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地方税务局支持全民创业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
吉林地税关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吉地税发[201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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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吉地税发[2012]61号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为应对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围绕我省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努力实现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良好局面,省局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并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一)投资拉动方面1. 企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3免3减半政策。
2.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 企业从事电力生产项目投资,符合国家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3免3减半政策。
4.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5.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6.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7.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共垃圾处理项目投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意见建议和建议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意见建议和建议
税费优惠政策是指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支持特定行业或群体而制定的减免税费的政策。
以下是关于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的意见建议和建议:
1. 完善政策设计:税费优惠政策应当根据不同行业、企业规模和地区特点进行分类制定,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政府部门应加强与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沟通,了解其实际需求,制定更加精准的优惠政策。
2. 简化申请程序:税费优惠政策的申请程序应当简化和透明化,减少企业的申请成本和时间。
政府部门可以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在线申请和审批流程,方便企业申请和享受优惠政策。
3. 加强监管和执法: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防止虚假申报和滥用优惠政策的现象发生。
政府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加强现有机构的职能,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优惠政策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4. 提供培训和指导: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税费优惠政策,政府部门可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
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班或研讨会,邀请税务专家和行业代表分享经验和案例,帮助企业了解如何合理利用优惠政策。
5. 加强宣传和推广: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可
以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宣传册、网站等,向企业和公众传达优惠政策的内容和好处,鼓励更多的企业申请和享受优惠政策。
总之,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政策设计和监管执法,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指导,企业则应合规申报和合理利用优惠政策,共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022年创业补贴优惠政策创业优惠政策

2022年创业补贴优惠政策创业优惠政策●哪些人员创业可以申领创业补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1、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3、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
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领创业补贴1、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2022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
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
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
2、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创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创业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
扶持期限为2年,纳入就业管理。
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
●怎样申请创业补贴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领补贴人员应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3、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原件及复印件。
吉林创业扶持政策

吉林创业扶持政策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1]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
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相关问题解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问: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想自己创业,请问我省创业申请贷款的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多长?贷款的反担保方式有哪些?答:一是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其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超过两年的贷款额度一般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是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是反担保可采取实物抵质押和第三人保证担保等方式。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3项税收优惠政策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答:一是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22年吉林省大众创业新政策

