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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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一、前言二、组织与管理1.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分工。

2.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传染病报告管理规程、流程等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报告意识和技能。

3.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奖惩制度,激励和规范工作人员的报告行为。

三、报告流程1.卫生行政部门应明确传染病报告通道和方式,确保信息的畅通传递。

2.医疗机构应针对发现或疑似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立即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并详细描述病例的临床表现、病程和治疗情况。

3.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核实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对新发现的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4.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报告结果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确保及时的控制和处置。

四、信息管理1.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传染病报告信息系统,保护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安全,并确保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可靠性。

2.医疗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将传染病报告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做好数据的备份和存储工作。

3.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传染病报告信息系统的监测和审计,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4.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发布传染病报告信息的情况,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的公共卫生信息。

五、保密与公开1.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护报告人的隐私和医疗机构的商业机密。

2.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循信息管理的原则,严格保密传染病报告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3.卫生行政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传染病的流行情况、预防措施和防控进展,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防控能力。

六、质量控制1.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传染病报告质量控制机制,定期进行报告工作的质量评估和监测。

2.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新发现的传染病病例进行风险评估和跟踪管理,做好病例的处置和后续管理工作。

3.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报告质量核查制度,加强对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监督和抽查。

传染病报告卡的规范填写与报告

传染病报告卡的规范填写与报告

传染病报告卡的规范填写与报告1.患儿家长姓名:14 岁以下(含14 岁)儿童的家长姓名必填;2.年龄:(与职业的逻辑较验)从业人员不能年龄在14 岁以下;14岁以上不能是“幼托儿童”和“散居儿童”3.患者工作单位:幼托、学生、干部、工人、民工、教师、医务人员的工作单位必填;4. 职业为幼托、学生的卡片填工作单位不仅填写学校或托幼机构名称,须进一步填到班级。

5. 联系电话:尽量填写,特别是需要流行病学调查的传染病病种6.现住地址: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可以是家庭地址,也可以是寄宿地址或宾馆、旅店。

7. 若病人的职业同时符合卡中一种以上职业时,选择原则是:①选择主要职业;②选择与该病发生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职业。

8. 未列入本卡的职业须填写在“其它”项中,如警察、飞行员、军人等。

有些特殊人群如劳教人员、和尚、道士和乞丐等,虽不属职业,可填写在“其他”项中。

个体经营者应根据其经营活动的行业,选择相应的职业。

9. 病例分类:实验室诊断、临床诊断、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阳性检测10. 要求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11. 阳性检测:仅限血站报告HIV初筛阳性病例12. 选择病例分类时的病种限制:临床诊断:脊灰、HIV、涂(+)、仅培阳不可填报;实验室诊断:菌(-)、未痰检、AFP 不可填报;疑似病例:脊灰、艾滋病、HIV、涂(+)、仅培阳、AFP 不可填报;阳性检测:仅限血站报告HIV;病例分型:乙肝、丙肝、血吸虫病的急慢病例分类选择时严格根据卫生部下发的疾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13. 梅毒、淋病、乙型肝炎:只有疑似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无临床诊断病例14. 隐性梅毒不能选择病原携带者手足口病只有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无疑似病例.15. 病例分型:分急性、慢性与未分型,乙肝、丙肝、血吸虫病为必填项;其他疾病均默认为未分型,不可更改;乙肝:慢性:HBsAg阳性时间>6个月急性:HBsAg阳性时间<6个月丙肝:慢性:病程>6个月急性:病程<6个月16. 常见病种分型: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型;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型肺结核分为涂(+)、菌(-)和未痰检、仅培阳四型17. 诊断日期:改为“诊断时间”,必填项且必须精确到小时;18.报告及时性:录入时间—诊断时间≤24小时19疾病名称:“法定传染病”、“其它传染病”、“其它疾病”“其他疾病”:作为传染病排除订正的选择,可输入具体病名;“其他传染病”中选择“其他”时需明确具体病名;20报告人:指填卡医生,必填项;系统逻辑较验:诊断时间、医生填卡日期、报告卡录入时间、死亡日期不能早于发病日期;诊断时间不能晚于当前时间备注:字数限制放宽至30 个汉字;。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4年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4年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指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内容、报告者、报告流程和报告时限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措施。

2024年版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在前几年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旨在加强传染病信息的报告、监测和控制,提高公众的健康安全意识,确保对传染病的预警和防控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

一、报告对象1.医疗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传染病信息报告员,负责传染病信息的报告工作。

2.流行病学调查机构:流行病学调查机构应及时报告所调查到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并提供相关报告资料。

3.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对于发现和诊治传染病病例的信息有责任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二、报告内容1.传染病的基本信息:包括传染病名称、病原体、临床表现、传播途径等基本信息。

