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以“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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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工作简报

打击传销工作简报

打击传销工作简报1.如何增强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抵制传销,要结合实际,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采取重点防控,使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工厂、进市场,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要认真研究参与传销人员的心理特点、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把握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切实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宣传工作指导思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宣传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构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长效监管机制,突出重点,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广大群众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和直销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从源头上遏制传销活动蔓延的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宣传工作重点内容(一)定期向社会公布警示提示、典型案例,分析传销惯用手法、揭露传销欺骗本质,帮助群众提高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

(二)围绕传销刑事入罪工作,对打击传销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集中宣传,形成强大声势。

(三)配合“迎国庆60周年”开展的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和传销人员流出流入较多地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会同教育、公安、劳动等相关部门,针对大学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五)结合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居(村)民和外来人口的宣传教育力度。

(六)加强《直销管理条例》等法规宣传、政策引导,增强企业依法经营的观念和意识,指导直销企业加强对直销员的教育和直销活动的规范。

三、宣传形式(一)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专题报道,加大宣传力度。

(二)积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采取专家连线讲座或访谈、宣传短片、网上调查、网上签名、公益广告、发布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效宣传。

打击传销应有组合拳

打击传销应有组合拳
然而 ,从 1995年 开始 直 至 1998年 ,传销再度进入狂热期 。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 《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 的通 知 》 ,明确取缔 将传 销 由公开 转入地 下 ,以双赢 制 、电脑排网 、框架营销等形式进行传销 ,假借专卖、 代理 、特许加盟经营 、直销 、连锁 、网络销售等名义进 行变相传销 ,采取会 员卡 、储蓄卡 、彩票 、职业培训 等 手段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 ,骗取入会费 、加盟费 、许可 费 、培训费等5种传销形式。 国务院通知下发后 ,将 近20年 的时间,从红头文件 到行政法规 ,从刑法修正案再到司法解释 ,织就了一张 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的法律之网 ,为执法提供了基本 的法 律 依据 。 然而 ,令人 遗憾 的是 ,传销活 动仍频 繁 出现于 各 地 ,关联的诈骗 、非法拘禁 、故意伤 害等刑事犯罪 ,使 人 触 目惊心 。 李文星等案件 曝光后 ,又一场新 的打击风暴开始。 工商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 合 发 出 《关于开展以 “招聘 、介绍工作 ”为名从事传销活 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决定联手开展为期3个 月的传 销 活 动专 项整 治行 动 。 翻看报道 ,各地战果颇丰 。李文星案发 的天津市静 海 区 ,多年传销禁而未绝 。该区划分21个 战区,层层立 下军令状 ,压实主体 责任 ,开展了 “地毯式 、拉 网式 、
如果政 绩观 偏 移 、地方 保护 主 义抬 头 ,就 算是 工商 、公安 两 个 部 门 “联 抉 出 击” ,也 会深 感 “力 不从 心” 。
现 实 L}I,这 种权 力对传 销活 动 的加 持 ,也 让此 类 违法 犯罪 活 动 获得 “保护 衣” ,难 以得 到及 时纠治 一
lI}… . 政 协 常 委 、经 济 委 员会 H至友 农 【太1受 近 2 (J 庀 ,被 判处 有 期徒 刑 五 年 。记 者 梳麒 发现 ,这 名 与他 人发 ,li 正 “竹 、天系.并非 婚 生育 子女 的 厅 一仟北 海 · 时 ,曾 称 “采北 海投 资慊 l{)倍甚 至儿 {一 上 白‘倍 ” .IfI 这 个项 目是个 地 道 的 “传 销项 II”

人社部发〔2010〕92号__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92号__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人社部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副省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稳步实施,有力推动了公开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建立。

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公开招聘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推行不平衡、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10〕43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政策,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要求。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备案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尚未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要在2011年3月份前出台。

已经出台实施办法的,要分类细化要求,完善公开招聘组织工作规程。

到2012年,要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二、坚持公开,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卫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卫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劳社部发[2003]9号【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卫生部(已撤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日期】2003.04.18【实施日期】2003.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国务院重新制定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业已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制定实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全面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现就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应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用工,建立录用人员核查登记制度;全面实行职业中介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把好就业准入关;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完善工伤保险相关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应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就业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0.16•【文号】人社部发〔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现就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搭建公开招聘统一服务平台,集中统一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视野,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方便应聘人员及时了解招聘信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大学生就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维护选人用人公平正义,解决用人不规范问题;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二、平台设置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设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三、平台主要功能(一)集中发布招聘信息服务平台主要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

招聘信息每年3月、11月集中发布两次,有招聘急需的,可随时发布。

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时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等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开展政策咨询和信息交流刊载政策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对公开招聘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

同时,也为各单位交流经验提供平台。

(三)提供下载服务服务平台设置下载服务功能,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模板、拟聘人员公示模板、报名表格、聘用合同范本等。

四、招聘信息发布(一)拟订招聘公告按照《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等规定拟订招聘方案,严格执行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等方面的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13•【文号】教基厅〔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人事部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6.25•【文号】国人部发[2007]94号•【施行日期】2007.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为进一步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切实维护求职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国人部发〔2005〕97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才招聘会举办条件举办人才招聘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的规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机构资质为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全省性人才招聘会的机构资质条件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举办全国性人才招聘会的机构资质条件按照《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必须经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

(三)招聘会的名称、内容必须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符,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具备国家和交流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人才招聘会审批人才招聘会的审批工作应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将审批结果在人事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

对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举办人才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未制定周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人才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在不具备条件的场所举办人才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对借用公共场所举办、入场招聘单位在200家以上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应严格控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5•【文号】国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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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治安管理
【发文字号】工商竞争字[2017]139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7.08.10
【实施日期】2017.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
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商竞争字〔2017〕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近期,传销组织活动猖獗,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利诱欺骗有关群众误入传销骗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广泛关切。

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打击传销活动,四部门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传销活动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依法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打击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对平安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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