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一、总 则第1条 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对已竣工投产、并经过一段时间生产运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就其前期论证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以及生产运营等全过程和项目目标、效益、影响及持续性进行的综合分析和评价。
根据需要,也可对项目实施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阶段进行专题评价。
第3条 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4条 公司单项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纳入项目后评价管理。
单项投资金额不满5000万元,但有利于公司主业结构调整、战略转型、企业发展、技术进步、市场竞争力提升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项目,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均需纳入项目后评价管理。
第5条 纳入项目后评价管理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完成《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
二、职责划分和组织实施第6条 ****部门是公司项目后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一、拟定公司后评价管理办法;二、研究确定纳入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的项目范围,报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三、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后评价自评工作,完成项目后评价。
第7条 项目实施单位依照本办法,完成项目自评报告。
对于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的项目,自评报告应作出详细的分析说明。
项目实施单位对自评报告中资料信息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8条 纳入后评价管理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6-18个月内,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后评价的自评工作,完成项目后评价,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三、项目后评价内容及方法第9条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全过程的回顾、项目绩效和影响评价、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和提出对策建议四个方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5.25•【文号】国资发规划[2005]92号•【施行日期】2005.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5]92号)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中央企业提高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推动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我委组织编制了《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指南》是中央企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中央企业可根据《工作指南》的要求,编制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对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可有所侧重和取舍。
二、《工作指南》适用范围为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后评价,对于股权投资、资产并购、证券、期货等其他类型的投资项目,仅供参考。
三、企业是投资主体,也是后评价工作的主体。
各中央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有目的地选取一定数量的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
要加强投资项目后评价信息和成果的反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实现后评价工作的目的。
四、中央企业的后评价工作由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具体负责指导、管理。
我委每年将选择少数具有典型意义的项目组织实施后评价,督促检查中央企业后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后评价工作的开展,及时反馈后评价工作信息和成果,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附件: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一、总则(一)为加强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8号)赋予国资委的职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编制《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对已竣工投产、并经过一段时间生产运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就其前期论证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以及生产运营等全过程和项目目标、效益、影响及持续性进行的综合分析和评价。
根据需要,也可对项目实施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阶段进行专题评价。
第三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单项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纳入项目后评价管理。
单项投资金额不满5000万元,但有利于公司主业结构调整、战略转型、企业发展、技术进步、市场竞争力提升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项目,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均需纳入项目后评价管理。
第五条纳入项目后评价管理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完成《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
二、职责划分和组织实施第六条 ****部门是公司项目后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一、拟定公司后评价管理办法;二、研究确定纳入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的项目范围,报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三、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后评价自评工作,完成项目后评价。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依照本办法,完成项目自评报告。
对于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的项目,自评报告应作出详细的分析说明。
项目实施单位对自评报告中资料信息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纳入后评价管理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6-18个月内,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后评价的自评工作,完成项目后评价,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三、项目后评价内容及方法第九条项目后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全过程的回顾、项目绩效和影响评价、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和提出对策建议四个方面。
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8月28日实施日期:2000年8月28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发布日期:2008年2月22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22日)废止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投资〔1999〕8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计委、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人民银行分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发财政债券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技术改造的重大决策,加强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规范化管理,使财政资金切实发挥引导支持作用,现将《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按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增发财政债券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发展进口替代产品,增加有效供给,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决策,加强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用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国家组织安排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
