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 11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问答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容规》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的目的是什么?其划分的原则是什么?答:为有利用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将《容规》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划分的原则为: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1) 高压容器;2)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3)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 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4)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 乘积大于等于0.5MPa·m3);5)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 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6)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7)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8)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9)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10)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11)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本条第1 款规定的除外):1) 中压容器;2)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3)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4)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5)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本条第1 款、第2 款规定的除外)。
在由李世玉主编的《压力容器设计工程师培训教程中》将高压,任意介质的V<0.025m3或Di<0.15m 的压力容器划为一类,此规定现在不具有法律效力。
笔者提醒大家容规划类是以工作压力入门的即工作压力要大于等于0.1MPa,具体划类是以设计压力划分的即所谓的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是按设计压力划分的。
易燃与可燃的划分

易燃与可燃的划分艾晓欣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不同规范中易燃介质和可燃介质的定义及如何划分关键词易燃气体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可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combustible liquids1、概述在目前国内和国外现行规范中气体、液体、固体介质易燃和可燃的定义在不同规范中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这就要求设计人员熟知各规范的要求,以及各规范的应用领域,从而使我们的设计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在以往的项目中有这样一个情况,业主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过程中,国家颁布实施了《公路安全保护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在这个条例中,第十八条做出如下规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由于新建的装置中含有可燃介质,而项目选址属于条例第十八条的第二项,这就需要对条例中的易燃易爆做出解释,从而判断该装置是否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列》。
可见,准确理解规范的定义和应用范围对项目的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我就目前化工领域中相关规范对易燃可燃的定义来做个介绍。
2、工艺、总图、布置相关规范在化工领域中应用最多也最为普遍的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在这两本规范中对气体类别的划分协调一致,可燃气体按爆炸下限作为分类指标,分为甲类和乙类并统称为可燃气体。
对于液体的划分,国内外有关规范中对烃类液体和醇、醚、醛、酮、酸、酯类及氨、硫、卤素化合物的称谓有两种:有的按闪点细分为“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有的统称为“可燃液体”,《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采用后者,统称为“可燃液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易燃液体进行了定义“凡是在常温环境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可列入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
化学品毒性分类

化学品毒性分类艾晓欣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危险化学品的毒性分级以及在不同规范中的对比关键词化学品毒性苯的毒性1、概述化学品,系指工业用和民用的化学原料、中间体、产品等单分子化合物、聚合物以及不同化学物组成的混合剂与产品。
不包括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药品等。
毒性,指外源化学物质与机体接触或进入体内的易感部位后,能引起损害作用的相对能力,或简称为损伤生物体的能力.也可简单表述为,外源化学物在一定条件下损伤生物体的能。
在目前国内现行规范中危险化学品毒性的定义在不同规范中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这就要求设计人员熟知各规范的要求,以及各规范的应用领域,从而使我们的设计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2、相关术语(1)急性吸入毒性:实验动物短时间(24h内)持续吸入一种可吸入性受试样品后,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2)半数致死浓度(LC50):指在一定时间内经呼吸道吸入受试样品后引起受试动物发生死亡概率为50%的浓度。
以单位体积空气中受试样品的质量(mg/m)来表示。
(3)急性经皮毒性:实验动物短时间(24h内)经皮肤接触受试样品后,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4)急性经口毒性:一次或在24h内多次经口给予实验动物受试样品后,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5)半数致死剂量(LD50):在一定时间内经口或经皮给予受试样品后,使受试动物发生死亡概率为50%的剂量。
以单位体重接受受试样品的质量(mg/kg bw或g/kg bw)来表示。
(6)皮肤刺激性: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
(7)皮肤腐蚀性:皮肤涂敷受试样品后局部引起的不可逆组织损伤.(8)眼刺激性:眼球表面接触受试样品后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
(9)眼腐蚀性:眼球表面接触受试样品后引起的不可逆性组织损伤.(10)皮肤致敏(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皮肤对一种物质产生的免疫源性皮肤反应。
