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长政办发[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负责指导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协会工作。
(三)取消组织实施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市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
(四)取消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五)增加负责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职责。
(六)增加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和管理职责。
(七)加强市直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治办公区域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计划的审核、汇总、统一上报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权属、调配、处置的管理以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8•【字号】渝办发[2009]187号•【施行日期】200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渝办发【2009】187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 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设立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接待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指导、协调、监督区县(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事务和政务接待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
(二)负责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承担全市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
(三)负责市级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自治县)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四)负责核定市级机关、区县(自治县)机关用房建设标准;负责制订市级机关用房基建计划;统一建设、维修、调配和管理市级机关用房;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
(五)负责制定全市公务车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处置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7•【字号】甘政办发[2009]218号•【施行日期】2009.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18号2009年11月17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厅级建制,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省财政厅省直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将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及承担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划入省财政厅有关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职责(和财政划出职责一致)。
(三)划入省政府办公厅承担的省直机关房产和行政事务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工作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省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组织拟订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配置标准的执行工作;承担清查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监管、资产处置、年度审核、统计报告等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绩效考评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管理、稽查工作。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14•【字号】•【施行日期】200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一月十四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委字[2000]20号),设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级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含房地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将自治区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分散建设管理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的工作,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统一建设和管理。
按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负责管理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经费。
(三)加强自治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关后勤服务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目标。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级行政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的预算管理;指导区级机关各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会计事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发[2003]14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5.19
【实施日期】2003.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温政发〔200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刘奇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
负责财政、税务、监察、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分管财政局、地税局、监察局、审计局。
联系国税局。
阮晖协助市长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
负责计划、人事、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程建设、工业园区规划与布局、统计、人民武装、公安、安全、司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金融、法制、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政府办公室、计委(物价局)、人事局、体
改办、重点办、统计局、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审管办、各驻外办事(联络)处。
联系军分区、驻温部队、国家安。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08•【字号】辽政办发[2000]72号•【施行日期】200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0]7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厅级建制。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负责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将省财政厅承担的管理省政府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公务车辆配备、更新和报废等职能,交给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核准。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拟定省政府机关事务工作及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和推动省政府机关的后勤工作和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机关后勤管理水平。
(二)负责省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房地产管理制度;集中建设、分配和管理省政府领导及部分国家公务员住宅;分配房屋修缮经费和审批维修项目。
(三)负责省政府领导和已退出领导岗位的人员及有关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
(四)负责省政府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
(六)承办省政府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负责省内外有关客人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内各市人民政府驻沈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郑政办[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45号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承担的证券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厅。
(二)将市政府办公厅原承担的市政府法制工作划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将市政府办公厅原承担的信息化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将市政府办公厅原承担的无线电管理职责移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市工作情况,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7.24•【字号】郑政办[2002]50号•【施行日期】2002.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规格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定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后勤改革和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和后勤改革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房地产及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工作,制定市直后勤服务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行政用房、统管住房转为经营用房及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土地使用权和房改工作;拟定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地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统管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管理市直机关内线电话。
(六)负责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有关居住区的膳食服务管理、环境秩序、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相关的社会事务工作。
(八)领导市直机关医院和市直机关服务中心。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0个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政务协调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和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和有关接待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日常工作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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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政办〔2012〕3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主管市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机关大院(行政中心)办公设备和用品的政府采购招标工作职责。
(二)新增在市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指导下,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制定市级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开展业务工作。
(二)负责市级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
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和使用的综合管理,制定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购置、租用)、分配、调整和维修等管理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置。
(三)在市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市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做好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和节能科技知识普及等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单位汽车配备、更新计划的事前审核和调剂使用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列入管理范围的市级机关大院的设施设备维护、绿化、保洁、水电、消防、餐饮和会议服务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列入管理范围的市级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和信访等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和上访工作。
(七)负责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负责市级领导(含离退休)及市委、市政府指定领导同志的有关生活服务。
(九)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工作关系;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会务、
秘书事务、政务公开、机要档案及信息、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预决算的编报和支出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局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组织制定机关后勤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与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协调解决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的有关事项。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考察、选拔任免、人员招聘、录用调配、奖惩考核及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评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及统计、出国(境)、社保福利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并对局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综合服务处。
负责列入管理范围的市级机关大院安全、保卫、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和信访等部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上访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单位汽车的配备、更新计划审核和调剂使用等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安排落实市级领导(含
离退休)和市委、市政府指定领导同志的有关生活服务。
(四)房产管理处。
参与市级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基建项目的论证和决策;负责对市级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和使用的综合管理,制定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购置、租用)、分配、调整和维修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置。
(五)节能管理处。
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指导;在市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落实市级机关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做好资源消费状态和节约潜能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政府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工程,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负责对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市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其他节能任务,会同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纪检组长);中层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
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