第三条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确定,必须坚决防止重复建设,不变相扩大生产能力,不乱铺摊子,不搞填平补齐,按照“质量、品种、效益”和替代进口的要求选择企业和项目;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取得标志性的效果;以加快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为目标,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对所选择企业进行系统的改造,提高工艺装备水平;重点选择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的续建项目和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当年可以开工的项目。
国债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附件1:项目后评价逻辑框架表附件2:项目后评价参考指标集1投资环境宏观经济国内生产总值、进出口总额、汇率、财政收入、物价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一、二、三产业结构,同一行业内不同产品的结构产业政策配额、价格补贴、转移支付产业技术进步产品质量提高速度、技术进步周期、高技术产品生命周期、新产品研发周期融资环境资金市场、利率、信贷政策项目产出市场环境市场总容量、目标市场容量、竞争对手成本、产出价格、市场周期项目投入市场环境资源量、主要投入供给量、主要投入价格、市场周期国际贸易国际市场、产出与投入的进出口量、关税税率运输条件原料与产品运输方式、条件与运距2工程技术产出规模设计能力、实际产出能力选址及总图地质条件、地理条件、厂区布局技术或工艺路线合理性、可靠性、先进性、适应性、试车成功率主要设备标称性能指标、实际达到指标基础配套设施水、电、气、热、路、讯、网施工设计变更、进度、工程造价控制、施工记录工程质量监理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试运行报告、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产品检验报告、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认证污染排放污染排放标准、污染实际排放量节能设计能耗指标、实际耗能指标节水设计用水标准、实际用水指标、水循还使用率、中水使用量工期开工日期、完工日期、计划工期、3采购与支付采购设计招标、咨询招标、施工招标、监理招标、采购合同支付合同执行验证、监理报告、支付记录4财务与经济项目级指标财务指标投资费用总投资、建设投资土建与设备、预备费、财务费用、资本金比例融资资金结构、借款利率、资金成本、外资借款融资费用、债务担保资金使用长期借款总额及分年用款计划、长期借款还款计划与实际还款额、短期借款市场指标产品市场价格、目标市场销量运营期财务指标单位产出成本与价格、年均收入、年均利润、年均税金、借款偿还期、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资产负债率折现财务盈利指标财务内部收益率、净现值、财务折现率非折现财务盈利指标投资回收期、总投资报酬率、权益资金净利润率.经济指标经济费用与收益因素经济费用与效益量化与货币化经济盈利能力指标内部收益率、经济折现率企业级指标资产结构、债务结构、企业竞争力、利润水平、资产增值、对外投资总额、对外投资结构、对外投资收益、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财政指标流转税、所得税、物业税和资源税税率、财政对项目的补贴、项目国家资本金数量及占资本金总量的比例目标群体财务指标人均支出、收入、土地、房产、生产资料等5费用效果单位效果效能的费用单位费用的效果效能6环境与生态环境容量水环境容量、空气环境容量环境控制指标及实际达标情况空气质量标准、水质标准、噪声控制标准、振动控制标准、固体废弃物指标、辐射污染标准、光污染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项目完工后以上指标的实际值生态指标物种数量、水土保持、植被保护、土壤改良等指标项目前及项目后的实际值、文化及自然遗产保护环境影响货币化环境治理与保护投资7卫生与健康卫生指标发病率、治愈率、传染病感染率、医疗废弃物处理、危险及有毒化学物标准卫生环境指标的货币化健康指标死亡率、平均寿命、增加的寿命年限、病残调整寿命年限、质量调整的寿命年限卫生与健康投资8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指标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标准、易燃易爆物体存放标准、防尘标准、防噪标准、万吨产量死亡率消防指标安全生产投资9社会环境利益相关群体受益群体及数量、受损群体及数量、对项目有决定性影响的群体社会性别与平等发展机会少数民族平等或优先发展机会移民和拆迁移民人口数量、安置计划、安置率、生计水平、发展机会项目区贫困人口数量最低生活保障线移民社区环境改变项目移民总投资、移民人均投资10假设与风险假设因素识别、发生的概率、假设条件的下限风险因素识别、发生的概率、造成不利影响的程度、可容忍风险因素的上限11组织管理前期程序与手续相关程序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合同管理施工组织与管理采购招标程序、招标公开度、公平性、合同签订与履行支付支付制度、支付计划、实际执行机构组织评价、机制评价、管理制度项目管理程序主要领导人员素质及成就评领导集体能力评价12监督项目内部监督机构与机制项目外部监督机构与机制企业内部监督机构与机制企业外部监督机构与机制利益相关群体监督机制目标群体法律允许的其它监督审计、稽查、听证13项目周期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技术信息经济信息环境生态信息社会发展信息风险信息管理信息监督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记录、保存、加工处理、检索、报告、网络传输能力14项目目标项目宏观目标项目具体目的附件3:项目后评价需要提供的资料目录一、项目前期文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以及相关的批复文件;二、项目实施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开工报告、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报告、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与资料;三、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四、其他资料项目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与项目有关的审计报告、稽查报告和统计资料等;附件4: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编写提纲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情况简述二项目决策目标和目的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四项目实施进度五项目总投资六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七项目运行及效益现状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一项目前期决策总结二项目实施准备工作三项目建设实施总结四项目运营情况三、项目效果和效益评价一项目技术水平评价二项目财务经济效益评价三项目经营管理评价四、项目环境和社会效益评价一项目环境效益评价二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价五、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一项目目标评价二项目持续能力评价三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六、项目主要经验教训、结论和相关建议附件5: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标准格式××××××××××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年××月目录编制单位资质证书项目后评价实施单位参加项目后评价人员名单和专家组人员名单附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报告摘要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情况简述概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业主、项目性质、特点,以及项目开工和竣工时间;二项目决策要点项目建设的理由,决策目标和目的;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决策批准生产能力,实际建成生产能力;四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周期各个阶段的起止时间,时间进度表,建设工期;五项目总投资项目立项决策批复投资、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及调整概算、竣工决算投资和实际完成投资情况;六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资金来源计划和实际情况;七项目运行及效益现状项目运行现状,生产能力实现状况,项目财务经济效益情况等;二、项目实施过程的总结与评价一项目前期决策总结与评价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决策过程和程序;项目评估和可研报告批复的主要意见;二项目实施准备工作与评价项目勘察、设计、开工准备、采购招标、征地拆迁和资金筹措等情况和程序;三项目建设实施总结与评价项目合同执行与管理情况,工程建设与进度情况,项目设计变更情况,项目投资控制情况,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情况;四项目运营情况与评价项目运营情况,项目设计能力实现情况,项目运营成本和财务状况,以及产品结构与市场情况;三、项目效果和效益评价一项目技术水平评价项目技术水平设备、工艺及辅助配套水平,国产化水平,技术经济性;二项目财务经济效益评价项目资产及债务状况,项目财务效益情况,项目财务效益指标分析和项目经济效益变化的主要原因;三项目经营管理评价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项目领导班子情况,项目管理体制及规章制度情况,项目经营管理策略情况,项目技术人员培训情况;四、项目环境和社会效益评价一项目环境效益评价项目环保达标情况,项目环保设施及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环境影响和生态保护;二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价项目主要利益群体,项目的建设实施对当地宏观经济、区域经济、行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对当地就业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影响,对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税收的影响;五、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一项目目标评价项目的工程目标;技术目标;效益目标财务经济;影响目标社会环境和宏观目标;二项目持续性评价根据项目现状,结合国家的政策、资源条件和市场环境对项目的可持续性进行分析,预测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项目内部因素和外部条件等方面评价整个项目的持续发展能力;六、项目后评价结论和主要经验教训一项目成功度评价二评价结论和存在的问题三主要经验教训七、对策建议一对项目和项目执行机构的建议二对中央企业的对策建议三宏观对策建议附件: 1.后评价项目逻辑框架表2.