目录前言 (1)一、规划实施评估与现状分析 (3)(一)现状分析 (3)(二)总量目标完成情况 (4)(三)项目完成情况分析及评估 (4)(四)经验总结 (5)(五)对深化评估工作的要求 (6)二、“十二五”水环境形势分析 (6)(一)压力分析 (6)(二)机遇分析 (7)三、“十二五”规划总体设计 (7)(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7)(二)目标指标 (9)(三)规划范围与分区控制体系 (10)四、优先控制单元 (11)(一)东辽河辽源段控制单元 (13)(二)东辽河四平段控制单元 (14)(三)吉-辽跨省界控制单元 (16)(四)大伙房水库及其上游优先控制单元 (18)(五)辽河干流保护区优先控制单元 (19)(六)大辽河营口段优先控制单元 (22)(七)辽河盘锦段优先控制单元 (23)(八)太子河本溪段优先控制单元 (25)(九)太子河辽阳段优先控制单元 (26)(十)太子河鞍山段优先控制单元 (28)(十一)辽河铁岭段优先控制单元 (30)(十二)浑河抚顺段优先控制单元 (32)(十三)浑河沈阳段优先控制单元 (34)(十四)辽河阜新段优先控制单元 (37)(十五)大凌河朝阳段优先控制单元 (39)(十六)英金河优先控制单元 (40)(十七)老哈河优先控制单元 (42)五、重点任务 (44)(一)工业污染综合防治 (44)(二)全面提高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水平 (45)(三)开展农业源污染防治示范 (45)(四)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46)(五)辽河干流水生态实现初步恢复 (46)六、规划项目及投资 (46)(一)规划项目 (46)(二)项目优化要求 (49)(三)项目资金来源分析 (53)七、效益分析 (54)(一)治污效益分析 (54)(二)目标可达性分析 (54)(三)风险分析 (56)八、政策措施 (56)(一)政策保障 (56)(二)组织保障 (59)(三)技术保障 (59)九、任务分工与进度安排 (60)(一)任务分工 (60)(二)进度安排 (64)十、数据资料收集与分析要求 (65)(一)流域资料收集与分析 (65)(二)重点领域资料收集与分析 (69)附表1 规划范围表 (72)附表2 控制单元划分情况表 (73)前 言辽河流域位于中国东北地区西南部,源于河北省,流经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辽宁省,注入渤海,流域总面积22.11万km2。
随着国家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流域内工业化、城市化、产业集群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由此所带来的流域水环境污染潜在压力将日趋增大。
“十一五”期间,流域内“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起到了明显效果。
截止2009年,辽河流域水质恶化的趋势已经基本得到遏制,重点饮用水源地污染风险基本可防可控,“十一五”规划项目基本完成,干流河段COD已基本消除劣V类,部分区域水生态环境有所恢复,但大部分河段氨氮仍然超过V 类水体标准;支流水体污染依然十分严重。
国家重大水专项在辽河流域实施了2个项目14个课题,已经凝炼并形成了一批成形的示范关键技术。
辽宁省政府针对辽河干流的水生态恢复,划定了辽河保护区,建立了辽河保护局,为流域统筹治理走出了“先行先试”的第一步。
本次规划,范围覆盖辽河流域和大凌河流域,共划分3个控制区,29个控制单元。
在此基础上,根据水体敏感性、水环境问题重要性、水环境风险强弱等因素,筛选17个优先控制单元,力求“十二五”期间取得明显治污成效。
本《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全面体现水专项对“十二五”规划的技术支撑,重点突出了城市群水污染防治在流域治污中的作用;针对大伙房水库风险控制要求和辽河保护区生态恢复目标,提出了水环境及水生态综合管理的要求;在河流治污与海洋环境保护密切结合方面,结合辽河流域综合规划,进一步细化了污染物总量等控制目标。
针对“十二五”期间辽河流域全面实现消除劣V类水质规划目标,提出了合理安排治污措施和工程项目的要求。
一、规划实施评估与现状分析(一)现状分析目前,辽河流域水环境现状主要呈以下特点:1、支流水污染依然严重2009年进行监测的41条支流当中,3条支流COD在60mg/L 以上,氨氮3.0mg/L以上;11条支流COD在40mg/L以上,氨氮2.0mg/L以上;27条支流COD在30~40mg/L之间,氨氮1.5~2.0mg/L。
2、河流氨氮污染总体严重除西辽河水资源区外,全流域47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数据表明,氨氮已成为导致流域水质达标率相对较低的重要污染因子。
3、部分水库富营养化问题严重流域内部分水库总氮、总磷严重超标,个别水库存在富营养化问题严重。
在调查的40座城市饮用水源水库中,属于中营养状态的有15座,轻度富营养状态的有10座,富营养状态的水库占评价水库的37.4%,占水库水源总数的25%。
4、重化工业污染特征明显污普更新数据表明,冶金、石化、制药、印染等行业,排污总负荷占总量(扣除造纸行业)34.62%,各自分别占 3.27%、17.53%、7.73%、6.09%。
5、流域水生态退化严重据辽河干流藻类、底栖动物、鱼类多样性调查资料表明,其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鱼类数量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90多种减少为现今的10余种,水生态系统结构退化严重,生态功能衰退明显。
(二)总量目标完成情况经国家认定,至2009年,吉林省辽河流域所属区域,其COD 排放量为3.89万吨,比2005年下降22.37%,较好地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辽宁省辽河流域所属区域,其COD排放量为56.26万吨,比2005年下降12.64%,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98.07%。
(三)项目完成情况分析及评估国务院2008年4月份批复实施《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来,流域内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划的实施,2009年末总体考核情况较好。
