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基本知识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五种标准:按规范性质按照权力关系按照利益性质按照主体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
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
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宪法地位的三特点: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2.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基本法宪法不是保护一般的公民权利,而是保护对公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关系到人性本质的基本权利(关于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3、在政治体制和国家设置方面也是最基本的4、宪法的出发点和一般法律不一样六、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两者法律效力的等级是不同的。
宪法重点知识复习总结

宪法学重点知识
1.公民与人民之间的区别
2.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各原则的相互关系
3.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4. 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6.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途径
7.宪法规范与宪法条文之间有何区别
8.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9.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0. 宪法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11.宪法与宪政之间的关系
12.司法独立的基本内涵
13.宪法中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4.宪法的分类和标准
15.近代以来有哪些宪法和宪法性文件?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什么
16.国家制度的核心是什么
17.我国宪法分为几部分
18.我国宪法的修改和解释机关分别是
19.我国宪法的渊源有什么
20.单一制和复合制国家的特点分别是
21.集体所有权包括哪些内容
22.英国宪法及其构成
23.我国直接选举的范围是什么
24.我国宪法性法律包括什么
25.国家结构形式取决于哪些因素
26.公民的政治自由游哪些
27.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什么
28.制宪权的主体是谁
29.哪些国家宪法的监督室通过司法机关完成的
30.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1.如何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的“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
2.如何理解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问题?
3.是否赞成在中国废除死刑
4.私有财产保护入宪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有何意义?
5.网络时代公民监督的作用与法律规制?。
马工程教材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知识框架

其一,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 其二,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缺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⑴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三)宪法修改的限制
⑵国家的领土完整
⑶政体
(四)宪法修改的方式
1.全面修改 2.部分修改
1.提案
2.先决投票
(五)宪法修改的程序
3.公告
4.决议
5.公布
第四节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一、宪法的效力 二、宪法的作用
2.合宪解释、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3.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 释
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四)宪法解释的原则
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 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五)我国的宪法解释 (一)宪法修改的含义
(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权力机关、 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主要表现的三个方面
2.宪法规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一、宪法的分类 二、宪法的渊源
(一)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制宪机关与制宪程序
制宪主体
全体人民 ⑴ 设立制宪机关
制宪程序
⑵提出宪法草案 ⑶通过宪法草案
(一)宪法解释的概念
⑷公布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解释机关解释制
(二)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
2.普通法院解释制
宪法学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

宪法学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一、引言宪法学是法学学科的重要分支之一,探究对象是宪法,即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学的探究内容广泛,包括宪法的起源、性质、作用、诠释和修改等方面。
本文将就宪法学的若干重点知识点进行综合总结和归纳,旨在援助读者加深对宪法学知识的理解和精通。
二、宪法的定义和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权组织和国家行为活动的总章程。
宪法具有以下特征:1.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其他法律都要与宪法相符合。
2. 宪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宪法适用于全体公民和其他法律主体。
3. 宪法具有稳定性:宪法的修改一般比较困难,从而保证了国家制度和法律秩序的稳定性。
三、宪法与宪法法律的干系宪法法律是宪法学谈论的重要问题之一。
宪法法律是指由宪法授权设立的法律,包括组织法、选举法、行政法等。
宪法法律与宪法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干系,体此刻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法律是宪法的详尽化:宪法法律是对宪法原则和规定的详尽化,是宪法的实施依据。
2. 宪法法律务必符合宪法:宪法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务必符合宪法的规定,否则违反宪法。
3. 宪法法律的合法性来自于宪法:宪法法律的合法性来自于宪法的授权,而非其他法律的授权。
四、宪法的诠释宪法的诠释是宪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关乎着宪法的适用和实施。
宪法的诠释有三种主要形式:1. 文本诠释:即从宪法文本中直接诠释宪法规定的含义和适用,借助于文法、逻辑等方法进行分析和推理。
2. 历史诠释:即从宪法的历史背景和起草过程中得到宪法规定的真实意图和目标,以此作为诠释的依据。
3. 立法者意图诠释:即从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立法者的意图中寻找宪法的适用和诠释。
五、宪法的修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一般不易修改,但随着社会和时代的进步,宪法修改的需求也随之出现。
宪法的修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修改程序:宪法的修改一般有特定的程序,如提议、谈论、决定等,需要经过国家的特定机构或程序来进行。
大一宪法学必考知识点

大一宪法学必考知识点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研究的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国家政权的组织与运作。
作为大一学生,了解宪法学的基本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大一宪法学必考的知识点,帮助学生们更好地掌握这门学科。
一、宪法的概念和性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的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的性质是国家权威的象征,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不同国家的宪法制定和修改方式会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包括议会通过、公民公投等程序。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国家政治制度的稳定和公平。
其中包括人民主权、宪政、司法独立、权力分立等原则。
这些原则是宪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四、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是确保法律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宪法解释可以通过宪法审查和宪法解释机构来实现。
在具体案件中,法官需要合理地解释和适用宪法,保障公民权益和国家政权的稳定。
五、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也会对其他法律产生影响。
宪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宪法的保障机制宪法的保障机制是确保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建立了不同的保障机制,包括宪法审查制度、宪法保护机关等。
七、宪法的发展和变革宪法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而不断发展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宪法可能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变革和需求。
八、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
通过这些方法,宪法学者可以深入研究宪法的内涵和外延,为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支持。
以上是大一宪法学必考的知识点的简要介绍。
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学习和理解这些知识点,更好地掌握宪法学的基础知识,为今后的学习和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宪法学是一门重要而庄严的学科,它关乎国家政权的组织和公民的权益,希望同学们能够用心去学,用心去研究,做出更大的成绩。
《宪法学》考点知识

