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办事完整版
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办事指引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
地址:江川区景新路20号
六、申请材料
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材料形式
要求
1
江川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
原件
1
纸质
2
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3
建房申请人(户主)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
1
纸质
4
《批新交旧协议或合同》、《并房协议》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江川区景新路20号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时—12时,下午14时—18时。
(二)受理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收到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单位或个人发送《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的,国土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用地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1
一、江川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流程图
江川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
姓名
住址
乡(镇) 村委会 村民小组
申请用地情况
用地面积
(平方米)
用地类别
用地位置
村民小组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乡(镇)国土中心(管理)所审核意见
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和手续

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和手续
1.征得土地审批:农村自建房需要占用土地,首先需要向当地农村土
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审批。
经过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才能开始后续的建设
工作。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申请人需要编制一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该报告需要提交给
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4.工程规划和设计:申请人需要雇佣专业的工程设计师进行房屋的规
划和设计工作,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供电设计等。
设计完成后,需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5.环境影响评估:针对大型建设项目,可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申请人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然后将
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6.审批和许可: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后,申请人需要将申请提交给
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的内容包括建筑规划和设计的合规性、土地批准
文件的合法性、环境影响的评估结果等。
经过审批并获得许可后,才能正
式开始建设。
7.施工和验收:在申请获得许可后,申请人可以开始筹备建筑材料,
并找到合适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建设完成后,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泸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泸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审批程序,切实服务群众,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泸县县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移建、改建和扩建农村住房的用地审批、建设及其相关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遵循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
优先安排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旧房拆建等建房。
鼓励、引导散居户向中心村(聚居点)或小城镇集聚,盘活存量、节约用地。
第四条农村村民建房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中心村(聚居点)建设按规划编制用地指标使用方案和建设用地方案,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条在镇(街道)宅基地总量控制范围内,镇(街道)负责村民建房宅基地的审核或审批、用地协调、监督管理及村庄规划编制。
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按法定程序报批。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建房的规划、建设的监督和指导。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委农工委、县农林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文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村民建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引导村民建房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第七条村民申请建房,有关部门不得收取法定之外的其它费用;依法应当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第二章审批原则第八条一户一宅向户有所居转变的原则。
保障村民合法公平的使用宅基地建房,人要归户,户有所居。
自建房报建流程

自建房报建流程自建房属于房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报建程序,下面是自建房报建的大致流程。
1. 预先规划:在开始自建房屋之前,需要根据自身需求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合理的房屋规划方案,包括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布局等,确保符合规划法律法规要求。
2. 土地手续:购买土地或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后,需要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和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手续,确保自己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3. 设计方案:根据房屋规划方案,选择合适的建筑设计师,编制详细的建筑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需要符合地方城乡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4. 审批手续:准备完整的建设申请材料,包括建设申请表、设计方案、用地手续等,提交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初步勘测和评估等工作。
5. 施工许可证:在审批通过后,需要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相关材料。
6. 施工阶段: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开始自建房屋的施工工作。
施工过程需要按照相关的建筑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同时需要按照办理相关的施工人员进场手续、安全监管手续等。
7. 竣工验收:完成施工后,需要向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安全验收、环保验收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房屋竣工备案手续。
8. 房屋备案:完成竣工验收后,需要将房屋竣工备案材料提交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手续完成后,自建房屋才能合法交付使用。
自建房报建流程需要依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上述流程仅供参考。
在进行自建房屋报建时,建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以确保按照规定办理所有手续,确保自建房屋合法合规。
2024年农村翻建房屋审批流程

2024年农村翻建房屋审批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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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建房占用集体土地审批办事程序

