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若干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5•【字号】温政办〔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19〕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建立健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全面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和管理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规定,参照《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17〕11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资产〔2018〕8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通知如下:一、健全机制,强化管理职责(一)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财政部门应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加强和落实管理职责,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健全资产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建立资产共享共用与资产绩效、资产配置、单位预算挂钩的联动机制,不断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强化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国有资产的主体管理职责及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切实加强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收缴等事项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按照规定编报本部门国有资产报告,有序做好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公开工作。
(三)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职责。
行政事业单位应强化对资产管理的责任担当意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强化主体责任,将资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人。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温政办[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主管综合性法制工作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牵头组织全市行政调解职责。
(二)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职责;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统筹协调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出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评估、解释工作。
(二)承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审查下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五)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和年检,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6•【字号】温政发[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温政发[201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市委的决策与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五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保持坚定、清醒、有为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七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市长离温(出差、出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第九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并积极有效处理分管事务,遇到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长报告。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4•【字号】温政办[2010]86号•【施行日期】201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0〕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等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8〕3号)要求,现就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通知、意见、批复等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发〔2007〕84号)予以保留与修改的401件规范性文件;2007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制定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通知、意见、批复等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纳入部门清理范围。
二、清理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温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使制度建设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
按照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特别要注重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以及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废止、修改地方性法规决定的衔接,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22•【字号】温政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2日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定如下:一、适用范围(一)本通知所指行政规范性文件(下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政府规章外,由市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二)市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发布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原则(一)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二)内容相近行政管理事项归并制定;(三)内容重复或没有实质性内容不予制定;(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应当按照立项、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等程序进行。
紧急情况需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可以简化制定程序。
制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依相关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流程。
四、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批、提请市政府集体审议等工作;起草单位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起草、实施情况后评估等工作;市司法局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6〕3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6〕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6日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温州市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以外,由市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
市政府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的工作方案或者实施方案(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除外)等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各类领导小组、指挥部、联席会议等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等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制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三)保障公众有序参与;(四)确保内容合法、合理、可行。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按照启动、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进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6•【字号】温政发[2007]84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发〔2007〕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对2007年7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保留的389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的1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废止的19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除上述保留、修改的,个别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07年7月31日前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3.