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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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

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姓名性别民族贴相片

出生年月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职业资格等级或技术职称

工种

(专业)

婚姻

状况

身份证

号码

单位名称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本人电话

户籍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派出所

落户类别

请在以下空格中选择打“√”

自有房产

用人单位集体户口

亲友户口

镇(街)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服务所集体户口

社区居委会(村

委会)集体户口

迁入地址

详细地址:

派出所名称:

随迁人员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承诺本人提供申请入户材料真实,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签名:年月日

用人

单位

意见(盖章)

年月日

经办机构

初审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

障局复核

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名):年月日

得分

核得分

本要

求(基本要求各项二级指标每项必须有积分,否则不能对后续指标进行积分)年龄情况

(年龄计

算至申请

入户之

日)

18-30周岁8分正由本人提供

《身份证》(

女性40周岁以

上者,男性50周

岁以上者,需同

时具备在本市累

计缴纳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费

满10年以上的

条件,才可积分)31-39周岁5分正

40周岁及以上3分正

身体状况身体健康5分正

由本人提供本市

三甲医院招工体

检证明

劳动合同

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年限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

合同,每满一年积2分;在本市同

一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

合同三年以上,每满一年加1分。

总分值最高不超过45分。

以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信息系统

记录为准

参保情况

社会保险缴费

年限

在本省其他地市参加城镇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

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缴费满

一年积1分,分值不超过20分;

在本市参加上述险种的,每个险种

每缴费满一年积2分,分值最高不

超过70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70

分。

由本人提供社保

经办机构或地税

部门出具的证明

(重复参保的,

不累积计分)计划生育

未违反国家和户籍

地省(直辖市、自治

区)生育政策

10分正

由本人提供户籍

地县级以上(含

县级)和本市现

居住地街道(镇)

人口计生行政管

理部门出具的相

关证明

居住情况

持有本市公安部门

核发的《广东省居住

证》、《暂住证》

5分,在本市居住每连续满一年的

加1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由本人提供本市

公安部门核发的

《广东省居住

证》、《暂住证》

及出具的相关证

守法情况无严重犯罪记录2分正

由本人提供户籍

地公安派出所和

本市公安部门出

具的有无严重犯

罪记录的证明

得分

核得分

个人素质文化程度

初中5分正

按就高不就低原

则计分,不累计

加分,由本人提

供最高学历证

书。初中以下文

化程度的此项不

积分。

高中(中专、中技

或中职) 20分正

大专40分正

本科及以上60分正

职业资格

或专业技

术职称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

勤技术工岗位五级

1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

的初级工加10分

按照就高不就低

的原则计分,不

累计加分。由本

人提供最高级别

的技能等级或技

术职称证书。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

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3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

的中级工加20分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

勤技术工岗位三级、

初级职称

5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

的高级工加30分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

技术工岗位二级、中

级职称及以上

6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

的技师以上加40分

技能竞赛

(近五年

内有效,

从申请入

户之日计

算前五

年)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

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或在广东省、珠海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

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

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

及以上或前三名

只要获奖1次一等奖或第一名即积

20分;获得1次二等奖或第二名积

15分;获得1次三等奖或第三名积

10分。不累积计分。

由本人提供

荣誉证书

表彰荣誉

(近五年

内有效,

从申请入

户之日计

算前五

年)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

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

府、珠海市委市政府

表彰、嘉奖或授予荣

誉称号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

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

称号的积50分;获得珠海市委市

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积40分;获得珠海市委市政府授

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加10

分。不累积计分。

同时获得不同等

级或同一等级获

得多次表彰、嘉

奖或授予荣誉称

号的,按照就高

不就低的原则计

分,不累积计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

证书。

获得本省其他地级以

上市市委、市政府表

彰、嘉奖或授予荣誉

称号

10分。不累积计分。正

由本人提供

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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