2.病例信息:包括病例患者的个人信息、就诊时间、就诊医疗机构等信息。

3.疫点信息:包括疫点的具体地址、疫情发生时间、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等信息。

4.防控措施:报告应包括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传染病防控措施,例如隔离措施、消毒措施等。

三、报告流程1.发现病例: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员报告。

3.上报中心:上级机构应将报告的传染病信息及时上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的传染病防控中心。

4.分析评估:传染病防控中心应及时对传染病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报告时限1.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现传染病病例后应当在6小时内报告至所在地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员。

2.流行病学调查机构:流行病学调查机构在完成疫情调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相关传染病信息。

3.传染病信息报告员:传染病信息报告员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内向上级机构报告。

五、报告程序1.建立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各级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并将其纳入日常工作管理中。

2.加强报告员培训:传染病信息报告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其报告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3.建立信息报告平台:各级机构应建立信息报告平台,方便各个报告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ppt课件

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ppt课件
2023
REPORTING
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 ppt课件
2023
目录
• 传染病报告概述 • 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 • 常见传染病识别与诊断 • 实验室检测在传染病报告中的作用 • 现场调查与处置策略 • 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建立 • 总结与展望
2023
PART 01
传染病报告概述
REPORTING
定义与分类
智能化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 等技术,对传染病报告 进行自动分析、预警和 预测,提高防控效果。
标准化
制定更加完善的传染病 报告管理规范和技术标 准,推动全国范围内报 告管理的标准化、规范 化。
提高传染病报告管理水平的建议
加强培训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人员的培 训,提高其传染病报告意识和能力。
完善制度
加强社会宣传
通过媒体、社区等途径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提 高公众防控意识。
鼓励公众参与
倡导公众积极参与传染病防控工作,如接种疫苗、 保持个人卫生等。
开展公众教育
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 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
2023
PART 07
总结与展望
REPORTING
当前存在问题和挑战
报告不及时
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建立
REPORTING
信息沟通渠道建设
建立和完善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
通过电子网络直报、电话报告等方式,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沟通
建立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各科室之间的信息交流。
强化与疾控机构的信息沟通
医疗机构应定期向疾控机构报告传染病疫情,疾控机构应及时反馈疫情分析结果。
数据收集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信息、流行病 学史等。

传染病报告制度(6篇)

传染病报告制度(6篇)

传染病报告制度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了做好全区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确保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传染病报告率及各项疫情管理工作质量,使疫情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防病治病提供可靠的疫情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根据永州市疾控中心疫情管理工作安排____精神,以及湖南省工作规范要求,特制订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一、传染病报告信息实时监控制度1、疫情管理人员每天应登录系统,浏览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对其进行实时监控。

2、疫情管理员必须每天至少____次登录系统查询,上、下午各一次。

3、查询内容包括从上次浏览后到本次的卡片及其近期病例分布,查询有无问题卡片及霍乱等特殊、少见病例。

4、关注有无聚集性病例,对可能暴发的疫情进行预警。

5、每次查询后认真填写《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记录本》。

6、对以上监控中发现的各种异常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反馈到各医院。

二、传染病报告卡审核、查重、订正制度1、疫情管理人员每天上网浏览疫情报告信息,对报告的卡片进行查询、审核。

2、审核发现有问题的卡片要及时核对,确保疫情报告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每天至少上、下午各一次登录系统查询传染病报告卡片。

4、对初次审核后诊断等报告信息有变动的卡片,要及时进行订正。

5、定期进行查重,每天至少查重一次。

6、以上审核、查重、订正中发现的问题均要向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传染病报告信息分析与应用制度1、每月对直报网中获取的疫情信息进行分析一次,并形成疫情简报,于每月____日前完成。

2、每年对网报数据会审后,根据发病时间对全年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疫情报告。

3、通过对疫情资料的分析,结合其它相关信息,分别于____月____日和____月____日前完成夏秋季、冬春季主要传染病预测预报。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3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3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3版引言传染病信息报告是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之一,为了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管理和规范,提高传染病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目的是明确传染病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流程,保障传染病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机构。

一、报告要求1.报告对象:所有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机构等单位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报告各类传染病病例和疫情信息。

2.报告种类:传染病信息报告包括病例报告、疫情报告、传染病预警报告等。

3.报告内容:传染病病例报告应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就诊经过、病原学检测结果等信息;疫情报告应包括病例数量、地理分布、传播途径等信息;传染病预警报告应包括疫情趋势、传染病监测结果等信息。

二、报告流程1.报告责任人:每个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确保报告的及时准确性。

2.报告时限:传染病病例报告须在发现初次病例后的24小时内上报,疫情报告须在疫情发生后的48小时内上报,传染病预警报告须在发现异常情况后的2小时内上报。

3.报告途径:传染病信息的报告可通过电子报告系统、电话报告以及纸质报告等方式进行,其中电子报告系统为首选方式。

4.报告接收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信息的接收和处理工作,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三、信息管理1.信息收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应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的收集机制,定期收集病例和疫情信息,并记录相关数据。