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名称│├───┼────────────────────────────────────┤│1│《温州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2│《温州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5号)│├───┼────────────────────────────────────┤│3│《温州市环境噪声达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号)│├───┼────────────────────────────────────┤│4│《温州市测绘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号)│├───┼────────────────────────────────────┤│5│《温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投诉规定》(市政府令第26号)│├───┼────────────────────────────────────┤│6│《温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0号)│├───┼────────────────────────────────────┤│7│《温州市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8│《温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9│《温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10│《温州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11│《温州市区烟尘控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12│《温州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36号)│├───┼────────────────────────────────────┤│13│《温州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14│《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15│《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16│《温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0号)│├───┼────────────────────────────────────┤│17│《温州市区房改房进入市场流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2号)│├───┼────────────────────────────────────┤│18│《温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43号)│├───┼────────────────────────────────────┤│19│《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44号)│├───┼────────────────────────────────────┤│20│《温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6号)│├───┼────────────────────────────────────┤│21│《温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22│《温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23│《温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24│《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办法》(市政府令第52号)│├───┼────────────────────────────────────┤│25│《温州市教育督导办法》(市政府令第54号)│├───┼────────────────────────────────────┤│26│《温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2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与修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市政府令的决定》│││(市政府令第58号)│├───┼────────────────────────────────────┤│28│《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9号)│├───┼────────────────────────────────────┤│29│《温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30│《温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31│《温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3号)│├───┼────────────────────────────────────┤│32│《温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4号)│├───┼────────────────────────────────────┤│33│《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5号)│├───┼────────────────────────────────────┤│34│《温州市温瑞塘河综合整治与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35│《温州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36│《温州市市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9号)│├───┼────────────────────────────────────┤│37│《温州市门牌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2号)│├───┼────────────────────────────────────┤│38│《温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3号)│├───┼────────────────────────────────────┤│39│《温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市政府令第74号)│├───┼────────────────────────────────────┤│40│《温州市区客运汽车治安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6号)│├───┼────────────────────────────────────┤│4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温州市体育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等的决定》(市│││政府令第77号)│├───┼────────────────────────────────────┤│42│《温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78号)│├───┼────────────────────────────────────┤│43│《温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79号)│├───┼────────────────────────────────────┤│44│《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80号)│├───┼────────────────────────────────────┤│45│《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81号)│├───┼────────────────────────────────────┤│46│《温州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47│《温州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3号)│├───┼────────────────────────────────────┤│48│《温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49│《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85•号)│├───┼────────────────────────────────────┤│50│《温州市区医疗救助办法》(市政府令第86号)│├───┼────────────────────────────────────┤│51│《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市政府令第87号)│├───┼────────────────────────────────────┤│52│《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88号)│├───┼────────────────────────────────────┤│53│《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54│《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55│《温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56│《温州市浅海滩涂海域使用权收回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2号)│├───┼────────────────────────────────────┤│57│《温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58│《温州市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94号)│├───┼────────────────────────────────────┤│59│《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95号)│├───┼────────────────────────────────────┤│60│《关于违法建设工程行政处罚的施行细则》(温政〔1992〕10号)│├───┼────────────────────────────────────┤│61│《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发〈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规定〉的通知》(温│││政〔1993〕21号)│├───┼────────────────────────────────────┤│6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建房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温政〔1994〕4号)│├───┼────────────────────────────────────┤│6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珊溪水库电站工程建设用地控制区范围内禁止建房的通│││告》(温政〔1995〕20号)│├───┼────────────────────────────────────┤│64│《温州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温政〔1998〕7号)│├───┼────────────────────────────────────┤│65│《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温政〔1998〕12号)│├───┼────────────────────────────────────┤│66│《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温州市江滨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温政发│││〔1997〕46号)│├───┼────────────────────────────────────┤│67│《温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发〔1997〕51号)│├───┼────────────────────────────────────┤│68│《温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单位关于建设单位施工和水泥制品企业使用散│││装水泥若干规定的通知》(温政发〔1997〕145号)│├───┼────────────────────────────────────┤│6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二轻集体企业改制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温政发│││〔1997〕178号)│├───┼────────────────────────────────────┤│7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第二批取消的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温政│││发〔1997〕188号)│├───┼────────────────────────────────────┤│7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部分地方自行设立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温│││政发〔1998〕132