对于人类这种反应可能以瘙痒、红斑、丘疹、水疱、融合水疱为特征.动物的反应不同,可能只见到皮肤红斑和水肿.(11)亚急性经口毒性: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每日经口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12)亚急性经皮毒性: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每日经皮接触受试样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效应。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顺的安人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1、本规程适用于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 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25m3;3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注3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 与移动压缩机一本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2 容积小于0.25m3的高压容器;3 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4 螺旋板换热器;5 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汗沫压力罐;6 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 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8 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橡胶模具;3、本规程适用于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4、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除本体外还应包括:1 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首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2 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3 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第3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超高压容器;2、各类气瓶;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4、核压力容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爱莫能助和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5、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等到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6、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是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不包括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7、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第4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组焊、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均应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第5条本规程是压力容器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部门规章、企事业单位规定等,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相抵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第6条本规程第2条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品种、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见附件一:1、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1 高压容器;2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3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10Mpa.m3;4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各大于等于0.5Mpa.m3;5 低压容器公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6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注47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8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9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水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10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11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2、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本条第1款规定的除外:1 中压容器;2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3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4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5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3、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除外;可见,国内压力容器分类方法综合考虑了设计压力、几何容积、材料强度、应用场合和介质危害程度等影响因素;例如:因盛放的介质特性或容器功能不同,即根据潜在的危害性大小,低压容器可被划分为第一类或第二类甚至第三类压力容器ⅠLS注1:① 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② 承受外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作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差值;对夹套容器指夹套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差值;注2:P代表设计压力,PW代表最高工作压力,V代表容积;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贺整,且不扣除内件体积的容积;多腔压力容器如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余热锅炉的汽包和换热室、夹套容器等按照类虽高的压力腔作为该容器的类别并按该类别进行使用管理;但应按照每个压力腔进行类别划定时,设计压力取本压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注3:容器内主要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气相空间非瞬时大于等于0.025m3,且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时,也属于规程的适用范围.;注4:包括用途属于压力容器并主要按压力容器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第114条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1、第三类压力容器;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3、蒸球;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5、液化石油气储容器;6、医用氧舱;第172条本规程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一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品种、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一、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一低压代号L0.1MPa≤P<1.6MPa;二中压代号M1.6MPa≤P<10MPa;三高压代号H10MPa≤P<100MPa;四超高压代号UP≥100 MPa;二、按压力容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1、反应压力容器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代号R,如反应器、反应釜等;2、换热压力容器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代号E,如管壳式余热锅炉、热交换器、蒸发器、加热器、消毒锅等;3、分离压力容器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的代号S、如分离器、过滤器、缓冲器、干燥塔、分汽缸、除氧器等;4、储存压力容器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如各种型式的储罐;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三、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和易燃介质的划分如下:一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参照HG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的规定;无规定时,按下述原则确定毒性程度:1、极度危害1级最高容许浓度<0.1 mg/m3;2、高度危害2级最高容许浓度0.1~<1.0mg/m3;3、中度危害3级最高容许浓度1.0~<10mg/m3;4、轻度危害4级最高容许浓度≥10mg/m3;二压力容器中的介质为混合物质时,应以介质的组分并按上述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质的划分原则,由设计单位的工艺设计或使用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提供介质毒性程度或是否属于易燃介质的依据,无法提供依据时,按毒性危害程度或爆炸危险程度最高的介质确定;。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水煤气 1,2-丙二醇 丙苯 异丙苯 丙胺 异丙胺 对异丙基甲苯