2022年吉林省大众创业新政策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吉林省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为创业者提供若干优惠政策。
推动实现“零成本投资创业”据了解,在《实施意见》中提出,搭建帮扶创业信息平台,增强信息透明度,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建创新型孵化器,为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的科研人员和青年学生提供创业支持。
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健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开放共享机制。
鼓励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专业化创业创新平台。
加快建设中德工业园、中俄科技园、中韩产业园等园区,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同时,推广辽源东北袜业园“平台+服务”的发展模式,为创业者提供厂房、设备等标准化设施,配套金融、人力资源、研发检测、信息网络、营销策划、投资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推动实现“零成本投资创业”。
探索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吉林省还将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
对于离岗创业的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享有其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
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再上缴国库。
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本省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
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建立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对职务发明成果发明人给予股权和分红激励。
关于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具体政策是什么?今天店铺整理了关于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关于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三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其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在创业资金方面,除贷款享受优惠利息外,还可以向青年创业引领计划公益扶持基金等机构申请3-30万的创业启动金。
申领流程1、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生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社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政策[1]”。
2、学生享受税收优惠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相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折叠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1、学生网上申请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高校网上初审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4、高校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复核通过后,由所在高校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部门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5、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创业支持政策
创业支持政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创业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为了促进创业的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创业支持政策。
本文将探讨创业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对创业者的影响。
一、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创业,政府针对创业者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是减免各种税费,如免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此外,创业者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补贴和退税政策,减轻了创业的经济压力。
二、财政支持在创业过程中,资金是创业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提供了财政支持。
创业者可以通过申请创业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创业基金,为有潜力的创业项目提供风险资本支持,帮助创业者实现项目的落地。
三、减免租金对于许多初创企业来说,场地租金是一个巨大的开支。
为了减轻这方面的负担,政府出台了减免租金的政策。
创业者可以通过申请享受免租金或租金减免的机会,在起步阶段少花费一部分资金,更好地推进创业项目的发展。
四、人才引进政策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创业行列,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人才引进政策。
例如,对于高层次人才,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对于青年创业者,政府会提供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的问题。
五、创业孵化基地政策为了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政府在各地设立了创业孵化基地。
这些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了场地租用、办公设施、网络服务、导师支持等一系列创业资源。
创业者可以在这里找到合作伙伴,共享资源,推动项目的发展。
六、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创新是创业的核心,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创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包括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等。
这些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创新环境,鼓励他们进行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总结创业支持政策对于促进创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支持、减免租金、人才引进政策、创业孵化基地政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等都为创业者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全民创业政策
全民创业政策全民创业扶持政策条款汇编一、税收政策一企业所得税方面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2.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34号3.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4.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2021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目前税收政策相关规定暂未出台5.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6.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发挥地税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全民创业
发挥地税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全民创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发展飞速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未来和发展方向,创业热情也愈发高涨。
然而,在创业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资金不足、管理经验不足、发展空间有限等问题,而发挥地税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全民创业,则是缓解这些问题、推动全民创业的重要途径。
首先,地税部门可以发挥征税管理的作用,为创业者减轻负担。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有关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办公用房中从事营业性业务,其应税收入即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普通创业者而言,在创业初期往往流动资金不足,如对其增值税的课征,将会是一个重大的负担。
因此,地方税务部门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创业者实际情况,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降低创业者的税收负担,提高全民创业的积极性。
其次,地税部门可以提供财务管理和资金咨询服务,帮助创业者量身打造发展方案。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环节,而创业者往往缺乏相关经验,这就需要地税部门提供个性化的财务咨询服务。
地税部门可以在财务管理、财务审计、税务筹划等方面为创业者辅导,帮助他们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发展方案,降低财务风险,推动创业发展。
此外,地税部门还可以发挥积极的推广作用,挖掘税收潜力。
地方税收的积极推广不仅是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也能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地税部门可以加强宣传和推介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各界推广税收知识和税收政策,增强企业家的税收意识,树立税收诚信的形象,促进全民创业的良性循环。
最后,地税部门可以加强税收征收和监管,维护创业市场环境。
作为税收管理部门,地税部门不仅要加强税收征管工作,还要积极维护创业市场环境,整顿市场秩序。
地税部门可以通过税收信用评价、税收诚信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创业者的监管,规范创业市场的市场秩序,保障创业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全民创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地税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全民创业的意义重大。
只有地税部门发挥起应有的作用,才能够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推动全民创业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关于国家对创业的优惠政策介绍
2023年国家对创业的优惠政策介绍2023年,国家对创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下面将从税收优惠、融资支持、人才引进和创业培训四个方面介绍相关政策。
一、税收优惠方面为鼓励创业创新,国家在税收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首先是对新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的支持,这意味着企业在创立初期可以享受减免一定比例的所得税,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
此外,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国家还减免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融资支持方面创业过程中融资是一个常见的难题,为解决创业者的资金问题,国家推出了一系列融资支持政策。
首先建立了更加完善和便捷的创业融资渠道,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融资选择。
并且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项目的贷款支持,降低了创业者的融资门槛。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专项资金,向优质创业项目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帮助创业者解决资金问题。
三、人才引进方面为了引进更多优秀的创业人才,国家在人才引进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首先是对高层次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等方式,吸引海内外的高级人才来华创业。
此外,国家还为优秀创业人才提供一系列的创业支持,包括提供办公场所、设备等基础设施,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同时,国家还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联合创新中心,促进人才、科技和企业的结合,推动创新创业。
四、创业培训方面为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国家在创业培训方面进行了大力度的支持。
首先,各级政府将加大对创业者的培训投入,提供创业知识、管理技能等培训班,提高创业者的创业素养。
同时,国家还支持创业教育的普及化,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此外,还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创业导师制度,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导师辅导和指导,帮助创业者更好地发展。
总之,2023年国家对创业的优惠政策在税收优惠、融资支持、人才引进和创业培训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改革和完善,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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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地方税务局支持全民创业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1.提高创业者个人的营业税起征点。
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实行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从每月营业额5000元提高到每月2万元的最高限额,不能实行按期纳税而采取按次(日)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从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每次(日)500元的最高限额,起征点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2.降低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依法扩大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较低税率的级距;降低我市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0.5至1个百分点,减轻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整体负担20%以上;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实行盈利点的征收办法,在盈利点以内的视为无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将个人所得税的盈利点从原来每月营业额5000元提高至20000元。
3.减轻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只按其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降为10%。
4.消除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重复征收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仅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5.支持政府对企业的资金扶持。
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6.扶持劳务企业的发展。
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7.给予下岗失业人员再创业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8.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9.给予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0.鼓励创办新企业吸纳城镇退役士兵就业。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11.给予军转干部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2.鼓励创办新企业吸纳军转干部就业。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13.给予随军家属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4.鼓励创办新企业吸纳随军家属就业。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安置的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15.给予残疾人员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可在2年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6.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员就业。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范围内的业务,按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减征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倍的营业税,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我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减半征收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以上的,免征房产税。
17.支持创业投资。
对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生态环境建设、旅游开发、新能源、新材料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8.帮助受灾个体工商户度过暂时困难。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一年内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为50-80%。
19.扶持亏损企业尽快弥补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结转弥补年限最长可达五年。
20.减轻困难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
纳税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审批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21.减免特殊困难纳税人的车船税。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22.给予困难纳税人延期纳税的照顾。
对纳税人因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给予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23.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的条件,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向前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4.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创业者的资金支持。
在2013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5.帮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免征营业税。
26.给予政策性贷款及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印花税优惠。
对金融机构签订的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在2014年10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7.鼓励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8.降低中低收入居民在城市购房置业的税收负担帮助他们创家业。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29.鼓励社会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廉价住房帮助他们安居乐业。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租房和廉租房,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从5%降为1.5%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从12%降为4%的税率征收,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从20%降为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免征出租住房占地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房屋的营业税起征点从月租金收入1000元调高至5000元,月租金收入低于5000元的免征营业税。
30.鼓励企业改组改制增强企业活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31.鼓励打破劳动用工终身制搞活企业用人机制。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