号)│├───┼────────────────────────────────────┤│7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温│││政发〔1998〕202号)│├───┼────────────────────────────────────┤│7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温政发〔1999〕14号│││)│├───┼────────────────────────────────────┤│74│《温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省定涉企等收费项目的通知│││》(温政发〔1999〕37号)│├───┼────────────────────────────────────┤│7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泽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温政发〔1│││999〕60号)│├───┼────────────────────────────────────┤│7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试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1999〕80号)│├───┼────────────────────────────────────┤│77│《温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等9部门关于市属国有企业下离岗职工劳动关系│││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温政发〔1999〕198号)│├───┼────────────────────────────────────┤│78│《温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温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发〔1999〕204号)│├───┼────────────────────────────────────┤│7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名牌兴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发〔1999 │││〕217号)│├───┼────────────────────────────────────┤│8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外来人口购房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政发│││〔2000〕32号)│├───┼────────────────────────────────────┤│8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珊溪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移民安置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00〕43号)│├───┼────────────────────────────────────┤│8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0〕44号)│├───┼────────────────────────────────────┤│8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政发〔2000〕110号)│├───┼────────────────────────────────────┤│84│《温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若干劳动政策处理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0〕116号)│├───┼────────────────────────────────────┤│8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五马街沿街房屋保护性修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0〕132号)│├───┼────────────────────────────────────┤│8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温政发〔2000〕135号)│├───┼────────────────────────────────────┤│8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扶助残疾人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0〕231号)│├───┼────────────────────────────────────┤│8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1〕1│││号)│├───┼────────────────────────────────────┤│8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房屋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安装管理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01〕8号)│├───┼────────────────────────────────────┤│9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温州港集装箱运输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1〕48号)│├───┼────────────────────────────────────┤│9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和合理流动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1〕78号)│├───┼────────────────────────────────────┤│9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温政办〔2001〕13号文件的通知》(温政发〔2│││001〕85号)│├───┼────────────────────────────────────┤│9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温州市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的批复》(温│││政发〔2001〕102号)│├───┼────────────────────────────────────┤│9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1 │││〕133号)│├───┼────────────────────────────────────┤│95│《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引进国外智力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1〕138号)│├───┼────────────────────────────────────┤│9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温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1〕157号)│├───┼────────────────────────────────────┤│9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危险房屋改建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1〕193号)│├───┼────────────────────────────────────┤│9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2〕2号)│├───┼────────────────────────────────────┤│9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02〕12号)│├───┼────────────────────────────────────┤│ 10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温政发〔2002〕18 │││号)│├───┼────────────────────────────────────┤│ 10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2〕27号)│├───┼────────────────────────────────────┤│ 10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2〕4│││4号)│├───┼────────────────────────────────────┤│ 10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温部队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2〕55号)│├───┼────────────────────────────────────┤│ 10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确定问题的通知│││》(温政发〔2002〕58号)│├───┼────────────────────────────────────┤│ 10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2〕64号)│├───┼────────────────────────────────────┤│ 10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温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3〕23号)│├───┼────────────────────────────────────┤│ 10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4〕5号)│├───┼────────────────────────────────────┤│ 10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政发〔2004〕8号)│├───┼────────────────────────────────────┤│ 10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04〕10号)│├───┼────────────────────────────────────┤│ 11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4〕14号│││)│├───┼────────────────────────────────────┤│ 11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一批取消年审(检)项目的通知》(温政发│││〔2004〕16号)│├───┼────────────────────────────────────┤│ 11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4〕26号)│├───┼────────────────────────────────────┤│ 11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4〕3│││3号)│├───┼────────────────────────────────────┤│ 11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4〕35号│││)│├───┼────────────────────────────────────┤│ 11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与海内外著名企业合资合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04〕37号)│├───┼────────────────────────────────────┤│ 11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39号)│├───┼────────────────────────────────────┤│ 11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行政许可延期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0号)│├───┼────────────────────────────────────┤│ 