后评价项目成功度评价表附件1:项目后评价逻辑框架表附件2:项目成功度评价表注:1.项目相关重要性:分为重要、次重要、不重要2.评定等级分为:A-成功、B-基本成功、C-部分成功、D-不成功、E-失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0•【字号】滁政[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2009〕30号)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本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资金,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后评价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等共同开展。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对象和内容第六条后评价项目应在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中选择:(一)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二)对今后政府投资决策及安排新项目有借鉴作用的;(三)投资大、工期长、建设条件较为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四)政府主管部门重点关注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五)有必要进行后评价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对项目立项决策、规划选址、前期准备、建设实施、工程竣工和投入运营等过程的总结评价;(二)从工程建设目标、技术能力目标、项目直接效益目标、外部及间接影响目标等方面,对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对比分析评价;(三)对项目在工程技术、财务效果、环境影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项目管理和运营活动等方面实际达到的效果进行总结评价;(四)从影响项目持续运行能力的内部因素、外部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预测,对项目目标的可持续性进行分析评价;(五)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六)其他需要后评价的事项。
国债工程项目使用管理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债工程项目使用管理,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本法规适用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国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国债工程项目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确保国债资金安全;(二)科学合理,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三)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分工负责,强化责任追究。
第二章国债工程项目使用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国债工程项目使用范围包括:(一)基础设施建设;(二)社会事业发展;(三)生态环境保护;(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五)其他符合国债政策支持的领域。
第五条国债工程项目使用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二)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三)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资金来源明确;(四)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具备可行性;(五)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三章国债工程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六条国债工程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程序:(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对审核合格的项目,由同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批。
第七条国债工程项目审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确保国债资金使用效益;(三)防止重复建设和浪费。
第四章国债工程项目实施和监督第八条国债工程项目实施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二)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三)加强工程变更管理,防止擅自变更;(四)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第九条国债工程项目监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项目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二)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三)加强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四)加强项目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国债工程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第十条国债工程项目验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项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二)验收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三)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24•【字号】京国资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2〕11号)各企(事)业单位:《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及项目论证阶段的严谨性和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直接出资设立,授权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包括以下事项:(一)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技术)改造投资等;(三)金融类产品投资,包括证券投资、保险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四)其他投资。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
是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系统调查和全面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与教训,提出对策建议,以改善企业投资管理,提高决策水平,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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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国债专项资金是指政府为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或推动经济发展而发行的债券所筹集的资金。
为了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评价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我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国债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评价的目的和原则
二、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评价的范围包括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从项目启动到项目验收,都应进行评价。
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估项目的绩效。
三、评价的方法和指标
评价的方法可以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各种评估工具和方法,如财务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灰色关联分析等,来全面评估项目的效果。
指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考虑项目的特点和评价的目的。
四、评价的程序和责任
评价的程序应包括评价计划的制定、数据收集和分析、评价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评价应由专门的评价机构或第三方机构来进行,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评价结果应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通报。
五、评价的应用和建议
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实施的参考和决策的依据,对项目进行及时调整
和改进。
同时,评价结果也应提供给相关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为国债专项
资金的投资决策提供经验和借鉴。
评价报告中还应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为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
最后,评价管理规定还应包括监督和检查措施,保障评价的有效实施。
对于评价结果不达标的项目,应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整改措施。
此外,还应
加强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评价水平和专业能力。
通过以上规定和措施,国债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管理
将更加规范、科学和有效,能够更好地促进国债专项资金的投资项目实施
和效果评估,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