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办事完整版
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办事指引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
地址:江川区景新路20号
六、申请材料
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材料形式
要求
1
江川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
原件
1
纸质
2
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3
建房申请人(户主)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
1
纸质
4
《批新交旧协议或合同》、《并房协议》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江川区景新路20号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时—12时,下午14时—18时。
(二)受理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收到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单位或个人发送《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的,国土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用地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1
一、江川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流程图
江川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
姓名
住址
乡(镇) 村委会 村民小组
申请用地情况
用地面积
(平方米)
用地类别
用地位置
村民小组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乡(镇)国土中心(管理)所审核意见
农村准建证核发办理指南【模板】

农村准建证核发办理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服务事项适用于XX市XX县龙泉街道区域内居民建房现场审批发证。
二、办事条件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具备住宅加层、住宅拆除重建、新建住宅的居民。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XX市XX县朝阳路下段421号龙泉街道办事处
办事窗口:龙泉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六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
3、土地所有权证;
4、土地审批手续;
五、办事时限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办事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七、办事结果和送达方式
办事结果:居民建房准建证发放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XX县住建局规划科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咨询及投诉地址:XX县朝阳路下段421号龙泉街道办事处二楼纪检办公室。
遂川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完整版)

编号:
申请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所在单位
姓名
与申请人
关系
所在单位
现有住房
幢平方米
是否“一户一宅”
申请建房
理由
拟建房
地点
乡镇村(居)委会村组
建设性质
(类型)
□新建□扩建□改建
土地权属
□国有□集体
拟建建筑占地面积
拟占土地性质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建设用地
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规划意见
不影响现有村庄规划
同意报批
(盖章)
年月日
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乡镇人民
政府
(联合审批小组)审查(批)意见
同意报批
(盖章)
年月日
县国土资源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城乡建设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
明
1、本表根据遂发[2012]19号文件规定制定。
2、本表一式六份,除部门意见栏外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清楚,并对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及四邻意见,导致批示无效及所产生的相关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建房用地涉及农用地(含林业用地)、国省县道和主要乡道、江河湖库、文物保护单位及旅游景区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城乡建设局批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面积
拟建建筑
总面积
拟建房屋
层数
相邻位置
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和手续

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和手续
1.征得土地审批:农村自建房需要占用土地,首先需要向当地农村土
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审批。
经过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才能开始后续的建设
工作。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申请人需要编制一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该报告需要提交给
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4.工程规划和设计:申请人需要雇佣专业的工程设计师进行房屋的规
划和设计工作,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供电设计等。
设计完成后,需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5.环境影响评估:针对大型建设项目,可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申请人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然后将
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6.审批和许可: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后,申请人需要将申请提交给
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的内容包括建筑规划和设计的合规性、土地批准
文件的合法性、环境影响的评估结果等。
经过审批并获得许可后,才能正
式开始建设。
7.施工和验收:在申请获得许可后,申请人可以开始筹备建筑材料,
并找到合适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建设完成后,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

XX县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表申请建房户姓名:联系电话:住址: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组举报电话 X X县纪检监察:XX县国土资源部门:填表时间:年月日XX市国土资源局监制— 2 —— 3 —一、法律规定1.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宅基地。
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地坝占地面积为(仅限于新建或迁建的农户):3人以下按30平方米计算,4人以上按40平方米计算;2.农户修建住宅使用土地,凡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
3.农户修建住宅占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4.农户因迁居后,空出的旧宅基地无条件交还土地所有者,由土地所有者无偿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能复耕的由建房农户负责复耕。
5.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二、办理程序1.建房户申请,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并加注意见;2.国土资源所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踏勘,并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审查审批。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收费标准耕地占用税:由税务部门按所在地国家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四、国土资源所现场踏勘责任和义务1.《审批表》中涉及的申请占地类型、滴水离公路边沟距离由国土资源所在实地踏勘时现场核实并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
2.国土资源所在协调相关部门一同现场踏勘选址,相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签署明确意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选址建设的,规划部门应即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规划区内的规划部门应即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建房户责任和义务1.如实填报审批表内容和申请理由,如实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房和履行复垦承诺。
3.违反以上规定将依法追求相关责任。
六、各级各部门责任和义务1.在审查、审核、审批时,明确签署是否同意占地建房和占用土地的类型、面积等具体内容。
乡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制度

乡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制度乡村村民建房审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于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建设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乡村建房审批制度应该具备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特点,确保建房项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同时也需要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首先,乡村村民建房审批制度应该确立村民的知情权。
这意味着在建房项目启动之前,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及早将相关信息公告到村民中,包括建房的用途、规模、建造材料等。
村民有权了解并参与到这个过程中,这样可以提前了解到项目所带来的利益和风险,并参与到讨论和决策中。
其次,乡村村民建房审批制度应当确保村民的参与权。
在整个建房审批过程中,村民应有机会参与到项目的讨论和决策中,包括对建房设计方案的讨论和选择。
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利益来表达意见,并在适当时候进行公开投票,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的建设。
第三,乡村村民建房审批制度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审批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审批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他们不受利益团体的干扰。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审批过程的公开和信息公示,让村民能够及时了解到审批的进程和结果。
最后,乡村村民建房审批制度应该高效合理,避免过度的行政干预。
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当尽量简化流程,减少繁琐的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也要鼓励和支持村民自主创新,提升农村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综上所述,乡村村民建房审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于推动农村建设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这一制度应该从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出发,确保审批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同时,也要高效合理,减少行政干预,促进乡村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乡村建房审批制度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批准建房申请书的流程

