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退伍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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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退役不褪色退伍不退志江西省金宝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总投资6000万元,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分为创业培训区、初创孵化区、小创扶持区,并配有会议室、培训室、共享直播间、创业书屋等免费公共空间。

基地着力为退役军人打造创业就业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创业申请、注册代办、法律护航、创业培训、资源对接等系列服务,并积极协助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基地实行场地、设备、水电、空调、物业、宽带网络等全免费的扶持政策。

通过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孵化服务,帮助广大退役军人实现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自主就业创业!1就业优惠政策1. 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2.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 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符合条件的,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5.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6.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6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

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
(三)享受额度: ①办理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14400元(即按季3600元)。 ②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7800元(即每月650元)。
(四)享受流程: 自主申报即可。 ①注册个体工商户无需资料留存备查。 ②企业留存备案资料:人社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工作时间表+《就业创业 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4.《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 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5.《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落实重点群 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8号)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 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和企业所得税。
三、纳税人已享受《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 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4号)及其他税收优惠的,可 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上述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 31日,具体执行遵照财税〔2019〕21号文件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
三、纳税人已享受《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4号)及其他税收优惠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上 述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遵照财税〔2019〕22号文件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有关规定。

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
-对享受税收优惠的退伍军人进行动态管理,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依法取消其优惠资格。
-加强对优惠政策退出过程的监督,确保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
十、优惠政策的跟踪与服务
1.建立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跟踪服务机制,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退伍军人进行定期回访和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收集退伍军人的意见和建议。
3.支持退伍军人参与政府采购和公共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和价格优惠。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对退伍军人企业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等优惠措施。
-鼓励退伍军人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服务等公共项目,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八、优惠政策的协调与配合
1.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应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退伍军人的身份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衔接。
-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社会公众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
-结合退伍军人就业创业实际案例,制作宣传材料,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教育活动,提高退伍军人的税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举办税收法律知识培训班,帮助退伍军人了解税收法律体系和优惠政策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优惠政策的公正、公平、透明。
3.定期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七、优惠政策的支持措施
1.鼓励金融机构为退伍军人提供贷款支持,对从事生产经营的退伍军人给予优先贷款和利率优惠。
-金融部门应制定具体措施,简化贷款流程,为退伍军人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五、优惠政策监督管理
1.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四川退伍军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四川退伍军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四川退伍军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1、发放地方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由接收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发放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2、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培训学校及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按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3、落实扶持自主就业优惠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办微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和贴息扶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鼓励和倡导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管、民政牵头、部门配合、接收单位积极支持的要求,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

1、自主就业退伍军人,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抵扣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具体依次扣减为:增值税不足以扣减优惠金额,则依次扣减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税费)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与其签订一年期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开始计算,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退伍军人人数,以每人每年最高90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1)若当年税费不足以扣减当年的税费,则不延续至明年留抵,当年的优惠只能在当年扣减,不能留抵至第二年;
(2)一个退伍军人只能享受3年的优惠:退役士兵以前年度没有享受过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或虽然享受了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但不满3年(可享受本扣减优惠至3年期满)
3、若税收优惠金额足以抵扣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时,只能抵扣分支机构的所得税,不能抵扣总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
注:即退役军人与哪家机构签订劳动关系才能抵扣对应的税收优惠金额。

4、税收优惠的计算方式:企业核酸应减免税金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
(定额按照最高的9000元为例,例如:小林2月份在本单位签订5年劳动合同,并且在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具体计算减免税总金额为=11/12*9000=8250元)
5、需要留存备查文件有:退役军人证原件、劳动合同副本、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本年度在单位上班时间表。

浅谈退役军人创业利用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浅谈退役军人创业利用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浅谈退役军人创业利用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作者:陈锦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20年第8期陈锦摘要:退役军人作为我国一个重要的群体,在创业方面,国家出台了很多帮扶退役军人创业的政策,但是现实中,这些优惠政策并没有被很好的利用起来,存在空有优惠政策却无人享受的尴尬局面。

本文旨在通过对现有退役军人创业优惠政策的重要性和局限性进行科学分析,然后提出科学合理的促进退役军人利用金融和税收政策创业的建议。

关键词:退役军人;创业;金融;税收政策引言:随着军改的进行,退役军人的创业问题一直是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所以国家专门出台了关于退役军人创业的相关政策,旨在帮助解决退役军人创业的问题。

但是基于退役军人军队生活跟快节奏发展的社会生活的脱节,对创业优惠政策内容及享受条件认知把握的不准确不全面,现阶段的退役军人创业在利用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

一、关于退役军人创业优惠政策的重要性分析(一)有助于缓解退役军人的创业资金成本压力对退役军人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于退役军人来说这无疑是大大的缓解了创业初期的资金投入,降低了创业的资本负担。

因为对退役军人出台的关于各种贷款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等都是能在退役军人前期实施创业项目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撑,比如说贷款优惠政策中,对于退役军人的创业贷款国家这边给予全额贴息,变相的解决退役军人的借贷压力;在税收优惠政策中,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能让退役军人在创业的时候减少税收的支出,并得到国家的专项税收减免补贴,大大的降低了退役军人在收税方面的支出。

而且税收的优惠政策不仅体现在对退役军人的增值税、城建税等税收减免政策上,对于退役军人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也提供很大的优惠力度,帮助退役军人在创业前期能稳定的度过困难期,帮助退役军人在税收方面和金融方面减少创业初期的资金投入,缓解了创业的财政压力。

(二)有助于减少退役军人的创业税务资金支出关于退伍军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更主要的作用体现在退役军人在创业成功之后关于退役军人本人和其经营的企业税收身上。

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培训课件

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培训课件

谢 谢观看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
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
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
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
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
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
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留存备查。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
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
• 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
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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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退伍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篇一: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一是设立扶持自主就业退役金。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是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第十九条)。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第三条)。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指导和服务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第十九条)。

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加大对从事个体经营退役士兵的扶持力度(第二十三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第二十七条)。

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2号)。

调整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对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是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第二十四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第二十五条)。

四是保障退役士兵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第二十六条)。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解读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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