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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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流程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日期不少于十天。

二、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报所在地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国土资源管理所应会同当地建设部门到实地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申报用地位置、土地类型、用地面积等情况,确保用地四至清楚,权属无争议。国土资源管理所自收到村民建房用地的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用地申请的受理、现场堪查、汇总,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三、国土资源所核实后将材料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核。

四、符合规划和条件的,由县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受理

五、县国土资源局相关业务股室自收到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的村民建房用地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用地申请的审核、汇总,复审通过后,报有批准权人民政府审批,以便能尽快为村民为好建房手续。

六、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七、耕保股对批复文、申请用地户材料进行整理后送

1、由国土资源局办公室送批复文到各相关单位(财政局、住建局)

2、送国土资源局档案室归档批复文、申请用地户材料

3、政务中心通知国土资源所

①、国土资源所在所在村组公示审批结果

②、国土所填地籍界址调查表到地籍股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八、现场放线: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后,国土资源管理所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九、竣工验收:并在住宅建成后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做到批前、批中、批后“三到场”,做好本辖区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的各项工作。

十、《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国土资源所填好地籍界址调查表后,到地籍股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十一、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所到政务中心缴费后统一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审核上报时限

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必须坚持定期上报的原则。

农户建房占用非农用地。审批农村宅基用地工作正常情况下,每月集中申报一批,特殊情况可单户申报。

1、每月1日—23日为各乡(镇)上报农户申请建房材料;

2、每月24日—28日为集中审查整理农户建房材料;

3、每月31日前呈报到县人民政府审批;

4、经人民政府审批批复后1—3个工作日移交办事大厅完善各种手续后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户建房占用农用地。要求各乡(镇)每年集中申报两个批,上半年集中申报一批,下半年集中申报一批。

1、上半年6月30日前各乡(镇)呈报到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材料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2、下半年10月30日前各乡(镇)呈报到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材料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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