农村个人建房占用集体土地审批办事程序一、领取填写《建房用地申请表》1、现有宅基地总面积:原《土地使用证》及未上《土地使用证》的《建房许可证》的面积之和(含拆旧翻新面积)旧房拆除收归集体的面积的应减去,分房的则填分房后的面积。
2、申请用地①占用地类:除已规划的和倒房户、洪泛区地质灾害点危房户建房外,不得占用耕地(水田、旱土、菜地)。
②用地面积:占用耕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荒山不超过18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执行)。
申请用地面积与现有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180平方米。
3、申请用地四至界限:相邻的某某单位、个人房屋、土地、路等,界限为某某房屋则要写明房屋类别、共墙或相邻。
4、村民小组意见:包括组长、用地相邻关系人在内的80%以上的户主签字。
5、申请用地平面示意图:按方位画好房屋形状、长宽的草图(上北下南,左西右东)。
二、现场踏勘三、将批地手续交国土所1、通常情况:《建房用地申请表》,原《土地使用证》及未上《土地使用证》的《建房许可证》。
证件遗失的需村委会开具证明。
2、旧房全部或部分拆除的:还需交《建房用地申请》。
用铅笔在证件平面示意图上将拆除的房屋标明。
3、分户分房的:还需交新分户家庭的户口簿(原户主书写申请分户报告,村委会签意见,到派出所办理)、分房协议(对照《土地使用证》示意图规范书写,有财产继承权的夫妻、子女等人签字,组长等从场人签字,村委会签意见)。
用地管理政策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通常包括主要建筑物(居住用地)、附属建筑物(厨房、仓库、厕所、畜禽舍、沼气池等)以及房屋周边独家使用的土地。
按照我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到2000年,农村村民占地规模为 2.05亿亩,但到1996年实际占地 2.47亿亩。
近几年,占地速度更快,形势更严峻,正确引导农民节约、合理使用土地兴建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是我们每一位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批流程

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批
流程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批流程
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
证》;
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
设全程管理;
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
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江西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和手续流程

江西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和手续流程1.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需要首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The approval process for self-built houses in rural areas first requires an application to be submitted to the village committee.2.申请人需要提供房屋建设的相关材料和证明。
Applicants need to provide relevant materials and certificat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house.3.村委会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The village committee will conduct a preliminary review of the materials provided by the applicants.4.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村委会将安排相关部门对建房地点进行核实。
If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meet the requirements, the village committee will arrange for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verify the loc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5.核实通过后,村委会将出具《自建房审批通知书》。
After verification, the village committee will issue a "Self-built house approval notice".6.申请人将审批通知书带至乡镇政府进行备案,并领取《自建房建设许可证》。
Applicants will bring the approval notice to the township government for filing and obtain the "Self-built house construction permit".7.持有建设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着手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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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米处。
BSZN-11200—2017
云南省西畴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农村个人建房办事指南
、受理范围 西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申报及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 二、办理依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农村村民 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确定的乡(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该规划进行农村村民住宅、
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按照土地利用年度分批次逐级上报州、
市 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1999年9月24日审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 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占地不得超过
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 过100平方米;(二)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不得超过 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 150平方
米。
人均耕地较少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在上述标准内从严控制;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 民族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具体执行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
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迁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
必须限期退还 集体,不得私自转让。
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必须按批准的位置和面积建盖,超过二年未建成使用
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 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国土资源局。
四、 审批条件 1、 现有建房用地不能满足目前或分户后生活需要的;
2、 现有房屋属旧房、危房需新建的;
3、 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的;
4、 灾毁住房需要重建的;
5、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五、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征转股。
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青年路。
交通方式:可乘车或步行由客运站向青年路往里
六、申请材料 1、 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的请示
2、 县(市、区)土资源局的审查报告
3、 用地呈报“一书二方案”
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权属汇总表
4、 各农户的建房申请表
5、 现场踏勘报告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25 个工作日。
•cn ―― “政务信息公开”
承诺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受理
1、申请单位、个人申请报告,用征收承办。
2、承办人确认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应当告知进行补正。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审批或者不需要行政审批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受理要求的, 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出具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二、审查
1、根据申报项目涉及的内容,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送相关股室会签。
2、对会签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科长审核。
3、股长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分管领导。
4、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说明。
三、决定
1、符合条件的,签发同意文件。
2、局党组会议或局常务会议审定的重大项目,由局长签发相关文件。
3、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将材料、文件退回。
四、办结告知
5、公开 : 将结果公示。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征转用地股。
2. 电话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到现场询问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受理时限到期后,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到征转股领取。
(五)监督投诉
1、咨询电话: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征转股。
2、监督电话: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四楼法规股。
3、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4、西畴县县委编办:。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 或三个月内依法向 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 、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相关文书表达单及办事指南可到西畴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地址:
“公开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