《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共安排了201个项目,计划投资154.14亿元。
到2009年底,累计已完成计划项目(已进入调试阶段的项目按已完成计)97个,占项目总数的48.2%;在建项目52个,占25.9%;已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36个,占17.9%;未启动项目16个,占8%。
累计完成治理投资79.69亿元,占计划投资的51.7%。
具体情况如表1-1所示。
表1-1 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考核情况表项目建设情况 省区得分 考核 结果 高锰酸盐指数达标断面比例(%) 已完成(%)在建(%)前期(%)未启动 (%) 完成投资(%)辽宁 88.4 好 100 50.0 30.6 12.7 6.7 62.9内蒙古 78.9 较好 100 34.1 14.6 34.1 17.2 34.5吉林 74.5 较好 75 61.5 19.2 19.3 0.0 60.7合计 — —87.5 48.2 25.9 17.9 8.0 51.7未启动项目基本上为已经取消或由于产业调整而无法实施的项目,另外由于该规划批准时间较晚,2009年底仍有相当一批项目处于在建和前期阶段,预计至2010年底,所有在建项目可基本完成,处于前期阶段的规划项目基本可开工建设,部分项目可完成。
(四)经验总结“十一五”期间,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实施了结构减排、 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等三大减排工程,取得了较好的水污染防治效果。
主要经验是:一是把握国家政策,积极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辽宁省关闭GDP 贡献不到0.5%,排污负荷占32.7%左右的造纸行业,417家造纸企业关闭285家,整顿132家;77家印染企业停产治理60家。
干流水体水质明显好转,部分河段水生态有所恢复。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地方标准体系,从严开展管理工作。
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划》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了辖区内地表水功能区划,辽宁省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流域内地方标准体系日趋完善;辽宁省建立省内跨市界生态补偿制度,出台了《辽宁省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以地级市为单位,对主要河流出市断面水质进行考核,水质超过目标值的,上游地区给予下游地区资金补偿,并实行河(段)长负责制。
从2008年开始,对全省的河流全部实行了河长制。
推行红色警戒线制度。
把河流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100mg/L定为红色警戒线,首次超过,通报所在地市政府;连续两个月超过的,进行媒体曝光;连续3个月超过的,实施流域限批。
三是切实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
2008~2009年,辽河流域中下游新建99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73万吨/日,从工程减排角度进一步保证了入河排污量的切实削减。
(五)对深化评估工作的要求辽河流域各省(自治区)需全面评估“十一五”以来的治理成效、进展和问题,具体包括:(1)评估“十一五”规划项目与资金落实情况,明确“十二五”项目设计与资金保障方案;(2)全面评估治污措施成效,分析环境监管的问题及需求;(3)评估环境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情况,筛选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机制。
二、“十二五”水环境形势分析(一)压力分析辽河流域水环境“十二五”期间主要面临以下压力:第一,“一核、五带、十群”注1布局的沈阳经济区的开发,到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城镇化率达到80%以上,辽河流域将面临更大的水污染压力。
第二,大伙房水库等一批水库将承担整个辽中地区2000多万人的饮用水供水任务,污染风险监控与预警程度要求高,安全供水保障压力巨大。
第三,环渤海沿海海域水功能的恢复,对全流域水质联合调控提出了巨大挑战。
(二)机遇分析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投融资渠道的不断拓展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普及提供了物质基础。
流域规划年度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核查机制的建立有效提升了治污目标在地方政府综合决策中的权重。
环境监测、监察能力的不断加强有力促进了企业废水达标治理水平的提高。
公众对水环境的日益关注逐渐成为监督企业排污行为的重要力量。
辽河保护区的成立为流域水生态的恢复提供了良好契机。
三、“十二五”规划总体设计(一)指导思想与原则1、指导思想注1:一核指沈阳特大经济核心区;五带指沈抚、沈本、沈铁、沈辽鞍营和沈阜等5条城际连接带;十群指沈西先进装备制造、沈阳浑南电子信息、沈阳航空制造、鞍山达道湾钢铁深加工、营口仙人岛石化、辽阳芳烃及化纤原料、抚顺新型材料、本溪生物制药、铁岭专用车改装和阜新彰武林产品加工等10个主业突出、优势明显的重调整区域产业结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抓好“一库、一区、四河、八市经济区”注2水污染防治工作,以提高饮用水源地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局部水体水生态为目标,为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