批准建房申请书的流程1. 提交申请。
- 申请人向当地村委会(农村地区)或社区居委会(城市地区)提交建房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家庭人口情况、建房地址、建房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等)、建房用途(自住、经营等)以及符合建房条件的相关说明(如是否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等)。
同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等。
2. 村级初审。
- 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如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等)对申请进行初审。
- 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为本村(社区)居民,是否符合建房政策规定的人口、土地等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 初审通过后,在村(社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 - 1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建房地址、建房规模等信息,接受村民(居民)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上报至乡镇(街道)相关部门。
3. 乡镇(街道)审核。
- 乡镇(街道)规划建设部门收到上报材料后,会同国土、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 规划建设部门主要审查建房是否符合乡镇(街道)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农村地区)或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地区),建房的选址、层数、建筑面积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 国土部门审查土地性质是否符合建房要求,是否存在土地权属纠纷等情况。
农业农村部门(农村地区)审查是否符合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如宅基地面积标准、“一户一宅”等政策执行情况。
- 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进行复审。
复审通过后,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 - 15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上报至县级相关部门(部分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批准,无需上报县级部门)。
4. 县级审批(如有需要)-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划、土地管理等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设管理方面)等相关部门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再次进行审核。
农村个人建房占用集体土地审批办事程序

农村个人建房占用集体土地审批办事程序一、领取填写《建房用地申请表》1、现有宅基地总面积:原《土地使用证》及未上《土地使用证》的《建房许可证》的面积之和(含拆旧翻新面积)旧房拆除收归集体的面积的应减去,分房的则填分房后的面积。
2、申请用地①占用地类:除已规划的和倒房户、洪泛区地质灾害点危房户建房外,不得占用耕地(水田、旱土、菜地)。
②用地面积:占用耕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荒山不超过18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执行)。
申请用地面积与现有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180平方米。
3、申请用地四至界限:相邻的某某单位、个人房屋、土地、路等,界限为某某房屋则要写明房屋类别、共墙或相邻。
4、村民小组意见:包括组长、用地相邻关系人在内的80%以上的户主签字。
5、申请用地平面示意图:按方位画好房屋形状、长宽的草图(上北下南,左西右东)。
二、现场踏勘三、将批地手续交国土所1、通常情况:《建房用地申请表》,原《土地使用证》及未上《土地使用证》的《建房许可证》。
证件遗失的需村委会开具证明。
2、旧房全部或部分拆除的:还需交《建房用地申请》。
用铅笔在证件平面示意图上将拆除的房屋标明。
3、分户分房的:还需交新分户家庭的户口簿(原户主书写申请分户报告,村委会签意见,到派出所办理)、分房协议(对照《土地使用证》示意图规范书写,有财产继承权的夫妻、子女等人签字,组长等从场人签字,村委会签意见)。
用地管理政策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通常包括主要建筑物(居住用地)、附属建筑物(厨房、仓库、厕所、畜禽舍、沼气池等)以及房屋周边独家使用的土地。
按照我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到2000年,农村村民占地规模为 2.05亿亩,但到1996年实际占地 2.47亿亩。
近几年,占地速度更快,形势更严峻,正确引导农民节约、合理使用土地兴建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是我们每一位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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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畴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农村个人建房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西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申报及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 。
二、办理依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乡(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该规划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分批次逐级上报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9月24日审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
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占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二)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人均耕地较少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在上述标准内从严控制;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具体执行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迁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必须限期退还集体,不得私自转让。
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按批准的位置和面积建盖,超过二年未建成使用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国土资源局。
四、审批条件
1、现有建房用地不能满足目前或分户后生活需要的;
2、现有房屋属旧房、危房需新建的;
3、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的;
4、灾毁住房需要重建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征转股。
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青年路。
交通方式:可乘车或步行由客运站向青年路往里200米处。
六、申请材料
1、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的请示
2、县(市、区)土资源局的审查报告
3、用地呈报“一书二方案”
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权属汇总表
4、各农户的建房申请表
5、现场踏勘报告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12001—2017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受理
1、申请单位、个人申请报告,用征收承办。
2、承办人确认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告知进行补正。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审批或者不需要行政审批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二、审查
1、根据申报项目涉及的内容,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送相关股室会签。
2、对会签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科长审核。
3、股长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分管领导。
4、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说明。
三、决定
1、符合条件的,签发同意文件。
2、局党组会议或局常务会议审定的重大项目,由局长签发相关文件。
3、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将材料、文件退回。
四、办结告知
5、公开:将结果公示。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征转用地股。
2.电话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到现场询问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受理时限到期后,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到征转股领取。
(五)监督投诉
1、咨询电话: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征转股。
2、监督电话: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四楼法规股。
3、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4、西畴县县委编办:。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相关文书表达单及办事指南可到西畴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地址:.cn——“政务信息公开”——
“公开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