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等单位关于温州市重点行业落后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5•【字号】扬府办发[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扬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7〕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市法制办)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第四次、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规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江苏省转发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 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对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近年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上升。
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直接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或变相摊派,有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有的表彰项目设置随意性大、奖励面过宽。
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各地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歪风,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治理市区道路交通拥堵十个方面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治理市区道路交通拥堵十个方面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5•【字号】安政办[2010]214号•【施行日期】2010.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治理市区道路交通拥堵十个方面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0〕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治理市区道路交通拥堵十个方面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市公安局等部门治理市区道路交通拥堵十个方面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解决部分道路交通拥堵混乱状况,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实施治理道路交通拥堵“十个方面重点工作”,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市区道路拥堵的乱点进行治理,对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改造,对出租车、客运汽车、公交车进行规范,对繁华路段交通流进行科学组织优化,有效消除各类影响市区道路拥堵的不利因素,进一步规范营运车辆行车秩序,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遵章守法意识,使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逐步形成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秩序。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安阳市治理市区道路交通拥堵“十个方面重点工作”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附后)。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成所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区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治理重点1对拥堵现象严重的路口进行合理规划、改造;2设置单行道,对繁华区域的交通流组织进行分流;3设置出租车即上即下停车点和禁停点,规范出租车停靠秩序;4科学调整公交车站点,缓解路口交通压力;5全面调整客运线路,减少客运车辆对市区交通压力;6改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7清理占道经营,还路于民;8集中整治市区货运三轮车。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等部门关于湖州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等部门关于湖州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湖政办发〔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等部门关于湖州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6日湖州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五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浙国发〔2007〕13号)、《浙江省省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1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浙政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浙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再出发之年。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以三个“一号工程”为总牵引,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落实,确保政府工作说一件、干一件、成一件,为全国大局勇挑大梁、多作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王浩省长牵头重点工作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2.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幅压减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把更多财力用在帮企业、促发展、惠民生上。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除标注为“牵头”单位外,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或汇总单位,下同)3.积极争取并高效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5•【字号】泰政办发[2006]202号•【施行日期】2006.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06〕20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建设局、经贸委、国土局、财政局、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意见(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12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全面建设节能建筑,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节能工作紧迫感节约资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
据统计,我国建造和使用建筑直接、间接消耗的能源占全社会总能耗的46.7%,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至3倍。
现有建筑基本都达不到节能标准,新增建筑节能不达标的仍占绝大多数。
目前我市人均耕地面积低于联合国0.8亩的警戒线,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6%左右;房屋建筑材料中70%是墙体材料,粘土砖仍占据我市墙体材料的主导地位。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6•【字号】宛政办[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宛政办〔200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监察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七年三月六日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留合并取消的涉及乡镇一票否决和检查评比达标项目>的通知》(豫办[2006]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号)精神,全面清理和规范我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清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和规范,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进一步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和原则(一)清理范围。
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经济应用文-通知格式

会议通知正文:要求写明召开会议的名称、目的、议题、时间、会址、对参加会议人员的要求(如准备发言、文件、论文、生活用品等)、注意事项以及筹办会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号码、电报挂号、会议食宿安排、去会址路线、接洽标志等。
有的通知后面还要附上入场凭证或请柬等。
例1:关于召开全区宣传部长会议的通知各市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定于9月9-10日召开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议题传达学习中宣部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宣传部长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我区前8个月宣传思想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参加人员各市委宣传部长、党委宣传部长。
三、会议时间9日9-10日(会期一天半,9日8日下午报到)。
四、会议地点报到及住宿地点:××市××路××宣传干部培训中心。
会场:区党委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有关事项(一)请参加会议人员准备约15分钟的发言。
请将发言材料打印50份,报到时交会务组(打印要求:16开幅面,在左上角用四号楷体注明“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发言材料”)。
(二)请各市委宣传部长、党委宣传部长安排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准时出席会议。
在外出差、学习的,如无特殊情况,务请参加会议。
(三)请各市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于9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联系人:×××,电话:××××,传真:××××××。