2.信息存储:传染病信息应以电子化方式进行存储,建立数据库,并对数据库进行备份和加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信息分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收集到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并将分析结果用于制定防控策略和决策参考。

4.信息发布:传染病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发布,包括网站公告、媒体通报等,提醒公众关注和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3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3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31. 引言传染病的爆发和传播对社会和公共卫生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及时收集、报告和分析相关数据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2. 信息报告的目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主要目的是: - 及时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传播趋势,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 支持公共卫生决策的制定和实施; - 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为传染病研究和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 报告内容要求传染病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传染病类型和名称; - 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 - 发病地点及区域范围; - 发病时间和趋势分析; - 目前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 - 其他补充信息。

4. 信息报告流程4.1 信息收集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本辖区内传染病的相关信息。

信息收集应包括以下方面: - 传染病基本信息(如传染病类型、名称、病原体等);- 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和流行趋势; - 发病地点和区域范围; - 发病时间及时序分析; - 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

4.2 信息报告编制收集到的传染病信息应及时编制成信息报告。

报告应以Markdown格式书写,清晰明了。

报告内容应准确、全面地反映传染病的情况,并包括必要的分析和解读。

4.3 信息报告审核和发布编制的信息报告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定,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审核通过后,报告应及时发布,确保报告信息的时效性。

4.4 信息报告存档和管理已发布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应进行存档和管理。

存档后的报告应分类存储,方便后续查阅和研究。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备份和安全保护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5. 信息报告的使用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 公共卫生决策制定和实施; - 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评估; - 学术研究和科学论文的撰写; - 对外交流和合作。

6. 信息报告的更新和修订传染病信息报告应根据传染病的发展和变化情况进行定期更新和修订。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为了加强对传染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提高传染病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社会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以下是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1.信息收集和报告(1)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单位和个人的职责。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学校等单位要将传染病病例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2)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人数、严重程度等,并及时更新报告信息。

(3)信息收集要及时、准确、完整,相关机构应加强与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合作,及时获取传染病病例的相关信息。

2.信息管理(1)建立传染病信息管理系统,对传染病病例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存档,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2)分类管理传染病信息,将其分为一般传染病、突发传染病和重大传染病,分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报告和处理。

(3)对已报告的传染病病例进行跟踪和监测,了解病情发展和流行趋势,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3.信息发布(1)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媒体、相关部门发布传染病信息,提供相关疫情和防治措施的科学指导。

(2)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和误解,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4.信息保护(1)加强传染病信息的保密,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

(2)对于故意发布虚假传染病信息或者散布恶意谣言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对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预警能力,为制定科学防控策略提供依据,减少疫情的传播和影响,保护社会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也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媒体的合作,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增强社会对传染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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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规范————————————————————————————————作者: ————————————————————————————————日期:ﻩ传染病报告规范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4.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可调整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指导方案等。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国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并为省级相关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对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或指导本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网络报告。

(三)卫生监督机构。

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四)医疗机构。

执行首诊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落实。

1.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2.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

3.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

4.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传染病信息报告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保障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息报告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6.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据交换)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和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评估。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并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

(五)采供血机构。

对献血人员进行登记。

按《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对最终检测结果为阳性病例进行网络报告。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诊断与分类。

责任报告人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生行业标准)及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进行诊断。

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四类。

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四)登记与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应规范填写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

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见附件)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报(或抽取)传染病报告卡信息。

(五)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统一格式,可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填报,内容完整、准确,填报人签名。

纸质报告卡要求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

电子交换文档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统一认证标准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

传染病报告卡中须填报患者有效证件或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等身份识别号码;患者为学生或幼托儿童须填报其所在学校/幼托机构全称及班级名称。

2.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报告。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应在本规范基础上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六)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首诊负责制。

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

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医疗机构诊断并报告。

采供血机构发现阳性病例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或直接数据交换。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络报告,同时传真或寄送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2.区域信息平台或医疗机构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已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的要逐步实现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自动交换功能。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传染病网络报告或数据交换。

(七)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三、报告数据管理(一)审核。

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须对收到的纸质传染病报告卡或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中抽取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信息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对辖区内报告或数据交换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

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

对于其他乙、丙类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确认审核。

(二)订正。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因该病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抽取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应当在24小时内订正。

已具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数据自动抽取交换功能时,以唯一身份标识实现传染病个案报告与专病的数据动态管理。

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动态订正,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三)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四)查重。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一)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以国家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二)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发布的本行政区域传染病疫情信息,对外公布的法定传染病发病、死亡数以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按审核日期和现住址统计的数据为准。

单病种疫情信息通报和对外发布时,报告发病数和死亡数应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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