284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
氯甲烷 氯苯 焦炉煤气(焦炉气) 溴乙烷(乙基溴) 溴正丁烷 溴丙烯 溴苯 糖醇(呋喃甲醇,氧茂甲醇) 糖醛(呋喃甲醛)
名
称
一甲胺(甲胺) 一氧化碳 一氯二氟乙烷 乙二醇(甘醇) 乙炔(电石气) 乙胺(一乙胺) 乙基乙二醇 乙基丙基醚 乙基丙酮 5-乙基-2-甲基吡啶 乙基环丁烷 乙基环己烷 乙基环戊烷 乙苯 乙烯 乙烯基乙炔 乙烯基乙基醚 乙烯基甲苯 乙烷 乙硫醇 乙腈(甲基氰) 乙酰乙酸乙酯(乙酸醋酸乙酯) 乙酰二甲胺 乙酸(醋酸) 乙酸乙烯酯 乙酸乙酯(醋酸乙酯) 乙酸乙酯 乙酸异丁酯(醋酸异丁酯) 乙酸仲丁酯 乙酸叔丁酯 乙酸丙酯 乙酸异丙酯 乙酸甲酯(醋酸甲酯) 乙酸戊酯 乙酸异戊酯 乙酸环己酯 乙酸酐 乙醇(酒精) 乙醇乙酸乙酯 乙撑亚胺 乙醛 乙醚(二乙醚) 二乙氧基乙烷 二乙胺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易燃易爆 中度危害 易燃易爆 高度危害 易燃易爆 高度危害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高度危害 易燃易爆 高度危害 易燃易爆 高度危害 高度危害 高度危害 易燃易爆 中度危害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中度危害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中度危害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中度危害 中度危害 中度危害 中度危害 易燃易爆 高度危害 中度危害 易燃易爆 中度危害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中度危害 中度危害 中度危害 高度危害 高度危害 高度危害 中度危害 中度危害 中度危害 易燃易爆 极度危害 中度危害
称
危害等级
中度危害 中度危害 中度危害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中度危害 中度危害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中度危害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中度危害 高度危害 高度危害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序号
121 113 114 242 241 245 103 105 297 294 115 311 250 248 247 246 104 27 26 408 258 257 249 300 418 422 301 444 307 339 428 399
名
1,1,2,2-四溴乙烷 1,1,2-三氯乙烷 1,1,2-三氯乙烯 1,1-二氟乙烷 1,1-二氟乙烯 1,1-二氟乙烯(偏二氯乙烯) 1,1-二氯乙烯(偏二氯乙烯) 1,2 -二氯乙烷(二氯化乙烷) 1,2,3-三氯丙烷 1,2,4-三甲基苯 1,2,4-三氯苯 1,2-丙二醇 1,2-二氯丙烷 1,2-二氯乙烷(二氯化乙烯) 1,2-二氯乙烯(反)(均二氯乙烯) 1,2-二氯乙烯(顺)(均二氯乙烯) 1,2-二氯乙烯(顺、反) 1,2-二溴氯丙烷 1,2-二溴乙烷 1,2-环氧乙烷 1,3-丁二醇 1,3-丁二烯 1,3-二氯丙烯 1,4-己二烯 1-庚烯 1-癸烯 1-己烯 1-氯-2-丁烯 1-壬烯 1-戊烯 1-硝基丙烷 1-辛烯
生产场所危险等级划分

生产区域防火防爆危险等级划分四川美丰实业有限公司马小军一、防火防爆等级划分依据:1、《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99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08版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确定重点监管区域。
7、《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 G 20660 – 2000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9)9、本生产区介质的理化性二、防火防爆等级划分步骤:1、按照生产区介质理化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08版)对生产区域按工序划分火灾危险性。
2、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对办公区域、库房等进行危险等级划分。
3、按照《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995年)、《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对生产区域按工序划分爆炸危险等级。
4、按照《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对生产区域进行电气防爆危险等级分区。
5、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9)确定重大危险源。
1).危险等级划分依据物质性质、数量和工艺条件三个主要因素,每个因素分为A、B、C三级。
(见下表)2).物质性质最为危险或数量特别大或工艺条件最为特殊为A级,B级次之,C级最小。
3).工艺条件分为温度、压力和化学反应三个子因素,每个子因素同样分为a、b、c三级,根据三个子因素的级,按照二个c级相当于一个B级,二个b级相当一个A级的原则,定出一个工艺条件的级。
4).危险等级划分的三个主要因素一个为A级,一个为B级,一个为C级及以上者为特别危险场所;三个主要因素中一个为B级、二个为C级以上者为高度危险场所;在高度危险场所规定的级以下者为一般危险场所。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压力容器是一种特殊的装置,用于在高压下储存或运输化学介质。
由于化学介质的性质不同,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
因此,对于压力容器中的化学介质,需要进行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的分类和评估。
化学介质的毒性危害通常取决于其成分和浓度。
一些化学介质具有高毒性,即使在低浓度下也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这些化学品可能会引起中毒、刺激、过敏反应甚至致命的后果。
对于这些高毒性的化学介质,需要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确保在使用和操作过程中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
在进行毒性危害评估时,需要考虑化学品的毒性指标和安全使用的临界值。
另一方面,爆炸危险是由于化学介质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能量积累和释放。
一些化学介质在高温、高压、火源或其它刺激条件下,可能发生爆炸现象。
这可能导致容器破裂、火灾、蔓延和严重的人员伤亡。
爆炸危险的评估通常涉及对化学介质的爆炸性质、爆炸限制(如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和爆炸特性的研究。
针对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一些机构和标准化组织制定了相应的分类和评估方法。
毒性危害可以根据毒性级别进行分类,例如剧毒、高毒、中毒等级。
爆炸危险可以根据爆炸性质和安全防护等级进行分类。
不同等级对应着不同的预防措施和安全操作要求。
这些分类和评估的目的是提供参考和指导,确保在使用和操作压力容器时,能够充分了解化学介质的危害性,从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总之,在压力容器中的化学介质的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化学品的安全性。
对于高毒性的化学品和易爆物质,需要特别小心谨慎,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措施,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压力容器中的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对于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至关重要。
在这方面,一些国际标准和组织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分类和评估方法,以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关于毒性危害的分类,常用的一个指标是LD50(半数致死剂量),这是评估毒性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