11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1号)│├───┼────────────────────────────────────┤│ 11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2号)│├───┼────────────────────────────────────┤│ 12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3号)│├───┼────────────────────────────────────┤│ 12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4号)│├───┼────────────────────────────────────┤│ 12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5号)│├───┼────────────────────────────────────┤│ 12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6号)│├───┼────────────────────────────────────┤│ 12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加工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04〕4│││8号)│├───┼────────────────────────────────────┤│ 12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温政发〔200│││4〕49号)│├───┼────────────────────────────────────┤│ 12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主体及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温政发〔2004〕55号)│├───┼────────────────────────────────────┤│ 12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56号)│├───┼────────────────────────────────────┤│ 12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温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4〕57号)│├───┼────────────────────────────────────┤│ 12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04〕60号)│├───┼────────────────────────────────────┤│ 13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拆迁安置房逾期交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意见》│││(温政发〔2004〕61号)│├───┼────────────────────────────────────┤│ 13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实行安全生产自律管理的意见》(│││温政发〔2004〕62号)│├───┼────────────────────────────────────┤│ 132│《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国(境)外专家来温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04〕64号)│├───┼────────────────────────────────────┤│ 13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诸暨至永嘉高速公路温州段工程征地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04〕66号)│├───┼────────────────────────────────────┤│ 13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温政发〔2004〕69号)│├───┼────────────────────────────────────┤│ 13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市区农村村民危房改建村民住房困难户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发〔2004〕73号)│├───┼────────────────────────────────────┤│ 13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4〕7│││7号)│├───┼────────────────────────────────────┤│ 13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4〕79号)│├───┼────────────────────────────────────┤│ 13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试行)》(温政发〔2│││004〕81号)│├───┼────────────────────────────────────┤│ 13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5〕5号)│├───┼────────────────────────────────────┤│ 14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5〕18号)│├───┼────────────────────────────────────┤│ 14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5〕23号)│├───┼────────────────────────────────────┤│ 14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工程乐清永嘉段征地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05〕24号)│├───┼────────────────────────────────────┤│ 14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工程鹿城段征地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05〕29号)│├───┼────────────────────────────────────┤│ 14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意见》(温政发〔2005〕32号)│├───┼────────────────────────────────────┤│ 14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保留目录的通知》(温│││政发〔2005〕34号)│├───┼────────────────────────────────────┤│ 14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温政发〔2005〕36 │││号)│├───┼────────────────────────────────────┤│ 14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5〕44号)│├───┼────────────────────────────────────┤│ 14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5〕45号)│├───┼────────────────────────────────────┤│ 14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发〔2005〕49号)│├───┼────────────────────────────────────┤│ 15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运航道行政许可主体及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05〕54号)│├───┼────────────────────────────────────┤│ 15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5〕57号)│├───┼────────────────────────────────────┤│ 15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温政发〔2005〕58号│││)│├───┼────────────────────────────────────┤│ 15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5〕61号)│├───┼────────────────────────────────────┤│ 15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5〕62号)│├───┼────────────────────────────────────┤│ 15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05〕63号)│├───┼────────────────────────────────────┤│ 15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温政发〔2│││005〕65号)│├───┼────────────────────────────────────┤│ 15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市区闲置荒弃地利用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5〕68号)│├───┼────────────────────────────────────┤│ 15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温州市区党政机关住房制度加强职工住宅建设和销│││售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5〕77号)│├───┼────────────────────────────────────┤│ 15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6〕27号)│├───┼────────────────────────────────────┤│ 16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发展循环经济纲要的通知》(温政发〔2006 │││〕30号)│├───┼────────────────────────────────────┤│ 16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06〕40 │││号)│├───┼────────────────────────────────────┤│ 16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6〕45号│││)│├───┼────────────────────────────────────┤│ 16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2006年度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06〕46号)│├───┼────────────────────────────────────┤│ 16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6〕49号)│├───┼────────────────────────────────────┤│ 16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6〕53号)│├───┼────────────────────────────────────┤│ 16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06〕55号)│├───┼────────────────────────────────────┤│ 16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05•【字号】温政办[2006]18号•【施行日期】2006.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6〕18号)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行政机关要从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5〕117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界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内容市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凡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的,都应当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委托机关统一建立。