《宪法学》考点知识1. 宪法学的概念我们从宪法学的研究对象着眼,将宪法学界定为:宪法学是关于国家权力控制与公民权利保障的学说。
2. 规范性宪法的概念具有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且在政治实践中发生实际效力的宪法,谓之规范性宪法。
3. 近代宪法,现代宪法的含义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宪法。
这一时期的宪法体现了自由主义原则,公民权利主要是自由权,国家职能比较简单,以英国,美国和法国的宪法为代表。
(自由主义:排斥政府干预,强调个人自治。
自由权也叫做第一代人权或消极权利)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的宪法,宪法宣告的公民权利从自由权扩大到社会权,与此对应,国家职能得到加强。
(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转型的标志:一是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这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简称1918苏俄宪法;二是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
社会权被称为第二代人权,或叫积极权利/受益权)4. 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宪法的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之中的最基本的准则。
一.近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个人自由原则在启蒙思想家的论述中,自由即指个人自由,指个人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近代宪法上的个人自由是指个人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而不是国家干涉的权利。
(二)形式平等原则形式平等原则是对不特定的人适用的原则,而实质平等原则是对特定的人适用的原则。
因此,实质平等原则与法律原则是不相容的。
现代宪法上出现了两种意义上的“平等”:(1)形式平等,又称机会平等、条件平等,即指同样情况同样对待,而不论结果如何;(2)实质平等,又称结果平等,即指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以实现相同的结果。
(我们把近代宪法所确定的平等原则称为形式平等原则。
)(三)主权在民原则主权是指制定宪法的权力,所谓主权在民,指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具体是指制宪权属于人民所有,宪法授予国家机关的权力应当对人民负责。
(四)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是指将国家权力的各个组成部分彼此分配,使其相互监督、制约,避免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
宪法基本知识点

以下是宪法基本知识点的概述:
1. 宪法的含义和作用: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度和权力运行的基本规范和原则。
- 宪法的主要作用包括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规范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行为、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等。
2. 宪法的特点和原则:
- 宪法的特点包括法定性、最高性、稳定性、权威性等。
-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平等原则、宪法优先原则等。
3. 宪法的内容:
- 宪法的内容通常包括宪法的序言、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人权保障、宪法的国家机关、宪法的国家组织、宪法的地方自治等。
4. 宪法的修订和解释:
- 宪法的修订一般需要通过一个具有特殊程序的程序,常见的方式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宪。
- 宪法的解释一般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的力量具有法律约束力。
5. 宪法的实施:
- 宪法的实施需要依靠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国家机关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 宪法的实施也需要通过专门的机构和程序来监督和保障,如宪法审查机构的设立和运行等。
这些是宪法基本知识的概述,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功能,它对于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发展和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更详细的了解和研究宪法,建议参考宪法学和法学相关的书籍和教材。
大一宪法学基础知识点

大一宪法学基础知识点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它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法律原则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了解宪法学的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大一学生所需了解的宪法学基础知识点。
一、宪法的定义与特点宪法是指规定国家基本制度、法律原则和公民权利的最高法律文件。
它具有如下特点:1.最高性和普遍性: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所有其他法律都必须与宪法保持一致。
2.稳定性和长期性: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框架,不会随着时代的变迁频繁修改。
3.权威性和约束力:宪法是国家权力的授权和限制基础,对国家机关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二、宪法的起源与发展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民主政治实践。
现代宪法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历史宪法时期:17世纪以前,宪法主要以英国的《大宪章》和美国的《独立宣言》为代表,它们强调人民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
2.现代宪法时期:18世纪末至今,随着民主制度的兴起,宪法成为规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书。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中包含了多项基本原则,重要的有:1.人权原则:强调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2.民主原则:依据民主原则规定国家权力的产生和行使方式,确保国家治理的广泛参与和多元化。
3.法治原则:宪法是法律的最高规范,要求国家机关和公民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4.分权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包括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分立。
5.国家统一原则:宪法确立了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四、宪法的组成部分与修改宪法通常由序言、总纲、章节和附则等部分组成。
其中,序言表明宪法的宗旨和目标;总纲列举了国家的基本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章节则对各个领域进行详细规定;附则为宪法的附带规定。
宪法一般设有修改程序,以适应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修改宪法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表决和公民的参与与通过。
五、宪法的实施与保障宪法的实施需要依靠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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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①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5)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确认、保护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②确认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③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4、宪法的基本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转(3)、宪法是国家的“政治法”: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1、国体指国家的阶级本质,亦即国家的性质,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处于统治地位、掌握国家权力,哪些阶级是统治阶级的同盟者,哪些阶级处于被统治和被压迫的地位。
我国宪法对国体作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政体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也叫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2、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公民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除以上五方面基本义务外,公民还有劳动、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四、国家机构1、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党的领导原则。
党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实现的。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2)民主集中制原则。
是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是党的政治原则与组织原则在国家制度上的体现。
(3)责任制原则。
根据现行宪法和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分别采取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两种形式。
集体负责制是指全体组成人员和领导成员的地位和权利平等,在重大问题的决定上,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
个人负责制是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
在我国,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中央军委等都实行个人负责制。
(4)分工和协调原则。
(5)精简和效率原则。
(6)群众路线原则。
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这也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和对国家实行民主监督的法律保证。
(7)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它是指法律制度的完备和中央国家机关严格依照法律办事。
(8)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我国奉行的基本原则。
(9)反对官僚主义原则。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1)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简称“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由全国各个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每届任期五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
任职届满前2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常委会的组成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
略有区别的是,下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开始时,上届人大的任期即告结束。
但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时。
3、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国家机构中的一种,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5、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简称(中共)中央军委。
其主要职能是:直接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其组成人员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
党的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
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6、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代表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5年。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中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即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按照行政区域设置,基本上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
它们的组成及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
8、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9、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10、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