中共××委员会宣传部二○○三年九月四日(这是一份说明清楚、内容齐全、格式完备的会议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我市去年环保工作,研究和部署今年的环保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推进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转制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推进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转制的暂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3•【字号】锡政发[2002]21号•【施行日期】2002.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推进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转制的暂行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2]2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推进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转制的暂行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三日关于推进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转制的暂行意见(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学技术局二00一年十二月十八日)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中央、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转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把握方向、政府尽职、社会参与、多元投入、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社会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探索形成多元投入的发展机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经营为主体、盈利为目的、自收自支的市属事业单位,都要按市场经济规律深化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口,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改制转企任务,切实创新内部用人用工、收入分配和经营管理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三)基本原则:1.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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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等单位关于温州市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认定标准指导目录(2013年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温政办[2013]62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22
【实施日期】2013.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等单位关于温州市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认定标准指导
目录(2013年版)的通知
(温政办〔2013〕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综合考虑规模、设备、工艺、产品及行业能耗限额、行业水耗限额、环保排放等各种指标,结合我市实际产业状况,市经信委联合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温州市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认定标准指导目录(2013年版)》。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温州市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认定标准指导目录
(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2013年版)
一、钢铁行业落后产能认定标准
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的钢铁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
标准来源:《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国家行业能耗标准GB21256-2007、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806-2010。
具体认定指标:
(一)生产规模。
粗钢年产量30万吨以下,且合金钢比小于60%的特钢企业(不含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企业)。
(二)工艺装备。
(1)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机械铸造用钢锭除外)的工频炉和中频感应炉。
(2)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3)15000千伏安及以下(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4)5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10吨及以下)高合金钢电炉。
(5)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6)复二重线材轧机、横列式线材轧机、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7)叠轧薄板轧机、普钢初轧机、开坯用中型轧机。
(8)热轧窄带钢(600毫米及以下)轧机。
(9)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0)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1)三辊横列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12)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2012年,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13)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14)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三)能耗限额。
(1)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高于10千克标准煤/吨。
(2)电炉工序(特钢电炉)单位产品能耗高于325千克标准煤/吨。
(3)轧钢火焰加热炉能耗限额:①中宽带加热炉高于44kgce/t(锭)坯;②型材加热炉高于45kgce/t(锭)坯;③窄带加热炉高于40 kgce/t(锭)坯;④卷材、线材、棒材及长材加热炉高于42kgce/t(锭)坯;⑤中厚板加热炉高于50kgce/t(锭)坯;⑥无缝加热炉高于88kgce/t(锭)坯。
(四)水耗限额。
吨钢新水消耗超过4.1立方米。
(五)排污限额。
(1)烟粉尘排放量高于1.19千克/吨钢。
(2)二氧化硫排放量高于1.63千克/吨钢。
(六)落后产品。
(1)热轧硅钢片。
(2)I级螺纹钢筋产品、II级螺纹钢筋产品。
(3)25A空腹钢窗料。
(4)普通松驰级别的钢丝、钢铰线。
(5)工频炉和中频感应炉等生产地条钢、普碳钢及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
二、有色金属行业落后产能认定标准
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
标准来源:《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国家行业能耗标准GB21248-2007、GB21249-2007、21250-2007、21346-2008、21347-2008。
具体认定标准:
(一)生产规模。
(1)2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项目。
(2)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项目。
(3)5万吨/年以下的镁冶炼项目。
(二)工艺装备。
(1)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2)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
(3)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4)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5)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建设制酸及
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6)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7)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
(8)50 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9)10万安倍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
(10)4 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11)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生产再生有色金属工艺。
(12)以焦炭为燃料的有色金属熔炼炉。
(13)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
(三)能耗限额。
(1)铜冶炼(铜精炼工艺(杂铜-阴极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510千克标准煤/吨。
(2)铜冶炼(铜精炼工艺(粗铜-阴极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420千克标准煤/吨的生产能力。
(3)紫铜管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375千克标准煤/吨。
(4)简单黄铜管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400千克标准煤/吨。
(5)复杂黄铜管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600千克标准煤/吨。
(6)青铜管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550千克标准煤/吨。
(7)白铜管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600千克标准煤/吨的生产能力。
(8)电解铝单位产品铝液交流电耗高于14400千瓦时/吨的生产能力。
(9)铅冶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650千克标准煤/吨。
(10)镁冶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8300千克标准煤/吨。
(11)锌冶炼(火法炼锌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
(12)锌冶炼(湿法炼锌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1825千克标准煤/吨。
(四)水耗限额。
(1)铜冶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10立方米/吨。
(2)氧化铝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0.5立方米/吨。
(3)电解铝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1.5立方米/吨。
(4)铅冶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8立方米/吨。
(5)锌冶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8立方米/吨。
(五)排污限额。
(1)锌冶炼废水排放含总锌高于1.5毫克/升。
(2)铜冶炼废水直接排放含总铜高于0.5毫克/升或废水间接排放含总铜高于1.0毫克/升。
(3)铅冶炼废水排放含总铅高于0.5毫克/升。
三、轻工行业落后产能认定标准
(一)造纸行业落后产能认定标准。
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的造纸企业。
标准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