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和中央与地方双重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实施;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实施。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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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若干意见
为了规范办文程序,明确办文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文质量,促进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若干意见。
一、收文程序
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承办、催办等。
(一)签收:凡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统一由秘书处负责签收。
(二)登记:秘书处签收后,根据来文内容分为办理件与传阅件进行登记,并输入电子办文系统。
(三)分发:对各类来文,由秘书处及时送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并根据拟办意见分送专业处室办理或呈送有关领导阅批。
(四)承办:凡送专业处室办理的文件,由专业处室先提出承办意见,然后送有关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继续办理。
各专业处室应及时将承办意见和领导批示内容输入电子办文系统。
(五)催办:秘书处分送专业处室的文件,由秘书处负责催办;专业处室送有关领导阅批的文件由专业处室负责催办。
各专业处室办毕后,应注明办理结果,纸质文件及时退回秘书处归档。
二、收文基本要求
(一)凡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统一由秘书处签收,除领导同志交办的外,一般不直接送领导同志个人;市政府领导不直接受理不按程序报送的公文。
(二)凡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须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秘书处填写“公文处理单”后,送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
2.属市政府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文件,秘书处填写“公文转办单”后,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批转有关部门办理,并告知来文单位直接与承办部门联系;
3.对不符合收文规定的,应退回来文单位,并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公文办理的时限。
秘书处收文登记、分发,应当日完成;各专业处室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承办意见,送分管领导阅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口头或电话回复办理情况。
各专业处室应每周清理一次公文,防止积压、延误。
三、发文程序
包括拟稿、核稿、核对、签发、复核、缮印、发送、归档等。
(一)拟稿:凡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处室拟稿,或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代拟稿。
(二)核稿:文稿由专业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秘书处核稿。
如属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秘书处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三)核对:秘书处核稿后,文稿送专业处室核对。
经核对无误后,方可送领导审签。
(四)签发:文稿由专业处室送有关领导签发。
以市政府名义行文的文件,经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或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审阅后,
呈副市长、市长签发,或根据市长授权,由秘书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件,可按分工原则,由分管的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发,其中内容重要、涉及面广的,由秘书长签发;文内注明经市政府或市政府领导同意的,须经分管副市长审核签发,或由秘书长视情签发。
(五)复核:文稿经有关领导签发后,在正式印制前,由秘书处进行复核。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向有关领导报告。
(六)缮印: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统一由秘书处缮印,缮印时必须以签发稿为依据。
(七)发送:由专业处室确定发文范围,秘书处按照发文范围的要求发送。
(八)归档:已办理完毕的公文,统一由秘书处立卷归档。
四、发文基本要求
(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件,须经秘书处统一编号付印。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尽可能减少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发文,对几个普遍性问题的行文方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局主送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公文,需要转发或部署贯彻执行的,原则上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文或联合行文,其中需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的,经市政府领导签批后,可在文内冠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字样。
2.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求市政府解决有关投资、财政、信贷、物价、外汇、机构、编制等问题,应直接主送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不应报请市政府转办。
对重大问题,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3.各种领导小组、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的设立或撤销,经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领导议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行文,文内注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已设立的非常设机构的成员调整,如涉及市政府领导、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调整,由市政府办公室行文;如少数成员变动调整,经有关部门商定后,自行发文,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4.经市政府批准建立的各种领导小组、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部署安排工作,可自行直接行文,一般不再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5.由市政府表彰并以市政府名义行文的文件,原则上只限于市级劳动模范和某些特定的表彰对象。
各部门评比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各部门自行发文表彰,其中确需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由市政府批复承办部门予以通报。
(三)市政府办公室各处室,对市级各部门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稿,要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提出拟办意见供领导参考。
凡不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应建议不发,坚决杜绝照顾性行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限时办文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公文办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办文质量,更好地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办理
(一)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收文由秘书处统一受理、登记,在半个工作日内填附“公文处理单”、输入电脑,送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二)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一般应在当天提出注办意见,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交秘书处送承办处室或领导处理。
(三)各处室收到“公文处理单”后,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或建议,送分管领导阅示;特殊情况(如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等),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或建议。
办理情况应随时输入电脑备查。
(四)需征求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意见的公文,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各承办处室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或建议。
(五)各处室接到的传真、电报、电话等,应即时登记,并送办公室分管领导阅示。
(六)非本处室职能范围的公文,应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
二、发文办理
(一)由秘书处审核的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领导审签。
特殊情况,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已经签发的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编号、打印完毕,至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交给各承办处室审核的代拟稿,各承办处室收到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交秘书处。
(三)需要抄告各有关部门执行的市政府领导批示,各承办处室应在收到领导批示的当天填写“领导批示抄告单”,并送秘书处打印。
(四)市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由各承办处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一般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毕,送秘书处审核。
(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公文、材料拟稿,各承办处室应在接到拟稿任务后2个工作日内或根据领导的时限要求起草完毕。
重大公文、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毕。
(六)各承办处室收到的公文打印清样应在半个工作日内校对完毕。
(七)已办结的公文,各承办处室应将办结情况输入电脑,如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应注明发文号,并将纸质公文交秘书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