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施通291号文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黔建施通〔2008〕291号

关于严格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

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根据《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以及“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的通知”(黔建办通[2005]36号)(简称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不得再执行98定额、95安装定额及92市政定额。

三、贵州省建设厅及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仍执行98定额、95安装定额及92市政定额引发的经济纠纷。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贵州省建设厅原则上不再对98定额、95安装定额及92市政定额发布相关文件及解释。

二○○八年六月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